要看是不是劳动关系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劳动争议司法解释(三)的理解与适用》中的解释: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未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与用人单位的用人关系为劳动关系,属于《劳动法》调整范围。
在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时,应当依法认定工伤。
反则,超过退休年龄,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与用人单位的用人关系为劳务关系。发生受伤事故只能按照人身伤害事故处理,当事人可向法院起诉维权。
60岁以上交通事故工伤赔偿标准
根据我国规定的退休年龄,男满60周岁的,已达到法定的退休年龄。
在司法实践中,超出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不存在法律意义上的劳动关系,双方只能劳务关系,由于不存在劳动关系,不受《劳动合同法》调整和保护,也不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受害人可以通过人身损害赔偿起诉用人单位。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两者之间的关系实际上形成了雇佣关系,所以可以向用人单位主张赔偿。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有关工伤认定的具体条件,应当严格按照法律上规定的情况来处理,特别是对于不同的工伤原因,需要按照不同的标准来进行赔偿,但超龄的工作人员,显然是不可以认定为工伤的,具体情况由司法机关在进行调查取证后办理。
-
超60岁环卫工人工伤问题最新认定情况
90人看过
-
工伤认定最新规则
299人看过
-
认定工伤后60岁能否享受工伤待遇
70人看过
-
已满60周岁工作受伤可以认定工伤吗
379人看过
-
已满60周岁工作受伤可以认定工伤吗?
89人看过
-
已满60周岁工作受伤可以认定工伤吗
346人看过
故意犯罪是指知道自己的行为会危害社会,希望或放任这一结果,构成故意杀人、抢劫等犯罪的。如果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后减为15年以上20年以下有期徒刑;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犯罪分子故意犯罪并核实属实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执行死刑。... 更多>
-
环卫工人超60岁工伤最新认定甘肃在线咨询 2021-12-23根据我国法律规定,60岁以上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
-
门卫工人超过60岁还能认定工伤吗青海在线咨询 2022-02-06门卫年满60岁,即不具有法定劳动者资格,用工单位聘用的,不是劳动关系,不受劳动法规调整,不适用《工伤保险条例》,不能申请工伤认定。工作中遭受事故伤害的,由雇佣单位按人身损害承担赔偿责任,但本人具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赔偿责任。但根据人社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人社部发〔2016〕29号)第二条规定,其中门卫未满60岁之前就在在该单位工作至今且没有退休领取基本养老金,可以申请
-
环卫工人工伤认定怎么规定的?江西在线咨询 2022-06-29修订后的《工伤保险条例》关于环卫工人工伤认定的规定,将事业单位纳入适用范围,于2011年1月1日施行,因此,今年1月1日后工作中受到事故伤害的工伤认定,就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认定。具体可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
-
环卫工人如何认定工伤甘肃在线咨询 2022-10-08环卫工人属于事业单位职工,原《工伤保险条例》没纳入适用范围,2010年12月31日前受伤的,可能按当地人事行政部门具体文件规定办理。修订后的《工伤保险条例》,将事业单位纳入适用范围,于2011年1月1日施行,因此,今年1月1日后工作中受到事故伤害的工伤认定,就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认定。具体可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
-
环卫工人怎么认定工伤四川在线咨询 2022-10-18环卫工人属于事业单位职工,原《工伤保险条例》没纳入适用范围,2010年12月31日前受伤的,可能按当地人事行政部门具体文件规定办理。修订后的《工伤保险条例》,将事业单位纳入适用范围,于2011年1月1日施行,因此,今年1月1日后工作中受到事故伤害的工伤认定,就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认定。具体可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