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地与住所的联系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3-30 15:02:26 274 人看过

自然人的住所,指自然人生活和进行民事活动的主要场所。

住所是指一人以久住的意思而居住的某一处所。包括主客观两个构成因素:一是在一定的地方有居住的事实,二是在一定的地方有设立“家”的意思

住所与居所不同。居所指自然人暂时生活和进行民事活动的场所。一个自然人可以有多个居所,但是只能有一个住所。

我国现行民法规定,自然人以其户籍所在地的居住地为住所,经常居住地与住所不一致的,经常居住地视为住所。所谓“经常居住地”,指自然人离开住所后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住院治疗的除外。自然人由户籍所在地迁出后至迁入前,无经常居住地的,仍以其原户籍所在地为住所。

一、居住地是户口所在地吗

居住地不一定是户口所在地,户口所在地一般是指公民第一次登记户口所报的住所位置,要是公民一直都是在户口所在地居住没有因为工作或者学习原因而离开的,则居住地就是户口所在地,要是公民已经离开户口所在地一年以上的,这个时候居住地就不是户口所在地。

二、户籍所在地查询的方法有哪些

1、说明一下,户籍所在地和身份证上的地址并不一定是一样的,不要弄混了。

2、户籍所在地,看自己的户口本就知道了,网上是查不到的。

3、如果是查别人的户籍所在地,只能去公安机关查询,还要有正当的理由,因为这是别人的隐私。

你可以凭你的身份证到你的原籍派出所跟他们说明情况,到你的原籍派出所通过全国公安系统查询一下,看你的户口在哪里。如果计算机查询不到,那就麻烦了。说明你的户口可能在迁移的某个环节出了问题。(例如你在学校毕业时,户口迁移证开给了你,但你没拿那东西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上户,计算机就没有你的信息,所以就成黑户了)如果是这样的话,就很麻烦了,你只有凭你的身份证先到你学校所在的户口派出所查查你的户口是否有迁出记录,迁往哪里了,比如查到是迁往A地了,然后再顺着找下去,在A地派出所看看有没有迁入的记录。如果没有,看你还找得到当年的户口迁移证没有?如果找不到,那你只有请,学校所在的派出所恢复户口,然后再按照相关政策办理迁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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