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人对租赁合同有哪些行为权利和义务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25 22:25:53 93 人看过

租赁合同中出租人的义务:交付出租物的义务;在租赁期间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用途的义务;租赁物以及权利的瑕疵担保义务;通知承租人房屋租赁合同终止的义务。

一、其他解除合同的情形

实践中,除了上述法定情形外,当事人还可以在合同中约定解除合同的其他情形。这些情形主要是:

(一)出租人没有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交付租赁物,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如果出租人将延误情况和租赁物预期到达的时间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应当在接到通知后及时将是否解除合同的决定通知出租人。

(二)出租人交付的租赁物不适合约定的用途,超过约定的交付期限仍未交付符合用途的租赁物的,承租人有权解除合同。

(三)出租人拒不尽维修租赁物义务,严重影响承租人使用收益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四)承租人擅自利用租赁物从事非法或者不合用途的活动,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例如,承租人利用租赁的汽车运送毒品,利用生活居住的房屋从事营业性活动等,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但是,若出租人同意或者知道承租人为上述行为而不反对的,出租人不得单方解除合同

(五)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而对租赁物进行拆解、改造或者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六)因第三人对租赁物主张权利(即存有权利瑕疵),影响承租人对租赁物的使用、收益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但是,承租人对该权利瑕疵知情的,则不得单方解除合同。

(七)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二、相关法律知识

租赁合同的主体为三方当事人,即出租人(买受人)、承租人和出卖人(供货商)。承租人要求出租人为其融资购买承租人所需的设备,然后由供货商直接将设备交给承租人。其法律特征是:

1、与买卖合同不同,融资合同的出卖人是向承租人履行交付标的物和瑕疵担保义务,而不是向买受人(出租人)履行义务,即承租人享有买受人的权利但不承担买受人的义务。

2、与租赁合同不同,融资租赁合同的出租人不负担租赁物的维修与瑕疵担保义务,但承租人须向出租人履行交付租金义务。

3、根据约定以及支付的价金数额,融资租赁合同的承租人有取得租赁物之所有权或返还租赁物的选择权,即如果承租人支付的是租赁物的对价,就可以取得租赁物之所有权,如果支付的仅是租金,则须于合同期间届满时将租赁物返还出租人。

三、租房漏水退房算违约吗

租房合同中,出租人应当保证并在租赁期限内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如果回头没有特殊约定,在租赁期间内,房屋发生漏水等需要维修的情形,承租人有权要求出租人即使履行维修义务;如果出租人违反该义务,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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