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泉企业年金方案备案申请受理条件有哪些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18 17:45:03 260 人看过

一、酒泉金塔县企业年金方案备案申请受理条件有哪些

1、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

2、具有相应的经济负担能力;

3、已建立集体协商机制;

4、申请单位具备企业年金方案备案申请条件的企业(总部所在地在酒泉市的跨地区企业)。

二、酒泉金塔县企业年金方案备案申请法律依据

1、《企业年金办法》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自收到企业年金方案文本之日15日内未提出异议的,企业年金方案即行生效。

2、《企业年金办法》

企业和职工建立企业年金,应当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企业具有相应的经济负担能力。

3、《企业年金办法》

建立企业年金,企业应当与职工一方通过集体协商确定,并制定企业年金方案。企业年金方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

4、《企业年金办法》

企业应当将企业年金方案报送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中央所属企业的企业年金方案报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跨省企业的企业年金方案报送其总部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省内跨地区企业的企业年金方案报送其总部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26日 10:5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养老保险相关文章
  • 酒泉市申报职业技能鉴定受理条件有哪些
    一、酒泉市申报职业技能鉴定受理条件有哪些各培训机构培训合格人员二、酒泉市申报职业技能鉴定法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九条:国家确定职业分类,对规定的职业制定职业技能标准,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由经过政府批准的考核鉴定机构负责对劳动者实施职业技能考核鉴定。2.《关于颁发〈职业技能鉴定规定〉的通知》(劳部发〔1993〕134号)第十六条:申报职业技能鉴定的单位或个人,可向当地职业技能鉴定站(所)提出申请,由职业技能鉴定站(所)签发准考证,按规定的时间、方式进行考核或考评。3.《关于印发〈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编制技术规程(2018版)〉的通知》(人社厅发〔2018〕26号)附录E《申请参加职业技能鉴定的条件》。4.《甘肃省财政厅、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的通知》第七条职业技能鉴定补贴。五类人员通过初次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不含培训合格证)的,可向职业技能鉴定机构所在
    2023-05-18
    450人看过
  • 吴忠市企业年金方案终止备案有哪些手续
    一、吴忠市企业年金方案终止备案有哪些手续1、备案函;2、职工(代表)大会决议;3、终止企业年金计划方案。二、吴忠市企业年金方案终止备案受理条件企业年金方案初次备案三、吴忠市企业年金方案终止备案设定依据《省内跨地区企业的企业年金方案报送其总部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节选)第十一条:……变更后的企业年金方案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并重新报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第十三条:企业应当在企业年金方案变更或者终止后10日内报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规范性文件】《关于进一步做好企业年金方案备案工作的意见》(人社厅发〔2014〕60号)(节选)1、统一企业年金方案范本:……用人单位企业年金方案(实施细则)重要条款发生变更的,要修订企业年金方案(实施细则)并重新备案……。2、规范企业年金方案备案材料:……企业年金备案所需材料,是根据用人单位建立企
    2023-05-18
    333人看过
  • 酒泉执业药师注册受理条件有哪些
    一、酒泉执业药师注册受理条件有哪些1、取得执业药师资格并符合注册条件的人员;2、遵纪守法,遵守职业道德;3、身体健康,能坚持在执业药师岗位工作;4、经所在执业单位同意推荐。二、酒泉执业药师注册办理材料申报材料合法性声明原执业单位离职证明执业单位合法开业证明县级以上(含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出具的健康证明近期二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蓝底或红底)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学分证明身份证明执业药师注册证执业药师资格证书申请表三、酒泉执业药师注册办理依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6月29日国务院令第412号)附件第355项:执业药师注册,实施机关:省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国家药监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执业药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和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国药监人﹝2019﹞12号)中规定,“执业药师实行注册制度。国家药监局负责执业药师注册的政策制定和
    2023-05-18
    273人看过
  • 酒泉注册设备监理师报考受理条件有哪些
    一、酒泉注册设备监理师报考受理条件有哪些符合当年度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发布的该项考试报名文件中规定的报考条件。二、酒泉注册设备监理师法定依据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12号,2009年1月29日修订)第84项:列入政府管理范围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审批。实施机关:人事部、国务院各有关主管部门。2.《关于印发〈注册设备监理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注册设备监理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注册设备监理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3〕40号)《注册设备监理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第四条:国家对设备监理行业实行执业资格制度,纳入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统一规划。第六条:注册设备监理师职业资格考试实行国家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时间、统一组织的考试制度,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注册设备监理师执业资格考
    2023-05-18
    230人看过
  • 银川市企业年金方案终止备案条件是什么
    一、银川市企业年金方案终止备案条件是什么企业年金方案初次备案二、银川市企业年金方案终止备案设定依据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省内跨地区企业的企业年金方案报送其总部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第十一条:……变更后的企业年金方案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并重新报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第十三条:企业应当在企业年金方案变更或者终止后10日内报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规范性文件】《关于进一步做好企业年金方案备案工作的意见》(人社厅发〔2014〕60号)(一)统一企业年金方案范本:……用人单位企业年金方案(实施细则)重要条款发生变更的,要修订企业年金方案(实施细则)并重新备案……。(二)规范企业年金方案备案材料:……企业年金备案所需材料,是根据用人单位建立企业年金计划、下属单位加入集团公司企业年金计划、企业年金方案(实施细则)重要条款变更
    2023-05-18
    162人看过
  • 酒泉异地居住就医申请确认受理条件有哪些
    一、酒泉异地居住就医申请确认受理条件有哪些在异地居住,需要在异地就医的工伤人员。二、酒泉异地居住就医申请确认法定依据《关于印发工伤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11号)第四十二条:居住在统筹地区以外的工伤职工,经统筹地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或者经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委托居住地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需要继续治疗的,工伤职工本人应在居住地选择一所县级以上工伤保险协议机构或同级医疗机构进行治疗,填报《工伤职工异地居住就医申请表》,并经过业务部门批准。三、酒泉异地居住就医申请确认申办主体自然人四、酒泉异地居住就医申请确认办理地点酒泉市金塔县文化街66号便民服务中心工伤失业窗口五、酒泉异地居住就医申请确认办理时间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8:00;六、酒泉异地居住就医申请确认需要多长时间承诺时限15工作日法定时限15工作日七、酒泉异地居住就医申请确认办理部门金塔
    2023-05-18
    275人看过
  • 酒泉辅助器具异地配置申请受理条件有哪些
    一、酒泉辅助器具异地配置申请受理条件有哪些符合设定依据条件的自然人或法人二、酒泉辅助器具异地配置申请法定依据1.《工伤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6号)第三十二条: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2.《工伤保险辅助器具配置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民政部、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27号)第十五条:工伤职工配置辅助器具的费用包括安装、维修、训练等费用,按照规定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经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的协议机构配置辅助器具发生的交通、食宿费用,可以按照统筹地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的规定,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3.《关于印发工伤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11号)第五十条:按照《工伤保险辅助器具配置管理办
    2023-05-18
    493人看过
  • 酒泉劳动能力复查鉴定申请受理条件有哪些
    一、酒泉劳动能力复查鉴定申请受理条件有哪些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二、酒泉劳动能力复查鉴定申请法定依据1.《工伤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6号)第二十八条: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2.《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1号)第十七条: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用人单位或者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对复查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按照本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申请再次鉴定。三、酒泉劳动能力复查鉴定申请办理地点酒泉市金塔县文化街66号行政服务中心便民服务大厅人社窗口四、酒泉劳动能力复查鉴
    2023-05-18
    295人看过
  • 泉州房屋租赁变更登记备案受理条件有哪些
    一、泉州房屋租赁变更登记备案受理条件有哪些(1)已依法取得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书;(2)租赁当事人一方更改姓名或者名称的,应当签订租赁合同变更申请表,办理房屋租赁合同变更登记备案;(3)房屋的租赁期限、租赁部位、租赁价格、租赁面积等现状发生变化的,应当签订合同变更申请表,办理房屋租赁合同变更登记备案。二、泉州房屋租赁变更登记备案受理材料有哪些1、泉州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申请书(一式一份)2、泉州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一式一份)3、房屋租赁双方当事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一式一份)4、房屋租赁合同变更证明文件说明:(1)禁止伪造、变造、冒用申请材料(2)不予受理申请:①属于违法建筑②不符合安全、防灾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③违反规定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④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3)租赁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4)提交的复印件均需提供原件核对
    2023-05-19
    381人看过
  • 嘉峪关企业年金方案备案申请需要什么材料
    一、嘉峪关企业年金方案备案申请需要什么材料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证明企业年金方案基本情况简表职工代表大会决议重要条款说明企业年金方案企业年金方案备案的函二、嘉峪关企业年金方案备案法定依据1.《企业年金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令第36号)第九条:企业应当将企业年金方案报送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中央所属企业的企业年金方案报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跨省企业的企业年金方案报送其总部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省内跨地区企业的企业年金方案报送其总部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第十一条:变更后的企业年金方案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并重新报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第十三条:企业应当在企业年金方案变更或者终止后10日内报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2.《关于进一步做好企业年金方案备案工作的意见》(
    2023-05-18
    310人看过
  • 酒泉异地转诊人员备案申请在哪办理
    一、酒泉异地转诊人员备案申请在哪办理办理地点:甘肃省酒泉市肃北蒙古族自治县党城湾镇泰吉路行政服务中心医保局窗口。办理时间:冬季:上午9:00-11:40;下午14:30-17:50(工作日)夏季:上午8:30-11:40;下午15:00-17:50(工作日)。二、酒泉异地转诊人员备案申请法定依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做好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20号);《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关于切实做好2019年跨省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19〕33号);《关于建立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结算业务协同管理工作机制的通知》(医保办发〔2019〕33号)。三、酒泉异地转诊人员备案申请受理条件受理条件:转往上级医疗机构就诊。四、酒泉异地转诊人员备案申请办理材料社保卡医院转诊证明五、酒泉异地转诊人员备案申请是否收费不收费
    2023-05-18
    50人看过
  • 酒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申领受理条件有哪些
    一、酒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申领受理条件有哪些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职工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或者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从事故发生当月起3个月内照发工资,从第4个月起停发工资,由工伤保险基金向其供养亲属按月支付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有困难的,可以预支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50%。二、酒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申领办理材料1、人民法院宣告死亡资料,用人单位先期支付事故处理协议资料;2、居民死亡医学和火葬或土葬资料;3、本人社保卡。三、酒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申领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6号)第三十九条: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一)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2023-05-18
    133人看过
  • 陇南企业年金方案备案申请法律依据是什么
    一、陇南企业年金方案备案申请法律依据是什么1.《企业年金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令第36号)第九条:企业应当将企业年金方案报送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中央所属企业的企业年金方案报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跨省企业的企业年金方案报送其总部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省内跨地区企业的企业年金方案报送其总部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第十一条:变更后的企业年金方案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并重新报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第十三条:企业应当在企业年金方案变更或者终止后10日内报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2.《关于进一步做好企业年金方案备案工作的意见》(人社厅发〔2014〕60号)一、统一企业年金方案范本:用人单位企业年金方案(实施细则)重要条款发生变更的,要修订企业年金方案(实施细则)并重新
    2023-05-18
    225人看过
  • 兰州企业年金方案终止备案申请流程怎么走
    一、兰州企业年金方案终止备案申请流程怎么走受理:接受报备正式材料,对材料不全的一次性告知需补齐的材料,不符合的退回并告知理由。审核:对企业年金方案进行审核审批。出具审批结果: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关于xx企业年金方案备案的复函》不予通过的,出具《关于xx企业年金方案不通过备案的复函》。二、兰州企业年金方案终止备案申请法定依据1、《企业年金办法》企业应当在企业年金方案变更或者终止后10日内报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并通知受托人。企业应当在企业年金方案终止后,按国家有关规定对企业年金基金进行清算,并按照本办法第四章相关规定处理。2、《企业年金办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年金方案终止:(一)企业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等原因,致使企业年金方案无法履行的;(二)因不可抗力等原因致使企业年金方案无法履行的;(三)企业年金方案约定的其他终止条件出现的。
    2023-05-18
    386人看过
换一批
#保险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养老保险是劳动者在年老退出劳动岗位以后,由政府提供物质帮助,保障其基本生活需要的一项社会福利制度。 政府建立养老保险基金,并以税收优惠的形式负担部分费用,职工和用人单位按工资收入的不同比例,按月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费。... 更多>

    #养老保险
    相关咨询
    • 申请贷款担保企业应具备哪些条件,申请贷款担保企业应具备哪些条件
      广东在线咨询 2022-03-05
      申请贷款担保企业应具备条件:1、基本要求。(1)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登记注册;(2)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具有独立法人资格;(3)在国家有关商业银行或其他依法设立的金融机构开立账户;(4)具有符合法定要求的注册资金和必需的经营资金;(5)实收资本不得少于注册资本。2、具有还贷能力。(1)资产负债比例合理,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2)有连续的盈利能力和偿债能力,产品具有稳定的销量渠道。3、资信程度
    • 酒泉集团微小企业征收有哪些条件
      陕西在线咨询 2023-07-30
      微小企业拆迁是征地拆迁活动中比较复杂的情形,补偿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1、企业未到期的土地使用权的补偿,国有出让土地应按照市场基准价评估补偿。 2、自建的厂房、员工宿舍、仓库的,应当对其自建物进行评估补偿;租赁厂房的应当补偿租金损失。 3、房屋装修及附属设施的补偿,包括不可迁移的水、电等附属设施,应当结合装修或建造成本,使用年限等因素进行评估补偿。 4、设备重置与搬迁的补偿,对于无法搬走的设备
    • 外资企业的备案的方式有哪些
      北京在线咨询 2023-03-27
      根据《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及变更(含并购),不涉及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的,实行备案管理。商务部对现有外商投资综合管理信息系统进行升级改造,增加了“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备案”相关的功能模块。
    • 刑事案件申诉案件受理要求有哪些
      河北在线咨询 2022-06-02
      刑事案件申诉的受理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申诉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重新审判: (一)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 (二)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依法应当予以排除,或者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的; (三)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四)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
    • 外资企业备案申请书主要内容是哪些?
      安徽在线咨询 2022-08-04
      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属于本办法规定的备案范围的,在取得企业名称预核准后,应由全体投资者(或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全体发起人,以下简称全体发起人)指定的代表或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在营业执照签发前,或由外商投资企业指定的代表或委托的代理人在营业执照签发后30日内,通过综合管理系统,在线填报和提交《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备案申报表》(以下简称《设立申报表》)及相关文件,办理设立备案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