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应当承担工程验收合格后的质量问题责任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21 23:59:23 201 人看过

一、谁应当承担工程验收合格后的质量问题责任

工程验收合格后出现质量问题由承包方负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对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建筑施工企业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不得偷工减料。工程设计的修改由原设计单位负责,建筑施工企业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

第五十九条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必须按照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的约定,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进行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二、工程质量问题处理方式

1.加固处理,针对危及承载力的质量缺陷的处理;

2.修补处理,工程的某些部分的质量虽未达到规定的要求,但经过修补后可以达到且不影响使用功能的,可采取修补处理的方法;

3.限制使用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建筑工程的质量事故、质量缺陷都有权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进行检举、控告、投诉。

三、工程验收单格式是什么

1.工程概况(工程位置、工程布置、主要技术指标、主要建设内容、可研及初设等文件的批复过程等);

2.主要项目施工过程及重大问题处理(主要项目及重要临建设施的开完工日期、重大技术问题处理、施工期防汛度汛、重大设计变更及工程建设有较大影响的事情等等);

3.项目管理(机构设置及工作情况、主要项目招投标过程、工程概算及投资计划、合同管理、材料及设备供应、价款结算与资金筹措、建设征地补偿及移民安置);

4.工程质量;

5.工程初期运行及效益;

6.历次验收情况;

7.工程移交及遗留问题处理;

8.竣工决算;

9.经验与建议;

10.附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019修正):第六章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  第五十九条 建筑施工企业必须按照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的约定,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进行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03日 08:5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谁应该承担工程项目出现问题后的责任
    一、谁应该承担工程项目出现问题后的责任施工单位。工程出现问题一般是施工单位负责。法律规定,施工单位对建设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建设工程实行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应当对全部建设工程质量负责;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的一项或者多项实行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应当对其承包的建设工程或者采购的设备的质量负责。法律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施工单位对建设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施工单位应当建立质量责任制,确定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施工管理负责人。建设工程实行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应当对全部建设工程质量负责;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的一项或者多项实行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应当对其承包的建设工程或者采购的设备的质量负责。二、工程项目风险监控的内容是哪些工程项目风险监控的内容是:1.工程项目风险处理措施是否按计划实施,是否像预期的有效,是否需要采取新的风险处理措施;2.对工程项
    2023-09-29
    259人看过
  • 工程质保期到期了有问题的责任应该由谁承担?
    什么是工程质保期?建设工程质量保修金是指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用以维修工程在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围内出现的质量缺陷的资金。保修期是从竣/交工验收合格之后即日起计算。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建设工程保修期是指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期的最低保修期限。国务院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规定。法律规定:国务院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施工单位对施工中出现质量问题的建设工程或者竣工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应当负责返修。(一)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国务院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建设工程在保修范围
    2023-04-17
    500人看过
  •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不能对抗明显质量问题
    公报案例:江苏南通二建集团有限公司与吴江恒森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裁判摘要:(1)承包人交付的建设工程应符合合同约定的交付条件及相关工程验收标准。工程实际存在明显的质量问题,承包人以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证明等主张工程质量合格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2)在双方当事人已失去合作信任的情况下,为解决双方矛盾,人民法院可以判决由发包人自行委托第三方参照修复设计方案对工程质量予以整改,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来源:《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14年第8期(总第214期)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应如何进行竣工结算2001年12月1日开始施行的《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应当按照下列规定进行竣工结算:(一)承包方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的约定期限内提交竣工结算文件。(二)发包方应当在收到竣工结算文件后的约定期限内予以答复。逾期未答复的,竣工结算文件视为已被认
    2023-08-12
    152人看过
  • 工程质量出现问题,劳务公司承担质量责任吗
    看鉴定结论如何,跟劳务有关系的话,劳务公司是要承担责任的。一、劳务派遣工辞退找派遣公司赔吗如果用人单位辞退劳务派遣人员,就等同于将劳务派遣人员,退还至劳务公司。此时劳务派遣人员并没有真正意义上的失去工作,劳务派遣公司将为劳务派遣人员进行二次分配,寻找其他的新工作。所以,这种情况得不到认可的赔偿。其次,劳务派遣人员,被劳务公司辞退,这种情况劳务公司需要按照劳动合同和劳动法相关的规定,对劳务人员进行赔偿。此时意味着劳务派遣人员,已经从实质上失去工作,依照劳动法相关规定依法获赔。二、外包工工伤怎么赔偿标准劳务派遣人员工伤事故理赔程序如下:1、劳务派遣员工出现工伤首先由用工单位第一时间送到医院给予急救。2、由用工单位或劳务派遣员工本人及时通知劳务公司。3、劳务公司负责工伤的申报,审批,鉴定等一系列的工伤程序的处理。4、工伤的赔偿根据工伤鉴定的标准,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赔偿。5、赔偿结果达不到一致
    2023-02-15
    113人看过
  •  建筑工程质量问题责任归属问题:责任方是谁?
    在工程项目中,如果出现质量问题,责任通常由承包方承担。不过,如果建设方或建筑施工方也有责任,那么他们也会承担相应的责任。如果施工人的原因导致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发包人有权要求施工人在合理期限内无偿修理或者返工、改建。经过修理或者返工、改建后,造成逾期交付的,施工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如果承包人拒绝修理、返工或者改建的,发包人还可据此请求相应减少支付工程价款。在工程项目中,如果出现质量问题,一般情况下责任会由承包方承担,因为承包方是负责该项目的施工方。不过,如果建设方或建筑施工方也有责任,那么他们也会承担相应的责任。因施工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施工人在合理期限内无偿修理或者返工、改建。经过修理或者返工、改建后,造成逾期交付的,施工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如果承包人拒绝修理、返工或者改建的,发包人还可据此请求相应减少支付工程价款。 施 工 质 量 问 题 责 任
    2023-09-11
    65人看过
  •  监理单位在工程质量问题中应承担何种责任?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工程监理单位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将承担赔偿责任:1. 工程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或建筑施工企业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从而导致损失的,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2. 工程监理单位将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按照合格签字,从而导致损失的,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工程监理单位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将承担赔偿责任:1.工程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或建筑施工企业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从而导致损失的,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2.工程监理单位将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按照合格签字,从而导致损失的,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监 理 单 位 对 工 程 质 量 问 题 的 赔 偿 责 任 规 定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工程监理单位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形有:1、工程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或者建筑施工企业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造成损失的,承担连带赔偿责任;2、
    2023-10-06
    483人看过
  • 由于产品质量问题导致伤害,责任应由谁承担?
    叶先生到某购物商场买了一个热水瓶,回到家后,他认真阅读了说明书,然后冲水使用。当他缓缓地把沸腾的水倒入开水瓶中,突然一声巨响,热水瓶发生了爆炸。尽管他尽力闪躲,但还是晚来了一步,他的手和脸被开水烫伤。为此,叶先生花掉了上万元的治疗费。事后叶先生找到那家购物商场的负责人,出具了当时购买热水瓶的票据,要求其赔偿损失,但购物商场的负责人表示,热水瓶爆炸是质量问题,应该找生产厂家,他们只负责卖东西,不是商品的制造者,因此,不负责赔偿损失。请问,购物商场的负责人的说法符合法律规定吗?叶先生到底该找谁赔偿损失呢?法律智慧本案涉及的是产品质量问题致人受伤应由谁来承担责任的问题。众所周知,产品从生产者到消费者,中间要经过很多中间人,比如批发部、销售者、仓储者、运输者等,这些人对产品的质量责任都有连带赔偿责任。因此,消费者可以请求他们赔偿。我国法律明确规定,因产品质量不合格而给消费者带来了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
    2023-07-02
    257人看过
  • 谁验收工程质量
    犯罪构成
    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应由建设单位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组织,由于设计、施工、监理单位都是责任主体,因此设计、施工单位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及施工单位的技术、质量负责人和监理单位的总监理工程师均应参加验收。一、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的构成是什么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需要以下犯罪构成:1、侵犯的客体是人民的财产和生命安全以及国家的建筑管理制度。2、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3、犯罪主体为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或者是施工单位及工程监理单位。4、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是指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行为。二、危大工程包括的内容有哪些危大工程包括的内容如下:1、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2、土方开挖工程;3、模板工程;4、起重吊装工程;5、脚手架工程;6、拆除、爆破工程;7、建筑幕墙的安装施工;8、预应力结构张拉施工。危大
    2023-06-28
    96人看过
  • 工资问题:谁应该承担证据责任?
    工资纠纷承担责任的主体是:1、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予以证明,因此劳动者需要证明二者存在工资纠纷;2、如果涉及工资的数额这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并进行管理的,那么用人单位就会有义务提供相应的证据,如果用人拒绝提供或者是提供的证据未能反驳的,应当由用人单位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工资纠纷举证责任怎么认定工资纠纷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因为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应当由用人单位提供;如果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六条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
    2023-07-01
    166人看过
  • 产品质量问题造成损害的责任谁来承担
    1、产品质量损害赔偿责任是指产品的生产者和销售者因违反法律、法规规定质量标准以及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给用户和消费者成损失依法应当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2、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要求赔偿。属于产品的生产者的责任,产品的销售者赔偿的,产品的销售者有权向产品的生产者追偿。属于产品的销售者的责任,产品的生产者赔偿的,产品的生产者有权向产品的销售者追偿。律师补充:产品质量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一)不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有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应当符合该标准;(二)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但是,对产品存在使用性能的瑕疵作出说明的除外;(三)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法律依据】《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一条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
    2023-05-06
    490人看过
  • 工伤鉴定责任分配问题:谁应承担责任?
    工伤亦称“公伤”、“因工负伤”。职工在生产劳动或工作中负伤。出了工伤应该由用人单位赔付,用人单位不赔付的从保险基金里支付。《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一条规定,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工伤负责的主体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第六十二条规定,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
    2023-07-03
    332人看过
  • 产品质量问题责任的承担方式
    产品质量问题责任的承担为产品缺陷由生产者造成的,则应当由生产者赔偿。若是因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的,则应当由销售者赔偿。但是被侵权人是既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请求赔偿的。产品质量问题谁承担责任(一)一般产品质量问题根据《产品质量法》第40条的规定:一般产品质量问题是指:1.不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的性能而事先未作说明的;2.不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的;3.不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二)一般产品质量责任根据《产品质量法》的规定,生产者、销售者对产品内在质量所承担的义务可以概括为默示担保义务和明示担保义务两类。所谓默示担保义务,是指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对产品质量的要求。本法规定的“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是产品质量最重要的默示担保条件之一。所谓明示担保,是指生产者或销售者对产品的性能、质量通过直接表达意思的语言或者行为
    2023-08-03
    140人看过
  • 谁应该承担派遣员工工伤问题的责任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劳动者与劳务派遣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因此,虽然劳动者在实际用人单位工作,但劳动者只与派遣单位发生劳动关系,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履行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动者发生工伤后,所产生的费用也由劳动派遣单位支付。如果劳务派遣单位不履行义务,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在劳务派遣合同中,劳动者权益受到侵害时,用人单位与实际用工单位之间签订的劳务派遣合同的约定也很关键,双方要根据合同约定来承担相应责任。当劳动者自身权益受到侵害,用人单位与实际用工单位均不愿意承担责任的情况下,劳动者可以向上述两家单位主张权利,以最大限度地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劳务派遣员工如何参与工伤保险工伤保险,是指劳动者在工作中或在规定的特殊情况下,遭受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导致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死亡时,劳动者或其遗属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公司都应该帮员工买工伤保险,那么派
    2023-07-04
    361人看过
  • 劳务分包是否应当对工程质量承担责任?
    劳务分包施工必须按分包合同中的质量约定组织施工,并按分包合同约定对施工部位的质量负责(一般施工引起的质量问题由劳务分包方负责,砌砖等材料引起的质量问题不由劳务分包方负责)。砌筑墙体不符合验收标准的,由劳务分包单位负责一般施工造成的质量问题,由砌筑班组负责返工、返修,但因水泥不合格造成质量事故的,由总包单位负责。劳务分包的缺陷目前我国的法律法规对建筑工程的劳务分包并没有详尽的规定,仅有建设部的部门规章《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但截至到目前我国的建筑工程劳务分包仍然存在诸多不完善的方面。主要原因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规范建筑工程劳务分包的法律法规不健全。建议在《建筑法》的修订上,充分肯定劳务分包的法律形式,明确建筑工程劳务分包中的劳务用工制度,严格禁止"包工头"承包劳务工程。2、各级行政主管部门对规范建筑工程劳
    2023-07-02
    107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工程出现问题责任如何分担?对于工程质量问题谁应该承担责任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11-13
      工程出现问题责任如何分担?工程质量出现问题,就建设方与承包方及建筑施工方而言,其责任一般由承包方承担。“因施工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施工人在合理期限内无偿修理或者返工、改建。经过修理或者返工、改建后,造成逾期交付的,施工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如果承包人拒绝修理、返工或者改建的,发包人还可据此请求相应减少支付工程款。那么,具体担责是否还有例外情况呢?请看下文
    • 商品房出现质量问题,应当由谁承担房屋质量责任?责任如何划分?责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2-11
      商品房质量对购房者来说尤为重要,不仅关系其居住安全,也关系其居住舒适的程度。有的开发商建设的商品房却存在这样或那样的质量缺陷,严重侵害了购房者的合法权益。对此,国家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对其开发建设的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质量承担责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房屋的质量问题有如下三种:一、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是指房屋未能通过验收或经核验被认定
    • 房屋质量有问题,但是主体结构质量有问题,应当由谁来承担维修责任
      香港在线咨询 2022-01-24
      具体情况需要区别对待。房屋保修一般两年以上(一般为两年)、防水部分五年以上(一般为五年)、主体结构为合理使用年限(一般为五十年以上)。如果原设计单位的原因导致房屋主体结构质量有问题,应当由开发商、设计单位承担责任。如果原设计单位的原因导致屋顶、外墙等主体部分防水质量问题,超过五年保修期的,应当动用物业维修基金,未超过保修期,仍应当由开发商负责维修。其他非防水的部位,未超过两年保修期的,由开发商负责
    • 商品房出现质量问题,开发商应当承担什么责任?有哪些问题由谁承担
      宁夏在线咨询 2022-01-19
      根据《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规定了相应的保修期限,具体为:(一)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为2年;(五)装修工程为2年。因此,只要在保修期内,开发商就要承担相应的维修责任,至于缺陷是由于施工、勘察还是设计单
    • 医疗器械质量问题责任由谁承担
      福建在线咨询 2022-10-21
      在生活中,由于医疗器械质量问题导致的医疗事故比比皆是。这不仅给患者造成了伤害,而且将应该向谁索赔的问题摆在了患者面前。《民法通则》规定,因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害的,产品制造者、销售者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销售者赔偿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向销售者提供商品的其他销售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