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成欺诈行为一般必须具备的要件如下:
1、欺诈人有欺诈的故意。欺诈故意是指行为人具有故意欺诈他人的意思,即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使被欺诈人陷入错误认识,并且希望这种结果发生的一种心理状态。
2、欺诈人的欺诈行为。欺诈行为,指欺诈人语言、文字或活动有隐瞒事实而告知虚假情况的行为。
即使被欺诈人陷于错误、加深错误或保持错误而虚构事实、变更事实或隐瞒事实的行为。欺诈行为可体现为作为和不作为两种方式。
3、被欺诈人因欺诈而产生错误认识。被欺诈人的错误非因自己疏忽大意之故,而是因欺诈人的欺诈所致。所谓错误,是指对合同内容及其他重要情况的认识缺陷。
4、被欺诈人因错误而为意思表示。
构成欺诈行为类似,构成胁迫也必须具备4个要件
(一)胁迫人具有胁迫的故意。胁迫的故意,包括两层意思:第一层是明知会造成被胁迫人发生恐惧而故意进行威胁;第二层是希望通过胁迫行为使被胁迫人作出某种意思表示。
(二)胁迫人实施了胁迫行为。胁迫行为既可以以将来发生的损害,也可以以直接发生的损害相威胁。受胁迫危害的人既可以是被胁迫人的被代理人,也可以是被胁迫人的父母、配偶、儿女等亲属。受危害的客体是公民及其亲友的生命健康、荣誉、名誉;财产,或者法人的荣誉、名誉、财产等。
(三)被胁迫人因胁迫而订立了合同。该要件要求胁迫行为与被胁迫人的意思表示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四)胁迫行为是非法的。如果一方有合法根据对另一方施加压力则不构成胁迫。
胁迫和欺诈是两个比较相近的概念,因为二者主观上都有故意,并且其实施的行为都具有不法性。但是,胁迫的危害程度较欺诈为大,因为欺诈仅是故意陈述虚伪事实或隐瞒真实情况,从而使对方陷入错误;而胁迫则以对方及其亲友的生命健康、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相要挟,如果直接给对方或其亲友造成损害,则构成侵权。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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