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讯逼供证据无效的法规是什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4-30 23:16:57 432 人看过

施行刑讯逼供的手段获取到的证据往往不具有法律效力。

首先,以此类侵权方法搜集得来的供词和证人证言等言辞性证据,均应被视为无效证据而予以废弃;

其次,若所得物证与书证,并非通过法定程序获得并严重干扰了司法正义,又无法进行充分的补正或合理的解释时,同样应将其排除在外。

《刑法》第五十六条

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应当予以排除。

收集物证、书证不符合法定程序,可能严重影响司法公正的,应当予以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

不能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对该证据应当予以排除。

在侦查、审查起诉、审判时发现有应当排除的证据的,应当依法予以排除,不得作为起诉意见、起诉决定和判决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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