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销信用卡诈骗罪如何认定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8-12 08:20:14 202 人看过

对于传销信用卡诈骗罪这一犯罪行为的判定,往往需要综合考量诸多复杂因素。

首先,从传销的角度观察,若某个传销组织以销售产品或提供相关服务为名义,要求参与者需支付相应费用或者购买其产品与服务方能获得参与该组织的资格;

同时,该组织还按照特定序列组建层级结构,并直接或者间接地将招募新成员的人数作为计酬或返利的依据;

此外,该组织还会采取各种手段,如引诱、威胁等,促使已加入的成员继续发展新的成员,从而骗取大量财物,严重扰乱了正常的经济和社会秩序,那么这样的传销组织便有可能涉及到犯罪问题。

而在信用卡诈骗的层面上,如果有人利用伪造的信用卡、虚假的身份证明骗取的信用卡、已经过期失效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的信用卡,从事信用卡诈骗活动,且涉案金额达到一定标准,那么他/她将会被判定犯下信用卡诈骗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信用卡诈骗罪、盗窃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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