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当得利制度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20 09:21:04 307 人看过

不当得利制度的构成要件有这些:

1、一方获得利益,包括财产积极增加与财产消极增加;

2、他方受有损失,包括财产积极减少与财产消极减少;

3、获得利益与受到损失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4、获得利益没有法律上的原因。

一、在他人宅基地上建房能否取得房屋所有权

因在他人宅基地上建房,建筑用房的材料(动产)与他人的宅基地

(不动产)发生附合,所建房屋的所有权应归宅基地使用权人所有。取得所有权的一方应返还因取得他人之物所有权所新增的利益。

从民法角度讲,这个问题涉及添附物的所有权归属问题。添附是一种附合、混合的通称,是指不同所有人的财产或劳动成果结合在一起而形成一种新的财产,据此确定新的所有权归属。依据民法的添附理论,不论何种情形的添附,都使原物的形态发生变化而成为新物,并且增加了物的经济价值。在此种情形下,或不能恢复原状,或虽可恢复原状但在经济上是不合理、不合算的,因而不应恢复原状,而由一方当事人取得新形成的物的所有权。添附的结果,使一方所有权扩大,而另一方所有权丧失,这样显然对于丧失所有权的一方是不公平的。《民法典》规定:“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因此,从公平的原则出发,因添附而受到损失的一方当事人可以要求获得利益的一方返还其所得的利益。在发生添附时,失去所有权的当事人向取得所有权的当事人请求返还利益,适用法律关于不当得利的规定,即双方当事人之间形成不当得利之债的关系,损失的一方有权请求得到利益的一方返还其所得的利益。当然,此利益的返还不是返还原物及孳息,而是返还因取得他人之物所有权所新增利益。

二、因工地施工造成车辆损坏赔偿

与施工方协商,如果协商不成,收集证据,可以通过诉讼程序要求对方承担赔偿责任。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方式计算。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失的,按照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难以确定,侵权人因此获得利益的,按照其获得的利益赔偿。

三、侵害财产权的应该如何赔偿

侵害他人财产权的,应该这样进行赔偿:

1、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方式计算;

2、按照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赔偿;

3、被侵权人的损失难以确定,侵权人因此获得利益的,按照其获得的利益赔偿;

4、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先协商再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赔偿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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