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诉法书面口头内容有哪些?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3 21:43:55 474 人看过

我国的刑事诉讼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在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解决被追诉者刑事责任问题的活动。

根据诉讼的内容和形式不同,诉讼活动可以具体分为刑事诉讼、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三部分。其中,刑事诉讼是指审判机关(人民法院)、检察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侦查机关(公安机关含国家安全机关等)在当事人以及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照法定程序解决被追诉者刑事责任问题的诉讼活动。

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是刑事诉讼法确立的基本法律规范,反映了刑事诉讼的客观规律和基本要求,它与刑事诉讼的目的和任务紧密相连,是指导人们实现刑事诉讼惩罚犯罪、保障人权价值目标的重要保证。

(一)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由专门机关依法行使

《刑事诉讼法》第3条规定: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检察、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由人民检察院负责;审判由人民法院负责。除法律特别规定的以外,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这些权力。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必须严格遵守本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

(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职权

《刑事诉讼法》第5条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职权过程中,必须接受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必须接受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监督并向其报告工作。

(三)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原则

《刑事诉讼法》第7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应当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以保证准确有效地执行法律。

(四)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1条规定,人民法院审判案件,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人民法院有义务保证被告人获得辩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被告人的辩护权,公诉案件自案件移送审查之日起行使。自诉案件的被告人可以随时委托辩护人。

(五)未经人民法院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2条规定,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即确定被告人有罪的权力由人民法院统一行使。

(六)具有法定情形不予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5条规定,法定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包括: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根据刑法不认为是犯罪的;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诉讼参与人

诉讼参与人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享有一定诉讼权利,承担一定诉讼义务的除国家专门机关工作人员以外的人。诉讼参与人包括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

(一)当事人

当事人是指与案件事实和处理结果有切身利害关系的诉讼参与人。具体包括:

(1)被害人。是特指在公诉案件中,直接遭受犯罪行为侵害的人。自诉案件的被害人称之为自诉人。

(2)自诉人。是指以个人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被害人。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犯罪嫌疑人。因涉嫌犯罪而被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决定立案侦查,尚未被提起公诉的人。

(4)被告人。是指被指控犯有某种罪行并被起诉到人民法院的当事人。包括自诉案件的被告人和公诉案件的被告人。犯罪嫌疑人自被提起公诉之日起称为被告人。

(5)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是指向司法机关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被告人对犯罪行为所造成的损失做出物质赔偿的人。附带民事诉讼的被告人是指对其犯罪行为所造成的损失承担物质赔偿责任的人。

(二)其他诉讼参与人

其他诉讼参与人包括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以及诉讼代理人。

刑事管辖

我国刑事诉讼中的管辖,是指公检法机关在直接受理刑事案件上的权限划分以及审判机关系统内部在审理第一审刑事案件上的权限划分。管辖分立案管辖和审判管辖。

(一)立案管辖

立案管辖是指公检法机关之间受理或侦查刑事案件时在职权范围上的分工。

1、公安机关受理的案件

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这里主要是指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和人民检察院自行侦查的刑事案件以外的其他绝大多数刑事案件。国家安全机关依照法律规定办理危害国家安全的刑事案件,行使与公安机关相同的职权。

2、人民检察院受理的案件

《刑事诉讼法》规定,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对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3、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案件

《刑事诉讼法》第18条规定,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自诉案件就是由被害人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案件。具体包括告诉才处理的案件,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二)审判管辖

审判管辖是指人民法院在审理第一审刑事案件上的权限划分。审判管辖分为级别管辖、地域管辖和专门管辖。

1、级别管辖

级别管辖是指刑事案件的第一审审判权在不同级别的人民法院之间的分工。

《刑事诉讼法》规定: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普通刑事案件,但是依法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除外。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刑事案件:

(一)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案件;

(二)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

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是全省(自治区、直辖市)性的重大刑事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是全国性的重大刑事案件。

上级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可以审判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下级人民法院认为案情重大、复杂需要由上级人民法院审判的第一审刑事案件,可以请求移送上一级人民法院审判。

2、地域管辖

地域管辖,是指刑事案件的第一审审判权在同级别的人民法院之间的分工。

《刑事诉讼法》规定:

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几个同级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案件,由最初受理的法院管辖,在必要时可以移送主要犯罪地法院管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17条规定:管辖权发生争议的,应当在审理期限内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争议的人民法院分别层报共同的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上级人民法院可以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审判管辖不明的案件,也可以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将案件移送其他人民法院审判。

3、专门管辖

专门管辖是指专门法院与普通法院在刑事案件管辖方面的权限分工,主要解决哪些刑事案件应当由哪些专门人民法院审判的问题。我国已建立的受理刑事案件的专门法院有军事法院和铁路运输法院。军队和地方互涉刑事案件,按照有关规定确定管辖。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25日 12:0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无期徒刑相关文章
  • 口头遗嘱内容都包括了哪些
    (一)身份的说明身份说明包括本人、见证人和遗嘱执行人的。本人的身份的说明包括本人身份证号码、住所、近亲属情况等信息。见证人的身份说明包括身份证号码、住所、联系方式等表明见证人身份的详细信息。遗嘱执行人的说明包括其身份证、授权委托书、住所、联系方式、指定遗嘱执行人与本人的关系等内容,如有任何利害关系应注明不影响其执行人效力,指定后备执行人,确认的签名包括各种签名字体的示范。(二)遗嘱效力的说明遗嘱效力的说明也就是本人遗嘱法律效力的说明,包括:法律依据,身体状况、精神状况、行为能力,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未受胁迫、欺骗所立,遗嘱内容要真实、合法,所处分的财产为个人所有,给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了必要的份额。(三)财产的说明财产的说明包括:房产、存款、股票、汽车、现金、投资、所内、债权等,相关合同、产权证及凭证,以前是否曾以遗嘱或者遗赠扶养协议等方式进行过处分,有无已设立担保、已
    2023-02-09
    135人看过
  • 刑事诉讼的上诉要求书面吗,刑事上诉状包括哪些内容
    一、刑事诉讼的上诉要求书面吗不要求,但最好是以书面形式提出。《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规定,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九十九条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在宣告第一审判决、裁定时,应当告知被告人、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判决、裁定的,有权在法定期限内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被告人的辩护人、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也可以提出上诉;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可以对判决、裁定中的附带民事部分提出上诉。被告人、自诉人、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是否提出上诉,以其在上诉期满前最后一次的意思表示为准。二、刑事上诉状包括哪些内容上诉状的内容,应当包括第一审判决书、裁定书
    2024-02-06
    348人看过
  • 订立合法有效的口头遗嘱须注意哪些内容
    订立合法有效的口头遗嘱须注意的内容包括:1、法律规定的口头遗嘱只能是在危急情况下的应急措施,以危急情况为其适用要件;2、口头遗嘱需要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且该见证人具备相应资格;3、遗嘱人要以口述的形式表示其处理遗产的真实意思。口头遗嘱有效的条件口头遗嘱的有效条件如下:1、遗嘱人立口头遗嘱的情形只能是危急情况;2、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3、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根据2021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规定,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
    2023-07-25
    148人看过
  • 书面合同的形式有哪些,书面合同的基本内容
    一、书面合同的形式根据国际贸易习惯,如果交易双方通过口头或函电磋商,就主要交易条件达成协议之后,就要签订合同或成交确认书,以书面形式把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固定下来,作为约束双方的法律文件。书面合同的形式主要有:1、合同合同或称正式合同,一般适用于大宗商品或成交金额大的交易,其内容比较全面详细,除了包括交易的主要条件如品名、规格、数量、包装、价格、装运、支付、保险外,还包括商检、异议索赔、仲裁和不可抗力等条款。这种合同可分为“销售合同”(SlesCotct)和“购货合同”两种。使用的文字是第三人称的语气。2、成交确认书这是合同的简化形式,一般适用于成交金额不大、批数较多的轻工产品或土特产品,或者已订有代理、包销等长期协议的交易。成交确认书也可分为售货确认书和购货确认书两种。无论是合同还是确认书在法律上具有同等的效力。二、书面合同的基本内容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三个部分:1、约首约首是合同的首部,包括
    2023-02-19
    330人看过
  • 书面合同和口头合同的区别有哪些
    书面合同和口头合同的区别在经营过程中,一般都会签订书面合同,但有时候也会出现口头合同。口头合同与书面合同的优劣,不能一概而论。法律上订立合同的形式可以是书面的方式,口头方式,国家法律规定必须要采用书面的方式,比如建设工程合同、技术开发合同等等。书面合同是只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采用书面方式订立合同能够将当事人协商确定的合同内容明确地记载下来,有利于保证民事活动的安全。一旦发生纠纷,也便于当事人举证和分清责任。因此,书面合同时非常好的一种合同形式。建议公司企业,在经济交往中,能够订立书面合同的,一定不要偷懒。有了书面合同,在公司内部管理上也方便了许多,履行一份合同,可能会涉及到公司的几个部门,生产、销售、仓库保管、财务结算等,可以根据合同设计管理流程,确保及时履行合同交付货物,及时收回货款,防止货款帐期过长,导致变成呆死帐。口头
    2023-06-15
    447人看过
  • 诉讼标的有哪些方面的内容?
    一、诉讼标的有哪些方面的内容?诉讼标的是指当事人之间发生争执并要求法院作出裁判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诉讼标的是诉的客体,是法院裁判的对象。当事人是因民事权利义务发生争议才到法院进行诉讼的,所以,当事人争执的特定的民事权利义务便成为法院裁判的对象。诉具有不同的类型,在不同类型的诉中,诉讼标的也有所不同。给付之诉的诉讼标的是原告基于与被告存在的某种实体法律关系提出的要求被告履行给付义务的请求,确认之诉的诉讼标的是原告请求法院确认他与被告之间存在或者不存在某一实体法律关系,变更之诉的诉讼标的则是原告请求法院变更或消灭与被告之间存在的某种法律关系。二、保全诉讼标的有哪些?根据法律的规定和现实情况,可以进行财产保全的对象主要是被告所有、占有、享有的实物财产和财产权利。具体主要有:1、被告在银行开立的账户(户名必须与被告名称一致)及存款。2、被告在房地产交易中心登记在案的、拥有所有权的房产,或者拥有使用
    2024-01-31
    283人看过
  • 新刑诉法法条有哪些修改内容?
    我国最新的刑事诉讼法于2011年开始修订,2012年3月正式实施。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共有5条变更,那么新刑诉法法条有哪些修改内容呢?根据修正案,新法条对样本采集、辩护程序、证据采集、询问程序及被告处罚作出了调整。以下为具体内容: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主任委员胡康生作报告时说,3月11日上午,各代表团审议了全国人大关于修改刑事诉讼法的决定草案。代表们普遍认为,修改决定草案较好地吸收了代表提出的意见,同意提请本次会议表决通过。同时有的代表对修改决定草案还提出了一些修改意见。胡康生说,法律委员会于3月12日上午召开会议,对修改决定草案进行了审议,逐条研究了代表提出的审议意见。法律委员会认为,修改决定草案是可行的,同时提出以下修改意见:一、修改决定草案第五条规定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辩护人的权利。有的代表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期间要求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及时转达其要
    2023-06-03
    439人看过
  • 刑事谅解书要有哪些内容
    刑事谅解书需要具备的内容如下:受害人的个人信息;案件信息,如时间、地点、人物等;造成受害人人身、财产损害的,谅解书应该写明赔偿已达成的协议。表达已经得到受害者的谅解。一、盗窃谅解书该如何写盗窃谅解书本身没有固定的格式。具体如下:1、刑事谅解书写明某年某月某日;2、写清楚某某盗窃某某财物多少元;3、现在某某赔偿受害人,双方达成赔偿协议,赔偿金共计多少;4、签字并写明日期。受害人认为虽然这种行为造成了社会危害,但有悔改的表现。现在赔偿已经履行,受害人已经理解了其行为。因此,人民法院被要求免除某某追究刑事责任。二、谅解书一定要受害人家属签字吗谅解书不要所有受害人家属签字。出具谅解书的目的是减轻犯罪嫌疑人处罚,有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所以谅解书是受害人向犯罪人员的家属开具的,一般由承办律师为犯罪嫌疑人进行具体办理。谅解书前提造成受害人伤害,应当写明赔偿已达成协议,并且实际赔偿结束,如果没有致
    2023-03-08
    212人看过
  • 建筑工程投标书封面内容有哪些?
    建筑工程投标书封面内容主要有:建筑工程项目情况、基本情况、投标上期等,具体情况下对于建筑工程招投标是指以建筑产品作为商品进行交换的一种交易形式,它由唯一的卖主设定标,招请若干个买主通过秘密报价进行竞争,卖主从中选择优胜者并与之达成交易协议,随后按照协议实现招标。建筑单位(业主)就拟建的工程发布通告,用法定方式吸引建筑项目的承包单位参加竞争,进而通过法定程序从中选择条件优越者来完成工程建筑任务的一种法律行为。一、投标书的写法和内容1、封面,招标文件有要求,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填写即可,无特殊要求,则体现出投标单位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编制日期等(自定义填写)。2、目录部分3、正文。投标书正文由开头和主体组成。开头,写明投标的依据和主导思想。主体,应把投标的经营思想和经营方针、经营目标、经营措施、要求、外部条件等内容具体、完整、全面地表述出来,力求论证严密、层次清晰、文字简练、体现出公司的综合
    2023-06-27
    459人看过
  • 怎么写空头支票申辩书,空头支票申辩书内容有哪些?
    一、空头支票申辩书怎么写空头支票,是指支票持有人请求付款时,出票人在付款人处实有的可供合法支配的存款不足以支付票据金额的支票。票据法规定支票出票人所签发的支票金额不得超过其在付款人处实有的存款金额,即不得签发空头支票,这就要求出票人自出票日起至支付完毕止,保证其在付款人处的存款账户中有足以支付支票金额的资金。对签发空头支票骗取财物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如果签发空头支票骗取财物的行为情节轻微,不构成犯罪,票据法规定要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被处罚人有权对行政处罚决定进行申辩,申辩书的书写内容包括了:1、首先应阐明致使空头支票的原因,并具体说明有关事实;(如:由于银行职员操作失误,导致支票提交两次,第2次扣款时,余额不足,造成我公司签发空头支票,)2、然后根据该事实和原因援引有关法律规定,阐明应免予处罚的法律依据;3、最后,在形式上要表明今后将杜绝此类行为的决心,或阐述已对有关失职人员
    2023-06-03
    286人看过
  • 书面合同的内容有哪些必备要素?
    书面合同是“口头合同”的对称。以文字表述形式按一定格式记载当事人之间的协议的合同。书面合同一般适用于计划的、规范性的、标的数量比较大、内容比较复杂的、法人之间订立的难于即时结清的合同。书面合同的内容:1、第一部分是标题,写好是何种类型的合同;2、开头写好当事人的信息;3、中间的内容为合同标的、数量等,明确好双方的权利义务;4、结尾处就是签字盖章和日期。书面合同的意义在于:1.是合同成立的证据根据法律的要求,凡是合同必须能得到证明,提供证据,包括人证和物证。在用信件、电报或电传磋商时,往来函电就是证明。口头合同成立后,如不用一定的书面形式加以确定,那么它将由于不能被证明而不能得到法律的保障,甚至在法律上成为无效。2.是合同生效的条件一般情况下,合同的成立是以接受的生效为条件的。但在有些情况下,签订书面合同却成为合同生效的条件。3.是合同履行的依据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履行涉及很多部门,如以分散的
    2023-07-06
    392人看过
  • 量刑建议书的内容有哪些
    量刑建议书中一般应当载明人民检察院建议对被告人处以刑罚的种类、刑罚幅度、刑罚执行方式及其理由和依据。人民检察院以量刑建议书方式提出量刑建议的,人民法院在送达起诉书副本时,将量刑建议书一并送达被告人。法院应当认真对待检察院的量刑建议书。《关于规范量刑程序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明确了检察机关提出量刑建议的时间、量刑建议的内容、量刑建议的方式以及量刑建议的变更问题,为规范量刑建议权的行使提供了依据。人民检察院提出量刑建议,一般应当制作量刑建议书,与起诉书一并移送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人民检察院也可以在公诉意见书中提出量刑建议。对于人民检察院不派员出席法庭的简易程序案件,应当制作量刑建议书,与起诉书一并移送人民法院。一、量刑建议的原则《人民检察院开展量刑建议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第二条人民检察院提出量刑建议,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建议。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
    2023-06-22
    116人看过
  • 刑诉法延长刑事拘留有哪些内容?
    随着社会的进步和经济水平的发展,发我们国家的法律体系越来越健全了,在刑事诉讼以及刑事拘留方面都有很大的提高,那么刑诉法延长刑事拘留有哪些内容?首先就是私自扩大刑事拘留的期限,还有就是对待这两条规定在理解上有差异,最后就是在执行上对延长的时间上有计算性的误差。刑诉法延长刑事拘留有哪些内容?1、擅自扩大延长刑事拘留期限的法定条件。刑事诉讼法规定,公安机关对于犯罪嫌疑人的刑事拘留期限可以延长至三十日的条件是其具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三种情形之一。从规定来看,这三种情形的犯罪都应当理解为故意犯罪。然而,公安机关在办案过程中,有时将一些过失犯罪嫌疑人的刑事拘留期限也随意予以延长。2、对该条规定在理解上存在偏差。司法实践中,存在:(一)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犯罪嫌疑人,公安机关不管是否符合相关司法解释规定的“重大嫌疑分子”的条件,都将刑事拘留的期限延长至三十日;(二)是对三种法定刑
    2023-06-03
    201人看过
  • 口头遗嘱的内容
    口头遗嘱
    立遗嘱人:李某,男,身份证号:现住址,我现在头脑清楚、思维清晰。为订立遗嘱,我声明如下事实:家庭状况:丧偶,该配偶姓名是李××,于19××年结婚,于19××年去世。我有子女××人:李××、李××。父亲李××,于××去世;母亲李××,于××年去世。我依法自愿订立本遗嘱,内容如下:我的全部遗产(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遗产),均由李*子(身份证号:)继承:1、位于××××××的房屋,产权证号,在李某名下,我认为我有该财产全部的份额。2、登记的财产:号码、登记机构,户名,我认为我有该财产的全部份额。我去世时,如有依法必须保留遗产份额的情况,则从我的遗产中先行拨付少量财产给他们,不因此影响本遗嘱效力,不影响剩余遗产按以上方案进行分配。上述人员继承的财产属于个人财产,不属于其夫妻共同财产。我去世时,以上财产内容有所增减的,以届时财产内容为准;财产不在的,则该项内容撤销,不影响本遗嘱对其他财产和合法份额的安排
    2023-04-21
    199人看过
换一批
#刑罚种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无期徒刑是剥夺犯罪人终身自由,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是自由刑中最严厉的刑罚方法,主要表现在剥夺犯罪人终身人身自由。 无期徒刑的特征有剥夺犯罪分子的自由。即将犯罪分子关押在一定的场所,使其没有人身自由;剥夺自由是没有期限的,即剥夺犯罪分... 更多>

    #无期徒刑
    相关咨询
    • 口头合同受法律保护吗口头合同有哪些内容
      陕西在线咨询 2023-07-21
      民事法律规定,订立合同的形式有两种:第一种是口头形式,第二种则是书面形式。 以口头形式订立的协议或者合同,只要满足以下合同有效要件,口头合同就是有法律效力的: 1、订立合同时,当事人双方都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双方在订立合同时意思表示真实,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 3、合同的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 口头遗嘱与书面遗嘱有哪些区别
      广东在线咨询 2022-11-04
      口头遗嘱和自书遗嘱具有以下区别: 1、口头遗嘱需要在紧急情况下订立,自书遗嘱不需要; 2、口头遗嘱必须有“两个以上证人在场见证”方为有效,自书遗嘱不需要; 3、口头遗嘱在危急情况消除后,需要及时订立书面或录音遗嘱,自书遗嘱不用重新订立。
    • 合同的订立书面口头有哪些不同?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7-29
      合同的订立书面口头的优劣,不能一概而论。 公司在订立合同时,对较为复杂的合同、涉及金额较大的合同、履行期限较长的合同、履行人员较多的合同等最好都要签订完善的书面合同。对于能够及时履行,非常不方便签订书面合同的,最好也应该注意保留必要的书面证据。特别重要的一点是,合同管理也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合同管理不是仅仅限于保管好合同,还要根据合同的内容和履行情况及时提醒管理人员做好履行合同的监督工作,既要防
    • 哪些书面劳动合同有法定内容
      陕西在线咨询 2022-11-08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 口头或书面口头反悔的法律依据
      山西在线咨询 2022-07-08
      法律规定,订立合同的形式有两种: 第一种是口头形式,第二种则是书面形式。以口头形式订立的协议或者合同,只要是出于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则为有效的。例外情形:当法律明确约定合同的形式是要式合同,即必须签订书面合同形式的,若当事人只作出口头表达,未签订要式的书面合同的,视为未达成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