吸毒是什么性质的行为?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8-06 08:22:57 121 人看过

吸毒只是违法行为,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禁毒法》、《禁毒条例》等法律法规。只有触犯《刑法》的,才构成犯罪。

对于吸毒的处罚都是行政处罚,包括:行政拘留、罚款、强制隔离戒毒、社区康复(戒毒)。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二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2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一)非法持有鸦片不满200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10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

(二)向他人提供毒品的;

(三)吸食、注射毒品的;

(四)胁迫、欺骗医务人员开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

哪些是吸毒违法行为

毒品违法行为主要包括如下几种:

1、非法持有毒品的违法行为;

2、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的违法行为;

3、吸食、注射毒品的行为;

4、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幼苗的违法行为;

5、非法走私、买卖、运输制毒物品的违法行为。

以下行为是吸毒违法行为:

1、吸食各类毒品的;

2、注射毒品的。根据规定,有吸食毒品的行为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二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容留他人吸毒罪的构成要件如下:

1、客体是社会的正常管理秩序和人们的身心健康;

2、客观上,行为人实施了容留他人吸毒的行为,即给吸毒者提供吸毒的场所;

3、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对于主体身份没有特殊要求;

4、主观表现为故意,过失不构成容留吸毒罪。

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1、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2、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

3、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

4、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

5、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

6、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7、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8、单位犯第2、3、4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9、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从重处罚。

10、对多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未经处理的,毒品数量累计计算。

综上所述,吸毒违法行为包括吸食各类毒品、容留他人吸食毒品,以及注射毒品。容留他人吸毒罪的构成从其主观方面、客观方面、主体方面、客体方面进行分析。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二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非法持有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

(二)向他人提供毒品的;

(三)吸食、注射毒品的;

(四)胁迫、欺骗医务人员开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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