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患双方共同委托鉴定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20 17:12:15 364 人看过

这种启动方式是指医患双方当事人虽然对发生的医疗损害事实及其形成原因、损害程序、医疗过失行为在损害后果中的责任程序等未能达成共识,但是双方同意在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基础上协商解决上述争议的情况。这种启动方式必须同时具备三个条件:

(1)由医患双方共同提出医疗事故的技术鉴定申请;

(2)医患双方按照鉴定机构的要求提供鉴定所需要的病案资料、实物等;

(3)接受鉴定机构的调查,如实提供相关情况。

一、卫生行政部门移交鉴定

这种启动方式适用于两种情况:医疗机构发生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和医患双方一方当事人要求卫生行政部门处理医疗事故争议。

(一)医疗机构发生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后的移交鉴定

(1)移交鉴定的前提不能仅仅理解成专指发生了“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实施了严重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的行为。同时还应当伴随有《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14条第2款规定的其中任何一项人身损害事实,二者缺一不可。

(2)移交鉴定的时间应当是“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之后,医患双方均未要求卫生行政部门处理或者没有共同委托医学会组织医疗事故的技术鉴定以前。

(3)只有在卫生行政部门认为“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时,再行移交,如果认为不需要鉴定,则不移交。这种启动方式,可以有效地解决两个问题:1)防止或者减少出现规避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掩盖医疗事故发生、逃避承担法律责任的情形;2)促使医患双方尽早启动鉴定程序,缩短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时间。

(二)要求卫生行政部门处理的移交鉴定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卫生行政部门不再承担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机构的日常事务性工作。而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属于学术性社会团体,不具有行政管理职能。如果医疗事故争议的一方当事人和医学会申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另一方当事人拒绝提供与鉴定有关的病案资料、实物等,或者以其他方式不配合鉴定,该医学会势必陷入无可奈何的境地,致使鉴定工作无法进行。为此,确定了由卫生行政部门移送鉴定的方式来启动鉴定程序。当医患双方发生医疗事故争议后,任何一方均可以要求卫生行政部门处理。卫生行政部门进行审查,予以受理并认为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在规定时间内,将有关材料移交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04日 00:2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医疗机构相关文章
  • 如何确定鉴定报告医患双方责任大小
    患者自身的疾病参与度能否成为承担主要责任的依据,医患关系存在的基础即建立在患者具有原发病的事实上,而不能因其具备某种病情的原在因素而成为医者怠职后规避责任的遁词。更何况此种放任不仅违背医者个体谨慎注意的义务,还违反了医疗行业救死扶伤的社会义务。医疗损害案件的鉴定人员主要以医学专家为主,这些医学专家并非法学专家,他们对于损害的理解与民法关于损害的概念时有脱节。故医疗事故鉴定报告一般只对诊疗行为的科学性、技术性(是否符合医疗规范)进行审查,对于医方的过错也只着重审查有书面记载的范围(仅包括病历、病案等)。而患方主张的诸如拖延、懈怠、推诿等方面的过错,由于未纳入书面材料中,常常被鉴定人员所忽略。此外,鉴于职责所限,鉴定机构对患方的过错(不含疾病参与度)通常也不进行审核。上述过错对患者的损害后果往往也具有因果关系,应综合判断由过错方承担相应责任。
    2023-05-01
    486人看过
  • 仲裁委委托鉴定合同
    司法鉴定机构
    司法鉴定委托合同具体是指司法鉴定机构在受理鉴定委托时,与委托人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的协议书。因鉴定需要耗尽或者可能损坏检材的,或者在鉴定完成后无法完整退还检材的,应当事先向委托人讲明,征得其同意或者认可,并在协议书中载明。一、财产损失鉴定收费标准财产损失鉴证收费标准根据鉴定机构的收费标准执行。《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十六条司法鉴定机构决定受理鉴定委托的,应当与委托人签订司法鉴定委托书。司法鉴定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人名称、司法鉴定机构名称、委托鉴定事项、是否属于重新鉴定、鉴定用途、与鉴定有关的基本案情、鉴定材料的提供和退还、鉴定风险,以及双方商定的鉴定时限、鉴定费用及收取方式、双方权利义务等其他需要载明的事项。第十七条司法鉴定机构决定不予受理鉴定委托的,应当向委托人说明理由,退还鉴定材料。第十八条司法鉴定机构受理鉴定委托后,应当指定本机构具有该鉴定事项执业资格的司法鉴定人进行鉴定。委托人有特殊
    2023-03-05
    208人看过
  • 医疗过错鉴定是否同时委托
    医患双方能共同委托做医疗过错鉴定(一)鉴定的提起法院基于当事人的请求,委托司法鉴定机构进行司法鉴定。由双方当事人共同选择或法院指定鉴定机构。(二)医疗过错司法鉴定与医疗事故鉴定的异同点(1)相同点:1、都是一种证据;2、鉴定的基本程序相似;3、法院审查与评断的标准基本相似;4、在实际判案中的效力基本相似。(2)差异性。1、两者之间构成逻辑上的包容关系。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条的规定:“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护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同时规定造成患者死亡或残疾的,分别构成一至三级医疗事故,如果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则构成四级医疗事故。但实践中,有些过错很难达到事故的定性标准,但却给患者造成了损害,怎么办?实践中就出现了医疗过错司法鉴定。而且已有司法鉴定机构自去年开始,就受理对医疗事故技
    2023-06-19
    373人看过
  • 患者来长看病不治身亡医患双方申请司法鉴定
    十月份,家住临江的刘某某因患肠梗阻在当地入院治疗,由于病情未见好转,之后,家人将她送到了吉林省前卫医院进行治疗,此后没过几天,刘某某在医院不治身亡,由此,家人对院方的诊疗过程提出了质疑。刘某某的丈夫石某某告诉媒体,妻子刘某某43岁。10月14号,妻子因患肠梗阻,被家人送到吉林省前卫医院治疗,办理入院后,他向院方提出,立即给妻子做手术。但是当时医生采取的方式是保守治疗。想准备来我们这做手术,来了以后,我们采取了一些措施,比如说胃肠减压、给予通便、补液等等。吉林省前卫医院医务科王科长表示,经过一系列处置,刘某某的病情有所缓解,当时,院方认为,没有必要进行手术治疗。石某某说,妻子接受保守治疗期间,状态比较平稳,直到17号中午,出现了排尿不畅的症状。院方对妻子进行了一系列处置,18号凌晨一点多,妻子出现意识障碍,血压下降,院方对其进行了抢救,19号下午四点多,妻子不治身亡。事后,他对院方的诊疗过程
    2023-06-06
    76人看过
  • 委托合同双方没有约定违约金
    委托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的,当事人可以协议补充,或根据合同的相关条款来确定违约责任;如果仍不能确定违约责任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请求对方承担修理、重作、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责任。一、违约责任的主要承担方式是什么违约责任的主要承担方式是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五百八十二条规定,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请求对方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二、没有履行合同条款可以怎么办?没有履行合同条款的,违约方应当按照约定或法律规定承担继续履行、采取
    2023-06-27
    194人看过
  • 医疗合同中医患双方的义务
    医疗服务合同的效力(一)医方的义务1、诊疗义务。医方运用医学知识和技术,为患者诊断病情并进而施以相应的救治的诊疗义务,是医方的主给付义务。医生在履行治疗义务的过程中应尽可能地减轻病人的痛苦,故还负有使用最简明、迅速以及具有最佳医疗效果的医疗方式的义务。医生在治疗时负有自己治疗的义务,即应当依照自己的认知对病人的病情进行判断,他人的指示或影响不构成免责事由。医方的诊疗义务具有强制性。依通说,医方的强制诊疗义务具有公法性,是公法上的义务。因此,原则上患者没有医师请求诊疗的私法上权利,也没有损害赔偿请求权。近来,为了保护患者的利益,在日本采过错推定原则确定医方责任,即医方违反此义务,推定医方有过失,如果医方不能提出反证,就应当追究医方的损害赔偿责任。2、说明义务。因医疗行为都具有侵害性,为使其行为具有合法性,必须取得病人的知情同意。这要求医方应对医疗行为实施的范围、程度以及可能造成的危害后果对患
    2023-06-09
    254人看过
  • 医患双方均可提出医疗事故、医疗过错鉴定申请
    按《民事证据规定》第4条第8项的规定,医疗机构的医疗行为是否有过错,医疗行为是否与损害结果存在因果关系。其举证责任在医方。但对其主张的事实进行举证,既是当事人的义务,也是当事人的权利。患方当然可以向医学会提出医方是否构成医疗事故的鉴定申请,或者向相关鉴定机构提出医方是否存在医疗过错的鉴定申请。即使医方已经提起了医疗事故鉴定,患方仍然可以提起医疗过错鉴定。审判机关无权加以限制。一、医疗事故鉴定与医疗过错行为鉴定不应有前后顺序按《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诉讼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民事证据规定》)第4条第8项的规定,法律推定医疗机构的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有因果关系及医疗机构的医疗行为存在过错。而医方最有力的举证则是鉴定机构的鉴定结论。医方为避免或减轻其赔偿责任,其举证(申请鉴定)的思路通常为:医疗行为无过错或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无因果关系,该情形不承担赔偿责任;退而举证(申请鉴定)构成医疗事故,该
    2023-04-04
    391人看过
  • 委托合同是双方行为吗
    依据《民法典》的规定,合同一定是属于双方的行为,如果是单方行为的,是不符合《民法典》相关规定的。《民法典》第四百六十四条: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有关该身份关系的法律规定;没有规定的,可以根据其性质参照适用本编规定。第三条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委托合同包括居间和行纪吗委托合同不包括居间合同和行纪合同。(一)委托合同与行纪合同的区别行纪合同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委托合同与行纪合同都是基于双方当事人的彼此信任而产生,由一方代为另一方办理委托的事务,其法律后果由委托方承受。但是,这两种合同又有所区别:其一,行纪合同必须是有偿的,委托人要向行纪人支付报酬;而委托合同可以是有偿的,也可以是无偿的。其二,行纪合同的主体具有限定性。在我国,行纪合同的委托
    2023-08-18
    385人看过
  • 医疗事故鉴定能否委托第三方进行
    医疗事故有专门的鉴定机构,所以不能由第三方鉴定,申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时,应当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条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一、医疗事故的处理途径当发生医疗事故时,无论对于医疗机构还是对于患者,应当采取什么样的方法来使问题得以解决哪,按照现行法律规定,医疗事故的处理一般可以通过三种途径:1、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只要不违反法律规定,医患双方共同协商达成的解决方案是受到法律保护的,当然,不具有强制执行力,只具有合同上的法律效力。2、由卫生行政部门主持进行调解:卫生行政部门在
    2023-03-01
    116人看过
  • 单方委托医疗事故过错鉴定有效吗?
    当事人自行委托鉴定人作出的医疗损害鉴定意见,只有在其他当事人认可的的情况下,法院才可予采信。当事人共同委托鉴定人作出的医疗损害鉴定意见,一方当事人不认可的,应当提出明确的异议内容和理由。经审查,有证据足以证明异议成立的,对鉴定意见不予采信;异议不成立的,应予采信。医疗事故过错的司法鉴定包括两种方式,一是法院决定鉴定,由法院内的技术部门统一对外委托;二是申请鉴定,即由当事人向法院提出鉴定申请,法院同意后,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鉴定机构与鉴定人员,达不成一致的,由法院指定。一、医疗过错赔偿计算标准是什么?(1)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2)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
    2023-03-23
    86人看过
  • 医疗事故鉴定流程之医疗事故鉴定委托
    医鉴办接受两种形式的委托:医患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卫生行政部门交由医学会组织鉴定的委托。医患双方及卫生行政部门在委托鉴定时需提供:正式委托书;相关材料(医患双方共同委托时提供);医疗事故争议行政处理申请书复印件(卫生行政部门提供);交纳鉴定费的收据。一、医疗事故鉴定流程之医疗事故鉴定受理医鉴办接到委托书后,进行审核并出具受理通知书,自受理之日起5日内,通知双方当事人提供鉴定所需的材料:1、住院患者的病程记录、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会诊意见、上级医师查房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2、住院患者的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3、抢救急危患者,在规定时间(6个小时)内补记的病历资料原件;4、封存保留的输液、注射用物品和血液、药物等实物,或者依法具有检验资格的检验机构对这些物品、
    2023-03-25
    256人看过
  • 委托合同双方都能解除吗
    一、委托合同双方都能解除吗委托合同双方都可以解除。根据《民法典》第九百三十三条的规定,委托人或者受托人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合同。因解除合同造成对方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该当事人的事由外,无偿委托合同的解除方应当赔偿因解除时间不当造成的直接损失,有偿委托合同的解除方应当赔偿对方的直接损失和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二、合同解除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三、委托代理合同的审查注意事项(一)受托人应依照委托人的指示和要求处理
    2023-05-06
    476人看过
  • 医疗事故委托鉴定的途径
    申请医疗鉴定的程序如下:(一)病员家属要求追究医疗责任时,首先向医疗单位的医务处(科)提出医疗事故鉴定的书面申请,由医疗单位医疗事故处理小组进行讨论,并出具书面结论。(二)病员或其家属对医疗单位结论不服的,可以向相应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申请医疗事故鉴定。(三)医疗事故或事件鉴定申请,限于事故或事件不良后果发生后一年之内提出,逾期不予受理;但病员死亡的,其家属应在病员死亡后或收到尸检报告单后十五天内提出申请。(四)对县级市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鉴定结论不服的,应在收到鉴定书十五天内向县级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申请鉴定复查。(五)对市级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鉴定结论不服的,应在收到鉴定书十五天内向市级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申请鉴定复查。(六)省级医疗事物技术鉴定委员会的鉴定为最终鉴定,如对结论不服,可以直接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一、医疗事故纠纷如何处理为好1、一旦发生医疗纠纷,病员及其家属有
    2023-03-13
    109人看过
  • 由什么委托医疗事故鉴定
    一、由什么委托医疗事故鉴定通常进行医疗事故鉴定主要有三大主体:一、医患双方在发生医疗纠纷后协商一致,到国家法律规定的组织进行医疗事故鉴定,也就是当地的卫生行政部门主管。而这个卫生行政部门下的医学会,该委员会是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所以大家不必担心鉴定的公正性。不过到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鉴定需要注意医学会不会进行单方面的鉴定,也就是说必须由医患双方协商一致到医学会进行鉴定才可以。二、地方卫生行政部门收到有关医疗机构有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在卫生部门的许可下患者自己提出请求的,就可进行医疗事故鉴定,或者卫生部门接到医疗事故的病人家属单方面的请求,需要进行医疗事故鉴定的,也可以进行医疗事故鉴定。这两种都是在没有诉讼之前,也就是说没有走法律程序之前,如果当医疗事故已经走法律程序,法院受理的时候那么医学会则不会进行医疗事故鉴定。所以有了第三个主体。三、当进行法律程序的时候,当事人可以申请进行医疗事
    2023-04-26
    308人看过
换一批
#医疗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医疗机构,是指依法定程序设立的从事疾病诊断、治疗活动的卫生机构的总称。 医疗机构免责的条件主要有患者在诊疗活动中,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限于当时的... 更多>

    #医疗机构
    相关咨询
    •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机构是双方共同委托的吗?
      西藏在线咨询 2023-07-07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条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 双方未拿法医鉴定委托书可以写委托书吗?
      宁夏在线咨询 2022-07-24
      1、调解时必须双方都同意的才可以进行,如果只是一方同意,而另一方不同意,则无法调解。 2、即使是派出所也没有权利强制纠纷的双方进行调解,因此如果无法调解,最后的救济途径就是走诉讼途径,即单方面把纠纷提交给法院,由法院依法作出判决,对于判决如果对方不履行的话,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 医患双方必须提供医疗事故鉴定材料吗?
      贵州在线咨询 2022-10-03
      医患双方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提交相关材料。医疗机构无正当理由未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如实提供相关材料,导致技术鉴定不能进行的,应当承担责任。
    • 律师事务所能给双方开法医鉴定委托书吗?
      山西在线咨询 2022-11-09
      1、调解时必须双方都同意的才可以进行,如果只是一方同意,而另一方不同意,则无法调解。 2、即使是派出所也没有权利强制纠纷的双方进行调解,因此如果无法调解,最后的救济途径就是走诉讼途径,即单方面把纠纷提交给法院,由法院依法作出判决,对于判决如果对方不履行的话,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 医患双方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应提交的材料
      湖北在线咨询 2023-06-12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医学会的通知之日起10日内提交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书面陈述及答辩。 医疗机构提交的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住院患者的病程记录、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会诊意见、上级医师查房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 (二)住院患者的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