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合同的定做人有什么义务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3-15 06:20:24 439 人看过

承揽合同中定作人的义务:

1、承揽合同有约定的,定作人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材料;

2、协助承揽人完成承揽工作;

3、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报酬。

《民法典》第七百七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定作人提供材料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材料。承揽人对定作人提供的材料应当及时检验,发现不符合约定时,应当及时通知定作人更换、补齐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第七百八十二条规定,定作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报酬。对支付报酬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定作人应当在承揽人交付工作成果时支付;工作成果部分交付的,定作人应当相应支付。

一、定作人的违约责任有哪些?

1、解除合同的责任

定作人在承揽合同履行完毕之前的任何时候,都可以解除合同,但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必须赔偿损失。

2、逾期付款的责任

定作人未向承揽人支付报酬或者材料等价款的,承揽人对完成的工作成果享有留置权。如果定作人没有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报酬或价款,承揽人可以变卖工作成果,用所得价款扣除其应得的报酬或价款。

3、中途变更工作要求的责任

定作人中途变更承揽工作的要求,给承揽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定作人中途变更承揽工作的要求,包括数量、规格、质量或设计等。同时,定作人变更合同约定的工作成果交付地点或接收单位,并因此使承揽人多支出费用的,应由定作人承担。

二、法律中规定包工包料属于承揽合同吗

包工包料属于承揽合同。承揽合同是指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承揽合同的类型有加工合同、定作合同、修理合同、复制合同、测试合同、检验合同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七十条

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七十一条

承揽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承揽的标的、数量、质量、报酬,承揽方式,材料的提供,履行期限,验收标准和方法等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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