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股东强制优先购买权的规定是怎样的?
1、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对于欲行转让股份的股东对外转让股份之行为,享有事先决定是否许可的权利。对于经其同意转让之股份,在同等的交易条件下,享有优先于股东以外的第三人购买的权利。
2、公司法之所以规定股东享有优先购买权,主要目的是为了保证有限责任公司的老股东可以通过行使优先购买权实现对公司的控制权。该规定体现了对有限责任公司“人合性”的维护和对老股东对公司贡献的承认。
3、根据新《公司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其出资时间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应从变更股东名册起生效。
二、股权转让流程是怎样的?
1、根据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这里的股东也就是所谓的个人,对于个人而言,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2、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股权转让的手续: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及其他文件,修改公司章程,修改股东名册,更换出资证明书,到工商局办理变更登记。
4、转让人与受让人先行签订股权转让协议,而后由转让人在公司中履行程序及实体条件,但这种方式存在不能实现股权转让的目的,以受让人来说风险是很大的,一般来说,受让人要先支付部分转让款,如股权转让不能实现,受让人就要承担追回该笔款项存在的风险,包括诉讼、执行。
三、公司股东承担什么义务?
1、股东义务包括全体股东的共同的义务,以及控股股东的特别义务。全体股东的共同义务内容如下:
(1)出资义务
出资义务这是股东最主要的义务。股东应当根据出资协议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向公司出资的义务。出资协议或公司章程约定为出资需一次缴纳的,股东应当一次足额缴纳;约定为公司成立后分期缴纳的,股东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按时缴纳出资。对以实物特别是不动产、设备等和知识产权出资的,股东应当依相关规定办理财产的权利转移手续,使公司取得出资物的合法权利并能有效行使该权利。股东逾期缴纳出资的,应当向已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对于已缴纳给公司的出资财产,股东不能抽回。股东不得抽逃出资,否者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2)参加股东会会议的义务
股东应当按照公司机构通知的时间、地点参加股东会会议,不能亲自参加时可以委托其他股东出席股东会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3)不干涉公司正常经营的义务
股东依据公司章程规定的关于股东会或股东大会的权限以及公司法规定的股东权利行使权利,应当尊重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各自履行自己的职责,不得干涉董事会、经理的正常经营管理活动,不得干涉监事会的正常工作。
(4)特定情形下的表决权禁行义务。
公司法第16条第2、3款规定,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被提供担保的股东或者受被提供担保的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关于该事项的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表决。这称为利害关系股东表决权的排除。
(5)不得滥用股东权利的义务。
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治理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
2、控股股东的特别义务:
(1)不得滥用控股股东的地位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
(2)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
(3)滥用股东权利的赔偿义务。
事实上也不仅是股权转让的这件事,其他任何领域,作为本公司内部员工基本上都比其他外来人享有相应的优惠福利政策。但股东的优先购买权并不是公司给予老股东的一种福利,是法律上就这么强制性规定的,如果内部股东有意购买,当事人不能强行转让给第三人。
-
关于股东强制优先购买权的规定是怎样的
395人看过
-
股份制公司股东优先购买权的规定是怎样的
187人看过
-
关于股东优先购买权有哪些规定
357人看过
-
关于股东优先购买权有哪些规定
360人看过
-
强制股权股东能否优先购买
410人看过
-
股东的优先购买权是怎么规定的
71人看过
-
关于股东优先购买权的如何理解贵州在线咨询 2022-06-10股东优先购买权是股东享有的同等条件下优先购买其他股东拟转让股权的权利,股东优先购买权的行使前提是同等条件,即转让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的条件。
-
股东关于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声明新疆在线咨询 2022-10-14导读:股东关于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声明于:公司(目标公司中的弃权股东)股东会形成决议,同意公司(股权转让方)向公司(股权受让方)转让其在公司(目标公司)的股权。公司(目标公司中的弃权股东)在此声明: 1、本公司无 股东关于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声明于:公司(目标公司中的弃权股东)股东会形成决议,同意公司(股权转让方)向公司(股权受让方)转让其在公司(目标公司)的股权。公司(目标公司中的弃权股东)在此声明:
-
关于股东优先购买权的法律依据四川在线咨询 2022-05-30我国《公司法》第71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份额;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
股东优先购买权是属于股东的权利吗甘肃在线咨询 2022-06-11股东优先购买权属于股东的权利。 股东优先购买权,是指股东享有的同等条件下优先购买其他股东拟转让股权的权利。该优先购买权是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特有的一种法定权利。 根据法律规定,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
-
强制执行股东是否有优先购买权河南在线咨询 2022-10-14强制执行股东股权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二十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公司法》第七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