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章程是公司的自治规章。每个股东,无论是参与公司初始章程制定的股东,还是未来因认购或转让公司股份而加入公司的股东,公司章程约束力,股东必须遵守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负有义务。股东违反这一义务,公司可以根据公司章程对其提起诉讼股东以其他身份与公司发生关系的,公司不能按照公司章程向股东主张权利。
拟定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的注意事项
修订后的《公司法》顺应时代潮流,尊重公司自身规律,进一步放宽和拓展了公司自治的内容。鉴于有限责任公司兼具资合性及人合性的特征,其公司自治内容较股份有限公司要宽泛许多,而公司自治又集中体现为公司章程的法律自治。现将专属于有限责任公司的章程自治内容进行探析。
一、分红权、优先认购权及表决权
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上述情况为有限责任公司行使分红权、优先认购权、表决权的常态。此种状态下考量,现实中放大了有限责任公司资合性的因素,而忽视了人合性的特点。股东之所以结社创设有限责任公司,基于人的了解及独立法人财产权形成的有限责任应是主要动力。相比于是否创办公司、与谁合作创办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的财务分配应是下位的概念,因此修订后的《公司法》注意到上述问题,赋予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行使分红、优先认股及表决的权利。为了避免事发时股东决议形成的困难,更为了公司的持久稳固,公司结合自身实际,如果需要对不按照出资比例分红、优先认股、行使表决权做出约定,应明确载于公司章程之上。
二、股东会的召集次数和通知时间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定期会议召集的次数属于公司章程必须规定的事项。针对次数的限定,应结合公司规模、股东人数、股东出任董事的人数等因素确定。一般情况下,股东人数少,且居住集中的,可以适当规定较多的会议次数;股东人数多,且居住分散的情况,董事会成员多由主要股东出任的情况,可以适当减少会议次数。但股东会作为决定公司重大事项的权力机构,定期会议多者不亦超出二个月一次,少者亦不应低于半年一次,建议每季度一次为宜。
至于召开股东会会议,通知全体股东的时间。定期会议,一般于会议召开前10天为宜;临时会议,因是在非正常情况下的特殊安排,应规定为会议召开前较短的时间,可考虑3至5天为宜。总之,召开股东会会议,《公司法》会议召开15日前通知全体股东的一般性规定较漫长、僵化,因此公司章程很有必要在《公司法》的授权性规范下进行适宜调整。
三、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股东会议事规则
按照《公司法》的规定,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该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由于股东会议事规则涉及内容较多,放在公司章程正文中易引发各部分内容的失衡和过分悬殊,建议作为公司章程附件,综合股东会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会议的次数和通知等内容,单列股东会议事规则专门文件。
作为公司章程附件的股东会议事规则,一般应涵盖以下内容:
1、股东会的职权;
2、首次股东会;
3、会议的次数和通知;
4、会议的出席;
5、会议的召集和主持;
6、会议召集的例外;
7、决议的形成;
8、非会议形式产生决议的条件;
9、会议记录。
四、董事会的组成、产生及董事任期
董事会既是股东会的执行机关,又是公司的经营决策机关,处于公司日常运作的核心地位。公司章程依法要对董事会的组成、产生及董事任期做出准确、适宜、可控的规定。
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成员的数额,一般状态下,公司章程要在3至13人之间进行确定,中小型企业5人或7人为宜,大型企业一般应为9人以上的单数。
基于有限责任公司封闭性、人合性、可控性强的特点,董事长、副董事长,由股东会选举产生更有利于股东的信任和器重。尤其是私营中小型公司,一般不宜比照股份有限公司,由董事会产生董事长及副董事长。
关于董事的任期,在3年限度内依法由公司章程予以规定。如果多数董事由股东出任的情况下,董事任期按最高上限3年即可。非此情况下,可考虑每年改选一次。
五、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董事会议事规则)
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因内容多、又具有独立性和程序性强的特征,宜结合其它相关内容概括为董事会议事规则,作为公司章程附件的形式出现。其基本内容为:1、董事会的职权;2、闭会期间的权力行使问题;3、董事的任期;4、会议的次数和通知;5、会议的出席;6、会议的召集和主持;7、决议的形成;8、会议记录。
六、执行董事的职权
股东人数较少或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放弃董事会的设置,仅设一名执行董事。《公司法》并授权公司章程对执行董事的职权做出规定。此种架构下,一般可放弃设经理职位,公司章程将执行董事的职权,宜界定为《公司法》中关于董事会的部分职权及关于经理职权的结合。执行董事主要行使的权力有: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决定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七、经理的职权
经理岗位设置与否属于有限责任公司的任选项,但现实中一般会设此岗,公司章程在没有特别规定之下,《公司法》赋予的是一个强势经理的概念。鉴于不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征信体系的残缺,职业经理人队伍的不成熟。为了最大限度保护股东利益,防范内部人控制公司局面的发生,公司经理的职权由董事会或董事长,根据经理的个人情况特别授权,适时调整为宜。若按上述方案操作,公司章程应明确规定之。
八、监事会的设立与组成
设立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其成员不得少于三人,实践中5至7人为宜。应该注意的是,基于建立人本性公司和公司社会属性的理念,《公司法》规定监事会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但对于一些股东人数较少、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从减少管理成本、提高效率的角度出发,公司章程规定不设监事会,仅设二名监事,应为务实之举。
九、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监事会议事规则)
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作为监事会议事规则的一部分,与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相同,鉴于其独立性、程序性强的特点,宜以公司章程附件的形式出现。基本内容应含:1、监事会的职权;2、监事的任期;3、会议的次数和通知;4、会议的出席;5、会议的召集和主持;6、决议的形成;7、会议记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一条设立公司必须依法制定公司章程。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
有限公司跟有限责任公司是什么(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有限责任公司章程)
108人看过
-
有限责任公司的公司章程对什么具有约束力
235人看过
-
_________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章程
146人看过
-
违反公司章程的法律责任
175人看过
-
_________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章程
361人看过
-
有限责任公司的公司章程规定高于法律规定的情形
388人看过
公司章程,是指公司依法制定的、规定公司名称、住所、经营范围、经营管理制度等重大事项的基本文件,也是公司必备的规定公司组织及活动基本规则的书面文件。 公司章程通常由公司发起人或股东共同制定和签署。章程的内容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并经过相关... 更多>
-
有限责任公司的公章上市后有限责任公司的章程是否对外公示有限责任青海在线咨询 2022-03-14上市的章程是对社会公示的.有限责任来说,要具体分析。有限的章程不具有对外公示的效力,也不可能所有业务向社会公示,也没有这样的场所或媒体提供刊登或查阅,只要加盖公章或负责人签字,都应认定为有效。除非可以证明有人盗用名义或公章,提供虚假担保。但举证责任都要由担保人承担,所以其重大事项要董事会通过,还要在相关媒体上公告,如果违反章程程序性和权利性规定,那么担保就是无效的;复核这些规定和程序,担保就是有效
-
公司章程有哪些法律效力公司章程查询陕西在线咨询 2022-07-25公司章程使公司受约束 公司章程是公司组织与行为的基本准则,公司必须遵守并执行公司章程。根据公司章程,公司对股东负有义务。因此,一旦公司侵犯股东的权利与利益,股东可以依照公司章程对公司提起诉讼。
-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是否可以对公司章程的效力予以限制?贵州在线咨询 2022-05-06公司法第72条第4款规定:“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鉴于第72条系就股权转让之专条规定,第4款对前三款规定的补充或者除外,应区分情况分别对待:一是,有限责任公司成立时签订的公司章程必须由全体投资者一致签字认可,故若公司设立章程明确地排除现有股东的优先购买权,可视为有效约定;二是,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若依照多数决规则修改公司章程并排除了公司现有股东的优先购买权,应视为公司章程限制或
-
有限责任公司的公司章程由谁做出生效的决定?公司章程的特征是什么陕西在线咨询 2022-03-01公司章程由全体股东或设立股东代表大会的全体股东代表签字确认即生效。公司章程,是指公司依法制定的、规定公司名称、住所、经营范围、经营管理制度等重大事项的基本文件,也是公司必备的规定公司组织及活动基本规则的书面文件。公司章程是股东共同一致的意思表示,载明了公司组织和活动的基本准则,是公司的宪章。公司章程具有法定性、真实性、自治性和公开性的基本特征。公司章程与《公司法》一样,共同肩负调整公司活动的责任。
-
公司法中关于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哪些香港在线咨询 2023-08-10公司章程,是指公司依法制定的、规定公司名称、住所、经营范围、经营管理制度等重大事项的基本文件,也是公司必备的规定公司组织及活动基本规则的书面文件。 有限责任公司的章程必须载明下列事项: (一)公司名称和住所; (二)公司经营范围; (三)公司注册资本; (四)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 (五)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六)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七)公司法定代表人; (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