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娘拍婚纱受伤获影楼赔偿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6 21:27:37 412 人看过

杨女士是一名中学老师,2008年,年过三十的她终于找到了生命中的另一半,照婚纱照当然必不可少,为了追求浪漫的艺术气息,一对新人最终选择了外景婚纱照。在和影楼签订的婚纱摄影预约单中约定:外景地选在洛阳著名的国家森林公园,价款3999元。

2008年9月6日下午,新人乘坐影楼的专车来到外景地。次日,在朦胧的细雨中,杨女士身穿婚纱开始了拍摄,在拍摄完一个景点向下一个景点转移的途中,走到一段土路与石阶相接处时,意外发生了,杨女士脚下一滑将左脚崴伤。经医院诊断为左足内外踝骨骨折,左胫腓骨下段骨折,突发的变故将两人的婚事彻底打乱,预订的婚宴和发出的请帖一律作废,婚假变成了病假。

更令他们无法容忍的是,事发后影楼方面曾派人到医院和家中看望,但对赔偿只字未提。经过两次手术,且被法医鉴定为8级伤残,出院后杨女士决定为自己讨个说法,她认为作为外景地的国家森林公园,没有设置必要的安全警示标志,自然形成的土路和石板路之间没有任何防护措施;影楼作为提供外景婚纱摄影服务的一方,应当预见到没有防护措施的外景婚纱摄影地存在的危险,在为消费者提供婚纱摄影旅游服务的同时,负有安全保障义务;因而将影楼和公园作为被告告上法庭,要求他们共同承担杨女士各项损失70%的责任,共计9万余元。

影楼辩称,杨女士行走的是正常的道路,且有新郎陪同,其损伤具有不可预见性。

国家森林公园辩称,外景地与森林公园景区还有20多公里的路,至今尚未开发;森林公园作为国家评定的4A级景区,该设置安全标志和防护措施的地方,均已设置,这是国家对4A级景区的达标规范要求;导致杨女士左脚崴伤的直接原因是下雨路滑,且穿着婚纱,行动不便,自己没有尽到注意义务所致,与森林公园提供的旅游产品无关。

庭审中,杨女士放弃了对国家森林公园的诉讼请求。

法院经过审理认为,杨女士与影楼商定拍摄外景婚纱照,双方形成了服务合同关系,该影楼作为服务机构,负有为消费者服务,并保证顾客人身财产权利不受损害的义务,在杨女士身着婚纱行动不便的情况下,影楼没有及时提醒注意安全,未尽到提示义务,应当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

法官说法

本案审判长李玲法官谈了个人的看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从事住宿、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或者其他社会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未尽合理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以支持。

但是商家应尽的保障义务有哪些?如何确定是在合理的范围之内,则要具体案件具体分析。学理上认为,商家的安全保障义务一般有三个方面,一是危险预防义务,二是危险消灭义务,三是救助义务。

本案涉及的主要是第一个方面的问题,那么危险预防义务具体包括哪些方面呢?首先要考察物的方面,即经营场所及设施、设备是否存在安全隐患。

纵观本案,影楼选择的是一处未经开发的原始森林,虽然满足了摄影艺术的要求,但在安全设施和突发情况的处置方面,缺乏必要的物质条件;其次是人的方面,随行的摄影师等影楼工作人员,没有经过野外的安保训练,其安全保障的履职能力不能保证;第三,安全保障的行为方面,没有履行必要的告知、警示义务,特别是在雨天路滑,新娘身着婚纱,行动不便的情况下,没有尽到一般的注意义务。

那么,如何确定是否在合理的范围之内呢?我们认为,一是法律明文规定的义务;二是影楼有能力尽到的义务;三是如果影楼尽到了责任则有可能避免事故的发生。如果影楼的工作人员及时劝告或者阻止杨女士不要穿着婚纱在雨中行走,如果提醒杨女士不换衣服会有危险,并给她留下换衣服的时间,如果影楼的工作人员不是行色匆匆,而是帮助杨女士走上一段,如果出发前详细告知外景地的实际情况和注意事项,并要求杨女士做好充分的准备,那么事故可能就不会发生,而这恰恰是法律要求和影楼力所能及的。因此,我们认为影楼未能尽到合理范围之内注意义务。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9月11日 00:0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婚假相关文章
  • 楼下忘关液化气引火灾楼上女住户跳楼受伤获赔
    楼下居民忘关液化气引发火灾,楼上居民慌忙跳楼受伤引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5月16日,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判决被告罗先生承担原告郭小姐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合计7.9万余元的60%赔偿,计4.7万余元;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3000元。2007年6月15日下午2点左右,住在二楼的罗先生在厨房内用液化气加热龟灵膏,因微火需要时间便回房间看电视,因时间过长,罗先生忘记出来关闭液化气而引起厨房着火。罗先生见状立即关闭液化气后即离开房屋呼喊救火,因房门未关,火势向房门外蔓延。居住在6楼的郭小姐听到有人喊着火了,便和两个室友一起顺着楼梯往下跑,跑到二楼时,发现火势太大无法下楼只得返回楼上,在返回过程中,郭小姐没跟上室友被困在三楼楼梯口。由于慌忙郭小姐情急之下便从三楼窗户跳到二楼阳台,再从二楼阳台跳至底楼地面,为此,郭小姐脚部受伤,被送到医院治疗。经司法鉴定,郭小姐因灼伤致L1椎体压缩性骨折,左跟骨粉碎性骨
    2023-06-05
    392人看过
  • 新娘回娘家被砍倒大树砸死死伤者家属获赔13万
    结婚仅一天的新婚夫妇在回娘家途中,被一棵砍倒的大树砸中,新娘不幸身亡,新郎头部受伤。通过天门警方几天的耐心调解,昨日,树主和死者家属就赔偿问题达成协议。事发后,天门市刑警大队以及竟陵、杨林、卢市派出所先后出警,赶赴现场进行勘查,到过路村民中间调查取证。卢市、杨林、胡市三地派出所所长还亲自到死者婆家及娘家进行慰问,向其宣传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并督促树主先支付部分医药费及安葬费。最终,死者家属、树主自愿由公安机关调解处理。昨日,各方派出代表进行协商,终于达成了调解协议,死、伤者家属获赔13万元。
    2023-06-05
    135人看过
  • 交通事故受伤获得赔偿不影响工伤待遇
    案情介绍:劳动者在下班途中因交通事故受伤,依法被认定为工伤,劳动者在获得交通事故肇事者的赔偿后,是否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某某市人民法院一判决对此作出肯定的回答,用人单位被判决承担医疗费、护理费、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合计68000元。法院经审理查明,吴某某被通州市某纺织有限公司录用工人,2007年3月15日,吴某某在下班途中与单某某驾驶的机动车发生碰撞受伤。为赔偿问题,吴某某将单某某及其投保的保险公司告上法庭,要求两被告赔偿。经法院审理,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由保险公司赔偿医药费、护理费、误工费等损失37000元,单某某赔偿1500元。事故发生后,吴某某同时向某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经某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认定,吴某某因交通事故受伤构成工伤。吴某某受伤情况经某某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九级伤残。由于市某纺织有限公司未为吴某某交纳
    2023-06-02
    403人看过
  • 交通事故受伤获得赔偿影响工伤待遇吗
    交通事故受伤获得赔偿不影响工伤待遇。《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
    2023-04-17
    408人看过
  • 拍婚纱须明示收费
    市工商局昨天正式推出婚纱摄影服务合同文本,将于10月1日起全市推行。合同文本对容易产生纠纷的二次消费进行了明确,要求影楼在签合同前要向消费者如实、全面告知套外收费的内容及收费标准。合同文本同时要求,相框、相册等开胶、变形的,包修期不得少于一年。合同文本可上北京工商网站下载市工商局表示,目前全市在名称中含有婚纱摄影字样的商家有300多家,经营范围中含有摄影服务的商家多达5000余家。由于从业人员素质良莠不齐,加上竞争激烈,一些损害消费者利益的潜规则也逐渐在行业内流行。据了解,目前关于婚纱摄影服务的投诉主要集中在收费价格不透明、成片质量差、相册开胶、服务丢项、不退预付费用等多个方面。为了规范婚纱摄影行业,减少交易纠纷,市工商局制定了《北京市婚纱摄影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将于10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正式推行。消费者和影楼如需使用示范文本,可到北京市摄影行业协会或各区县工商分局就近领取,也可通过北京
    2023-04-24
    285人看过
  • 午饭时受伤获工伤赔偿
    女保洁员在单位排队买午饭时,被患有精神病的保安员打伤,经过近两年的争议,终于在市一中院的调解下拿到了应得的4.5万元赔偿。2004年6月16日,从河北来京的小赵与北京保全物业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成为该公司保洁员仅仅工作了12天,小赵在单位食堂门口排队打饭时被患有精神病的单位保安员打伤,住院治疗42天。经海淀区劳动部门鉴定,其所受伤害符合工伤认定范围。物业公司以小赵事发不是工作时间为由始终拒绝赔偿。法院审理认为,小赵的事故应属于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或收尾工作受到的伤害,应该认定为工伤。在法官主持下,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由物业公司支付小赵工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医疗费、伙食补助费等共计4.5万元。
    2023-04-22
    170人看过
换一批
#结婚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婚假
    词条

    婚假一般指的是员工本人结婚依法可享受的假期。法定的婚假为3天。 婚假是员工结婚时给予的假期,并由其所在单位如数支付工资,体现了政府对劳动者的福利政策,也是一种对员工的精神抚慰,同时也是对劳动者权益的保护,对于调动劳动者的积极性具有重要意义。... 更多>

    #婚假
    相关咨询
    • 开摄影院丢了拍婚纱照赔偿吗
      广东在线咨询 2023-05-10
      如果影楼丢失当事人的结婚摄影,是可以向其要求精神损害赔偿的。行为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 婚纱摄影外景拍摄,客户物品丢失,婚纱摄影公司赔偿吗?
      上海在线咨询 2022-10-01
      婚纱摄影外景拍摄,客户物品丢失,婚纱摄影是否需要承担赔偿责任需看具体情形。
    • 请问伴娘在婚礼受伤能获得赔偿吗?
      澳门在线咨询 2022-10-08
      您受伤的行为是由于您个人不小心造成的,并非出于第三人的过错,所以您不能要求婚礼主办方赔偿。
    • 被去拍婚纱照的影楼骗了订金该怎么办
      重庆在线咨询 2022-09-29
      可以向当地消费者协会投诉维权。这种情况尽量先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考虑通过起诉处理。
    • 影楼拍照时客人受伤责任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10-10
      【第六条】从事住宿、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或者其他社会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因第三人侵权导致损害结果发生的,由实施侵权行为的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安全保障义务人有过错的,应当在其能够防止或者制止损害的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安全保障义务人承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赔偿权利人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