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保险公司须经批准或审查确认的事项,在保险公司设立后予以变更的,应当经过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体现了政府监督管理的连续性。变更保险公司的有关事项时,若法律要求必须审批的,应当报请审批;未经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审批,不发生变更的效果。
必须经保险机构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主要有:
1.名称。保险公司的名称,是保险公司存在的标志,具有公示意义,不得随意变更;若有必要变更保险公司的名称,哪怕是改变保险公司名称中的一个文字或者符号,也应当经过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在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前,保险公司不得改变其名称或者使用与其经批准的名称不符的名称。
2.资本。变更注册资本,涉及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的维持,事关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切身利益,应当经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保险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都应当报经批准。未经批准,保险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予以变更。
3.场所。营业场所为保险公司设立和营业的必要条件,不具备相应的营业场所的,不得设立保险公司。保险公司及其分支机构有固定的营业场所,便于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监督管理,营业场所的任何变更应当及时通知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并报其审批。
4.业务范围。保险公司只能在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核定的业务范围内从事保险业务。调整业务范围,应当事先报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保险公司的保险业务范围一经批准即有一定的限制,如保险公司应严格执行有关的分业经营规则等。
5.分立或合并。保险公司的分立或者合并,涉及保险公司组织形式的变化以及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的维持、债务的调整等诸多方面,对保险公司的经营有重要影响。保险公司的分立或者合并,均涉及新公司的设立,应当经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审批。未经审批,保险公司不得以任何形式分立或者合并。
6.章程。公司章程为保险公司设立和运作的基础文件,规范着保险公司的全部业务活动。公司章程,必须提交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审批。在设立保险公司后修改公司章程,将改变保险公司的许多运作方式,因此,修改公司章程的,应当报经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审批。
7.变更出资人或者股东。国有独资保险公司的出资人变更,以及股份有限保险公司的持有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变更的,对保险公司的经营会产生一定的影响,因此不允许其随意变更。上述事项在设立保险公司时属于必须经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事项,所以出资人或者占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变更时,应当报经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8.保险公司的董事长和总经理,把握着保险公司的运作,应当具备任职专业知识以及业务工作经验,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对其任职资格应当予以必要的审查。保险公司更换董事长或者总经理,应当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审查其任职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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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设立保险公司必须经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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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变更哪些事项,必须经金融监督管理部门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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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接管保险公司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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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变更哪些事项要保监会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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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未经批准,擅自变更法定审批登记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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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解散,是否要经金融监督管理部门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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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是根据公司法、保险法及国家法律法规依法成立的公司法人,通过收取保费针对不同业务范围对不同群体提供保险保障业务的实体公司。保险公司的主要职能便是分散被保险人风险,给予经济补偿,同时通过收取保险费进行相关营利。...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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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保险机构必须经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天津在线咨询 2022-10-25我国公司法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必须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条件。符合公司法规定条件的,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公司法规定条件的,不得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法律、行政法规对设立公司规定必须报经审批的,在公司登记前依法办理审批手续。公司设立的审批,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有不同规定。对有限责任公司原则上采取直接登记的做法,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要经有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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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在哪些情况下必须经金融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变更保险公司名称北京在线咨询 2022-02-15根据我国《保险法》的规定,保险公司变更下列事项之一,必须经金融监督管理部门批准: 1、变更名称; 2、变更注册资本; 3、变更公司或者分支机构的营业场所; 4、调整业务范围; 5、公司分立或者合并; 6、修改公司章程; 7、变更出资人或者持有公司股份10%以上的股东; 8、金融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变更事项。同时,《保险法》还规定,保险公司更换董事长、总经理,应当报经金融监督管理部门审查其任职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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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接管保险的规定四川在线咨询 2022-10-25一、保险公司的接管,是指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指派接管组织直接介入保险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并由接管组织负责保险公司的全部经营活动的监管活动。对保险公司实施接管是一种比较严厉的行政监管措施,它与保险公司的整顿不同。保险公司的整顿是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纠正保险公司的违法行为,恢复其正常经营状况的一种较温和的措施。整顿组织并不直接介入保险公司的日常经营,而是监督该保险公司的日常业务。该保险公司的负责人及有关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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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设立是否经金融监督管理部门批准辽宁在线咨询 2022-02-15我国《保险法》规定,设立保险公司必须经金融监督管理部门批准。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对于有限责任公司,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要经有关部门审批的,在公司登记前依法办理审批手续。对于股份有限公司,规定必须经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在我国的《保险法》中没有区分保险公司的组织形式,对其设立一律要求经金融监督管理部门批准。这主要是因为保险业涉及的范围非常广泛,关系到社会的方方面面,与整个社会经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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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变更需要经金融监督管理部门河北在线咨询 2022-10-20根据我国《保险法》的规定,保险公司变更下列事项之一,必须经金融监督管理部门批准: 1、变更名称; 2、变更注册资本; 3、变更公司或者分支机构的营业场所; 4、调整业务范围; 5、公司分立或者合并; 6、修改公司章程; 7、变更出资人或者持有公司股份10%以上的股东; 8、金融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变更事项。同时,《保险法》还规定,保险公司更换董事长、总经理,应当报经金融监督管理部门审查其任职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