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辩护应从哪几个方面进行?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16 20:41:01 336 人看过

一、刑事辩护应从哪几个方面进行?

1、不符合犯罪构成要件的辩护,常见的做法有:

(1)陈述或证明被告人不具备法定的犯罪主体要件

(2)陈述或证明被告人主观上不具备犯罪故意或犯罪目的。

(3)陈述或证明被告人客观上未实施犯罪行为。

(4)陈述或证明不具备某些犯罪构成所要求的犯罪目的和犯罪后果。

2、阻却违法性事由辩护,一般有:被告人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被告人因其他原因(精神原因)不具备刑事责任能力,被告人有正当防卫、紧急避险或意外事件等情形。

3、情节辩护,根据案件事实,辩护律师提出被告人具有初犯、自首、立功、坦白、被害人过错、犯罪预备、犯罪未遂、犯罪中止、在共同犯罪中的从属地位、受威胁犯罪等有助于从轻处罚的事实和情节。

刑事案件做无罪辩护贯穿整个刑事案件办案过程,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审判阶段,辩护律师均可以根据掌握的事实及证据,依据法律规定,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的意见,并积极与案件承办机关沟通。公安机关决定撤销案件,无罪辩护及成功,检察院决定不予起诉,无罪辩护即成功,但最常见无罪辩护是发生在审判阶段,向法庭提供被告人无罪的证据,在法庭发表被告人无罪的辩护意见,若法院宣判被告人无罪,无罪辩护即成功。这里需要特别说明的是,不是所有案件都适合选择无罪辩护,辩护律师需要根据案件情况的不同,以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最有利的角度出发,选择做无罪辩护或者最轻辩护。

二、在辩护时要注意什么?

1、要善于准确归纳并找出辩护的法定理由。律师担任刑事案件辩护人的,应当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2、不要忽视对被告有利的酌定情节。

3、要敢辩、善辩和明辩。

4、切忌歪辩、乱辩和错辩。

行为人有权针对被公安机关或者是人民法院等指控的罪行进行无罪、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的庭上或者是停下辩解,这是属于犯罪嫌疑人的辩护权,但是需要注意的是,无论是犯罪嫌疑人自己还是委托由律师进行辩护的,都不得严重偏离案件事实进行辩护,否则视为辩护不合法。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11日 15:4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刑事责任年龄相关文章
  • 非法经营无罪辩护可以从哪几个方面入手?
    非法经营无罪辩护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进行:可从界定范围辩护;可从量刑标准上辩护。是指违反国家规定,有非法经营行为之一的犯罪。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等行为的。一、非法经营罪如何量刑呢?非法经营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或者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结算业务的;从事其他非法经营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2023-03-09
    429人看过
  • 量刑从哪几个方面考虑
    在认定犯罪的基础上,确定对犯罪人是否判处刑罚,判处何种刑罚以及判处多重刑罚,并决定所判刑罚是否立即执行的刑事司法活动。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有关规定判处。一、取保候审一般判多久取保候审与判刑多久没有直接关系,不过符合取保候审的一般不会判太重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刑法》的有关规定判处。二、检察院量刑比法院重吗?
    2023-02-18
    372人看过
  • 刑事辩护的方式有哪些,可以委托哪些人进行刑事辩护
    刑事辩护的方式有哪些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犯罪嫌疑人在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和人民法院审判阶段,可以委托他人为自己辩护。犯罪嫌疑人在刑事诉讼过程中行使辩护权有两种方式:(一)自行辩护,是犯罪嫌疑人对被指控的犯罪行为进行辩解,自己提出无罪、罪轻或者应当从轻、减轻、免除处罚的理由和根据。(二)委托辩护,是犯罪嫌疑人委托他人为自己进行辩护,由辩护人提出无罪、罪轻或者应当从轻、减轻、免除处罚的理由和根据。犯罪嫌疑人在委托他人为自己辩护的同时,仍然有自行辩护的权利。可以委托哪些人进行刑事辩护?依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犯罪嫌疑人可以委托下列人员担任辩护人:(一)律师。律师是根据国家法律规定具有律师资格并正在执行律师业务的法律服务人员。律师可分为专职律师和兼职律师,专职律师和兼职律师都可以被委托担任辩护人。这里要注意的是具有律师资格的人与有律师资格并正在执行律师业务的人员是不同的,经过全国律师资格统一考试
    2023-06-01
    360人看过
  • 对于美术作品作者的保护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规制
    ①禁止美术作品原件所有人滥用权利,保障著作权人行使发表权;②禁止美术作品原件所有人恶意毁损美术作品原件,保障著作权人基于美术作品所享有的一切权利;③赋予美术作品作者以追续权,鼓励创作;④赋予美术作品作者以美术作品原件展览美术作品的权利,同时规定美术作品原件所有人可以要求作者支付使用费,当美术作品作者展览权与美术作品原件所有人展览权相冲突时,作者展览权优先。一、2022年美术作品侵权的赔偿标准是怎样依据著作权法的规定,美术作品的著作权被侵犯的,著作权人可以依据实际造成的损失要求进行赔偿。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九条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侵权人应当按照权利人的实际损失给予赔偿;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可以按照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不能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
    2023-03-02
    123人看过
  • 用假房产证抵押诈骗罪无罪辩护从哪方面进行
    (一)主体不符合诈骗罪构成要件(二)主观方面不符合诈骗罪构成要件1、诈骗罪无罪辩护的核心问题——“非法占有目的”的界定与排除(1)未正常履约≠诈骗罪,应着重审查行为人未履约的原因及对所发生的债务的态度。行为人虽未依约履行,但承认债务并积极履行或创造履行的,可排除其主观方面的非法占有目的(2)行为人与“被害人”之间有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行为人使用欺骗手段骗取财物系为抵消债权,不能据此认定其主观上的“非法占有目的”(3)行为人有真实的还款行为,具备还款能力,且不存在逃逸、隐匿财产等行为的,不能认定其主观上的非法占有目的(4)行为人与相对人存在民事纠纷,采取占用他人财物的不当手段以实现权利,该行为不妥甚至可能涉嫌其它犯罪,但不能据此认定行为人对财物的非法占有目的(5)民事借贷纠纷、民事欺诈与诈骗罪的区别,罪与非罪的区分关键,即行为人主观上不具有“非法占有目的”2、即使行为人实施了“虚构事实、隐瞒
    2023-03-21
    84人看过
  • 销售假药罪刑事辩护律师从哪些方面入手?
    酌情不起诉主要是按照生产销售假定假药罪所造成的社会危害的大小、情节是否轻微、是否有认罪悔罪情节、是否有投案自首情节、是否属于从犯当事人的刑事责任能力、是否赔偿受害人的损失并获得受害人的谅解等角度进行入手。酌情不起诉是公诉机关在决定是否起诉时,可以酌情予以考虑,但不是必须考虑的因素。包括:1、如果所生产销售假药的数量较少,也并没有给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造成很大的损害,比如因为假药本身虽然不足以治疗疾病,但是对人体也没有很大的危害性,或者假药尚未售出就被查获的、没有流入社会的,在这种情况下,可以认为危害不大或者情节显著轻微,酌情免予起诉。2、行为人如果有投案自首或者如实坦白自己的犯罪行为情节的,如果造成的社会危害不是很大,也可能酌情免予起诉。3、行为人有认罪悔罪的表现,同时对于自己生产犯销售假药这一犯罪行为的受害人积极进行赔偿受害人对其予以谅解,并出具谅解书的,可以酌情免予起诉。4、行为人如
    2023-03-21
    208人看过
  • 关于死刑案件辩护从哪些方面入手
    对死刑案件进行辩护可以从以下方面入手:被告人具有不能判处死刑的自然情况;指控被告人构成犯罪的证据非真实、合法,与本案的关联性不足;侦查、审查起诉及审判阶段的各种法律手续和诉讼文书不合法、齐备;技术性鉴定材料的来源,鉴定人不具有鉴定资格,鉴定结论及理由不合理;被告人的口供受到客观条件的影响,不真实;存在刑讯逼供、诱供等非法证据排除的情况。死刑案件辩护人的义务有哪些1、承担死刑案件法律援助的律师应是“具有刑事案件出庭辩护经验的律师”。2、律师办理死刑案件应当恪尽职守,切实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3、担任死刑案件辩护人的律师,不得将案件转由律师助理办理。有正当理由不能接受指派的,经法律援助机构同意,由法律援助机构另行指派其他律师办理;4、律师应当在开庭前会见在押的被告人,征询是否同意为其辩护,并听取被告人的陈述和意见;5、律师对于查阅的材料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证人身份等情况的,应当
    2023-08-14
    185人看过
  • 作为死刑辩护的律师,应从哪些方面作为自己辩护的重点呢
    一、被告人是否有法定从轻或减轻的情节。这是一个辩护律师在接案时首先应该注意的问题。比如自首、立功、未成年人、精神病人、未遂等。但特别要注意,因为现行的法庭审理很少有公安机关的人参加,因此公安机关的到案证明也就成了认定自首的关键。另外未成年的问题,因为有些农村是按照农历上的户口,这时认定未成年时要注意这方面的证据。二、被告人是否有酌定从轻或减轻的情形。主要有退赔赃款、民事赔偿、悔罪表现、积极坦白罪行、初犯等。三、伤害类犯罪的被害人是否有过错。四、口供是否有刑讯逼供的情形。五、证人的证言之间的矛盾点。六、是否有必要对鉴定结论进行重新鉴定。七、书证物证的原始性。八、侦查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的办案程序是否违法。现在司法实践中对于死刑的辩护一般都流于形式,据不完全统计北京市的死刑案件中,虽然按照规定必须有律师介入,但是有超过半数以上的律师辩护是由法院指定的,而非被告人家属委托的。本律师对中国的法
    2023-05-05
    154人看过
  • 刑事辩护人代表谁进行辩护?
    刑事辩护人有以下辩护:1、阻却违法性事由辩护:被告人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被告人因其他原因(精神原因)不具备刑事责任能力,被告人有正当防卫、紧急避险或意外事件等情形;2、案件事实辩护:论述和证明公诉机关并没有用证据充分证明被告人实施了犯罪行为。辩护律师和非辩护人有什么不同辩护律师和非辩护人的区别:辩护律师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案卷材料;可以在刑事诉讼过程中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收集罪轻、无罪的证据;而非辩护人一般不能参与刑事诉讼,不具有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辩护的权利和义务。《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辩护人的责任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
    2023-08-11
    383人看过
  • 关于逃税罪的律师辩护词从哪几个角度来进行
    1、如果事实成立,对事实无异议.反正则对有异议的地方进行辩解.2、是否未成年,如是未成年应当依照应当对其从轻或者减轻处罚.3、被告人是否是在共同犯罪,在共同犯罪中是否属于从犯,如果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4、是否有自首或立功的情节.如有则具有法定的从轻或减轻情节,应减轻处罚.5、被告人有无悔罪表现.认罪态度较好,主观恶性较小,可以酌情从轻处罚.6、是否对伤者积极赔付.7、行为没有造成严重的社会后果.综上所述:被告人构成犯罪,但其主观恶性不大,具有自首情节,确有悔改行为,具备刑法关于缓刑的条件.因此,对被告人应减轻处罚,并建议宣告缓刑,给被告人一个改过自新、重新做人的机会.刑法第二百零一条: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
    2023-06-03
    487人看过
  • 法庭上自我辩护从哪几个方面入手,相关法律依据
    一、法庭上自我辩护从哪几个方面入手法庭上自我辩护应从这几个方面进行:是否构成犯罪;在共同犯罪中是属于主犯还是从犯;被告人在犯罪中的主观恶性的大小;有无进行赔偿、有无退赃、有无取得谅解书;有无自首立功表现、有无认罪悔罪表现;是否初犯、偶犯,有无前科劣迹;是否可以适用缓刑。二、相关法律依据1、辩护是刑事诉讼法的术语。自我辩护,是法院赋予被告人的权利。2、在刑事诉讼中,犯罪嫌疑人自始至终都享有辩护也就是证明自己无罪或者罪轻的权利。《刑事诉讼法》第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审判案件,除本法另有规定的以外,一律公开进行。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人民法院有义务保证被告人获得辩护。第十四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依法享有的辩护权和其他诉讼权利。诉讼参与人对于审判人员、检察人员和侦查人员侵犯公民诉讼权利和人身侮辱的行为,有权提出控告。第三十二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2023-04-20
    115人看过
  • 辩护挪用公款罪从哪些方面
    挪用公款罪是一种只能由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构成的犯罪,如果是其它人有类似行为的话,也不能构成该罪。挪用公款罪辩护词一般是由专业的刑辩律师做出的。挪用公款律师辩护词包含被告的信息,说明你要为他辩护的案件内容以及你辩护原因,基于现实,证据,以及他方证人的说辞。一、挪用公款罪的认定标准1、考察行为人是否属于具有刑事责任能力、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有本法第93条所规定的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员范围。如果缺少上述三个条件之一,该行为人也不能成为挪用公款罪的主体。至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范围,要严格依照法律规定确认。2、考察行为人是否实施了挪用公款行为,挪用公款的行为是否属于依法从事公务过程中实施的。3、考察挪用公款的行为,是否具有三性。即从事非法活动性、进行营利活动性和超过三个月未还性。4、考察所挪用的款项是否属于公款范围。这里的公款作广义解释,既包括货币,也包括有价证券和特定款物。5、对于营利型、未退还型
    2023-02-18
    137人看过
  • 民事诉讼法院答辩应当在哪些方面进行
    民事诉讼应当如何进行庭审答辩在民事诉讼中,应当根据原告的具体主张和相应的理由进行抗辩。我们主要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回答:(一)原告被起诉的事实或理由是否成立(二)原告的主张是否有法律依据,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三)原告起诉的证据是否充分(四)无论被申请人对本案负责还是双方责任的大小此外,以上仅为一般内容。具体答复应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和庭审情况灵活处理民事诉讼的答辩期限是多长中国民事诉讼法规定,被告有权在收到申诉之日起15天内向法院提交答复回复是承认或否认原告申诉中陈述的索赔、事实和理由的陈述和理由。如果您未能在15天内提交回复,您也可以在参加听证会时在法庭上回复。如果你需要向法庭提交证据,你必须在提交答复的期限内向法庭提交一份证据副本。正式开庭时将原始证据提交法院质证。民事诉讼法第113条人民法院应当自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书副本送交被告人,被告应当自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交答辩状。被告提交答辩状
    2023-05-07
    253人看过
  • 死刑复核从哪几个方面入手呢
    1、对于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人民检察院不抗诉的,以及虽然提出了上诉或者抗诉,但不是针对事实认定而是针对法律适用或程序问题的案件,法院可以采用非开庭的方式进行审理,但即使非开庭审理仍必须包括审查书面卷宗材料、讯问被告人和听取公诉机关、辩护人的意见等内容;2、对于一审判处死刑后被告人提出上诉或者检察机关提出抗诉,并且是针对事实认定提出的案件,法院应当采用开庭审理的方式,即在确定的时间吸收检察机关、被告人、辩护人以及其他必须参加的诉讼参与人共同参与复核程序。操作方式上可以采取形式面对面的直接审理和通过互联网进行的远程审理两种方式。实行开庭审理,可以保证控辩双方有效的参与到庭审过程中,特别是辩方可以有机会充分行使辩护权,同时也便于检察机关对法院的审判活动实施有效的法律监督。不论是哪种审理方式,均应由3名以上单数法官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对于疑难、复杂、重大案件,可以经合议庭提请由审判
    2023-03-12
    78人看过
换一批
#刑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刑事责任年龄,是指我国刑法规定的行为人应当承担刑事责任的年龄划分。 根据规定,年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应当负刑事责任;年满十四周岁未满十六周岁的在犯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等八大严重犯罪时,需要承担刑事责任;低于十四周岁的无需承担刑事责任。 此外... 更多>

    #刑事责任年龄
    相关咨询
    • 刑事犯罪可以从哪几个方面为自己辩护
      安徽在线咨询 2022-07-13
      1、是否构成犯罪。 2、在共同犯罪中是属于主犯还是从犯。 3、被告人在犯罪中的主观恶性的大小。 4、有无进行赔偿、有无退赃、有无取得谅解书。 5、有无自首立功表现、有无认罪悔罪表现。 6、是否初犯、偶犯,有无前科劣迹。 7、是否可以适用缓刑。
    • 死刑辩护主要从哪几个方面来把握?
      福建在线咨询 2023-10-16
      死刑辩护主要可以从以下方面来把握。 一、被告人是否有法定从轻或减轻的情节。这是一个辩护律师在接案时首先应该注意的问题。比如自首、立功、未成年人、精神病人、未遂等。但特别要注意,因为现行的法庭审理很少有公安机关的人参加,因此公安机关的到案证明也就成了认定自首的关键。另外未成年的问题,因为有些农村是按照农历上的户口,这时认定未成年时要注意这方面的证据。 二、被告人是否有酌定从轻或减轻的情形。主要有退赔
    • 为被告人做有罪辩护应从哪些方面进行
      安徽在线咨询 2022-10-25
      为被告人做有罪辩护,应着重从案件定性和对被告人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等方面进行。
    • 的无罪辩护从哪几个方面比较好
      宁夏在线咨询 2022-10-27
      1、金额较小,不构成盗窃罪的立案标准;rr2、情节轻微;r3、属于首犯;r4、盗窃的主观原因;r5、积极退赔;r6、悔罪态度好。
    • 警示谈话应该从哪几个方面进行处理
      浙江在线咨询 2023-02-12
      警示谈话属于行政处分中的警告。警示谈话是属于党组织内部的一种措施,与纪律处分组织处理各司其职,都是党组织对有问题的党员进行教育、管理、监督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