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子弟在合肥中小学校读书增长的趋势十分明显。为使义务教育的“雨露”撒播到每一个适龄儿童,方便农民工子弟入学,从2005年9月开始,合肥市将市区32所公办中小学作为农民工子弟定点学校,农民工子弟按照划片在这些学校就读,即可免交借读费。2006年定点学校增加到44所,2007年增加到70所,定点学校均为公办中小学校。目前有1万多名农民工子弟在合肥就读,在义务教育阶段和城市学生享受同样的免费就读待遇。
农民工新政策力保老有所养
农民工的养老问题,一直都是全社会关注的一个焦点。为维护广大农民工的养老保险权益,2月5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布了《农民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办法》并且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论证数年之久,农民工养老保险办法终于破冰而出,征求意见稿基本上涵盖了当前农民工养老保险的主要难点和焦点问题。
分别不同情况参保
农民工参加养老保险,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因为农民工这个群体中的身份有很多种:农民工进城有合同的,与单位没合同的,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农民工个体经营人员等等,不同身份的人参加不同的养老保险。
这个办法主要适用于在城镇就业并与用人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的农民工。城镇各类用人单位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时,必须明确农民工参加养老保险相关事宜,并为农民工办理参保手续。
在城镇就业的农民工还有一部分如从事个体经营的其他群体,考虑到他们没有用人单位缴费,如果参保将由个人负担全部缴费,经济上难以承受,因此,这部分农民工以及在乡镇就业的农民工可参加家乡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据了解,目前国家也正在部分省市组织开展新农保试点,农民工养老保险在城镇保险与新农保之间的具体衔接转移办法,今后将另行制定。
农民工缴费比例减小
截至2008年年底,全国参加城保的农民工仅为2416万人,只占在城镇就业农民工的17%,而剩下的83%,基本上没有参加养老保险。
为什么这么多的农民工不参与养老保险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养老保险的费用标准对于农民工来说,标准偏高。过去规定农民工养老保险用人单位缴纳工资总额的20%,个人缴纳工资的8%,其实这是不符合农民工的实际情况的,农民工的收入大部分都很低,8%的缴纳比例会让许多农民工觉得难以承受。
针对这个特点,办法规定:用人单位缴费比例为工资总额的12%,比目前规定的平均缴费比例低了8个百分点;农民工个人缴费比例为4%至8%,可以根据本人的收入情况合理选择和确定。过去已经参加城保的农民工及用人单位,可以按照本办法的规定调整缴费比例。
这样规定就可以大大降低农民工及其用人单位的经济负担。个人缴纳的比例由过去的8%变为现在的4%到8%,表明农民工参保的门槛降低了,选择更灵活了,从而也能保障最大限度地将农民工纳入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内。
转移接续更灵活
由于农民工就业流动性强,而现行城保制度规定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时只转个人账户资金,不转移用人单位缴纳的社会统筹基金,许多在当地参加了保险的农民工不能肯定自己现在缴了费今后能不能领到养老金,因而在异地就业时往往选择退保,把个人账户的钱领出来。
针对农民工这方面的顾虑,办法明确了农民工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和权益累计、接续的政策。农民工离开就业城市时,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一方面要为其开具参保缴费凭证,证明他在本地参保的时间和累计缴费情况;另一方面暂时封存其权益记录和个人账户。
农民工回到原就业城市就业并继续参保的,其权益记录和个人账户自然解封,养老保险权益得以延续;农民工到其他城市就业并继续参保的,只要向新就业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示参保缴费凭证并提出转移申请,就可以转移接续养老保险关系,其养老保险权益累计计算。
农民工由于各种原因未能继续参保的,其权益记录和个人账户一直封存,个人账户继续按国家规定计息,直到其继续参保或到达领取待遇年龄,已经参保缴费的权益不受损失。采取以上措施后,农民工离开就业城市、中断参保缴费的,原则上不再办理退保。
就程序看,办法实施后农民工办理参保、缴费、转移接续手续将会更加方便。办法规定:参保人员就业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参保登记、缴费核定、权益记录和保存等工作,在参保人员离开就业地时,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具参保缴费凭证。参保人员在其他地区就业并继续参保,只要提出接续申请并出示参保缴费凭证或信息,就能够由转出和转入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不必由参保人员本人在两地来回奔波办理,从而减少个人的责任和负担。
由上可知,农民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后,可以自由流动,通过参保权益证明来分段计算,来有效地维护自己的养老保险权益;原则上不退保,也能真正切实地维护农民工的权益;同时程序上的便捷,也有利于养老保险利益的实现。
待遇可与城镇职工相同
尽管说这个新的政策是好处多多,但是我们也注意到把农民工未来基本养老保险纳入到社保之后,是和城镇职工分开的,就是说国家单独有一个政策来针对农民工,所以有人会担心,因为在缴费的方式上不同,会不会在未来享受的福利程度上会有所不同会不会对农民工造成一些新的不公平
其实,农民工在参加了基本养老保险后,是可以与城镇职工享受同样权利的。办法规定,农民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以上(含15年),符合待遇领取条件后,由本人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机构提出领取申请,社保机构按基本养老保险有关规定核定、发放基本养老金,包括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
农民工达到待遇领取年龄而缴费年限累计不满15年,参加了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由社保机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权益记录和资金转入户籍地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享受相关待遇;没有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比照城镇同类人员,一次性支付其个人账户养老金。
由此可以看出,农民工只要履行了同样的参保缴费义务,是可以享有同等的养老保险权益的。对于到达领取养老保险待遇年龄的农民工,按照与城镇参保职工一视同仁的原则计发相关待遇。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十二条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非户籍所在地工作或者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工作或者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为其提供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条件。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军人子女接受义务教育予以保障。
-
合肥农民工子女就近入学政策
163人看过
-
农民工医保的相关问题
405人看过
-
合肥居民医保的相关问题有哪些
461人看过
-
呼吁社会要关注农民工养老问题
296人看过
-
农民医疗保险问题引关注
408人看过
-
农民工问题
237人看过
农民工是指在本地乡镇企业或者进入城镇务工的农业户口人员,农民工是我国特有的城乡二元体制的产物,是我国在特殊的历史时期出现的一个特殊的社会群体。 农民工有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在... 更多>
-
-
关于农民工问题重庆在线咨询 2022-10-05劳动合同适用于全体公民,并不以所谓的城镇工或农民工为限做区别对待,否则,就失去了公平、公正、一视同仁。具有法律效力的劳动合同,必须符合《劳动合同法》的如下规定:第十七条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三)劳动合同期限;(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六)劳动报酬;(
-
关于孩子读书户口问题山东在线咨询 2022-06-14关于孩子读书户口的规定如下: 小孩读书,既可以在户口所在地就近入学,也可以在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工作或居住地就近入学。适龄儿童、少年,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工作或者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为其提供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条件。 《义务教育法》 第十二条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 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非户籍所在地工作或者居
-
关于农民工工资拖欠的问题湖北在线咨询 2022-04-02如果对劳动报酬约定不明确,可以重新协商;协商不成,适用集体合同规定;没有集体合同的,实行同工同酬; 如果用人单位拖欠劳动报酬,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在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后,仍不支付的,用人单位还需要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 第十七条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
-
两会关于农民工工资的问题天津在线咨询 2021-12-1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规范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防止和解决建筑企业拖欠或扣除农民工工资的问题,自2004年9月10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