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中介的法律责任如下:第一、不得有不依法、不规范的经营行为;第二、必须明码标价,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不得进行价格欺诈,不得混合标价、捆绑标价;未完成经纪服务合同约定事项或未达到约定标准的,不得收取佣金;第三、不得有捏造散布涨价信息,不得赚取差价等价格违法行为。
房屋买卖中介费什么时候交
在房屋中介合同中,中介人在房屋买卖合同成立后,要向买卖双方收取佣金。因此,房屋中介合同中,中介人的义务在于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而不仅仅是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机会。托购买房产,除找寻合适的房子外,还应积极斡旋于被告与卖房人之间,介绍、撮合双方订立房屋买卖合同,只有在与卖房人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中介公司的居间义务方履行完毕,才有权收取合同约定的佣金,这一点在房屋委托代购协议中已有明确约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六十一条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第九百六十二条中介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中介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百六十三条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对中介人的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根据中介人的劳务合理确定。因中介人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该合同的当事人平均负担中介人的报酬。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中介活动的费用,由中介人负担。
第九百六十四条中介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但是,可以按照约定请求委托人支付从事中介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
第九百六十五条委托人在接受中介人的服务后,利用中介人提供的交易机会或者媒介服务,绕开中介人直接订立合同的,应当向中介人支付报酬。
第九百六十六条本章没有规定的,参照适用委托合同的有关规定。
-
买卖房屋违约中介的责任范围及法律依据
430人看过
-
我国法律中分包的规定及其影响
472人看过
-
房屋买卖中阴阳合同的效力及中介的责任
267人看过
-
二手房屋中介买卖法律有规定吗
74人看过
-
转租房屋的法律风险及其影响
410人看过
-
买卖查封房屋中介难脱责任
326人看过
合同成立是指当事人之间通过意思表示一致,达成了一项协议,该协议在法律上被认定为有效。 合同成立需要满足以下要件: 1、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实; 2、具有主体适格的两方以上当事人; 3、具备要约和承诺阶段; 4、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 更多>
-
中介房屋买卖责任有什么?山西在线咨询 2022-08-08由于居间人提供的信息是委托人签订合同的重要依据,因此居间人应当如实向委托人报告相关事项,如果居间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要求委托人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司法实践中中介公司诉委托人要求支付中介费的,法院认为“中介公司作为具有房地产居间专业知识和经验的机构,理当恪守守执业规则,对委托事项进行必要的调查、核实,尽可能地掌握更多的情况,据实、公正
-
买卖双方签订阴阳合同对二手房买卖中的法律影响及其影响有哪些辽宁在线咨询 2022-03-12二手房买卖“阴阳合同”是指买卖双方在二手房屋买卖过程中,签一份注明实际交易价格的合约并实际履行的“阴合同”,而向房管局、税务局等主管部门申报时使用另外一份“阳合同”,报一个较低的价格以降低税费。“阴阳合同”从表面上看似符合买卖双方的利益,但实际上对买卖双方的风险都比较大。对于卖房者来说,要防止买房者只按照“阳合同”签订的价格付款,对于买房者来说,如果他再次售房的话,所缴的税款可能会大幅增加。实践中
-
买卖查封房屋中介难脱责任湖南在线咨询 2022-10-26买卖查封房屋中介难脱责任【发布日期】【作者】龚健【来源】人民法院报日前,江苏省太仓市人民法院审结一起违法买卖法院查封房产案,依法判决被告房主A归还原告刘女士购房定金1万元,被告某房屋中介承担5000元范围内的连带赔偿责任。2007年3月31日,刘女士与A及作为中介的某房屋信息服务部签订房产转让协议书,由刘女士购买A房屋一套,转让价为22.5万元,并约定由刘女士先付定金1.5万元,中介费按成交价的2
-
中介房屋买卖合同的责任如何写新疆在线咨询 2023-06-09房屋买卖中介合同实际上是居间合同。这类合同除了需要具备基本的合同要素,还包含以下几个方面: 1、中介经纪报酬的支付主体和条件要明确。 2、中介方的法律地位和责任要明确。在生活中,往往因为没有写清楚中介方的责任义务而产生纠纷,因此需要谨慎对待,明确中介的责任,避免出现此类争议。 3、给委托方设置的违约条款需要谨慎。中介方以及委托方的权利义务应当平衡,避免产生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且有强制交易
-
房屋中介违规操作的法律责任江苏在线咨询 2022-03-16中介服务机构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款第一项规定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以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逾期未改正的,提请有关部门吊销其相应资质。中介服务机构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以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逾期未改正的,提请有关部门吊销其相应资质。中介服务机构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