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公开要形式审查,专利形式审查没有明显问题就会如期公开。
依《专利法》之规定,发明专利形式审查的内容有:
(1)申请人的申请文件是否完备,撰写是否符合《专利法》的规定;
(2)申请人的身份是否合法,各种证明文件是否齐全、申请人是外国人的,是否依法委托了代理;
(3)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是否属于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及属于不授予专利权的对象;
(4)申请人是否缴纳了申请费等。
依《专利法》之规定,专利行政机关对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形式审查的主要内容有:
(1)申请文件的撰写是否符合要求;
(2)对文件的修改是否超越了法定限制;
(3)申请人的资格是否合法,外国申请人是否委托了法定的专利代理机构;
(4)实用新型或外观设汁是否违反法律、社会公德或妨害公共利益,是否属于不给予专利保护的发明创
(5)申请是否符合单一性要求;
(6)有无重复授权的可能;
(7)是否为两个相同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后申请人等。
由以上可见,对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的初步审查既有格式审查,也包含了部分必要的实质性审查。
专利局在初步审查中,对于申请文件中不符合《专利法》要求的,应当给予申请人补正机会,通知申请人在指定期限内补正。申请人无正当理由不补正的,其申请视为撤回。补正后仍不符合要求的,专利局应当予以驳回。申请人不服的,可以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复审。
一、专利公开的后果是什么?
在专利申请之前(最好的是在专利申请公布之前)请不要以任何方式向公众透露发明内容。如果在申请之前发明内容被公开,将会导致其丧失新颖性,最终不被授权。
要知道,即使是发明人或者申请人自己向外界透露的信息,一旦被记录下来也会导致权利的丧失,因为中国专利法规定的新颖性的判断标准是申请日而非申请人。因此申请人应该避免在专利申请之前发表文章、刊登广告、在网站上公开发明内容等行为。
在中国,几乎申请日前的任何公开都会导致专利不被授权,除了该公开严格符合专利法24条所说的不丧失新颖性的公开: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在申请日以前六个月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丧失新颖性:
(一)在中国政府主办或者承认的国际展览会上首次展出的;
(二)在规定的学术会议或者技术会议上首次发表的;
(三)他人未经申请人同意而泄露其内容的。
然而专利法24条的规定在实施中有很大的难度,而且一旦在6个月之内申请人自己再次公开或者由其他人公开了发明内容,专利申请还是无法获得授权。所以,最保险的方法还是在申请专利之前严格保密。
二、专利公开的方式有哪些
1、专利公告。专利授权后,专利权人的地址和联系方式是向全世界公开的,每个发明人的专利公开后都会被相关企业检索到,任何人都可以通过中国知识产权局查询到相关的专利信息。其中那些市场前景好、技术方案具体完整的专利,可能会被企业相中而促成专利的转化,但总体上这一方式比较被动,需要配合其它的途径来完成专利的推广。
2、媒体推广。媒体包括传统的平面媒体、电视广播和网络等。媒体的选择很重要,它们的共同点都是要注重其受众群体、发行量(收视率、流量)等。相比较而言,越来越多的人愿意选择网络作为专利推广转化的首选平台,其成本低,发布灵活,传播范围广、传播速度快,不受时空限制都是其优势,更多的企业也愿意通过网络来寻找自己需要的专利技术。
3、专利拍卖。专利拍卖是目前比较新颖的一种模式,专利拍卖就是改变过去那种一对一的转让方式,通过市场竞价交易的方式来实现专利权的转移。它有利于吸引更多的企业参与竞争选择,从而提高交易的成功率及技术转化率。不过,并不是所有的专利都适合采用拍卖的形式,只有那些技术含量高、市场潜力大,能吸引企业兴趣的比较好通过拍卖进行转化。
4、展会平台。参加各种各样的展会也不失为一种推广专利的较好方法,比如投洽会、中国海峡项目成果交易会等。通过展会资源,专利权人能够直接获得一些投资信息,以及和投资方面对面的洽谈机会。参加展会,需要做好选择,尽量选择那些知名度高、有项目有技术有资金等各方面资源的展会。参加展会费时费力开销大,一般专利权人首先会考虑自己的承受能力。
5、在线展会。作为实体展会的补充,在线展会在过去通常更多的是以实体展会的配套形式出现,基本上只是作为信息的发布平台。而中细软集团旗下的中华商标超市,囊括了海量商标资源,可以有效帮助开展线上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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