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主体资格是什么意思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3-04 16:31:17 298 人看过

以下主体可以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1、依法成立并核准登记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

2、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例如律师协会、信托业协会等);

3、上述第1、2项中用人单位设立的依法取得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是受用人单位委托的分支机构。

4、依法成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合伙组织和基金会。

一、会计主管聘用合同是否需要签订

1、会计主管聘用合同是需要签订的,如果是经工商部门批准登记注册,并领取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也就是《劳动合同法》里所说的个体经济组织,那么签订劳动合同合法,受法律保护。

2、如果虽以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但没有招用雇工,如同人们通常所称的“夫妻店”等,这样的个体户没有雇工,全靠自己家里人提供劳动,相互之间不构成劳动关系,不适用《劳动合同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二、劳动关系的主体:劳动者和用人单位。

劳动关系所涉及的劳动者是指依据劳动法律和劳动合同,在用人单位从事体力或脑力劳动并获得报酬的自然人。达到法定劳动年龄,并具有劳动能力是成为劳动者的必备条件。用人单位则是依法招用和管理劳动者,并对劳动者承担相关义务的相对方,主要类型有

(1)在中国境内依法核准登记的各种所有制性质、组织形式的企业。如国有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私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港澳台企业、乡镇企业等。

(2)依法核准登记的个体经济组织。即依法取得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

(3)依法成立的事业单位,包括文化、教育、卫生、科研等各种单位。事业单位在国家法律规定的权限范围内有权使用劳动者。

(4)依法成立的国家机关。它们在法律规定的权限范围内,也有权使用劳动者。

(5)依法成立的社会团体。包括工会、妇联、研究会、协会等社会团体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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