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执行拍卖变卖执行规定中撤回拍卖的情况有哪些?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18 19:42:59 221 人看过

在拍卖开始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撤回拍卖委托:

(一)据以执行的生效法律文书被撤销的;

(二)申请执行人及其他执行债权人撤回执行申请的;

(三)被执行人全部履行了法律文书确定的金钱债务的;

(四)当事人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不需要拍卖财产的;

(五)案外人对拍卖财产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

(六)拍卖机构与竞买人恶意串通的;

(七)其他应当撤回拍卖委托的情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一条人民法院委托拍卖后,遇有依法应当暂缓执行或者中止执行的情形的,应当决定暂缓执行或者裁定中止执行,并及时通知拍卖机构和当事人。拍卖机构收到通知后,应当立即停止拍卖,并通知竞买人。

暂缓执行期限届满或者中止执行的事由消失后,需要继续拍卖的,人民法院应当在十五日内通知拍卖机构恢复拍卖。

第二十二条被执行人在拍卖日之前向人民法院提交足额金钱清偿债务,要求停止拍卖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但被执行人应当负担因拍卖支出的必要费用。

第二十三条拍卖成交或者以流拍的财产抵债的,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并于价款或者需要补交的差价全额交付后十日内,送达买受人或者承受人。

第二十四条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当在拍卖公告确定的期限或者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内将价款交付到人民法院或者汇入人民法院指定的帐户。

第二十五条拍卖成交或者以流拍的财产抵债后,买受人逾期未支付价款或者承受人逾期未补交差价而使拍卖、抵债的目的难以实现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重新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及原拍卖中的佣金,由原买受人承担。人民法院可以直接从其预交的保证金中扣除。扣除后保证金有剩余的,应当退还原买受人;保证金数额不足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强制执行。

第二十六条拍卖时无人竞买或者竞买人的最高应价低于保留价,到场的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不申请以该次拍卖所定的保留价抵债的,应当在六十日内再行拍卖。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0月03日 21:4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民事执行相关文章
  • 民事执行法中拍卖制度之理论
    20世纪90年代以来,随着执行案件数量的急剧增加,执行难问题一直困扰着理论界和实务部门,制定单独的强制执行法已迫在眉睫。我国对于强制拍卖制度的研究还很不够,这与拍卖在强制执行法中的地位是极不相称的。本文以强制拍卖的性质为基础,对拍卖的法律关系、拍卖的效果、善意第三人的救济等作初步探讨,以期引起学界对此问题做更深入的研究。关于强制拍卖性质的各种学说及其比较关于强制执行法上拍卖的性质,学界观点不一,众说纷纭,可分为私法说、公法说以及折衷说三种。三种学说对拍卖的法律关系、拍卖的法律效果作出了不同的诠释。(一)私法说。私法说的观点在早期民事诉讼法学占统治地位。早期民事诉讼法学,由于大部分依赖于私法范畴,具有浓厚的私法色彩。作为强制执行行为之拍卖在性质上自属私法行为,属于民法中买卖的一种。德国在1913年以前,即视强制执行行为为私法行为,执行吏为债权人之代理人,执行拍卖为私法行为。日本在民法买卖一节
    2023-04-24
    63人看过
  • 人民法院在执行中对需要拍卖的财产怎样拍卖
    一、人民法院在执行中对需要拍卖的财产怎样拍卖1、人民法院在执行中需要拍卖被执行人财产的,可以由人民法院自行组织拍卖,也可以交由具备相应资质的拍卖机构拍卖。交拍卖机构拍卖的,人民法院应当对拍卖活动进行监督。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八十六条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在执行中需要拍卖被执行人财产的,可以由人民法院自行组织拍卖,也可以交由具备相应资质的拍卖机构拍卖。交拍卖机构拍卖的,人民法院应当对拍卖活动进行监督。二、法院司法拍卖程序(一)评估价格评估价格是拍卖的前置程序。在对被查封、扣押、冻结的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变现前,法院应当委托依法成立、具有相应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对其进行价格评估。对评估结果,法院应当及时向执行双方当事人送达评估报告。当事人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可向法院请求复议,法院再要求评估机构进行复议。(二)作出强制拍卖的决定价格评估完成后,法院可
    2023-06-19
    457人看过
  • 执行程序中的强制拍卖
    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四十六条中明确规定:"人民法院对查封、扣押的被执行人财产进行变价时,应当委托拍卖机构进行拍卖。无法委托拍卖、不适于拍卖或当事人双方同意不需要拍卖的,人民法院可以交由有关单位变卖或自行组织变卖。"由此可见,拍卖这一特殊的交易方式不仅在经济领域广受青睐,而且已经成为人民法院在执行程序中对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强制变价处理时的法定首选方式。于是,如何规范执行程序中的强制拍卖,保护执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成为了我们广大执行人员面前的一道严峻的课题。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对拍卖活动进行了严格的规范,但是,由于人民法院在执行程序中对被执行人的财产所采取的拍卖措施属强制拍卖,其性质不完全等同于普通民商事关系中的任意拍卖活动,因此,笔者认为,人民法院在采取强制拍卖措施时除了应当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的有关规定外,还应结合强制执行的特
    2023-06-08
    414人看过
  • 司法拍卖执行怎么执行?
    1、评估价格评估价格是拍卖的前置程序。在对被查封、扣押、冻结的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变现前,法院应当委托依法成立、具有相应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对其进行价格评估。对评估结果,法院应当及时向执行双方当事人送达评估报告。当事人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可向法院请求复议,法院再要求评估机构进行复议。2、作出强制拍卖的决定价格评估完成后,法院可组织执行双方当事人协商,按评估价格将被执行人财产抵债给申请执行人。双方当事人对以物抵债不能达成一致的,法院应作出强制拍卖被执行人财产的决定。如果被执行人要求自己自行变卖财产的,法院依照《执行条例》第48条的规定,可以准许,但应当监督其按照合理价格在指定的期限内进行,并有效控制变卖的价款。在实际工作中,很少有被执行人要求自己变卖财产的情况,《执行条例》只拟定可以准许,但不是应当。法院应根据被执行人财产状况,和被执行人的信誉程度,依职权做出决定。如准许,被执行人自行变卖,应给
    2023-04-16
    248人看过
  • 烟草拍卖行拍卖规则
    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拍卖标的第三章拍卖人第四章委托人第五章竞买人和买受人第六章拍卖程序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没收走私卷烟的管理,维护国家和消费者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第二条设立烟草拍卖行(部)必须经国家烟草专卖局批准并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合法手续。第三条拍卖活动应当遵守公开、公正、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第四条国家烟草专卖局对全国的烟草拍卖行实施监督管理。省级烟草专卖局对本辖区的烟草拍卖行实施监督管理。第二章拍卖标的第五条拍卖标的是指人民法院和行政机关依法没收的走私卷烟(由当地烟草部门收购或代销的除外)。第六条拍卖没收的走私卷烟,由没收走私卷烟所在地的省级烟草专卖局指定本省烟草拍卖行拍卖。特殊情况需要异地拍卖的,由国家烟草专卖局指定的烟草拍卖行进行拍卖。第七条拍卖没收的走私卷
    2023-06-08
    294人看过
  • 拍卖前7种情形应撤回拍卖委托
    解读拍卖规定:拍卖前7种情形应撤回拍卖委托这7种情形是:据以执行的生效法律文书被撤销的;申请执行人及其他执行债权人撤回执行申请的;被执行人全部履行了法律文书确定的金钱债务的;当事人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不需要拍卖财产的;案外人对拍卖财产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拍卖机构与竞买人恶意串通的;其他应当撤回拍卖委托的情形。司法解释还规定,人民法院委托拍卖后,遇有依法应当暂缓执行或者中止执行的情形的,应当决定暂缓执行或者裁定中止执行,并及时通知拍卖机构和当事人。拍卖机构收到通知后,应当立即停止拍卖,并通知竞买人。暂缓执行期限届满或者中止执行的事由消失后,需要继续拍卖的,人民法院应当在十五日内通知拍卖机构恢复拍卖。(完)
    2023-04-24
    275人看过
  • 中国拍卖行业拍卖通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中国拍卖行业拍卖通则(以下简称“本通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及我国有关法律、法规、条例、规定,并参照国际通行惯例制定。第二条参加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应当仔细阅读并遵守本通则,并对自己按照本通则参与拍卖活动的行为负责。第三条拍卖人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政策允许的范围内,组织和开展拍卖活动。拍卖人应根据本通则的规定,处理拍卖活动中的各项事宜。第四条本通则各项条款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解释。执行中如发生争议,可提请中国仲裁机构予以仲裁,或向中国法院提起诉讼。第二章关于委托人的规定第五条委托人委托拍卖人拍卖其标的时,应当向拍卖人书面说明拍卖标的的情况,并出示对该标的合法的所有权或可以处分该拍卖标的的证明,与拍卖人签署委托拍实合同书。第六条委托人应向拍卖人及买受人保证其对该拍卖标的拥有绝对的所有权或依法可以处分权,在该拍卖标的上没有设定任何债权。第七条委托人拍卖国有资产,
    2023-04-24
    301人看过
  •  拍卖会中途取消与撤回竞拍者的规定
    在被执行人已全部履行执行依据确定的金钱债务的情况下,执行目的已经实现。但如果执行依据被撤销或者申请执行人及其他执行债权人撤回执行申请,则执行目的将丧失。如果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后没有进行拍卖,而案外人对拍卖财产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或者拍卖机构与竞买人恶意串通阻却拍卖程序继续进行,执行法院在拍卖开始前应撤回拍卖委托。在被执行人已全部履行执行依据确定的金钱债务的情况下,执行目的已经实现;如果执行依据被撤销或者申请执行人及其他执行债权人撤回执行申请,则执行目的将丧失。如果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后没有进行拍卖,而案外人对拍卖财产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或者拍卖机构与竞买人恶意串通阻却拍卖程序继续进行,执行法院在拍卖开始前应撤回拍卖委托。 拍 卖 中 止 与 撤 回 的 区 别拍卖中止与撤回是拍卖过程中两种不同性质的行为。中止是指在拍卖程序进行中,因不可预见的意外情况,使得拍卖无法继续进行,此时拍卖
    2023-09-06
    148人看过
  • 贵阳市法院强制执行拍卖拍卖流程
    法院强制拍卖的流程法院在执行过程中,通过拍卖被执行人的财产,以实现债权的合法权益。法院强制执行拍卖过程大致可分为以下阶段:1、评估价格评估价格是拍卖的前置程序。在对被查封、扣押、冻结的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变现前,法院应当委托依法成立、具有相应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对其进行价格评估。对评估结果,法院应当及时向执行双方当事人送达评估报告。当事人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可向法院请求复议,法院再要求评估机构进行复议。2、作出强制拍卖的决定价格评估完成后,法院可组织执行双方当事人协商,按评估价格将被执行人财产抵债给申请执行人。双方当事人对以物抵债不能达成一致的,法院应作出强制拍卖被执行人财产的决定。如果被执行人要求自己自行变卖财产的,法院依照《执行条例》第48条的规定,可以准许,但应当监督其按照合理价格在指定的期限内进行,并有效控制变卖的价款。在实际工作中,很少有被执行人要求自己变卖财产的情况,《执行条例》只
    2023-03-04
    227人看过
  • 执行强制拍卖的监督
    为了保证强制拍卖活动在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下进行,人民法院在委托拍卖机构进行拍卖后,应当对拍卖机构的拍卖活动进行监督。监督的途径主要有:(1)确定合理的保留价;(2)确定合理的拍卖方式;(3)审查拍卖是否符合公开的原则;(4)参与审查竞拍人的资格有无违反《拍卖法》规定的情况;(5)派员到现场监督拍卖会的举行等等。同时,应当书面通知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及具有优先权的相关当事人到场,发挥当事人的监督作用。
    2023-06-08
    320人看过
  • 被法院撤回拍卖的商铺如何重新进行拍卖?
    这个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如果承租合同是在法院拍卖前订立的,在租赁期间内店铺发生了所有权变动的话,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原租户可以继续承租。此外租赁合同发生在法院查封之前的,原租户也可以享有优先购买权,若发生在法院查封之后订立的租赁合同则该租赁合同就不受法律保护,也就不存在优先购买权了。法院拍卖的商铺要交多少税法院拍卖的商铺要交的税费有:1.3—5%的契税;2.20%的个人所得税;3.1的印花税;4.5.6%的增值税(未满两年)、城建税、教育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税;5.房屋交易手续费;6.房屋产权登记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五条:租赁物在承租人按照租赁合同占有期限内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租赁房屋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承租人请求房屋受让人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2023-07-07
    486人看过
  • 强制执行中的变价与拍卖优先原则
    (一)变价金钱债权执行的目的系以债务人财产中内在的金钱价值满足债权。查封旨在对债务人的财产予以保全,确保其中的金钱价值。但债权要真正得到实现,通常尚须于查封之后通过变价程序,将查封标的物进一步变换为金钱。所以,在典型的金钱债权的执行程序中,变价是继查封之后又一重要的执行措施。变价又称换价,是指在为清偿金钱债权的执行程序中,执行机关将查封的标的物依一定的方法或程序变换为金钱。变价是关于金钱债权执行程序中第二阶段的执行措施。纵览大陆法系各国的规定,执行程序中的变价方式主要有两种,一种是拍卖,另一种是变卖,作为强制执行程序中另一种变价措施,变卖则是指对查封的标的物不经过拍卖程序,而依市价或相当的价格直接卖出,以实现财产的变价。(二)拍卖优先原则所谓拍卖优先原则,是指在执行程序中,执行机关应首先选择拍卖的方法进行变价,只有在法律有特别规定时,才能采用其他的变价方法。拍卖具有公开、公平竞争等特点,在
    2023-06-06
    361人看过
  • 法院强制执行房产拍卖,会不会真的拍卖
    会真的拍卖。法院在执行过程中,通过拍卖被执行人的财产,以实现债权的合法权益。强制拍卖房产的程序主要分为七步,分别是评估价格、作出强制拍卖的决定、确定和委托拍卖机构、发布公告与展示标、确定拍卖保留价、举行拍卖会、确认拍卖结案。强制执行人民法院按照法定程序,运用国家强制力量,根据发生法律效力文书明确具体的执行内容,强制民事义务人完成其所承担的义务,以保证权利人的权利得以实现。发生法律效力的文书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民事判决书、实现担保物权裁定、确认调解协议裁定、支付令等。它们一经生效,义务人即应自动履行。如拒不履行,权利人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提出申请的权利人称申请人,被指名履行义务的人称被执行人。法律规定关于强制执行法院管辖权的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九章一般规定第二百二十四条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
    2023-06-01
    189人看过
  • 执行程序中的房产查封、拍卖
    一、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9条对不动产查封作出了具体规定:查封不动产的,人民法院应当张贴封条或者公告,并可以提取保存有关财产权证照。查封、扣押、冻结已登记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权,应当通知有关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未办理登记手续的,不得对抗其他已经办理了登记手续的查封、扣押、冻结行为。从以上规定看出,国家是想通过查封限制债务人对被查封物的处分权,确保对该权利处分的控制,以查封物的交换价值担保有关的债权的实现。二、目前我国房地产拍卖实践中,法人和自然人委托的房产还没有大规模地走向拍卖市场,法院和金融部门委托的强制拍卖占据了房地产拍卖的主要部分。2004年最高人民法院法院、国土资源部、建设部联合发布的《关于依法规范人民法院执行和国土资源房地产管理部门协助执行若千问题的通知》(法发【2004】5号)对于房屋、土地权属的转移作出了特别的规定,其
    2023-06-05
    132人看过
换一批
#执行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民事执行也称民事强制执行或者强制执行,是指国家机关依债权人的申请,依据执行根据,运用国家强制力,强制债务人履行义务,以实现债权人的民事权利的活动。 民事执行是指当债务人拒不履行生效执行名义确定的民事义务,人民法院运用国家公权力,依法采取民事... 更多>

    #民事执行
    相关咨询
    • 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是什么
      澳门在线咨询 2022-11-19
      1、在民事执行过程中,拍卖应当确定保留价。 拍卖保留价由人民法院参照评估价确定;未作评估的,参照市价确定,并应当征询有关当事人的意见。 人民法院确定的保留价,第一次拍卖时,不得低于评估价或者市价的百分之八十;如果出现流拍,再行拍卖时,可以酌情降低保留价,但每次降低的数额不得超过前次保留价的百分之二十。 2、保留价确定后,依据本次拍卖保留价计算,拍卖所得价款在清偿优先债权和强制执行费用后无剩余可能的
    • 法院民事执行中的拍卖和公证拍卖有什么区别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4-19
      所谓破产企业资产拍卖.是指将依法认定的破产企业财产由拍卖企业依照《拍卖法》以公开竞价的形式转让给最高应价者的一种特殊买卖方式。 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是狭义的强制拍卖,是指人民法院在民事执行程序中进行的强制拍卖即在民事执行程序中.人民法院为了实现申请执行人的债权,根据法律规定强制拍卖被查封、扣押、冻结的被执行财产以获得拍卖价款的行为。 破产企业资产拍卖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作为两种主要的拍卖类型
    • 法院执行中法院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如下
      香港在线咨询 2022-04-20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 第三十四条对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当事人双方及有关权利人同意变卖的,可以变卖。 金银及其制品、当地市场有公开交易价格的动产、易腐烂变质的物品、季节性商品、保管困难或者保管费用过高的物品,人民法院可以决定变卖。 第三十五条当事人双方及有关权利人对变卖财产的价格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价格变卖;无约定价格但有市价的,变卖价格不得低于市价;无市
    • 可以对哪些房屋进行执行,拍卖后转移到名下的财产进行拍卖拍卖拍卖
      陕西在线咨询 2022-03-04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规定,金钱债权执行中,符合下列情形之一,可以执行:(一)对被执行人有扶养义务的人名下有其他能够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的;(二)执行依据生效后,被执行人为逃避债务转让其名下其他房屋的;(三)申请执行人按照当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被执行人及所扶养家属提供居住房屋,或者同意参照当地房屋租赁市场平均租金标准从该房屋的变价款中扣除五至八年租金
    • 规范执行拍卖人拍卖司法解释
      上海在线咨询 2022-08-02
      人民法院收到评估机构作出的评估报告后,应当在五日内将评估报告发送当事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