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是不是可以提起代位权诉讼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4-01-27 16:40:29 331 人看过

一、债权人是不是可以提起代位权诉讼

债权人是不是可以提起代位权诉讼。

债权人的代位权,是指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是不是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

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是不是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是不是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二、债务人可起诉次债务人

债务人可起诉次债务人,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是不是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

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是不是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是不是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三、债权人是不是可以起诉担保人

债权人是不是可以起诉担保人的。

我国法律规定,因保证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债权人向保证人和被保证人一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当将保证人和被保证人列为共同被告;债权人仅起诉保证人的,除保证合同明确约定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的外,人民法院应当通知被保证人作为共同被告参加诉讼;债权人仅起诉被保证人的,可只列被保证人为被告。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八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是不是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是不是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三章 保证合同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六百八十八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n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01日 15:1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可以同时提出债务和代位权诉讼吗?
    债权人可以同时提起债务和代位权诉讼。债权人代位权不是形成权,即债权人单纯行使代位权,提起代位权诉讼并得到人民法院支持后,次债务人实际履行债务前,不能直接造成债权人与债务人、债务人与次债务人民事法律关系变化的法律效力,因此不能免除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清偿责任。法律规定,债务是指债权人向债务人提供资金,以获得利息及债务人承诺在未来某一约定日期偿还这些资金和利息。代位权诉讼中债务人有哪些处分债权的效力代位权诉讼中债务人有以下处分债权的效力:(一)债权人的代位权,只能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方式行使,而且债权人行使代位权须遵循严格的条件;(二)代位权的行使,原因在于债务人怠于行使到期债权,次债务人也未主动履行债务,双方均有过错,尤其债务人往往有逃避债务履行的故意。《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七条人民法院认定代位权成立的,由债务人的相对人向债权人履行义务,债权人接受履行后,债权人与债务人、债务人与相对
    2023-07-03
    422人看过
  • 代位权诉讼后债务人起诉次债务人
    次债务人可以主张抗辩。债权人的代位权,是指债务人应当行使却不行使其对次债务人享有的权利而有害于债权人的债权时,债权人为保全自己的债权,可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权利。根据我国民法规定,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2024-07-24
    151人看过
  • 债权人代位权诉讼是否受诉讼时效限制
    一、债权人代位权诉讼是否受诉讼时效限制债权人代位权诉讼受诉讼时效限制,诉讼时效是三年。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二、债权人代位权的诉讼费由谁承担责任债权人代位权的诉讼费一般是债务人承担责任。债权人之所以向法院提起代位权诉讼,是因为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损害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所以债权人为行使代位权而支
    2023-09-27
    109人看过
  • 债权人代位权诉讼的时效是多久,债权代位权的法律特征
    一、债权人代位权诉讼的时效是多久债权人代位权诉讼的时效一般是三年,从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债务人之日起计算。《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二、债权代位权的法律特征债权人代位权的法律特征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债权人代位权是债权的从权利。代位权不能脱离债权人的债权而存在,随债权的产生、移转和消灭而产生、移转和消灭。2.债权人代位权是实体权利。即在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创设了新的有直接后果的权利义务关系,一旦提起代位权诉讼,则可越过债务人而将次债务人视为债权人的债务人。3.债权人代位权是债权
    2023-06-25
    472人看过
  • 债权人代位诉讼债务人是第三人吗
    一、债权人代位诉讼债务人是第三人吗债权人代位诉讼债务人是第三人。债权人可将债务人列为第三人、法院也可以通知债务人作为第三人参加代位权诉讼。这一规定明确了债务人在代位权诉讼中的地位是第三人。如果债务人自愿参加代位权诉讼,其地位应该是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首先,债权人提起代位权诉讼后,债务人原则上不得再提起同一诉讼请求的诉讼,因而债务人不应与债权人作为共同原告。另一方面,就债务人与次债务人的关系而言,他们并不具有共同的权利义务,因而将债务人与次债务人作为共同被告缺乏实体法基础。二、债权人代位权纠纷中的时效是多久债权人代位权纠纷中的时效是三年,自债权转让通知债务人之日起计算。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
    2023-06-14
    122人看过
  • 什么是债权人代位诉讼的诉讼标的
    1、按照传统的诉讼标的理论,诉讼标的为原告起诉所主张的权利义务关系。债权人代位诉讼中债权人的主张我们可以剖析如下:债权人对债务人享有债权,债务人怠于行使债权且对债权人造成了损害,债权人要求法院确认其代位权;债权人享有代位权,债权人代位要求法院判决次债务人对债务人履行义务。因此,法院不仅对债权人是否享有代位权判断,而且也要对代位权的对象即债务人与次债务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判断。2、如果仅仅承认后一判断为诉讼标的的话,那么,在代位诉讼后,就不能以既判力阻止债权人就同一事实再次提起代位诉讼,这显然不符合诉讼经济原则。3、承认两个诉讼标的,可以直接将债务人纳入诉讼中,即债务人为当然的当事人(被告之一),使其在诉讼中有攻击防御的机会(如就其是否怠于行使债权进行抗辩),从而受既判力约束。将债务人直接纳入代位诉讼,也有利于债权人在诉讼中一并向债务人提出行使代位权所支出的必要费用请求。4、承认两个诉讼标的
    2023-03-11
    94人看过
  • 老赖为不还钱恶意撤诉债权人提起代位权诉讼获支持
    浙江丽水人潘某欠了吴某30万元,而同时丽水市政公司又欠了潘某一笔工程款。为了不还吴某的欠款,潘某竟然恶意向法院撤回了其与市政公司之间的工程款诉讼。吴某多次催款无果,遂向法院提起代位权诉讼。近日,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法院经过审理,认为原告吴某行使代位权合理合法,予以支持。2006年6月,吴某因与潘某发生借贷纠纷而起诉至莲都区法院,同年10月,法院判令潘某归还吴某30万元借款及其利息。判决生效后,潘某非但不归还借款,还于2006年8月撤回其对市政公司31万多元工程款诉讼。由于潘某的不积极作为,使吴某的债权长期得不到执行。吴某得知潘某有债权却不积极追讨的情况后,以市政公司为被告提起代位权诉讼,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将应当支付给潘某的工程款直接支付给自己。经过审理,法院依法判决:市政公司在判决生效后5日内代位清偿潘某所欠吴某借款31万多元及利息,并承担案件受理费。据承办此案的法官介绍,债权人代位权是指因债务
    2023-06-08
    65人看过
  • 债权人提起代位权诉讼后,次债务人能否向债务人清偿债务
    债权人提起代位权诉讼后,如允许次债务人擅自向债务人再予履行,将导致提起代位权诉讼的债权人无法优先受偿,无疑会使其利益受到损害,亦将使代位权制度丧失存身之本。如债务人在代位权诉讼期间要求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其应告知法院或债权人,法院亦可通过提存等方式保全该债权。在没有征得法院或债权人同意其履行前,次债务人对此应负有忍受义务。如其擅自向债务人履行债务,对由此而给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一、债权人代位权纠纷的解决方式是怎么样的呢?1、以债务人为被告提起的诉讼的管辖不能吸收代位权诉讼的管辖,以债务人为被告提起的诉讼与代位权诉讼的管辖为同一法院的,则发生管辖竞合,由同一法院另案受理;2、债务人在代位权诉讼中,对超过债权人代位请求数额的债权部分起诉次债务人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另行起诉。二、债权人代位权确权后是否享有优先权民法典规定,债权人行使代位权时,没有优先受偿权的,
    2023-03-10
    464人看过
  • 民法典担保债务可以否被提起债权人代位权
    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所以债务人债权到期后,不行使债权,影响债权人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就可以行使代位权向次债务人主张债权。债务有担保的,不影响债权人行使代位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第五百三十六条债权人的债权到期前,债务人的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存在诉讼时效期间即将届满或者未及时申报破产债权等情形,影响债
    2024-05-18
    276人看过
  • 代位权诉讼提起后债务人处分债权的效力怎么算
    代位权诉讼提起后债务人处分债权的效力是在债权人提起代位权诉讼后,对债务人处分其权利的行为进行限制。但考虑到有时债务人处分其权利可能并不影响债权人的利益,对债务人处分其债权应留有余地,故应规定经法院或债权人同意,债务人可以处分其债权。一、对方走代位追偿会通知我们吗如果债务人对诉讼结果没有太大影响的话,一般是不会通知参加诉讼的。债权人向法院提起代位权诉讼时,由于债权人的债权已经具有强制执行效力,法院在代位权诉讼中无需再对债权人的债权的存在及合法性进行实质性的审查。法院只需要审查债权人提起代位权诉讼是否符合代位权行使的条件,以及债务人与次债务人之间是否存在债权债务关系。虽然债务人为代位权诉讼审理的法律关系的主体,是真正的原告,但由于代位权人依法取代了债务人的原告身份,行使了债务人的权利,债务人是否参加诉讼,并不影响案件的审理。二、代位权诉讼第三人是谁1、代位权诉讼中的第三人是债务人,债权人可将债
    2023-03-10
    373人看过
  • 债务人超过诉讼时效的债权可以代位诉讼吗
    律师解答:可以。可以,但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人享有的权利而对债权人的债权造成损害时,债权人可以自己的名义代替债务人行使权利,这种权利称为代位权。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
    2024-05-17
    488人看过
  • 债权人代位权纠纷债务人是否可上诉?
    一、债权人代位权纠纷债务人是否可上诉?债务人对发生在代位权诉讼中的上诉权持有固有权。当债务人处在代位权诉讼过程之中时,除了享受到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作为无独立请求权第三方当事人的一般的诉讼权益之外,鉴于其在此类诉讼中的独特性质和情境,应当被赋予特定于此类案件的上诉权。支持这个主张的论据包括:首先,债权人得以代位行使的各项权利均源于债务人自身的法律授权,故在面对法院实体裁判时,唯有债务人本人才能最为精确地评估和判断自身的合法权益是否已获得法院的充分维护及保障。其次,因为代位权诉讼的判决对于债务人为具有法律效应的事项,且其受既判力的强制约束,换句话说,法院作出的有关代位权诉讼的司法裁定将会对债务人的民事主体权益产生实质性的冲击作用,若不给与其在这类诉讼中的上诉权,显然会显得不公允,同时也很难达到保证程序公正的标准。最后,尽管法院司法判定并非直接关乎债务人的民事责任承担事宜,但其在事实部分通常对其
    2024-03-23
    500人看过
  • 代位权诉讼可以吗
    一、代位权诉讼可以吗债权执行立案后又打代位权诉讼肯定是不行的;代位权诉讼是一项诉讼救济制度,其目的是在债务人怠于行使到期债权并对债权人造成损害时,债权人直接向次债务人提起诉讼,请求次债务人清偿债务人对债权人的债务,使债权人的合法利益受到及时、有效地保护。(一)因债权人的申请,法院对债务人已采取执行措施,并仍在执行过程中。债权人的债权已由法院判决确定,但债务人是否有履行能力、能够履行多少义务,均不确定。(二)代位权诉讼是为了经济、快捷,及时、有效地保护债权人的利益,而不是为了给债权加“双保险”。如果法院受理债权人的代位权诉讼,则意味着允许一个债权同时请求两个法院进行司法保护,是很荒唐的。(三)假如法院做出次债务人代位清偿对债权人的债权的判决,那么,就形成一个债权两份判决,在次债务人不履行判决时,债权人又可凭该判决申请对其强制执行,必然形成新的纠纷,导致法律关系混乱,有损于法律的严肃性。《民法
    2023-05-03
    324人看过
  • 在诉讼中第三人行使代位权可以是债务人么?
    在诉讼中第三人行使代位权可以是债务人么?可以是债务人。债权人可将债务人列为第三人、法院也可以通知债务人作为第三人参加代位权诉讼。这一规定明确了债务人在代位权诉讼中的地位是第三人。如果债务人自愿参加代位权诉讼,其地位应该是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首先,债权人提起代位权诉讼后,债务人原则上不得再提起同一诉讼请求的诉讼,因而债务人不应与债权人作为共同原告。另一方面,就债务人与次债务人的关系而言,他们并不具有共同的权利义务,因而将债务人与次债务人作为共同被告缺乏实体法基础。其次,在代位权诉讼中,将债务人列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显然与法律规定不符,也缺乏理论上的根据。众所周知,依照民事诉讼法第56条第1款的规定,所谓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是指对他人之间争议的诉讼标的,认为有全部或部分清求权,而以起诉的方式参加到诉讼中来的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与本诉中的原、被告双方对立,他既不同意本诉中原告的主张,
    2023-04-16
    63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开发商破产后,债权人是否有权提起债权人代位权诉讼?
      北京在线咨询 2024-11-16
      在企业终止经营活动后,对于尚未到期的债权,应将其视为已到期的情况来处理。 如果债务人未能按照协议归还其未到期的欠款,并对破产企业的利益产生负面影响时,清算人有权采取代位权措施,直接向次债务人追索其应向企业的债权。当企业陷入破产境地时,无论是债权人还是债务人,都有资格向法院申请启动公司破产程序。
    • 债权人提起的代位权诉讼,诉讼费用由谁承担?
      宁夏在线咨询 2024-11-10
      根据法律规定,如果在债务人的债权未能在有效行使期内得到清偿,导致债权人遭受损害,那么债权人就有权向法定司法机构申请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相关权益。但是,对于明确属于债务人自身权益的情况,代位权是不被允许行使的。在行使代位权时,必须在法定范围内,且不得超过或超过其持有到期债权数额为准。至于行使代位权所需的费用,应由债务人全额承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的规定。
    • 与次债务人串通放弃债权,是先提起撤销权诉讼还是代位求偿权诉讼
      四川在线咨询 2022-10-09
      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撤销之诉针对的是这种债务人和次债务人恶意串通危害债权的行为,代位之诉针对的是债务人怠于行使到期债权的行为。所以上述情况应提起撤销权诉讼。
    • 2022年想要提起诉讼债权人提起代位权诉讼途径有哪些
      云南在线咨询 2023-01-12
      1、以径行方式行使代位权债权人的代位权不同于债权人的撤销权,债权人系代位行使债务人现有的权利,因其是“本来事态的重申”,对于债务人及第三人影响不大,故此法律对其行使方式加以限制。 2、同时,这种直接行使的方式便于操作、减少诉讼,符合诉讼经济原则。从立法上来看,代位权同其它大多数民事权利一样,可以通过诉讼和径行两种方式行使。 3、采取诉讼方式和径行方式并举,债权人行使代位权不以裁判上之行使为必要,在
    • 债权人死亡债权人可以提起诉讼吗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3-08-17
      如果债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或者债权人的配偶继承了其债权的,则债权人的配偶可以在债权人死后起诉债务人要求其还款,此时债权人的配偶就是新的债权人。 而且如果债权人的其他继承人也继承了债权人的,则他们也可以起诉债务人要求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