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赋予病人自主选择医院治疗的权利吗?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8-19 13:50:10 236 人看过

病人住院治疗时与医院形成医疗服务合同关系。若病人欲转院,则需解除合同。为了确保双方权益,医院需同意解除合同。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当事人可以协商一致解除合同,并可以约定解除事由。解除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当病人住院治疗时,他们与医院之间便形成了一份医疗服务合同关系。如果病人想要转院,实际上就是要求解除合同。为了确保双方权益,医院需要同意解除合同。因此,病人是可以转院的(解除合同)。一般来说,病人及家属只要承诺转院过程中及以后出现的问题与医院无关,医院会同意转院的。《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合同约定解除】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2. 【医疗服务合同】转院是否需要解除合同?

医疗服务合同是医疗机构与患者之间订立的合同,旨在为患者提供医疗服务。在合同中,通常会约定医疗服务的内容、时间、地点、费用等事项。

对于转院是否需要解除合同的问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一般而言,如果在合同中没有明确规定转院需要解除合同的事由,那么转院并不一定需要解除合同。但如果在合同中约定了转院需要解除合同的事由,例如患者病情危急需要转院治疗,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医疗机构可以解除合同。

另外,如果患者在转院过程中出现了医疗事故,医疗机构也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在这种情况下,患者或者其家属可以与医疗机构协商解除合同,或者要求医疗机构赔偿损失。

总结起来,转院是否需要解除合同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如果在合同中没有明确规定转院需要解除合同的事由,那么转院并不一定需要解除合同。但如果在合同中约定了转院需要解除合同的事由,或者患者在转院过程中出现了医疗事故,医疗机构也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病人及家属可以与医疗机构协商解除医疗服务合同,但需注意合同中是否有明确规定转院需要解除合同的事由。同时,医疗机构应承担转院过程中的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二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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