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立案结案方式有哪些?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1-18 15:27:53 188 人看过

一、关于执行立案结案方式有哪些?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执行请示案件的结案方式有两种,分别是答复,即符合请示条件的和销案,即不符合请示条件的。

《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

第二十七条执行请示案件的结案方式包括:

(一)答复,即符合请示条件的;

(二)销案,即不符合请示条件的。

二、民事执行的基本原则

(一)执行的合法性原则

执行的合法性原则,是指执行活动应当按照法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执行合法性原则包括三层含义:首先,执行活动必须以

法定的生效法律文书为依据,没有法律文书,或者法律文书没有生效的,或者生效的文书不属于法律规定的种类的,不能启动执行程序。其次,采取的执行措施不能

超出法定的范围。执行人员采取执行措施时,必须符合《民事诉讼法》关于执行措施的规定。最后,执行活动必须按照法定程序进行。比如,执行人员在采取执行措

施以前,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其在指定的期间内履行义务,只有在其不履行的情况下才能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二)执行标的的有限原则

执行标的是指人民法院的执行活动所指向的对象,包括被执行人的财产和行为两个方面,但不包括被执行人的人身。

(三)兼顾被执行人利益原则

兼顾被执行人利益原则,是指在执行过程中,人民法院必须照顾被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四)强制执行与说服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强制执行与说服教育相结合,是指人民法院在执行中既要采取强制手段,又要对当事人多做思想教育工作以促使其自动履行。

(五)协助执行原则

在执行过程中,人民法院认为需要有关单位、个人协助执行的,应依法向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

综上,在民事诉讼中,往往需要执行法院的判决。

民事诉讼难执行是一个非常普遍的现象,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因此结案难度较大。被执行人完成判决执行,执行程序结束时,可以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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