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金管会修订第三方支付专法支付公司须设内部稽核员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1 11:3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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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局副局吕蕙容表示,此次研商的[电子支付机构内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实施办法草案]适用的对象有二类,一类是专营的电子支付机构,一类是兼营电子支付机构业务的电子票证发行机构,至于银行业者则回归本业内稽内控规定。
根据子法规定,第三方支付机构的内部稽核人条件至少需符合二类,第一类较严格,而且一定要设置一人:必须具有二年以上金融检查经验,或是大专院校毕业、高等考试或相当于高等考试、国际内部核师考试及格并具有二年以上金融业务经验。
第二类是曾任稽核、会计师事务所查帐员、电脑公司程式设计师或系统分析师等专业人员二年以上,并受过三个月以上电子支付机构业务及管理训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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