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出资人承担责任如下:
1、违反出资义务的法律责任: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公司的发起人、股东虚假出资,未交付或者未按期交付作为出资的货币或者非货币财产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虚假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
2、违反权利不得滥用义务的法律后果: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违反前款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出资人的权利和义务:
1、出资人的权利义务主要包括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出资人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2、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公司出资人出资不实的法律后果
公司注册资本指公司开办人依法律规定而交纳的作为公司承担责任的保证的资本,拥有注册资本是法人成立所必须具备的条件。然而经济生活中,并非所有的出资义务人都做到严格依法办事,不规范的操作随处可见,引发了诸多法律问题。
公司出资人出资瑕疵,分一般瑕疵与重大瑕疵,一般性的出资瑕疵,指出资额未达到营业执照所载明的数额,但已达到了公司作为法人的最低出资额。重大瑕疵则是指出资义务人未实际出资,或出资严重不足,使公司设立时实际到位的注册资本未达到法人应有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由于法人制度的实质是法人以自己的资产承担有限责任,无须出资人承担责任,而注册资金未达到法人最低限额时,则引起法人资格否认问题,故一般出资瑕疵与重大出资瑕疵引起的法律后果大有不同,下面笔者就此谈几点粗浅认识。
一、一般性出资瑕疵引发的法律责任。
1、一般性出资瑕疵问题,产生的法律责任有两个方面:出资人的责任和验资人的责任。出资人的法定义务是应补足其出资额,不考察其他条件。对验资人,则要审查其作出不实验资时的具体情况,如其行业规范要求的操作程序如何,其是否按照业务规范的要求尽到了注意义务等等,区分其主观上有无过错,作为是否承担责任的标准。
2、关于一般性的出资瑕疵是否允许出资义务人补充出资问题,笔者认为应当是允许的。理由是,出资人的责任限于对出资不实部分承担责任,其补充出资就是承担了责任,不违反法律规定,应予准许。有两点应予注意,一是以现金补资的,要注意防止补资人有与他人恶意串通以侵害债权人利益的行为。补资应按程序操作,补资人不得私自用以偿还债务,其中也包括与公司对出资人自己的债务抵销。二是补资时以实物投入的情形应作严格限制,避免当事人规避法律的行为。即使在情况特殊予以允许时,也应严格履行对实物的估价手续,防止低值高估而侵害债权人的利益。出资人补充出资后,相应的法律后果就是验资单位的责任得以免除。
二、重大出资瑕疵引发的法律责任。
1、重大出资瑕疵的责任人与一般出资瑕疵的责任人相同,也是出资人和验资单位。出资人违反出资义务而成立公司,具有过错。依据“揭开公司面纱”理论,公司法人资格被否认,由出资人对公司的负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这样的规定对于维护交易安全具有积极意义。对验资单位的要求则相对宽松,验资单位承担责任的前提是其出具虚假验资报告是出于故意或过失,否则不承担责任。在验资单位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承担责任:第一,验资部门与委托单位恶意串通或明知验资内容虚假,故意出具虚假验资报告;第二,验资部门由于过失,使得虚假的验资材料得以通过。
2、有重大出资瑕疵情形的,出资人开办的公司自始不具备法人资格,其应对该公司的对外债务承担无限的赔偿责任,这样的责任决定了出资人在清算程序中或者公司应债务发生纠纷后作出的补资行为并不能免除其承担连带责任的法律责任。而验资单位责任与出资人责任的本质区别就在于,验资单位的责任限于不实验资的范围,而不是与出资人一样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还有另一种情况,即出资人出资时未违反法律规定,但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出资,对此应参照出资不足的情形处理。
江苏省仪征市人民法院陈少华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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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出资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什么责任?责任如何承担?责任由谁承担江西在线咨询 2022-03-14股东应当按照《公司法》的规定和章程的约定向公司缴纳出资,这是股东对公司所应承担的首要的和基本的义务。各国立法一般均对股东的出资义务作了严格的规定,以维持公司资本的充实,维护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如果股东未实际出资,而是采取欺骗等手段取得虚假验资证明,从而注册成公司的,则属于虚假出资的问题,依法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行政以及刑事责任。就民事责任而言,具体包括对公司所负之责任、对公司其他股东所负之责任及对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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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负责人承担什么责任,分公司怎么承担责任?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5-101.分公司的最高领导只能叫负责人,他只是负责分公司的经营管理工作. 分公司没有法人资格,他是公司经营的延伸,他的资金和人员都是公司控制和任命的。它不能作为一个独立的主体行使权力,比如:签约、诉讼等。公司承担分公司的所有债权债务。 所以分公司负责人只是对公司负责,负责人本身不对外承担责任。分公司的行为和资产完全属于公司,公司对分公司的资产有支配权,公司破产分公司也会作为公司资产同时清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