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经营权的转移在承包中是什么概念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10 00:27:53 310 人看过

一、土地经营权的转移在承包中是什么概念

土地经营权的转移在承包中的概念是指承包人要承包期内,在不改变承包土地所有权、使用性质等基础上,将取得的承包经营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九条承包方承包土地后,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自己经营,也可以保留土地承包权,流转其承包地的土地经营权,由他人经营。

第十条国家保护承包方依法、自愿、有偿流转土地经营权,保护土地经营权人的合法权益,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

二、什么叫土地承包经营权人的权利

土地承包经营权人的权利如下:

1.依法享有对承包地占有的权利。占有的权利是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对集体所有的土地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

2.依法享有对承包地使用的权利。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设立的目的,就在于由承包人在集体的土地上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等农业生产。因此,承包人对其承包的土地进行合理且有效的使用是其重要权能之一。

3.依法获取承包地收益的权利。收益权是承包人获取承包地上产生的收益的权利,这种收益主要是从承包地上种植的农林作物以及畜牧中所获得的利益。例如,粮田里产出的粮食,果树产生的果实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四十条规定,土地经营权人有权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占有农村土地,自主开展农业生产经营并取得收益。

三、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合同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双方当事人的姓名、住所;

2.流转土地的四至、座落、面积、质量等级;

3.流转的期限和起止日期;

4.流转方式;

5.流转土地的用途;

6.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7.流转价款及支付方式;

8.流转合同到期后地上附着物及相关设施的处理;

9.违约责任。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文本格式由省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2018修正):第一章 总 则  第十条 国家保护承包方依法、自愿、有偿流转土地经营权,保护土地经营权人的合法权益,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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