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
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股权变更(审批或审核)
(二)设定依据
1、《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及《实施条例》(国务院令〔2001〕第311号);
2、《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及《实施细则》(外经贸部令〔1995〕第6号);
3、《外资企业法》及《实施细则》(国务院令〔2001〕第301号);
4、《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股权变更的若干规定》(〔1997〕外经贸法发第267号)等法律、法规和规章。
(三)受理条件
1、股权变更不得导致外方的投资比例低于企业注册资本的25%;
2、不允许外商独资经营的产业,股权变更不得导致外国投资者持有企业的全部股权;
3、因股权变更而使企业变成外资企业的,必须符合《外资企业法》及《实施细则》所规定的设立外资企业的条件;
4、需由国有资产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产业,股权变更不得导致外国投资者持有企业的全部股权;
5、有关文件资料已按要求准备齐全。
(四)许可数量
不限。
(五)办理程序
1、申请人根据受理条件,将材料备齐后报送市商务局。
2、对受理的申请,属市商务局审批的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股权变更项目,由市商务局依法审批;
3、对属市商务局审核的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股权变更项目,由市商务局进行审核,并将审核材料报送省商务厅。
4、需要送达申请人的行政许可证件,在行政许可决定作出后,由市商务局通知申请人到本局领取。
(六)办理期限
根据《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股权变更的若干规定》,审批机关自收到规定的全部文件之日起30日内决定批准或不批准。
(七)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
1、企业董事长签名并加盖企业印鉴的股权变更申请书;
2、企业原合同、章程及修改协议;
3、企业批准证书及营业执照复印件;
4、企业原董事会成员一致通过并签名的关于股权变更的决议;
5、各方委派新董事会成员的任职文件、身份证明和简历;
6、各方共同签署的新董事会成员名单;
7、转让方与受让方股权转让协议,并经其他投资者签字或以其他书面方式认可的材料;
8、新股东的有效开业证明和资信证明;
9、审批机关需要的其他文件;
10、以国有资产投资的中方投资者股权变更时,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1)中方投资者主管部门对该企业投资者股权变更签署的意见;
(2)国有资产评估机构对需变更股权的企业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
(3)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对上述评估报告出具的确认书。
-
外商投资商业企业审批指引
264人看过
-
限额以上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变更审批的审查
148人看过
-
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外资独资企业章程审批
461人看过
-
股权变更手续办理指南:外商投资者
158人看过
-
外商投资企业调整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审批
168人看过
-
外商投资创业投资企业的股权退出机制
179人看过
外商投资是指外国的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私人直接投资。 外商投资的投资主体是“外商”,又称为“外国投资者”,这里强调的是外国国籍,包括在中国境外、依照其他国家相关法律设立的公司... 更多>
-
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变更后其原有股权是否应承继天津在线咨询 2022-01-24我国《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股权变更的若干规定》第二条第(五)款规定,企业投资者破产、解散、被撤销、被吊销或死亡,其继承人、债权人或其他受益人依法取得该投资者股权;第(六)款规定,企业投资者合并或者分立,其合并或分立后的承继者依法承继原投资者的股权;《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股权变更的若干规定》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由于本规定第二条(五)、(六)项的规定导致企业投资者变更的,如果企业其他投资者不同意继续经营,
-
需要外商投资股权变更的报批手续福建在线咨询 2023-09-071、投资者股权变更申请书; 2、企业董事会关于股权变更的 外商投资企业股权变更由企业主管部门或县市区外经贸委初审后,报市外经贸委审批,超过市级权限的,报上级外经贸委审批。企业应向审批机关报送下列文件: 1、投资者股权变更申请书; 2、企业董事会关于股权变更的决议书; 3、转让方与受让方签订的并经其他投资者签字的股权转让协议; 4、企业合同、章程修改协议; 5、受让方的合法开业证明和资信证明; 6、
-
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新政策对外商投资企业,出资备案的企业河北在线咨询 2021-11-15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需要以下申报材料:(一)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二)外商投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的《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申报承诺书》;(三)外商投资企业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包括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四)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签署相关文件的证明,包括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人的身份证明(未委托他人签署相关文件的,无需提供);(五)投资者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变更不涉及投资
-
外国投资者受让外商投资企业的股权后以该股权再投资是否需要再退税福建在线咨询 2022-02-15外国投资者受让外商投资企业的股权后,以该外商投资企业分配的受让前所实现的利润再投资的,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八十条规定的可予以退税的再投资,不得享受再投资退税优惠。但是,外国投资者从与其有直接拥有或间接拥有或被同一人拥有100%股权关系的外国投资者或由外国投资者持有100%股份的投资公司受让股权,且按该关联转让方股权成本价成交的,则外国投资者在受让股权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