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连带责任的概念和特点有哪些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3 17:24:51 174 人看过

在侵权法中,确定共同侵权行为连带责任的意义,是加重行为人的责任,使受害人处于优越的地位,保障其赔偿权利的实现。其根据一是共同侵权是一种较严重的违法行为,因为数人共同致人损害较之于单独致人损害对受害人的危害更重,因而应使行为人负连带责任;二是在共同侵权中,因损害本身具有不可分割性,故应使行为人负连带责任;三是在多数共同侵权行为中,数人均具有共同过错,共同过错使数人的行为形成为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各个行为人的行为都构成损害发生的原因,因而各行为人均应对损害结果负连带责任。侵权法确认这种连带责任,使受害人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简便易行,举证负担较轻,请求权的实现有充分保障,受害人不必因为共同侵权行为人中的一人或数人难以确定,或由于共同侵权行为人中的一人或数人没有足够的财产赔偿,而妨碍其应获得的全部赔偿数额。

机动车交通事故连带责任的特征是:第一,机动车交通事故连带责任是对受害人的整体责任。构成共同侵权行为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各个机动车保有人都对受害人负连带责任,意味着他们都有义务向受害人负全部赔偿责任。无论各机动车保有人在实施共同侵权行为中所起的作用和过错程度如何不同,都不影响连带责任的整体性,对外,每个机动车保有人都对受害人的赔偿请求承担全部责任。第二,受害人有权请求作为共同加害人的机动车保有人中的任何一人承担连带责任。正因为共同侵权连带责任是对受害人的整体责任,因此,受害人有权在共同加害中选择任何一个机动车保有人作为承担风险责任的主体,既可以请求其中的一人或数人赔偿其损失,也可以请求全体共同加害人赔偿其损失。任何应当承担连带责任的机动车保有人都不得拒绝受害人的赔偿请求。第三,共同侵权连带责任的各机动车保有人内部分有责任份额。作为共同加害人的机动车保有人对外承担整体责任,不分份额;但对内,应依其过失程度和行为的原因力的不同,对自己的责任份额负责。这种责任份额是最终责任。

各机动车保有人各自承担自己的责任份额是连带责任的最终归属,一方面,在确定全体共同加害人的连带责任时,须确定各自的责任份额;另一方面,当部分共同加害人承担了超出自己责任份额以外的责任后,有权向没有承担应承担的责任份额的其他共同加害人请求追偿。第四,作为共同加害人的机动车保有人承担的连带责任为法定责任,不得改变。共同侵权连带责任为法定责任,同样,机动车交通事故连带责任也是一样,不因作为共同加害人的机动车保有人内部责任份额或内部约定而改变其连带责任的性质。在共同加害人的连带责任中,作为共同加害人的机动车保有人在内部基于共同协议免除或减轻某个或某些机动车保有人的责任,对受害人不产生效力,不影响连带责任的适用,只在其内部对最终责任发生约束力。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0月03日 21:0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机动车相关文章
  • 连带责任与清偿责任的概念辨析
    1、连带清偿责任:是指数人债务者承担共同清偿债务的法律责任,也就说数人负同一债务,明示对于债权人各负全部给付之责任。2、连带赔偿责任:是中国民事立法中的一项重要民事责任制度,其目的在于补偿救济,加重民事法律关系当事人的法律责任,有效地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连带清偿责任清偿顺序连带清偿责任的清偿顺序如下:首先应向主债务人追偿,如主债务人清偿不能的,再由其他连带保证人在前者不能清偿的范围内偿付。在连带共同保证中,其中一个连带保证人先行向债权人清偿债务的,其享有向其他责任人追偿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四条本编调整因侵害民事权益产生的民事关系。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第一千一百六十六条行为人造成他人民事权益损害,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
    2023-07-07
    425人看过
  • 机动车和非机动车的概念
    车辆是指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在轨道内运行的火车、城市轨道列车、地铁列车等不属于道路交通管理中的车辆范围。机动车概念机动车:是指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机动车包括了各种汽车、无轨电车、电瓶车、摩托车、农用运输车、轮式专用机械车、轮式拖拉机车组、手扶拖拉机车组、手扶拖拉机变形运输机以及被牵引的半挂车和全挂车等。非机动车概念非机动车:是指以人力或者畜力驱动,上道路行驶的交通工具,以及虽有动力装置驱动但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等交通工具。非机动车包括了自行车、三轮车、人力车、畜力车、残疾人专用车、电动自行车等。机动车类型根据国家有关机动车辆安全检验标准的规定,机动车类型可分为如下几种:1、大型汽车:指总质量大于4,500千克,或车长大于等于6米,或乘坐人数大于等于20人的各种汽
    2023-06-05
    224人看过
  • 什么是无限连带责任,有哪些特点?
    无限连带责任,是指投资人除承担企业债务分到自己名下的份额外,还需对企业其他投资人名下的债务份额承担连带性义务,即其他投资人名下的债务份额自己有义务代其偿还债务份额。(1)连带责任是一种多数主体责任,即与债权人相对应的债务人在数量上为两个以上。(2)连带责任是违反法律义务所承担的民事责任。这种法律义务首先是法律上的义务,即给付义务,表现为作为。法律上的义务可以是合同当事人的约定,也可以是对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的法定。其次是侵权法上的义务,即不得侵害他人人身、财产权益的义务,表现为不作为。(3)连带责任人中任何一人对违反法律义务的后果都必须负全部责任。一、保证合同的分类有什么?保证合同一般可以分为连带责任保证合同和一般保证合同,而保证合同的形式如下:(一)主从合同的形式。所谓主合同,是指独立存在,并为保证合同担保履行的合同,而起担保作用的保证合同就是从合同。(二)主从条款的形式。就是保证人与债权
    2023-05-06
    500人看过
  • 债务担保人连带责任有哪些特点
    1、连带责任人必须在两个或两个以上连带责任的责任人须为两人或两人以上,连带责任人作为多数主体分两种情况,一种是一般连带责任的各债务人,如合伙内的各合伙人,共同侵权的各侵权人等,另一种是补充连带责任中的主债务人和从债务人,如保证合同中的主债务人和保证人。2、连带责任人与债权人之间须存在着债的关系连带责任是以债的关系为前提的,没有债的关系,就无民事责任可言,更谈不上承担连带责任。在代理关系中,某两方当事人共同损害了另一方当事人的利益,由此便与受害人之间形成了债的关系。如在代理人与第三人串通损害被代理人利益的情况下,代理人是对其进行代理活动中的过错行为造成的损失向被代理人承担责任,第三人也不是代人受过,而是对自己的过错行为造成的损害向被代理人承担责任,代理人与第三人在意思上的联系和行为上的配合,使得他们处于共同债务人的地位。另外,在保证关系中,保证人与债权人所形成的同样是债的关系,此债是以主债务
    2023-02-28
    372人看过
  • 交通事故有哪些情形要付赔偿的连带责任
    1、交通事故责任者对事故造成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承担赔偿责任肇事司机暂无力赔偿,由司机所在单位或车辆所有人垫付;2、肇事车辆为单位所有,司机执行职务,即工作或生产过程中履行驾驶职责,行为受所在单位或车辆所有人委派或认可,该单位或车辆所有人承担事故赔偿责任;3、肇事车辆为个体户、承包户、个人合伙或私营企业主,雇用司机从事运输,车主或雇主应承担事故赔偿责任;4、肇事车辆承包、租赁期间发生交通事故,车主和承包、承租人共同承担赔偿责任;5、委托他人购车、代购人购车后肇事,委托人应承担赔偿责任。委托他人维修、保管车辆期间或在停车场停车期间发生交通事故,维修人、保管人、停车场应承担赔偿责任;6、肇事车辆司机执行职务过程中,擅自进行与执行职务无关活动而发生交通事故,司机承担赔偿责任,车主承担连带责任;7、肇事车辆挂靠单位收取管理费或分享盈利视为共同车主,由车主承担赔偿责任,挂靠单位承担连带责任;8、车辆
    2023-06-18
    124人看过
  • 承担交通事故赔偿责任中的连带责任情形有哪些
    (1)发生交通事故中驾驶肇事车辆的司机是被雇佣的,那么赔偿责任肇事车主或雇主都应承担。(2)肇事车辆被车主为了分享盈利而挂靠在单位名下同时收取了管理费,那么挂靠单位也需要承担连带责任。(3)肇事车辆是车主在交通事故发生前就已经承包给别人、在租赁期间发生交通事故的,赔偿责任由肇事车主和承包人共同承担。一、驾车伤亡是找司机还是自己去找车主分不同情况判定:1、车主与驾驶员为雇佣关系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2、车主出租、分包车辆二人以上没有共同故意或者共同过失,但其分别实施的数个行为间接结合发生同一损害后果的,应当根据过失大小或者原因力比例各自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3、机动车挂靠登记车主挂靠车辆因交通事故致人损害的,应由挂靠人承担赔偿责任,对于挂靠人不能支付的部分,由被挂靠人予以垫付;被挂靠人承担垫付后,可以
    2023-06-24
    142人看过
  • 借车交通事故车主有过错,是连带责任吗
    借车发生交通事故车主有过错的,仅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不承担连带责任。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一、借车给别人发生了事故该谁负责(一)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二)当事人之间已经以买卖等方式转让并交付机动车但未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三)以买卖等方式转让拼装或者已达到
    2023-03-03
    486人看过
  • 机动车交通事故案件审理的特点
    交通事故进行开庭审理程序包括以下:1、法官核对当事人的身份信息,并宣布开庭;2、当事人陈述起诉请求和理由;3、双方提交证据并进行质证;4、法官根据证据进行审理;5、审理完毕,法官宣布庭审结束。一、如何打相邻侵权官司相邻关系的双方当事人发生纠纷后,建议双方先协商处理;实在协商不了的,可以去法院起诉维权。打官司一般要走以下程序:1、写好起诉书。2、携带证据和起诉书到法院立案并交诉讼费。3、法院开庭审理过程主要有:宣读法律纪律、开场白、询问是否回避、询问材料是否收到、法庭调查阶段(具体包括原告陈述、被告答辩、原告举证、被告质证、被告举证、原告质证、法官问话)、法庭辩论阶段、最后陈述阶段、退庭后核对笔录、宣判等几个阶段。其中比较重要的是法庭调查、法庭辩论阶段。在法庭调查阶段时比较重要的是质证。当事人在辩论阶段可以围绕本案焦点阐述自己的观点,充分行使辩护权。法庭辩论结束后,在法官主持下调解,双方当事
    2023-03-12
    74人看过
  • 学生伤害事故的概念和特征有哪些
    学生伤害事故的概念对于学生伤害事故的概念,有多种界定。有的学者认为,“学生伤害事故,是指在学校教育教学活动期间发生的的学生人身伤亡事故”。在《上海市中小学校学生伤害事故处理条例》中,没有对学生伤害事故概念作出界定,但是从该条例的第二条中可以看出,学生伤害事故应当界定为“在中小学校教育教学活动期间发生的中小学生人身伤害或者死亡事故”。教育部制定了《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也未明确规定学生伤害事故的概念,从第二条的规定中可以看出,该办法所称的学生伤害事故是指,“在学校实施的教育教学活动或者学校组织的校外活动中,以及在学校负有管理责任的校舍、场地、其他教育教学设施、生活设施内发生的,造成在校学生人身损害后果的事故。”学生伤害事故的法律特征第一,“学生”的外延不能过于扩大,以至于偏离法律确定学生伤害事故的立意。学生是学生伤害事故的受害主体,是应当受到救济的人。正确界定学生概念的范围,是界定学生伤害事
    2023-04-13
    112人看过
  • 机动车肇事车主负连带责任吗
    1、被盗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的责任承担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被盗机动车肇事后由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批复规定:“使用盗窃的机动车肇事,造成被害人物质损失的,肇事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被盗机动车所有人不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无过错且对机动车不享有“运行利益”和“运行支配”,故其不承担赔偿责任。2、车辆买卖未过户发生交通事故的责任承担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连环购车未办理更名过户手续原车主是否对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承担责任的复函》认为:“连环购车未办理过户手续,因车辆已交付,原车主既不能支配该车运营,也不能从该车的运营中获得利益,故原车主不应对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承担责任。”车辆买卖合同成立并交付后,虽未办理过户登记手续,但不阻碍车辆所有权的转移,只是违反相关行政法规、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故原车主不承担赔偿责任。3、分期付款买卖情况下的责任承担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购买人使用分期付款购买的车
    2023-06-03
    144人看过
  • 连带债务的概念,连带债务的效力有哪些?
    一、连带债务的概念连带债务,就是指债务人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因全体债务人之间存在有连带关系,各债务人都负有全部给付的义务,债务人中的一人或数人的完全给付,对全体债务人生效,因而导致全部债的关系消灭的债务。或者可以简单的说,数人负同一债务,对于债权人各负全部给付义务者,为连带债务。连带债务的核心是连带债务人之间的连带关系。连带关系是连带债务产生的法律依据。所谓连带关系,就是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的一种法律关系;在该关系中,多数债务人中一人或数人所发生的事项,效力及于全体债务人。因此,连带债务关系中的债权人,可以对债务中的一人、数人或全部,同时或先后请求全部或部分履行债务。每一个债务人都有向债权人全部清偿的义务,而且只要债务没有清偿完毕,则任一个债务人无论是否应债权人的请求清偿过债务,也无论他自己应分担的债务是否履行完毕,对于还没有清偿的债务都有清偿义务。二、连带债务的效力连带债务的效力,因其既有
    2023-02-23
    112人看过
  • 产品责任的概念和特征
    (一)概念产品责任,是指产品生产者、销售者因生产、销售缺陷产品致使他人遭受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或有致使他人遭受人身、财产损害而应承担的赔偿损失、消除危险、停止侵害等责任的特殊侵权责任。(二)特征产品责任具有以下法律特征:(1)产品责任发生在产品流通领域。产品进入流通领域的标志,是产品经过交易、转让等合同行为,由制造、生产者之手,转由消费者之手,中间可以经过若干个流通环节,即批发、销售、仓储、运输等过程。(2)致人损害的产品必须存在缺陷。产品责任并不是产品自质量问题和自身损坏造成的产品本身的财产损失,而是产品因缺陷造成使用人的人身伤害或者缺陷产品以外的财产损害。这个问题关系到产品责任的性质是侵权责任还是合同责任。早期的产品责任属于合同责任范畴,产品侵权责任源于合同责任。(3)产品责任是特殊授权责任。产品责任是物件致人损害的特殊侵权责任,是人对物所造成的损害负责任。产品致人损害时,与该致害产品有
    2023-06-07
    360人看过
  • 不真正连带责任的概念是什么
    一、不真正连带责任的概念是什么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条规定:“二人以上实施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行为,其中一人或者数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能够确定具体侵权人的,由侵权人承担责任;不能确定具体侵权人的,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不真正连带责任(nrealjointandseveralliability)是指各债务人基于不同的发生原因而对于同一债权人负有以同一给付为标的的数个债务,因一个债务人的履行而使全体债务均归于消灭,此时数个债务人之间所负的责任即为不真正连带责任。例如,甲委托乙保管一台彩电.乙在保管期间借给丙使用,丙使用时不小心摔毁,这样,乙对甲的违约损害赔偿责任与丙对甲的侵权损害赔偿责任即构成不真正连带责任。二、不真正连带责任的发生原因有哪些不真正连带责任的发生原因具有偶然联系性,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1、不真正连带责任中数个债务发生的原因各不相同,由此产生数个各不相同的法律关系
    2023-04-17
    304人看过
  • 连带责任交通事故的赔偿种类
    (一)交通事故责任者对事故造成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承担赔偿责任肇事司机暂无力赔偿,由司机所在单位或车辆所有人垫付;(二)肇事车辆为单位所有,司机执行职务,即工作或生产过程中履行驾驶职责,行为受所在单位或车辆所有人委派或认可,该单位或车辆所有人承担事故赔偿责任;(三)委托他人购车、代购人购车后肇事,委托人应承担赔偿责任。委托他人维修、保管车辆期间或在停车场停车期间发生交通事故,维修人、保管人、停车场应承担赔偿责任;(四)被盗车辆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被害人财物损失的肇事人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被盗机动车辆所有人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有哪几种类型1、全部责任与无责任完全由当事人中一方违章造成的事故,由违章者负全部责任,而与事故无直接因果关系的另一方无责任。如某司机由于醉酒开车突然把车开入左侧,把正常骑自行车行驶的某学生撞倒。被撞人员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这起事故就是完全由于驾驶员一方的违
    2023-07-13
    374人看过
换一批
#交通常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机动车
    词条

    机动车是指使用发动机作为动力来源的车辆,通常包括汽车、摩托车、拖拉机、农用车等各种车辆。机动车具有速度快、操作灵活、舒适性高等优点,但同时也需要遵守交通规则和安全驾驶。 在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必须符合相关的安全和排放标准,并取得相应的行驶证和... 更多>

    #机动车
    相关咨询
    • 交通事故连带责任有哪些车主承担责任可以连
      澳门在线咨询 2022-11-07
      1、肇事车辆为个体户、承包户、个人合伙或私营企业主,雇用司机从事运输,车主或雇主应承担事故赔偿责任; 2、肇事车辆承包、租赁期间发生交通事故,车主和承包、承租人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3、肇事车辆司机执行职务过程中,擅自进行与执行职务无关活动而发生交通事故,司机承担赔偿责任,车主承担连带责任; 4、肇事车辆挂靠单位收取管理费或分享盈利视为共同车主,由车主承担赔偿责任,挂靠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5、车辆合
    • 机动车交通事故自己责任的特点是什么,机动车交通事故自己责任原则是什么
      甘肃在线咨询 2022-04-16
      在通常情况下,侵权法的自己责任适用过错责任原则,但是,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并不只适用过错责任这一种归责原则,在机动车一方造成非机动车驾驶人或者行人人身损害的,适用过错推定原则,其他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因此,机动车交通事故自己责任的特点是: (一)机动车交通事故自己责任应以过错为责任构成要件,而且应以过错责任为最终构成要件。机动车一方有过失才承担赔偿责任,无过失即无责任。只有在依照优者
    • 连带责任交通事故车主和被承担主要责任的是哪些责任
      浙江在线咨询 2022-04-23
      《人身损害司法解释》第九条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雇主追偿权的法律依据就是来源于此条司法解释,但需具备雇员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事实。若雇员只是一般过失致人损害的,由雇主自行承担责任,雇员不承担责任,雇主承担责任后不享有对雇员的追偿权。 一、交通事故车主承担连带
    • 监护人的责任概念和主要特点
      青海在线咨询 2022-07-18
      1、监护人责任是对人的替代责任。 2、监护人责任是过错推定责任。 3、监护人责任的确定受行为人财产状况的制约。 4、监护人责任以公平责任为补充。 5、对于成年监护制度,我国民法尚未建立,本条留出适当空间。
    • 责任概念定义及特点
      湖北在线咨询 2022-10-27
      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在合同订立过程中,一方因过错违背依据诚信原则所应负担的先合同义务,使合同不成立、无效或被撤消致一方遭受信赖利益的损害,或者人身权益受到损害,所应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缔约过失责任的法律构成要件包括: 1、缔约人一方有过错。过错包括故意或过失两种。缔约当事人在缔约磋商过程中依据诚信原则负有协力、保护、告知、保密等义务,以使缔约过程正常进行,如果一方当事人基于欺诈或疏于注意使契约未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