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的发展背景及概况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12 17:42:28 126 人看过

一、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的发展背景及概况

诉讼财产保全制度是我国民事诉讼中为了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的一项重要制度。但我国司法实践中普遍存在因为诉讼保全担保的障碍而造成当事人很难启动财产保全程序的困境。在上述背景下,保险公司开发出了一种新型的保险产品,这种产品名称为“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

该产品的主要特征是:在民事诉讼中的诉讼保全申请人作为被保险人,由保险公司承保;在诉讼过程中,如被保险人,即诉讼保全申请人因诉讼保全申请错误给被申请人造成损失的,由保险人向诉讼保全被申请人承担赔偿责任。

二、诉讼财产责任保险的性质

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中,投保人(申请人)与保险公司签订保险合同,他们之间是保险合同关系。保险公司向法院提供保单或保函作为担保凭证,从保单保函的形式上来看,具备了保证担保的一些特征,但本质上并非保证担保关系。

一是保险人并不以保证人的身份出现,保单保函赔付费用支出性质属于保险索赔;

二是保险合同中一般有大量的免责条款,与保单保函中无条件承担赔偿责任的承诺相冲突,不符合保证担保的基本要求;

三是若将保单保函看做是保险公司提供的保证担保,但严格限制,需要股东会或董事会的授权或决议,但目前就其他地区的案例中未见到相关文件。

三、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是什么

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指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向法院提出的财产保全申请。因被保险人诉讼财产保管不当造成被保险人损失的,法院判决生效后,被告人保险人应当承担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应当按照保险合同约定赔偿。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保险人与投保人签订财产保全责任保险合同,为财产保全提供担保的,应当向人民法院出具担保函。保证书应当载明,保险人应当赔偿被保险人因申请财产保全错误而遭受的损失,并附具有关证据材料。对于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的保险费,是否应由被告承担存在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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