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审终审制的基本内容是什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19 17:56:55 215 人看过

所谓二审终审制度,是指案件经过两级人民法院审理后结案的制度。就审判程序而言,法院审理案件是两审制,法院制度是四级两审制。二审终审制度是一个案件由两级法院审理的制度。也就是说,地方各级法院对其审理的第一审(一审)案件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作出判决、裁定后,当事人不服的,可以在法定期限内向上级法院上诉;同级检察院不服的,可以在法定期限内向上级法院提出抗诉。上级法院有权受理不服下级法院第一审判决、裁定的上诉、抗诉,有权在审理第二审案件后改变或者维持一审法院的判决、裁定。

一、刑事案件需要几审

根据规定,一个刑事案件经过两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就结束了。我们国家的人民法院按四级设置,即最高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和基层人民法院。人民法院收到起诉的刑事案件,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开庭审判,这就是通常所说的一审。在通常情况下,一审所作出的判决、裁定不能立即生效,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可以提起上诉,人民检察院也可以提起抗诉。一审的人民法院就应当将该案送交给它的上一级人民法院按照第二审程序再进行审理,这就是通常所说的二审,审理结案以后所作出的判决、裁定就是最后的判决、裁定,审判结果宣布以后立即生效,交付执行。这种两级审判制度被称为两审终审制,它是我们国家人民法院审判案件的一项重要制度。

二、合同纠纷可以上诉几次

如果您参与合同纠纷后一审法院已经作出判决或者裁定。您准备提起上诉,那么人民法院只会受理一次。如果二审人民法院发回一审人民法院重新审理,那么您可以重新提起上诉。我国法院审理案件实行两审终审制,即每一起案件,经过两级法院审理的,即告终结。对法院判决不服的,只能向第一审法院的上一级法院上诉一次。第二审法院作出的判决即为终审的、生效的判决。如有证据证明生效判决确有错误或者审判程序违法等情形的,可以向作出生效判决的法院或者作出生效判决法院的上级法院申请再审。因此,建议各位在遇到合同纠纷过程中,应该积极准备有关证据应对一审诉讼,争取在一审过程中充分的表达您的观点并提供相应的证据,因为上诉后二审法院只会针对有争议的部分进行审理,并不会再一次针对全案进行审理,而您只有一次上诉机会。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3月23日 12:1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两审终审制相关文章
  • 审计风险点的基本内容
    审计风险点的基本内容有六个方面组成:名称;涉及的主要会计科目;表现形式;对会计报表的影响;应实施的审计程序;编制审计报告时的考虑。第一项风险点的名称设计要求既简洁又明确。定位要准确,点题切中要害,让审计人员一眼看去就明白意思、引起关注。第二项是风险点主要涉及的会计科目。科目考虑要全面,尽量避免遗漏。本项目的设置有利于审计人员对风险点查找及审计。第三项反映的是风险点意见的表现形式,即会计报表中错报、漏报的现象。错误的舞弊的形式以及会计作假的手段和特征。提供给审计人员加以识别。第四项反映的是风险点讨会计报表的影响,审计风险集中在审计报告和已审计过的会计报表之中。要建立会计报表审计的风险点,势必要研究风险点对会计报表的影响,研究风险点对报表使用者可能造成的危害和误导,从而考虑应实施的审计程序和应发表的审计意见。第五项应实施的审计程序,是指针对该项风险点的特点所采取的审计程序。审计风险点的审计目标
    2023-06-07
    236人看过
  • 审核流程:两审终审制
    两审终审制是法院审理案件的一种审级制度,指一个案件需经两级法院审判后方可宣告终结并发生法律效力的制度。对于第二审人民法院作出的终审判决、裁定,当事人等不得再提出上诉,人民检察院不得按照上诉审程序抗诉。我国人民法院的设置分四级,即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审判案件实行两审终审制,即当事人或人民检察院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的第一审案件判决和裁定不服,可在上诉期限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或抗诉。要求上一级人民法院重新审判。上一级人民法院所作出的判决和裁定是终审的判决和裁定,立即发生法律效力,不得再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或抗诉。最高人民法院是我国最高审判的机关,所作的第一审判决和裁定,就是终审的判决和裁定,不能上诉。刑诉两审终审制的例外有哪些我国两审终审制例外1、最高人民法院审理的第一审案件为一审终审2、判处死刑的案件,必须依法经过死刑复核程序核准后,判处死刑的裁判才能生效并
    2023-07-03
    463人看过
  • 合同审查的基本内容是怎样的
    一、合同审查的基本内容是什么1、审查合同主体是否合法。审查合同主体的合法性时,应审查签订合同的当事人是否是经过有关部门批准成立的法人、个体工商户;是否是具备与签订合同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审查法定代表人或主管负责人的资格证明;代订合同的,要审查是否具备委托人的授权委托证明,并审查是否在授权范围、授权期限内签订合同;有担保人的合同,审查担保人是否具有担保能力和担保资格。2、审查合同内容是否合法。审查合同内容的合法性时,应当重点审查合同内容是否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的利益;是否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情形;是否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是否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3、审查合同意思表示的真实性。4、审查合同条款是否完备。5、审查合同的文字是否规范。审查合同时,应对合同草稿的每一条款、每一个词、每一个字乃至每一个标点符合都仔细推敲、反复斟酌。确定表述准确无误。6、审查合同签订的手
    2024-01-25
    175人看过
  • 民事两审终审制度
    法律综合知识
    一、民事两审终审制度民事两审终审制度具体如下: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依照法律规定实行两审终审制度。所谓两审终审制度是指某一案件经过两级人民法院审判后即告终结的制度。法院审判案件,就审判程序而言是两审终审制,就法院体系而言是四级两审制。两审终审制,就是一起案件经过两级法院审判终结审判的制度。也就是说,地方各级法院对于按照审判管辖权的规定对由它审判的第一审(初审)案件做出判决或裁定以后,若当事人不服,可以在法定期限内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若同级的检察院不服,可以在法定期限内向上一级法院提起抗诉。上一级法院有权受理针对下一级法院第一审判决或裁定不服的上诉或抗诉,有权经过对第二审案件的审理,改变或维持第一审法院的判决或裁定。这时,上级法院的第二审判决、裁定,就是终审判决、裁定,当事人不得上诉。审级制度的实质是要求审判必须按审判程序严格进行,不得越级审理案件。二、怎么样去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去法院提起民
    2023-07-23
    351人看过
  • 刑事案件的两审终审制度指什么
    人民法院审理案件执行两审终审制。所谓两审终审制,是指一个案件经过两级人民法院的审理,即告结束的审判制度。也就是说,第一审人民法院审理宣判的判决、裁定,尚不能立即产生法律效力,而允许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上诉或抗诉,经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后作出的判决裁定,一经宣判,立即产生法律效力,但是也有例外情况:(1)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执行两审终审制,但是,依照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崔告程序和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的案件实行一审终审制。(2)人民法院审理刑事案件执行两审终审制,但是,由最高人民法院作一审审判的案件,一经判决立即生效,不存在提起二审程序问题;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案件,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上诉或抗诉,经高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判决后,判决仍不能立即产生法律效力,还需报最高院经过死刑复核程序才能产生法律效力。相关知识延伸阅读:怎样算是刑事案件刑事案件是指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被控涉嫌侵犯了刑
    2023-05-01
    215人看过
  • 一审终审与两审终审什么区别
    一审终审与二审终审最大的区别是对案件审理的次数,一审终审的案件一审的判决结果是最终判决,不能上诉,但可以申请再审,二审终审对一审判决结果不服,可以上诉,二审的判决结果是终审判决。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依照法律规定实行合议、回避、公开审判和两审终审制度。第一百六十二条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符合本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简单的民事案件,标的额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百分之三十以下的,实行一审终审。第一百七十五条第二审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是终审的判决、裁定。第一百七十七条人民法院审理选民资格案件、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案件、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认定财产无主案件、确认调解协议案件和实现担保物权案件,适用本章规定。本章没有规定的,适用本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第一百七十八条依照本章程序审理的案
    2023-06-11
    156人看过
  • 总体审计计划的基本内容
    总体审计计划是对审计的预期范围和实施方式所做的规划,是注册会计师从接受审计委托到出具审计整个过程基本工作内容的综合计划。总体审计计划的基本内容(1)被审计单位的基本情况。(2)审计目的、审计范围及审计策略。(3)重要会计问题及重点审计领域。(4)审计工作进度及时间、费用预算。时间、费用在新准则里换了个新名词叫审计资源,注册会计师必须明白审计资源是多少?如何分配这些审计资源?审计资源还包括审计人员。(5)审计小组组成及人员分工。(6)审计重要性的确定及风险的评估。审计风险包括客观风险和主观风险。这里说的是客观风险。客观风险与审计证据数量同向变动。主观风险与审计证据数量是反向关系。(7)对专家、内审人员及其他注册会计师工作的利用。(8)其他有关内容。在审核总体审计计划时,应特别注意审核以下事项:1.审计目的、审计范围及重点审计领域的确定是否恰当;2.时间预算是否合理;3.审计小组成员的选派和分
    2023-06-07
    357人看过
  • 刑事证据审查的基本内容
    刑事诉讼中的证据,是指以法律规定的形式表现出来的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审查起诉阶段的证据审查的侧重点应是对所有移送证据的审查和评判,而不是对案件事实的认定。通过审查搞清两个基本问题即:哪些证据具备证据基本条件,可以作为刑事诉讼的证据使用——即可被采纳;哪些证据可以证明案件的某个事实或全案事实,可以作为定案的根据——即可以被采信。据此,刑事证据的审查内容应有以下四个方面:第一,证据的关联性。关联性是证据的自然属性,是证据和案件事实之间客观存在的联系。刑事证据只有确定与案件事实之间存在客观的,具有实质性证明意义的关联性,才可以作为诉讼证据加以采纳,反之,则应予以排除。在这里,特别要注意不能把哲学意义上的事物之间的普遍联系当作关联性对待。而是必须把握证据在逻辑上与待证事实具有证明关系,这个待证事实就是刑事法理论界归纳的七何即:何事(什么性质的案件)、何时(案发的时间特征),何地、何情(
    2023-04-22
    360人看过
  • 企业清算审计的基本内容
    1.企业清算开始时的资产负债表及相关会计资料、债权债务清册和财产清单。2.企业清算方案及实施情况,包括清算期的财产变现情况。3.清算期清算费用的开支和损益的计算情况。4.剩余财产存在的真实情况及分配情况。5.企业清算结束后的资产负债是否确实存在。一、如何进行对债权债务的清查?(一)债权债务清查前,应该先进入清算。企业清算账务处理的步骤为:编制解散的资产负债表;核算清算费用;核算变卖财产物资的损益;核算及收回账面债权,清偿债务及损益;核算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核算剩余财产及其分配;编制清算损益表,清算结束的资产负债表。(二)帐务处理。1.于终止经营日编制资产负债表,这和正常经营日的资产负债表编制相同。2.清算费用:清算组成员的各类报酬及财产变卖,债权债务处理过程发生的一切费用。(1)支付清算费用。借:清算费用贷:银行存款、应收票据等相关科目(2)结转清算费用。借:清算损益贷:清算费用3.核算变卖
    2023-06-25
    193人看过
  • 民事终审判决书的内容是什么?
    民事终审判决书上诉人×××因……(写明案由)一案,不服××××人民法院(××××)×民初字第××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或不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写明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等)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未开庭的,写:“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概括写明原审认定的事实和判决结果,简述上诉人提起上诉的请求和主要理由,被上诉人的主要答辩,以及第三人的意见。)经审理查明,……(写明二审认定的事实和证据)。本院认为,……(根据二审查明的事实,针对上诉请求和理由,就原审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是否正确,上诉理由能否成立,上诉请求是否应予支持,以及被上诉人的答辩是否有理等,进行有分析的评论,阐明维持原判或者改判的理由)。依照……(写明判决所依据的法律条款项)的规定,判决如下:……〔写明判决结果。分四种情况:第一、维持原判的,写:“驳回上
    2023-04-14
    63人看过
  • 合同审查的基本内容是什么,合同审查的方法有哪些
    一、合同审查的基本内容是什么1、审查合同主体是否合法。审查合同主体的合法性时,应审查签订合同的当事人是否是经过有关部门批准成立的法人、个体工商户;是否是具备与签订合同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审查法定代表人或主管负责人的资格证明;代订合同的,要审查是否具备委托人的授权委托证明,并审查是否在授权范围、授权期限内签订合同;有担保人的合同,审查担保人是否具有担保能力和担保资格。2、审查合同内容是否合法。审查合同内容的合法性时,应当重点审查合同内容是否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的利益;是否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情形;是否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是否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3、审查合同意思表示的真实性。4、审查合同条款是否完备。5、审查合同的文字是否规范。审查合同时,应对合同草稿的每一条款、每一个词、每一个字乃至每一个标点符合都仔细推敲、反复斟酌。确定表述准确无误。6、审查合同签订的
    2023-06-21
    310人看过
  • 两审终审制有例外吗
    两审终审制
    1、最高人民法院审理的第一审案件为一审终审;2、判处死刑的案件,必须依法经过死刑复核程序核准后,判处死刑的裁判才能生效并交付执行;3、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依照刑法规定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的案件,必须经过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判决、裁定才能生效并交付执行;4、民诉中的小额诉讼程序。我国两审终审制的现状第一,基层法院本身的法官素质结构的组成不合理,还要承担大部分的案件审判,难以符合现代审判的精神。例如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重大涉外案件;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高级人民法院管辖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事案件。最高人民法院管辖下列案件: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认为由本院审理的案件。也就是说,我国四级法院均有权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是通常由基层法院来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大部分上诉案件由中级人民
    2023-07-23
    412人看过
  • 两审终审制名词解释
    两审终审制
    两审终审制,是指一个案件经过两级人民法院审理即告终结的法律制度。其内容是:如果当事人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审理的第一审案件所作出的判决和裁定不服,可以依法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要求上一级人民法院对案件进行第二次审判;经第二审人民法院对案件进行审理,所作出的判决和裁定是终审判决和裁定,当事人不服不得再提起上诉,人民法院也不得按照上诉审程序审理。两审终审制的意义:1、可以使错误的第一审判决、裁定在尚未发生法律效力之前得到纠正,从而保证办案质量;2、上一级人民法院通过对上诉案件和抗诉案件的审判,及时了解下级法院的审判工作情况,使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的审级监督作用得到发挥,改进审判工作;3、可以防止诉讼拖延,节省人力、财力、物力,保证及时、准确打击犯罪,使处于不稳定状态的社会主体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得以稳定和恢复。对两审终审制不能绝对和机械地理解。两审终审制并不是说第二审法院的判决、裁定即使有错误也不得
    2023-04-21
    154人看过
  • 我国两审终审制的现状是怎样的?
    我国两审终审制的现状是:第一,基层法院本身的法官素质结构的组成不合理,还要承担大部分的案件审判,难以符合现代审判的精神。例如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重大涉外案件;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高级人民法院管辖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事案件。最高人民法院管辖下列案件: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认为由本院审理的案件。也就是说,我国四级法院均有权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是通常由基层法院来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大部分上诉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使到当事人的正义需求的具有程序局限性。为什么实行两审终审制度呢?当初设计制度和立法的初衷可能是:第一,适应我国的经济、文化、政治现状。特别是减少当事人的诉讼成本,达到法律效益的最大化。第二,认为我国的审判监督程序能弥补审级少的不足。第三,两审终审制度可以使高
    2023-06-11
    372人看过
换一批
#民事诉讼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两审终审制是指除了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或裁定就是终审判决和裁定外,其他的一般案件,可经过两级法院审理然后终审。 在民事诉讼中,一些非诉讼民事案件适用一审终审,主要包括人民法院适用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审理的案件。... 更多>

    #两审终审制
    相关咨询
    • 两审终审是什么意思,二审终审制有例外吗?
      安徽在线咨询 2022-10-29
      两审终审是什么意思,二审终审制有没有例外请看下文分析。人民法院审理案件执行两审终审制。所谓两审终审制,是指一个案件经过两级人民法院的审理,即告结束的审判制度。也就是说,第一审人民法院审理宣判的判决、裁定,尚不能立即产生法律效力,而允许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上诉或抗诉,经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后作出的判决裁定,一经宣判,立即产生法律效力,但是: 1、民事案件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执行两审终审制,但是,依照特别
    • 两审终审制度: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1-11-29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审理民事案件,实行两审终审制度。所谓两审终审制度,是指一个案件经两级人民法院审理后结束的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实行两审终审制度。根据这一规定,被告人对人民法院作出的第一审刑事判决或者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人民检察院认为有错误的,可以提起抗诉;但对于二审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和裁定,被告人不服的,不得再
    • 缺席审判制度的基本内容
      河北在线咨询 2022-03-12
      ”这三个法条构成了我国缺席审判制度的基本内容:“人民法院裁定不准撤诉的。我国《民事诉讼法》第129条规定可以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或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第130条规定,可以按撤诉处理。第131条规定,或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
    • 两审终审制的例外情况有哪些?两审终审制的例外的情形是怎么规定的
      西藏在线咨询 2022-02-15
      两审终审制是指一个刑事案件,经过两级人民法院审判即告结束的制度。刑事诉讼法第10条规定:“人民法院审判案件,实行两审终审制。”根据这一规定,对于人民法院作出的第一审刑事判决或裁定,被告人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人民检察院认为有错误的,可以提起抗诉;但对于第二审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和裁定,被告人不服的不得再提起上诉,同级人民检察院也不得提起二审抗诉,除死刑案件外,二审判决或裁定一经作出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 我国实行两审终审制
      山东在线咨询 2022-10-28
      上级法院的第二审判决、裁定是终审裁判,也是生效裁判,但是在符合法定条件时也可以启动再审程序重新审理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