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对农民工的保护条款有哪些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15 19:43:06 91 人看过

1.农村劳动者外出务工,不再需要办理就业证卡。

2.用人单位应该按时足额支付工资。

3.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劳动者工资。

4.用人单位不得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

5.在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用人单位支付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根据《劳动法》、劳动保障部《最低工资规定》等规定,在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在剔除下列各项以后,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1)延长工作时间工资;

(2)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

(3)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20日 06:3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农民工相关文章
  • 新劳动法对孕妇有哪些保护
    一、新劳动法对孕妇有哪些保护1、劳动法对孕妇有下列保护:禁止用人单位安排孕妇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孕妇享有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以及对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等。2、法律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五条,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而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一条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对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第六十二条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第六十三条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一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二、产期内各项劳动保护的主要规定都有哪些1、产假待遇女职
    2023-05-14
    315人看过
  • 满18岁受劳动法哪些条款保护
    一、满18岁受劳动法哪些条款保护《劳动法》对用工年龄的规定是:第十五条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必须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并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也就是说,单位招用16岁以下未成年人为劳动者即为雇佣童工。另外,《劳动法》也对年满16周岁以上18周岁以下的劳动者作出了明确解释和保护规定:第五十八条国家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未成年工是指年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劳动者。第六十四条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第六十五条用人单位应当对未成年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规定:第三十八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招用已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未
    2023-06-09
    191人看过
  • 劳动合同(农民轮换工、合同工)
    甲方(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单位所有制性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工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性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甲方)因生产工作需要,招用_________为农民轮换(农民合同制)工人。为维护劳动关系双方的合法权益,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一、合同期限本合同有效期为_________年_______个月,自____
    2023-04-23
    400人看过
  • 劳动法保护的劳动关系有哪些
    劳动法调整的劳动关系包括: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和劳动者之间形成的劳动关系;2、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形成的劳动关系。哪些劳动关系不受保护?1、在校学生在校学生在外兼职、为完成学校安排的社会实习、自行从事的社会实践活动等,一般无法被认定为劳动关系。2、退休人员返聘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合同终止。且相关司法解释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3、协议承包根据协议内容看,双方间的法律关系也并非劳动关系,更接近于承揽合同关系,即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力,完成主要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关系。4、家政服务员在法律层面上,自然人无法成为劳动法意义上的用人单位。家政服务员提供劳
    2023-06-05
    299人看过
  •  法律视角:探讨劳动合同对员工的保护
    员工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合同是受法律保护的,并且劳动合同需经过双方协商一致并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盖章以实现法律效力。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此外,建立劳动关系时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但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则应在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最后,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员工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合同是受法律保护的。劳动合同需经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协商一致,并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盖章以实现法律效力。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
    2023-10-11
    318人看过
  • 哪些属于劳动保护专项集体合同条款内容的
    属于集体合同中,劳动保护专项条款的内容包括:劳动安全卫生、女职工权益保护等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一条【集体合同的订立和内容】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通过平等协商,可以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订立集体合同。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集体合同由工会代表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订立;尚未建立工会的用人单位,由上级工会指导劳动者推举的代表与用人单位订立。第五十二条【专项集体合同】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可以订立劳动安全卫生、女职工权益保护、工资调整机制等专项集体合同。劳动保护的基本内容是其内容包括:劳动安全、劳动卫生、女工保护、未成年工保护、工作时间与休假制度。劳动保护是为了更好的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而规定的相关内容。为了进一步体现劳动法的倾斜保护,关于劳动保护也是更多的体现保护妇女等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
    2023-08-17
    364人看过
  • 对未成年工有哪些特殊劳动保护
    1、什么是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未成年工是指年满16岁但未满18岁的工人。针对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措施包括:(1)岗前培训。用人单位应当为未成年工提供相关的职业安全卫生教育和培训(2)禁止安排未成年工从事国家规定的矿山、地下、有毒有害、四级体力劳动强度和其他禁止从事的工作(3)提供适合未成年工人身体发育的生产工具(4)定期健康检查。用人单位应当在下列时间对未成年工进行定期健康检查:第一,安排工作前;第二,工作一年;第三,年满18岁,距上次体检半年以上。未成年工人不得从事何种工作(I)国家标准《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程度分类》中1级以上的粉尘暴露作业(II)国家标准《有毒作业分类》中1级以上的有毒作业(III)国家标准《高处作业分类》二级以上高处作业(四)国家标准《冷水作业分类》二级以上冷水作业(五)国家标准《高温运行分类》中三级以上高温运行(六)国家标准《低温运行分类》中三级以上低温运行(七
    2023-05-07
    168人看过
  • 劳动合同法的对象保护是什么
    一、劳动合同法的对象保护是什么劳动合同法适用对象有《劳动合同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劳动合同订立的原则①平等原则平等原则是指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法律上处于平等的地位,平等地决定是否缔约,平等地决定合同的内容。任何一方可拒绝与对方签订合同,同时任何一方都不得强迫对方与自己签订合同。②自愿原则自愿原则是从平等原则引申出来的。当事人地位的平等性要求双方对于劳动合同的订立不得享有任何特权。当事人订立合同只能出于其内心意愿。用人单位不得强迫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强迫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③协商一致原则协商一致原则要求当事人双方就劳动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一致意见后,劳动合同才成立。可能双方当事人都有与对方订立劳动合同的意向,但在具体条款上,
    2023-04-13
    265人看过
  • 对特殊劳动群体农电工的保护
    农电工是农电体制改革前为农村生产、生活供电服务的乡镇电管站人员或者在供电企业上班未没列入正式工行列的人员一种称呼。农电工的称谓只是行业里的一种沿用习惯称呼,法律意义上讲,只要提供了劳动,就只存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关系。这是法律意义的概念,提起劳动争议仲裁时只存在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的称呼,不会考虑到你是农电工、正式工、临时工、合同工等。农电工作为一名劳动者权益被侵害的几种情形:一、不与职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二、与职工签订非全日制劳动合同三、用工单位采取领导谈话、亲友劝说、威胁开除等手段,蒙骗、胁迫职工填写自愿解除劳动合同申请书四、强迫工作10年以上职工与劳务派遣或其它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五、解除原来的书面劳动合同后与其他民营电力公司签订全日制劳动合同六、在与职工解除原劳动合同或者终止原劳动合同没有要求劳动者续签的情况下,均不支付任何经济补偿。目前农电工作为一名劳动者的认识误区一、认为仍在电力企业
    2023-06-05
    53人看过
  • 劳动法同工同酬条件有哪些
    同工同酬是指用人单位对于技术和劳动熟练程度相同的劳动者在从事同种工作时,不分性别、年龄、民族、区域等差别,只要提供相同的劳动量,就获得相同的劳动报酬。1、劳动者的工作岗位,工作内容相同。2、在相同的工作岗位上付出了与别人同样的劳动工作量。3、同样的工作量取得了相同的工作业绩。一、同工同酬的内容有哪些劳动报酬是劳动者提供劳动的回报,是劳动合同的主要内容,也是劳动者主要的合同权利。在订立劳动合同时,约定劳动报酬一定要明确、具体,包括明确劳动报酬的法律后果等相关内容。实践中一些用人单位在订立劳动合同时,对劳动报酬处理模糊,或者口头约定,因此常常引发劳动争议。根据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因劳动报酬约定不明而引发劳动争议的可以由以下几种方法加以解决: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重新协商。2、适用集体合同的规定。集体合同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均具有约束力。因此,如果协商不成,用人单位有集体合同的,就应当适用集体合同
    2023-04-03
    78人看过
  • 农民工合同和劳动合同的区别
    劳动合同都是一样的,只是个人的身份不同,合同的性质是一样的,一般没有什么区别的。一、协议书与合同书的区别是什么合同与协议书的区别: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因此可以说合同和协议是一样的,只是叫法不一样。只要不违反法律,当事人可以进行约定合同,或者是约定协议上的内容,形式,都是有效的。具体来说:在法律范围内合同比协议更有说服力。二、劳务派遣公司签合同是劳动关系吗主要是你和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是劳动关系。由劳务派遣公司将你派遣到相关单位。对于劳务派遣公司你是输出人员,对于输入单位你是输入人员。你的社会保险和公积金都应该由输出单位为你代扣代缴和缴纳。输入单位为你支付劳务报酬。报酬的多少由双方公司协商。你和输入单位之间是劳务关系,会签订一份劳务协议。这和你签订的劳动合同在内容上是不一样的,你在输出期间,要遵守输入单位的规章制度和管理。合同工、有编制的员工:现在没有
    2023-03-17
    75人看过
  • 不要让农民工签订哪些不合理的劳动合同
    近年来,经常出现农民工讨薪难的问题,因为农民工法律意识淡薄,签订了对自己不利的劳动合同,最后导致维权困难。农民工在签订劳动合同时,不能签订缺乏书面文字证据的口头合同、工伤概不负责的生死合同、只利于用人单位的阴阳合同、求职心切反被骗的押金合同和一切行动听从用人单位安排的卖身合同。与农民工签订的劳动合同中应包含哪些必备内容《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三)劳动合同期限;(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六)劳动报酬;(七)社会保险;(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即在合同中明确约定效力期间,期限可长可短,长到几年、十几年,短到一年或者几个月。(2)无固定期限,即劳动合同中只约定了
    2023-07-01
    58人看过
  • 农民工做工合同有哪些
    农民工劳动合同应包含以下内容:(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三)劳动合同期限;(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六)劳动报酬;(七)社会保险;(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一、用人单位不给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怎么办用人单位不给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以要求单位支付二倍工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三)劳动合同期限;(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六)劳动报酬;(七)社会保险;(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
    2023-04-02
    290人看过
  • 涉及劳动合同变更条款的法律有哪些
    涉及合同变更的法律条款有: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要继续履行。因客观上的情势变更造成不进行合同变更原合同无法履行或者履行不必要、严重不公平,协商不成时一方也可以提起诉讼对合同进行变更或解除。一、合同变更主要形式想要达到合同变更的目的主要有以下两种形式,第一种就是通过双方当事人的协商,达成合意的方式,使得合同内容发生变更。第二种就是在协商无法达成合意,或者无法协商的情况下,可以向法院或仲裁机构申请变更合同内容。二、合同中的变更条款规定是如何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三、变更合同主体的效力有哪些变更合同主体的效力有:1、合同变更原则上对未来有效,未变更的权利义务继续有效,已履行的债务仍然有效;2
    2023-03-31
    290人看过
换一批
#劳动关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农民工
    词条

    农民工是指在本地乡镇企业或者进入城镇务工的农业户口人员,农民工是我国特有的城乡二元体制的产物,是我国在特殊的历史时期出现的一个特殊的社会群体。 农民工有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在... 更多>

    #农民工
    相关咨询
    • 农民工有哪些劳动合同法的保障
      上海在线咨询 2022-11-03
      劳动合同法农民工权益的保护: 1、提高自身素质,学法懂法用法。 2、依法签定合同,维护合法权益: (一)入职前,先签约。 (二)签约时,劳动者对工作内容、地点、条件和劳动报酬等拥有知情权。 (三)劳动者有权抵制违章指挥。 (四)劳动者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 农民工劳动权益保护的意义有哪些?农民工劳动权益保护的意义有哪些
      广东在线咨询 2022-03-06
      我们知道现在农民工劳动权益一直是我们关注的焦点,那么,农民工劳动权益保护的意义有哪些? 农民工进城以自己的劳动谋求生活的同时,也为工业和城市的发展、为城镇的建设、繁荣发挥了不可忽视的作用。它的出现为中国经济改革与发展做出了不可替代的历史贡献,推动了中国城市扩容与小城镇的建设,为中国市场化的进程起到了独特的作用;而对于农村来说农民工进城解决了农村剩余劳动力难题,为“三农”问题困境踏出一条坦途。 我们
    • 对农民工的保护有哪些相关法律的规定
      甘肃在线咨询 2022-01-04
      1、农村工人外出打工,不再需要申请就业证2、用人单位应当按时足额支付工资3、用人单位不得扣除工人工资4、用人单位不得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5、在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用人单位支付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根据《劳动法》和《劳动保障部最低工资条例》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1)延长工作时间;(2)中班、夜班、高温、低温、地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和条
    • 法律对公民身体的保护有哪些条款
      甘肃在线咨询 2021-11-04
      我国法律对公民身体权的保护规定:任何民事主体不得随意侵犯公民身体权;允许侵犯身体权适用抚慰金制度;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公民受到侵害后,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道歉、赔偿损失;其他规定。
    • 劳动合同法对保密条款和竞业限制有哪些规定,劳动合同法有哪些规定
      贵州在线咨询 2022-02-15
      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可以通过签订保密条款或保密协议,约定保密事项和竞业限制。这样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核心员工的随意跳槽和泄露企业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有关的事项。 一是签订保密协议的内容。劳动合同法规定保密范围是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信息。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知识产权是个人或集体对其在科学、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