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邵武市工商局成功调解了一起电动车质量纠纷的问题,消费者蔡女士换到了一辆新的电动车,并且获得了1800元的经济赔偿。
去年10月底,蔡女士在邵武市某电动车行购买了一辆电动车。当年底电动车出现故障送至售后维修。取车时,车子因为电路故障突然前冲,导致蔡女士脚面受伤。商家表示愿意先垫付医药费,等蔡女士看好了之后再就相关费用进行协商。可是等蔡女士医好后,商家却拒绝赔偿。无奈的蔡女士找到了邵武市工商局12315服务台申诉。
接诉后,12315执法人员召集蔡女士和商家进行现场调解。
执法人员向商家指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伤害的,应当支付医疗费、治疗期间的护理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等费用,造成残疾的,还应当支付残疾者生活自助具费、生活补助费、残疾赔偿金以及由其抚养人所必需的生活费等费用;构成犯罪的,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经调解,双方达成协议,商家愿意按蔡女士的要求免费更换一辆新电动车,并支付1800元作为补偿,蔡女士对此表示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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