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房产证登记日期与土地使用期?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2-09-18 17:17:19 144 人看过

一、房地产权证中的登记日期指得是那一天?

房产证上的登记日期,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和第十九条:

如果买的是期房,就从房屋交付使用的那一天算起,90天内为正常办理产权证(即房屋权属证书)的时间。

超过这个时间,开发商要承担违约责任;超过这个时间满一年,且是由于开发商的原因,导致买房人拿不到房产证时,买房人可以要求退房或赔偿。

如果买的是现房,起算日期就从签订合同的那一天开始。

二、什么是土地使用期?

土地使用年限是指对合法取得的土地所享有的使用年限。住宅的土地使用年限为70年,自取得该地的土地使用权之时算起。

土地使用权包括对土地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有限处分的权利。

三、土地使用权的使用期限届满后怎样处理

(一)续期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后的续期

(1)续期申请的提出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提出续期申请,这是《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21条第1款前段对土地使用权续期规定的前提条件。

(2)续期申请的审批

土地使用者提出续期申请后,土地管理部门应在合理期限内,尽快作出答复,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外,均应予以批准。

(3)续期的性质

土地使用权的续期与土地使用权的出让同其性质,也就是说土地使用权的续期也是土地使用权的出让。其唯一不同之处在于,对于土地使用权的续期申请,出让人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外,应予以批准,但对于土地使用权出让申请,出让人并无此等义务。

(二)收回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后的收回《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21条第2款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如果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未按法定期限申请续期,以及根据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国家未批准其续期申请,土地使用权由国家无偿收回。

(1)土地使用权由国家无偿收回

国家是国有土地的所有者,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为相对独立的财产权,它只是以通过出让的方式,在一定年期内由国家让渡于土地使用者。土地使用者在支付一定年期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取得在该年期内使用土地的权利,即取得了一定年期的土地使用权。当出让年期届满,土地使用者就不在拥有该土地使用权。因此,国家收回其土地使用权应当是无偿的,不应附加任何条件。

(2)国家在无偿收回起土地使用权的同时,无偿取得该土地上的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

我国对土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后的处理大致有两种方法,一是由原来的土地使用权人再交纳一定的土地出让金,从而继续使用该块土地;另一种是由国家依法收回该块土地的使用权,但在收回时对于该块土地上的建筑物、附着物也一并无偿归国家所有。

由此可以看出,房屋的适用时有使用年限的规定的,在使用年限届满前,若欲继续适用该房屋的,需要向当地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提出续期使用的申请,对于逾期没有申请的情形,国家会收回土地的使用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 对于买受人因商品房买卖合同与出卖人发生的纠纷,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包销人参加诉讼;出卖人、包销人和买受人对各自的权利义务有明确约定的,按照约定的内容确定各方的诉讼地位。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3月04日 08:1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为什么要规定土地使用证终止日期?
    不同的土地使用性质,其使用年限也是不一样的,年限开始日期就是拿地的时间,土地使用证终止日期在土地使用者上面也会有标明,这块地的使用终止日期是什么时候,当土地到了使用终止日期,国家可以无偿的拿回来做发展规划的,但土地上面的建筑物你是拥有永久使用期的。为什么会导致保险合同终止保险合同的终止是指当事人之间由合同所确定的权利义务由于法律规定的原因出现时而不复存在。导致保险合同终止的原因主要包括期限届满、合同解除、合同违约失效、合同履行以及保险标的灭失或被保险人死亡,等等。(1)合同因期限届满而终。保险合同关系是一种债权债务关系。任何债权债务都是有时间性的。保险合同订立后,如果合同的有效期已届满,即使未发生保险事故,保险人的保险责任也自然终止。这是保险合同终止的最普遍和最基本的原因。(2)合同因解除而终止。解除是另一种较为常见的保险合同终止的原因。在实践中,保险合同的解除主要包括法定解除和约定解除两
    2023-07-23
    116人看过
  • 房地产与土地使用证定义
    (一)房地产对于房地产的概念,应该从两个方面来理解:房地产既是一种客观存在的物质形态,同时也是一项法律权利。作为一种客观存在的物质形态,房地产是指房产和地产的总称,包括土地和土地上永久建筑物及其所衍生的权利。房产是指建筑在土地上的各种房屋,包括住宅、厂房、仓库和商业、服务、文化、教育、卫生、体育以及办公用房等。地产是指土地及其上下一定的空间,包括地下的各种基础设施、地面道路等。房地产由于其自己的特点即位置的固定性和不可移动性,在经济学上又被称为不动产。可以有三种存在形态:即土地、建筑物、房地合一。在房地产拍卖中,其拍卖标的也可以有三种存在形态,即土地(或土地使用权)、建筑物和房地合一状态下的物质实体及其权益。随着个人财产所有权的发展,房地产已经成为商业交易的主要组成部分。(二)土地使用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家依法实行土地登记发证制度。土地登记内容和土地权属证书式样由
    2023-08-17
    390人看过
  • 期房不动产登记之日是什么时候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规定,不动产登记申请受理后应在30个工作日办结。压缩时限后,一般登记办理时限将压缩至20个工作日,查封登记和异议登记的办结时限压缩至即时办理,抵押登记不超过10个工作日。对政府组织开展的农村不动产登记以及未公证的继承、受遗赠涉及不动产登记等较为复杂的登记情形仍按照30个工作日规定执行。《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三章 登记程序 第二十条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023-11-26
    78人看过
  • 不动产证附记上有土地使用证未登记
    不动产统一登记前,对国有建设用地上房屋已登记而未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或转移登记的不动产,权利人凭已取得的房屋所有权证书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应按照“先行登记、并行完善”的原则予以受理。对土地权属来源合法,办理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总证,因建设单位(人)未及时申请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移(分户)登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可依据不动产统一登记规定,按程序办理不动产登记,不再单独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移(分户)登记,建设用地使用权权利性质由各地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建设单位(人)应及时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证书交给不动产登记机构注销,拒不交回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应予注销。一、单位房子有房产证能不能过户手续《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应当根据不同情况,提交下列材料:(一)不动产权属证书;(二)买卖、互换
    2023-06-23
    419人看过
  • 土地使用证未在不动产证附记中登记
    不动产统一登记前,对国有建设用地上房屋已登记而未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或转移登记的不动产,权利人凭已取得的房屋所有权证书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应按照“先行登记、并行完善”的原则予以受理。对土地权属来源合法,办理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总证,因建设单位(人)未及时申请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移(分户)登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可依据不动产统一登记规定,按程序办理不动产登记,不再单独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移(分户)登记,建设用地使用权权利性质由各地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建设单位(人)应及时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证书交给不动产登记机构注销,拒不交回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应予注销。土地使用证与不动产证的区别之处1、性质不同:不动产证是房产证和土地使用权证书的合二为一。2、防辐射标签:房产证没有防辐射标签,不动产证有防辐射标签。3、内容不同:房产证外页只有中华人民共和国
    2023-07-02
    174人看过
  • 土地使用权登记,颁发(换发)国有土地使用证
    办理事项土地使用权登记,颁发(换发)国有土地使用证办事程序1、受理;2、调查;3、测量;4、审核;5、报批;6、发证。申报材料1、土地登记申请书;2、法人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3、个人身份证明;4、土地权属来源证明;5、地上附着物权属证明等(详见附件)。承诺时限30个工作日。收费标准1、党政机关、人民团体、金额预算管理事业单位每宗土地收10元;2、企业、自收自支单位面积在1000m2(含1000m2)以下每宗地收110元,每超过500m2以内加收40元,最高不超过4万元;3、差额预算管理事业单位面积在2500m2(含2500m2)以下每宗地收160元,每超过500m2以内加收20元,最高不超过1万元;4、城镇私房用于生产经营的在500m2(含500m2)以下每宗地收90元,每超过100m2以内加收20元,最高不超过200元;5、城镇居民住房(私房)面积在100m2(含100m2)以下,每宗
    2023-06-05
    152人看过
  • 居住证签发日期就是登记日期
    居住证(暂住证)上的发证日期,一般都是提交资料通过审核之后的那天,不是申请办理当天也不是发证当天的,一般都是申请办理一个星期以后的时间,具体以居住证为准。根据居住证暂行条例,居住证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每年签注1次。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连续居住的,应当在居住每满1年之日前1个月内,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办理签注手续。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补办签注手续的,居住证的使用功能恢复,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的居住年限自补办签注手续之日起连续计算。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居住地住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
    2023-03-07
    195人看过
  • 土地使用证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
    申请不动产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登记申请书;(二)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三)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四)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五)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六)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六条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一)登记申请书;(二)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三)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四)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五)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六)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在办公场所和门户网站公开申请登记所需材料目录和示范文本等信息。
    2023-04-14
    52人看过
  •  什么是限期使用日期?
    该段内容讲述了在生产、销售产品时,明确产品的使用期限是非常重要的。为此,我们使用了一种特定的标识方式,即限期使用日期。在食品、护肤和化妆品等领域中,限期使用日期是很常见的。如果购买到过期的产品,可以请求商家进行索赔。在生产、销售产品时,我们常常需要明确产品的使用期限。为此,我们使用了一种特定的标识方式,即限期使用日期。一般是以年、月、日的方式进行标识,限期使用日期就是截至使用日期,超过这个日期,就是我们平时所说的“过期”。这在食品护肤化妆品中是很常见的,超过这个日期,可能效果将不存在或者更甚者产生危害,如果购买到这种“过期”的产品,可以请求商家进行索赔。1. 什么是限期使用日期?限期使用日期是指法律、法规、规章等文件中规定的,某些行政许可或者公共服务等事项的有效期限。在限期使用日期之前,相关当事人必须按照规定完成相关手续,否则将失去该事项的效力。限期使用日期对于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
    2023-08-17
    155人看过
  • 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登记
    所有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人将使用此系统进行登记,包括:1.国有土地使用权权属所有人2.集体土地的实际使用人(包括承租人或无租使用人)3.无偿使用免税单位土地的使用人4.产权不确定或者权属有纠纷土地的实际使用人5.土地产权所有人不在本地的土地代管人(实际使用人)。不属于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人的,无需登记。(一)土地基本登记流程1.登录江苏地税电子税务局,点击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申报后的申报按钮。如第一次申报城镇土地使用税,可从选报报表部分选择对应申报表,点击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申报后的申报按钮。2.进入房土税源信息采集—申报界面,点击土地使用税税源信息采集(变更)后的采集按钮。3.进入土地登记情况列表界面,点击右上角新增土地功能。4.进入土地登记界面,请按要求进行明细登记。其中深蓝色栏次为必填项目,白色栏次为选填(请根据实际情况尽量填写,土地使用权证号为必填项),灰色栏次无需填写。登记完毕点
    2023-03-17
    351人看过
  • 国有土地使用证长期使用是什么意思
    就是无偿取得,没有使用年限,其他的都有使用年限,最长70年。《国有土地使用证》是证明土地使用者(单位或个人)使用国有土地的法律凭证,受法律保护。办理对象主要是各类规划区内的房改房和经济适用房。城镇土地使用登记发证的范围包括城镇房改房、经济适用住房、商品房和城镇其他用地,它是房屋所有权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发生转移后的变更土地登记,发证对象为拥有土地使用权的个人或企业。房屋和土地是不可分割的整体,只有进行发证登记并且两者权利主体一致,房屋产权人的合法权益才能得到有效保护。一、国有土地使用证办理对象城镇土地使用登记发证的范围包括城镇房改房、经济适用住房、商品房和城镇其他用地,它是房屋所有权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发生转移后的变更土地登记,发证对象为拥有土地使用权的个人或企业。房屋和土地是不可分割的整体,只有进行发证登记并且两者权利主体一致,房屋产权人的合法权益才能得到有效保护。二、国有土地使用证申办程序(一
    2023-02-18
    442人看过
  •  土地使用年限与房产有效期限是否一致?
    土地使用年限和房产年限有所差异。房产证上并没有规定使用年限,而土地使用权证是配合房屋产权证的,上面会规定土地的年限,如住宅70年、办公50年、商业40年。开发商在拿地前需交相应年限的土地出让金。土地使用年限和房产年限有所差异。房产证上并没有规定使用年限。在中国拥有的是房子,而且土地永远是国家的,只有使用权。“土地使用权证”,是配合你所购买的房屋产权证的,土地证上会有一个年限,也就是常说的住宅70年,办公50年,商业40年。也就是说开发商拿地前要交相应年限的土地出让金。【土地年限与房产年限差异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和《房产登记条例》的规定,土地年限和房产年限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土地年限指的是土地的使用年限,而房产年限指的是房屋的使用年限。根据《土地管理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可以分为出让、划拨和转让三种方式。而根据《房产登记条例》第三条的规定,房产应当具有房屋所有权证或者房屋登记证明,并
    2023-11-30
    133人看过
  • 房产土地使用权终止日期50年如何界定
    土地使用期限是你购买的房子那块地的使用期,以补齐地价日期开始,住宅一般是70年,商业一般50年。土地是永久使用的。意思就是50或70年后,土地自动续签。住宅的土地使用年限是70年,也就是说你的这个房子你可以住到合同签订终止之日以后再继续住的话就要补地价了.国家规定,城镇建设用地土地实行国有,个人和企业可以有偿使用以及交易使用权。住宅用地的土地使用年限是70年,从该地块取得之日起算。而所购买的房产只要拥有合法的产权证,就是个人的私有产,只要房产还存在,个人就拥有该房产的所有权。《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的,应当予以批准。续期的,应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这一条规定说明,土地使用年限届满时,使用者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可以申请继续使
    2023-02-18
    53人看过
  • 房产证与土地证不一致怎么办不动产登记证
    房产证与土地证不一致的话,需要双方都是这个村子户籍,到村委会提出变更申请,受理后,村委会会公示,全村三分之二通过,就可以办理。城市住房和土地,和农村相反,是地随着房子走,住房产权已经变更,土地也需要跟着变更,需要房主凭办理的房产证和土地证登记人一起到土地局,办理注销老土地证,重办新土地证手续。总之,新建的房屋,申请人应当在房屋竣工后的三个月内向登记机关申请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一、房产证和土地使用证名字不一样怎么过户土地证和房产证名字不一样是不能够办理过户的手续的,购房合同、购房、房产证名字必须是统一的。如果是贷款的话,银行借款合同上的抵押人也要统一,否则不予办理。这种问题在购买二手房的过程中比较常见,尤其是在买卖双方都认识的情况下,很多人都会只注意房产证的产权问题,而忽略土地证的问题。但只过户房产证只是证明了对房屋的所有权,但土地的权限并没有取得。这种问题会在未来拆迁时体现的较为明显,土地
    2023-02-22
    286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房屋土地使用证与房屋登记证有关系吗?
      广东在线咨询 2021-04-02
      有关系的;按照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须持土地批件、出让合同(如果是转让来的还要持转让合同)、缴纳出让金及各种税费的票据、法人证、法人身份证、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等到土地申报发证机关申请登记。因此,签订了土地出让合同之后,可以按合同的土地用途,缴交出让金等费用,办理相应用地性质土地证。如果要改变用途,需先补签出让合同,补交出让金后再持上述证件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如果已办理过土地使
    • 《土地使用证登记》中,土地使用权登记中的内容是什么?有什么规定
      山西在线咨询 2022-03-05
      土地登记的内容是指反映在《土地登记簿》的各个土地登记事项。土地登记事项主要有以下几项:土地权属性质,即土地是国家所有,还是集体所有;是国有土地使用权,还是集体土地使用权。土地权属来源,指土地所有者或土地使用者最初取得土地的方式。如国家是通过何种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通过何种方式取得的集体所有土地;土地使用者是通过何种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或者集体土地使用权。土地权利主体,指集体土
    • 房产证上房产证登记日期是指什么时候
      重庆在线咨询 2022-11-07
      1、房产证上的登记日期和签发日期不是一回事 2、房产证上有很多日期,分别是:左边的是批地时间,也就是产权年限;右边的是房子竣工时间;右边下面的才是购房日期(也就是登记日期) 3、涉及到二手房交易,最高的税额部分是营业税,营业税由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销售营业税组成,征收税率为5.6%。个人购买超过2年(含2年)的普通住宅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具体如下:房产证未满2年的,并且面积
    • 土地使用权登记与租赁登记的区别是什么,土地出租登记的效力是什么
      广西在线咨询 2022-03-14
      根据上述规定,土地出租登记同土地使用权租赁登记相比,有以下区别:1、前者的出租人是土地所有人,后者的出租人为土地使用者2、前者应在租赁合同签订后30内申请登记,后者则应在合同签订后15日内申请登记。3、在法律制度用语上,前者定义为“承租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后者为“土地使用权出租登记”。4、土地出租登记属于土地权利设立登记,承租人由此取得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出租登记是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承租人由
    • 济南新中期农村土地使用证登记条件是什么?
      香港在线咨询 2023-10-09
      发包方应当自承包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乡人民政府报送土地承包方案、承包合同等材料;乡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发包方报送的材料之日起十五日内,完成审查、登记、造册工作,并报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县级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审核材料之日起十日内,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