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财产担保的破产债权怎么办理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8-28 18:59:32 474 人看过

一、有财产担保的破产债权怎么办理

有财产担保的破产债权办理的方式是在企业破产的时候,担保债权可以对担保财产优先受偿,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条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二、企业破产债权申报所需材料详解

企业破产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1.信用社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3.授权委托书

4.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

5.借款借据、借款合同、判决书、裁定书;

6.债权申报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九条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书面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有关证据。申报的债权是连带债权的,应当说明。

三、破产债权的申报期限是多久

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债权人虽未在法定期间申报债权,在破产财产分配前可向清算组申报债权。清算组负责审查其申报的债权,并由人民法院审查确定。债权人会议对人民法院同意该债权人参加破产财产分配有异议的,能向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15修正):第三章 保险公司  第九十条 保险公司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规定情形的,经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同意,保险公司或者其债权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对该保险公司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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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3月25日 18: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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