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劳动合同法》引出的争议?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9 10:32:59 352 人看过

劳动合同法》实施的前后几个月里,企业和专家都作出了许多反应,产生了不少激烈的争议,一些企业也在尽量规避新法的实施。到底应该怎样看待《劳动合同法》引出的争议?

企业规避新法实施

企业在《劳动合同法》颁布后

马上就有了反映。一些企业千方百计在规避新法的实施。

2007年10月底至11月初,深圳华为公司补偿10亿元人民币鼓励7000名员工自愿离职,这一事件立刻引起大众哗然。

而在此前后,为了应对《劳动合同法》而出现劝说辞退、大量裁员等类似行为的企业还有很多。中石化河南分公司将旗下郑州石油总公司144名员工全部转为劳务工;沃尔玛于2007年10月,在深圳、上海、莆田、东莞4个采购中心突然裁员逾1200名;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销售公司北京片区要求80多名员工以个人原因辞职,而事实上大多数人都在元旦前拿到了新合同;此外家乐福中国、LG、三星电子、中国联通等企业均被报道有类似的行为。

同时,外商撤资减产的情况也增多,比如日本的奥林巴斯在中国雇有11300名中国工人,而他们决定将在2009年前把中国的两座工厂合并为一座,并将本打算投入中国大量资金转投越南;甚至103家韩资企业无故撤离山东。截至1月底,竟然有500多家台资企业搬离广东东莞等地。尽管外商撤资的原因很多,但不能不说与新《劳动合同法》的实施完全没有关系。

社会对新法有不同看法

有的经济学家担心,《劳动合同法》人为干预企业与员工之间的合约,必然会加大企业用工成本,将导致企业倒闭或者裁员,最终损害劳动者的利益。无法承受用工成本急剧上升,将迫使一些利润微薄的企业倒闭或者撤离中国。

有的经济学家还表示,要向全国人大提出修改《劳动合同法》。

专家解说:

对新法的非议是站不住的

关于由于固定合同的规定而导致的企业辞退工人的问题,湖南大学法学院教授王全兴指出,这实际上是一种误读。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由于缺乏对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制度的正确认识,不少人认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终身制的,一经签订就不能解除。因此,很多劳动者把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视为护身符,千方百计要与用人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另一方面,用人单位则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看成了终身包袱,想方设法逃避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义务。

实际上,《劳动合同法》在第四十一条规定,当存在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需要裁减人员及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情形,需要裁减20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20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10%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30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上述规定说明,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是能解除的。无固定期限合同的解除,和有固定期限合同的解除没有很大差别。它与我们国家大锅饭时代的铁饭碗有本质的区别。

针对认为许多外企撤资减产、企业辞退工人的主要原因是《劳动合同法》增加了用工成本的观点,全国人大法工委副主任张世诚在2008年1月27日召开的劳动合同法权威论坛上指出,其实《劳动合同法》的实施,只有违法企业的用工成本将大幅度提高,对合法企业的用工成本影响不大。据他介绍,越南的劳动法比中国的劳动法严格得多。印度的法律规定也很严格,甚至规定外商投资企业对劳动者的工资要付投资所在国的工资水平,这就是说美国人到印度投资,就要付给印度工人美国人的工资水平。

中国法学会社会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人民大学劳动关系研究所所长常凯教授也表示,我们的法律在国际上相对是松的,《劳动合同法》所有的内容都不是中国独创的,法律并没有超出中国现有的劳动关系调整的需求,不用说和发达国家比较,就是和发展中国家相比,中国的劳动法律规制仍然松得多。

常凯指出,《劳动合同法》的立法过程是慎重的,法律本身是严谨的,它保护了劳动者权益,平衡了劳资双方的利益,在相当程度上考虑了中国现在的经济发展状况和企业需求,有助于提高我国国家竞争力。(张晓晶王莉尹乃潇)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8月05日 06:0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股份有限公司相关文章
  • 如何看待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的立法旨意之一便是引导订立长期或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订立长期或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也被视为构建和谐劳资关系的重要基础。要正确对待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首先就需要了解什么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的规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即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所签订的劳动合同仅约定合同的生效时间,而不约定合同的终止时间。合同生效后,除非法定或约定的终止条件得以满足,劳动合同将持续有效,双方当事人就要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但是,应当明确的是这里所讲的“无确定终止时间”,是指劳动合同没有一个确切的终止时间,劳动合同不会因时间的推移而自行终止。而并不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不能终止,不能解除。期限届满仅是合同终止的条件之一,而并非唯一条件。只要出现法律规定的条件或者双方约定的条件,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也同样能够终止或解除。那什么情
    2023-04-17
    224人看过
  • 劳动合同签字日期不同引发争议
    马小姐与公司在计算劳动合同关系开始时间的不同的认定方面发生了劳动争议。事情是这样的:马小姐所在的公司最近出台了职工住房基金办法,把2003年3月31日作为新老职工的划分点,新老职工享受的待遇相差悬殊。公司认为,虽然马小姐在合同上签字的时间是2003年3月28日,但公司签字的时间是2003年4月2日,因此合同开始时间应当以公司的签字时间为准。由于相隔时间较长,马小姐怎么也找不到2003年3月28日到2003年4月2日在公司工作的书面证据。这样公司是不是就可以此认定劳动关系是从2003年4月2日才开始建立呢?劳动合同的生效,指的是劳动合同发生法律效力,对签约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一份劳动合同发生法律效力必须具备一些条件,这些条件包括:1、劳动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必须具备法定的资格;2、劳动合同的内容和形式必须合法;3、劳动合同的订立程序必须合法。如果一份劳动合同满足了上述全部条件,是不是劳动合同就自
    2023-06-10
    76人看过
  • 未盖公章的劳动合同有效吗,如何看待劳动合同的效力?
    一般情况下,用人单位总是会在劳动合同上签字盖章的,但也有只签字不盖章的时候,遇到这种情况,该如何看待劳动合同的效力呢?根据《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第十二条的规定,“劳动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签字之日起生效,当事人对生效的期限或者条件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因此在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签字即可令劳动合同生效。这里并未强调用人单位必须在劳动合同上盖章。但是由于签字人的不同,合同的效力也有几种不同的情况:第一、如果在劳动合同上签字的人是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由于其行为被直接视为该用人单位的行为,因此法定代表人在劳动合同上签了字,即证明用人单位对此份劳动合同的认可与同意。即使用人单位没有盖章,该劳动合同也是生效的。第二、如果在劳动合同上签字的人不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而是其他工作人员,由于这些人都不能在法律上直接代表用人单位对外为某种行为,因此他们只有在事先取得授权的情况下,其签字行为才
    2023-02-16
    398人看过
  • 《劳动合同法》引争议律师解读维权焦点
    中新浙江网10月10日电今年,《劳动合同法》实施以来,在如何界定连续工作满10年、经济补偿金月工资标准等热点问题上社会各界争议不断。9月18日,《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后文简称《实施条例》)颁布实施,对这些争议给出了一个明确的解释,为用工单位和劳动者指明了方向。今天,党报热线热线说法围绕《劳动合同法》新条例涉及的4个焦点问题,请来温州市总工会律师张崇伟结合《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为读者做一个解读,以方便读者更好地维护自身劳动权益。焦点一连续工作满10年如何界定?《实施条例》相关说明:第九条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连续工作满10年的起始时间,应当自用人单位用工之日起计算,包括劳动合同法施行前的工作年限。第十条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的,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原用人单位已经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新用人单位在依法解除、终止
    2023-06-10
    305人看过
  • 如何处理养老保险引发的劳动争议
    劳动争议处理机构如何处理因养老保险引发的劳动争议,是劳动者应当享有的权利,也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履行,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劳动争议处理机关在处理此类劳动争议案件时,应当根据争议的不同情况进行处理。(1)企业拒绝为职工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应当教育企业行政领导,督促企业履行义务,确定企业的行政负担。(2)劳动合同未约定企业为职工向社会保险机构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应当指出劳动合同的不完善、企业的法律义务以及由此产生的相应法律责任确定企业在一定期限内向社会保险机构缴纳养老保险费和滞纳金。(3)企业在协商中以未讨论为职工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必要性为由拒绝为职工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劳动争议处理机关应当明确指出,协商中未涉及内容的,其法定义务和责任不能免除,企业仍有义务为职工缴纳养老保险费。(4)企业单方要求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要求解除劳动合同的职
    2023-05-31
    442人看过
  • 终止孕期女职工劳动合同引发的劳动争议
    深圳市XX区仲裁委员会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书申诉人:XXX,女,委托代理人:广东国扬律师事务所杨翌亭梁硕南被诉人:深圳市XX电子厂。地址:宝安区XXX工业区。主要负责人:XXX.申诉人诉被诉人劳动争议一案,诉至我会,我会受理后,依法组成仲裁庭,指定仲裁员XXX同志独任审理,XXX同志担任书记员。申诉人及其委托代理人,被诉人的委托代理人均到庭参加仲裁活动,本案现已仲裁终结。。申诉人诉称:申诉人于1998年8月入职被诉人处担任业务课长一职。因工作出色,2000年12月被提升为业务部副理,2003年8月再提升为生产部副理(属资材处)。申诉人月基本工资3140元,职务津贴600元,食宿补贴240元,全勤奖30元,共4010元(不含加班工资)o申诉人与被诉人最后一次签订期限是2003年1月1日至2003年12月31日,但合同均由被诉人保管o2003年11月10日至11月27日,申诉人请假回家,回来后,申
    2023-06-09
    164人看过
  • 劳动合同终止:公司裁员引发劳务合同争议
    劳务合同到期后公司要辞退的,用人单位可以不续订劳务合同,但是需要支付补偿金。因此劳动者可以要求赔偿金,如果不是劳务合同到期而辞退,那一样可以要求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签了三年的劳动合同公司辞退怎么赔偿1、如果单位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要求支付《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赔偿金;2、如果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符合《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则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3、如果有关赔偿事宜无法与单位达成一致意见,可以在被辞退一年内申请劳动仲裁要求。4、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
    2023-07-11
    223人看过
  • 如何区分劳动合同、雇佣合同与劳务合同劳动争议
    一、劳动合同、雇佣合同、劳务合同的概念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雇佣合同是受雇人提供劳动,雇主支付报酬的协议。劳务合同是为完成某项工作而使用了一方的劳动,另一方向对方支付报酬的协议。二、劳动合同与雇用合同的区别1、劳动合同的主体不同。劳动合同的主体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雇用合同的主体是雇主和受雇人,雇用合同的雇主可以是自然人、企业、公司。2、适用法律不同。劳动合同属于劳动法调整,是独立的合同种类;雇佣合同属民事合同的一种,由民法和合同法调整。3、解决纠纷的程序不同。劳动合同纠纷不经过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的先行处理,人民法院不予受理;雇用合同是民事合同,纠纷发生后当事人无须经过仲裁,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4、形式不同。法律对雇佣合同的形式没
    2023-06-22
    463人看过
  • 未签订劳动合同而雇用亲属引起的劳动争议
    1、雇佣关系亲属未签订劳动合同,导致劳资纠纷未签订劳动合同的雇佣关系成立。虽然没有劳动合同,但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因此,只要有能够证明事实劳动关系存在的证明II。劳动关系的确定根据《关于建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发[2005]12号:确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以下凭证可参考:(I)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员工工资分配名册)和各种社会保险费的支付记录(II)雇主向员工签发的“工作许可证”、“服务证”和其他能够证明身份的文件;P>(III)员工填写的“登记表”和“登记表”等招聘记录;举证责任。如未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可赔偿双倍工资。劳动者可向劳动监察部门反映情况。如协商不一致,可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劳动合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后生效,并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名或者盖章。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但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2023-05-07
    198人看过
  • 从一个劳动争议案件看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的区别
    原告赵**向法院起诉称:我于1999年8月1日到被告单位从事门卫工作,双方口头约定被告每天管两顿饭,月工资为700元。因我不在被告单位吃饭,故被告在1998年9月向我发放了工资810元,其中包含了餐费补助110元,但1998年10月起我的工资标准又变成了每月700元,我询问扣发我餐费补助的原因,被告答复我以后予以补发,但至今被告也没有兑现承诺。2006年6月被告通知我合同到期终止双方的劳动关系,但我从来也不知道双方签订的合同有期限。我在被告单位工作期间,经常在节假日加班,但被告未按照规定向我支付加班工资。现我起诉要求:1、被告补发我1999年8月1日至2006年7月20日的餐费补助9720元;2、补发我1999年8月1日至2006年7月20日的节假日加班工资12079.06元;3、向我支付2006年7月21日至9月21日的工资1400元。经法院审理查明,原告于1999年8月到被告单位工作,
    2023-06-09
    435人看过
  • 如何看待无劳动合同关系认定工伤
    无劳动合同关系,但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仍然能申请工伤认定,但需提交下列证明材料: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考勤记录;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用记录;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无劳动合同关系能否认定工伤无劳动合同但是有劳动关系可以认定工伤,无劳动合同且无劳动关系不能认定工伤。我国《工伤保险条例》主要是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而制定的。《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二条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
    2023-07-28
    344人看过
  • 成都劳动合同范本“无协商”引争议
    企业没协商就调整了我的工作,只因合同范本中第3条条款明显偏袒了用人单位所致。前不久,在四川某企业库管员黄女士因个人工作岗位被调整而对当地提供的劳动合同范本有关条款提出质疑后,引发了一场省、市劳动部门内部和司法界相关人士对此的争议。有人认为,第3条条款偏袒用人单位;有人则认为,该条款只是表述上存在一些问题,整个合同范本并不违法。有关人士表示,在约定条款内,企业对职工岗位调整完全是有自主权的。去年9月18日,44岁的黄女士突然接到单位通知:被调到分析室工作而不再担任库管员职务。她对此虽不愿意,但又害怕丢了工作,只好很不情愿去了新部门。到了10月,她发现自己领到的工资比以前少了。黄某买来法律书籍自学,很快发现了情况:自己和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范本第3条约定:甲方可以根据工作需要以及乙方的工作能力,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但《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却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
    2023-06-10
    291人看过
  • 劳动者因退休而引发的争议如何解决
    我国规定男满60周岁,女满50周岁就能退休,但退休并不是只满足这样一个年龄条件就够了。现实中许多劳动者以为年龄是退休的唯一条件,由此引发了很多与单位之间的纠纷。那么,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退休引发纠纷怎么办呢?劳动者与公司关于退休而引发的纠纷属于的范围,在现实中是经常发生争议的事情。例如劳动者是否到了退休年龄、是否应该退休就是一个经常发生的争议。那么这类争议是否属于可以仲裁的劳动争议呢?以市为例,根据《上海市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四)劳动者退休、退职、死亡的。………”。也就是说退休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劳动合同关系终止的一种方式。根据《劳动部关于劳动争议仲裁工作几个问题的通知》第一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条例》第二条的相关规定“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属于劳动争议的受案范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也有相关规定。劳动部
    2023-05-05
    237人看过
  • 劳动合同效力的争议是劳动争议吗
    劳动合同纠纷是劳动争议的一种。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在中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都属于劳动合同纠纷。《规定》对劳动合同纠纷列举了七种情形:(1)确认劳动关系纠纷;(2)集体劳动合同纠纷;(3)劳务派遣合同纠纷;(4)非全日制用工纠纷;(5)追索劳动报酬纠纷;(6)经济补偿金纠纷;(7)竞业限制纠纷。一、劳动合同纠纷的形式确认劳动关系纠纷主要是指职工与企业就劳动关系存在与否、劳动关系终止与否和劳动关系有效与否等问题而发生的争议。集体合同纠纷是指企业职工一方与企业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通过平等协商而签订书面协议,由此发生争议引起的纠纷。劳务派遣合同纠纷是指因劳务派遣合同发生争议引起的纠纷。劳务派遣是一种新的用人方式,用人单位可以根据自身工作和发展需要,通过正规劳务服务公司,派遣所需要的各类人员,
    2023-03-03
    92人看过
换一批
#公司类型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股份有限公司是一种公司组织形式,它通过发行股票来筹集资本,由股东共同拥有并承担公司财产的有限责任。公司通过发行股票来筹集资本,并按照股票的面值和股息进行分红。 股份有限公司的特点包括: 1、公司的资本划分为等额股份,每股金额平等,并可以依法... 更多>

    #股份有限公司
    相关咨询
    • 如何看待劳动争议仲裁申诉的时效
      贵州在线咨询 2023-07-04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十七条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 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
    • 如何看待劳动法规定签劳动合同
      重庆在线咨询 2023-07-28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 如何看待劳动争议仲裁管辖程序
      香港在线咨询 2022-04-15
      劳动争议仲裁管辖,是指确定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受理劳动争议案件的权限和范围,即各级或同级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受理劳动争议案件在职权范围上的具体分工。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对劳动争议案件进行受理和处理的权限,就是劳动争议仲裁管辖权。在我国,劳动争议仲裁管辖有地域管辖、移送管辖、级别管辖和指定管辖等。其中,地域管辖是最为基本的管辖。地域管辖也叫地区管辖,是指劳动争议仲裁按空间或地域确定受理劳动争议案件的分工。它分为
    • 如何看待2019年劳动合同中止法
      北京在线咨询 2022-10-16
      劳动合同中止的情形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用人单位中止 具备法定的中止事由,用人单位同劳动者可以中止履行劳动合同。例如,停产息工、放长假、厂内待岗等,都是用人单位由于经营不善,而中止履行劳动合同。 2、劳动者中止 劳动者暂时无法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但是仍然有继续履行的条件,造成劳动合同中止。例如,劳动者应征服兵役、涉嫌违法犯罪被暂时拘押、失踪但是尚未被法院宣告失踪或死亡等,都是劳动者无法履行
    • 如何看待个人劳动合同的间断
      贵州在线咨询 2023-06-01
      有关劳动合同签订中出现间断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