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的重点是什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07 11:20:25 58 人看过

《劳动合同法》的要点是什么?

首先,用人单位制定的规章制度应通过集体协商确定

新法第4条规定,用人单位正在制定、修改或决定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和休假、劳动安全与健康、保险和福利,员工培训规章制度或直接关系到员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如劳动纪律、劳动定额管理等,应由员工代表大会或全体员工讨论,提出计划和意见,并与工会或员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这一规定使规章制度的制定不再是企业的单一权利,从而体现了民主投票和集体协商的原则。必须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新法第10条规定,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原《劳动法》也规定了这一条款,但没有对未签订书面合同进行处罚。新法律规定,如果雇主不与雇员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将面临以下制裁:

1。用人单位自录用之日起一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每月支付劳动者工资的两倍。用人单位自录用之日起一年内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当法律没有规定可以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不得解雇劳动者,否则,还将支付双倍的经济补偿

可以看出,新法实施后,如果用人单位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此外,新法还要求劳动合同必须明确工作地点和内容。未经劳动者同意,劳动者可以完全拒绝调整工作地点和内容,用人单位仍必须履行原劳动合同义务。劳动合同期限新法第46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后,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续签劳动合同或者与劳动者续签劳动合同时提供的条件低于原劳动合同约定的条件,致使劳动者不愿续签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同时,新法鼓励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规定在下列三种情况下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1)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十年;(2)用人单位首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国有企业改制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自法定退休年龄起未满十年;(3)连续签订两份定期劳动合同,在本法第39条和第40条第1款、第2款规定的情况下,员工不续签劳动合同。关于试用期的规定新法根据不同的劳动合同期限规定了不同的试用期,即:,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两个月;固定期限三年以上的劳动合同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以完成一定任务为期限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劳动者在试用期内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同一岗位的最低工资或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同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新法律还规定,雇主在试用期内无权终止合同,但法律条件除外(详见第7点)。对违约赔偿金条款有严格限制新法律对违约赔偿金的适用范围有严格限制,并规定违约赔偿金仅限于竞业禁止和投资培训。六、竞业禁止和保密规定新法将竞业禁止的规定提高到了法律层面。与现行规定相比,主要变化如下:1。竞业限制的最长期限由三年改为两年;2.明确竞业禁止经济补偿的支付时间应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且必须在竞业禁止期间按月支付;3.显然,竞业禁止的经济补偿和违约金标准应按照双方约定执行。此外,新法还规定,竞业禁止的人员仅限于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业主有保密义务的其他人员。这意味着并非所有工人都必须签署竞业禁止协议。如果工人违反竞业禁止协议,新法规定,他应根据协议向雇主支付违约赔偿金。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新法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经证明在试用期内不符合劳动条件的;(2).严重违反发包人的规章制度的;(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失的;(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严重影响本单位完成工作任务,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5).以欺诈、胁迫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违背真实意思签订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6).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与现行法律相比,本文主要增加第(4)项和第(5)项

八。改进了经济补偿标准

新方法中的经济补偿计算方法是根据工人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计算的,即用人单位按照每年一个月的工资标准向工人支付经济补偿。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如果少于六个月,职工月工资高于所在地直辖市人民政府或者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公布的上一年度所在地区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按照半个月的工资标准发放用人单位所在地,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标准为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最长期限不超过12年

IX.增加了劳务派遣的用工方式

新法增加了劳务派遣的规定:1。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签订两年以上的定期劳动合同;2.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人单位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3.劳务派遣一般在临时性、辅助性或替代性工作中实施

新法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报酬:,因劳动合同在规定期限内解除或终止而支付的加班费或经济补偿金;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补足差额;用人单位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照应支付金额的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额外补偿:(一)未按照劳动合同或者本法的规定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2)支付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人工资;(3)安排加班而不支付加班费;(4)依照本条例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这项规定的引入将大大增加雇主拖欠工资的成本,并将原来的25%标准提高到50%-100%

此外,新法律还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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