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的重点是什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07 11:20:25 58 人看过

《劳动合同法》的要点是什么?

首先,用人单位制定的规章制度应通过集体协商确定

新法第4条规定,用人单位正在制定、修改或决定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和休假、劳动安全与健康、保险和福利,员工培训规章制度或直接关系到员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如劳动纪律、劳动定额管理等,应由员工代表大会或全体员工讨论,提出计划和意见,并与工会或员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这一规定使规章制度的制定不再是企业的单一权利,从而体现了民主投票和集体协商的原则。必须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新法第10条规定,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原《劳动法》也规定了这一条款,但没有对未签订书面合同进行处罚。新法律规定,如果雇主不与雇员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将面临以下制裁:

1。用人单位自录用之日起一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每月支付劳动者工资的两倍。用人单位自录用之日起一年内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当法律没有规定可以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不得解雇劳动者,否则,还将支付双倍的经济补偿

可以看出,新法实施后,如果用人单位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此外,新法还要求劳动合同必须明确工作地点和内容。未经劳动者同意,劳动者可以完全拒绝调整工作地点和内容,用人单位仍必须履行原劳动合同义务。劳动合同期限新法第46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后,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续签劳动合同或者与劳动者续签劳动合同时提供的条件低于原劳动合同约定的条件,致使劳动者不愿续签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同时,新法鼓励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规定在下列三种情况下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1)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十年;(2)用人单位首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国有企业改制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自法定退休年龄起未满十年;(3)连续签订两份定期劳动合同,在本法第39条和第40条第1款、第2款规定的情况下,员工不续签劳动合同。关于试用期的规定新法根据不同的劳动合同期限规定了不同的试用期,即:,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两个月;固定期限三年以上的劳动合同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以完成一定任务为期限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劳动者在试用期内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同一岗位的最低工资或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同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新法律还规定,雇主在试用期内无权终止合同,但法律条件除外(详见第7点)。对违约赔偿金条款有严格限制新法律对违约赔偿金的适用范围有严格限制,并规定违约赔偿金仅限于竞业禁止和投资培训。六、竞业禁止和保密规定新法将竞业禁止的规定提高到了法律层面。与现行规定相比,主要变化如下:1。竞业限制的最长期限由三年改为两年;2.明确竞业禁止经济补偿的支付时间应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且必须在竞业禁止期间按月支付;3.显然,竞业禁止的经济补偿和违约金标准应按照双方约定执行。此外,新法还规定,竞业禁止的人员仅限于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业主有保密义务的其他人员。这意味着并非所有工人都必须签署竞业禁止协议。如果工人违反竞业禁止协议,新法规定,他应根据协议向雇主支付违约赔偿金。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新法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经证明在试用期内不符合劳动条件的;(2).严重违反发包人的规章制度的;(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失的;(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严重影响本单位完成工作任务,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5).以欺诈、胁迫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违背真实意思签订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6).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与现行法律相比,本文主要增加第(4)项和第(5)项

八。改进了经济补偿标准

新方法中的经济补偿计算方法是根据工人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计算的,即用人单位按照每年一个月的工资标准向工人支付经济补偿。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如果少于六个月,职工月工资高于所在地直辖市人民政府或者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公布的上一年度所在地区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按照半个月的工资标准发放用人单位所在地,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标准为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最长期限不超过12年

IX.增加了劳务派遣的用工方式

新法增加了劳务派遣的规定:1。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签订两年以上的定期劳动合同;2.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人单位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3.劳务派遣一般在临时性、辅助性或替代性工作中实施

新法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报酬:,因劳动合同在规定期限内解除或终止而支付的加班费或经济补偿金;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补足差额;用人单位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照应支付金额的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额外补偿:(一)未按照劳动合同或者本法的规定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2)支付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人工资;(3)安排加班而不支付加班费;(4)依照本条例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这项规定的引入将大大增加雇主拖欠工资的成本,并将原来的25%标准提高到50%-100%

此外,新法律还规定: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9月10日 23:1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书面合同相关文章
  • 如何对劳动合同进行审计,劳动合同审计的重点是什么
    如何进行劳动合同审计,劳动合同审计的重点是什么。试用期应当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6个月的,试用期不超过15天;劳动合同期限满6个月不满1年的,试用期不超过1个月;劳动合同期限满1年不满2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3个月;劳动合同期限在2年以上的,可以约定试用期3个月以上,但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注意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是否符合劳动法的规定。严格审查劳动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劳动合同及其补充条款的文本,既要符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又要符合劳动者的岗位情况。合同应明确、具体、完善、易于操作。2、合同期限管理掌握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完成一定工作三种劳动合同期限的区别。劳动合同期满后,不能简单地办理续签手续。我们必须对工人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作出决定。
    2023-05-02
    130人看过
  • 劳动合同重点看啥
    1、劳动合同期限和试用期。劳动合同分为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某项工作任务为期限三种类型。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内。在同一单位工作,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试用期的长短与劳动合同期限相关。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以完成某项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和三个月以下期限的合同,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2、工作地点和工作内容。工作地点是在本地还是外地,是国内还是国外,应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有些工作如驾驶员、营销员或者高管人员,地往往不固定在本地,为避免今后争议,要约定工作地点。工作内容,尽可能按照国家职业工种目录标准和实际从事的工作准确填写。3、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2023-02-26
    488人看过
  • 劳动合同法双重劳动关系是什么
    一、劳动合同法双重劳动关系是什么所谓双重劳动关系,是指一个劳动者具有双重身份和享有两个劳动关系。双重劳动关系或表现为两个劳动关系都是法定的,或表现为一个是法定的劳动关系,另一个却是事实上的劳动关系。双重劳动关系现象在我国的产生和发展,表现为一个从隐性到显性的过程。但是双重劳动关系自身产生和发展的社会动因,却是我国从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过渡的特殊历史条件。一旦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逐步健全,双重劳动关系就面临着被清理且消亡的历史要求。双重劳动关系是我国从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过渡的特殊历史条件下的产物。一方面,它适应了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不完善阶段,社会发展对劳动力配置的要求;另一方面,它又不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长远发展。这一尴尬的地位使得双重劳动关系即具有明显的优势,又具有突出的弊端,而且优势与弊端相互纠缠,不可分割。二、双重劳动关系是否合法目前法律上对双重劳动关
    2023-04-13
    196人看过
  • 劳动合同法有什么特点?
    一、劳动合同法有什么特点?1、进一步加强了对劳动者就业权益的保护。2、分类规范不同劳动用工形式。针对我国劳动力市场用工形式多样化的发展趋势,在进一步完善全日制用工规范的基础上,对劳务派遣、非全日制用工两种用工形式专门进行了规范,拓展了法律适用的范围,使不同就业形态下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都能得到有效保护。3、用人单位的法律责任更加明确。为保证劳动合同制度在各类用人单位切实得到执行,保护守法企业的积极性,加大了对用人单位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4、在保护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方面有新的突破。在对劳动者实行倾斜保护的同时,对保护用人单位合法权益、促进用人单位健康发展给予了必要的关注,作出了相应的法律规范。5、进一步健全劳动关系协调机制。此外,还明确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较好地解决了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带来的问题,有效保障了与用人单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享有的各项权
    2023-04-13
    182人看过
  • 劳动合同法有什么特点?
    一、劳动合同法有什么特点?1、进一步加强了对劳动者就业权益的保护。2、分类规范不同劳动用工形式。针对我国劳动力市场用工形式多样化的发展趋势,在进一步完善全日制用工规范的基础上,对劳务派遣、非全日制用工两种用工形式专门进行了规范,拓展了法律适用的范围,使不同就业形态下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都能得到有效保护。3、用人单位的法律责任更加明确。为保证劳动合同制度在各类用人单位切实得到执行,保护守法企业的积极性,加大了对用人单位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4、在保护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方面有新的突破。在对劳动者实行倾斜保护的同时,对保护用人单位合法权益、促进用人单位健康发展给予了必要的关注,作出了相应的法律规范。5、进一步健全劳动关系协调机制。此外,还明确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较好地解决了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带来的问题,有效保障了与用人单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享有的各项权
    2023-04-29
    179人看过
  • 劳动合同法双重劳动关系是什么?
    一、劳动合同法双重劳动关系是什么?所谓双重劳动关系,是指一个劳动者具有双重身份和享有两个劳动关系。双重劳动关系或表现为两个劳动关系都是法定的,或表现为一个是法定的劳动关系,另一个却是事实上的劳动关系。双重劳动关系现象在我国的产生和发展,表现为一个从隐性到显性的过程。但是双重劳动关系自身产生和发展的社会动因,却是我国从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过渡的特殊历史条件。一旦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逐步健全,双重劳动关系就面临着被清理且消亡的历史要求。双重劳动关系是我国从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过渡的特殊历史条件下的产物。一方面,它适应了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不完善阶段,社会发展对劳动力配置的要求;另一方面,它又不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长远发展。这一尴尬的地位使得双重劳动关系即具有明显的优势,又具有突出的弊端,而且优势与弊端相互纠缠,不可分割。二、劳动关系怎么认定的?一是与劳动者之间实际
    2023-04-13
    463人看过
换一批
#合同订立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书面合同是以文字表述形式按一定格式记载当事人之间的协议的合同。书面合同一般适用于计划的、规范性的、标的数量比较大、内容比较复杂的、法人之间订立的难于即时结清的合同。书面形式的合同有: 1、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 更多>

    #书面合同
    相关咨询
    • 学习劳动合同法重点是什么?
      青海在线咨询 2022-10-15
      1、《劳动合同法》有下列重点内容: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及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其他。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七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
    • 学习劳动合同法重点是什么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12-10
      《劳动合同法》有下列重点内容: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及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其他。
    • 劳动合同法的特点是什么
      甘肃在线咨询 2023-01-21
      1.合法性。 劳动合同必须依法以书面形式订立。做到主体合法、内容合法、形式合法、程序合法。只有合法的劳动合同才能产 2.协商一致性。 在合法的前提下,劳动合同的订立必须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双方协商一致的结果,是双方“合意”的表现不能是单 方意思表示的结果。 3.合同主体地位平等。 在劳动合同的订立过程中,当事人双方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不因为各自性质的不同而处于不平 等地位,任何一方不
    • 劳动合同法和劳动法的三个不同点是什么?
      山东在线咨询 2022-10-07
      没有什么不同的,只是劳动合同法细化了劳动合同。更加确定了劳动者的权利和用人单位的义务。明确了劳动纠纷涉及到的工资纠纷的罚款问题的解决办法。
    • 劳动合同法与劳动合同法的异同点是什么,如何区分劳动合同法和劳动
      海南在线咨询 2022-02-11
      1、立法宗旨非常明确立法宗旨非常明确,保护劳动者的权益《劳动法》与《劳动合同法》,是前法与后法,旧法与新法的关系,按照《立法法》“新法优于旧法”的原则,《劳动法》与《劳动合同法》不一致的地方,以《劳动合同法》为准;《劳动合同法》没有规定而《劳动法》有规定的,则适用《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劳动合同法》突出了以下内容:一是立法宗旨非常明确,就是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强化劳动关系,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