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债权是否需要超过抵押品的价值?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05 15:14:36 133 人看过

抵押物的价值不是必须超过被担保债权的数额,也可以等于。我国法律规定,抵押人所担保的债权不得超过其抵押物的价值。财产抵押后,该财产的价值大于所担保债权的余额部分,可以再次抵押,但不得超过其余额部分。根据上述规定,当事人在设定抵押时,应保障抵押物的价值大于或等于其所担保的债权数额,否则不能设定抵押权。

担保人可以处置抵押物吗

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但应当及时通知抵押权人。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抵押财产转让的,抵押权不受影响。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及时通知抵押权人。抵押权人能够证明抵押财产转让可能损害抵押权的,可以请求抵押人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28日 13:4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抵押相关文章
  • 债务超过抵押物价值怎么办
    抵押物不够清楚债务的情况下,建议债权人准备好证据材料,如借款合同、欠条借条、转账记录等,准备好起诉状后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债务人还款并且行使抵押权,在起诉的同时申请财产保全,避免债务人恶意转移其他财产。如果仍然不能清偿的,胜诉后债权人可以申请强制执行。抵押物的范围抵押权的效力及于抵押物的全部。主债权未受全部清偿的,抵押权人可以就抵押物的全部行使其抵押权。抵押物被分割或者部分转让的,抵押权人可以就分割或转让后的抵押物行使抵押权。抵押物因附合、混合或者加工使抵押物的所有权为第三人所有的,抵押权的效力及于补偿金;抵押物所有人为附合物、混合物或者加工物的所有人的,抵押权的效力及于附合物、混合物或者加工物;第三人与抵押物所有人为附合物、混合物或者加工物的共有人的,抵押权的效力及于抵押人对共有物享有的份额。抵押权设定前为抵押物的从物的,抵押权的效力及于抵押物的从物。但是,抵押物与其从物为两个
    2023-07-01
    346人看过
  • 抵押物价值超过债务怎么解决问题
    一、抵押物价值超过债务怎么解决问题抵押物价值超过债务如下解决问题:抵押物价值超过债务,抵押物拍卖变卖后清偿欠款之后的余额抵押人可以主张返还。另外,财产抵押后,该财产的价值大于所担保债权的余额部分,可以再次抵押,但不得超过其余额部分。当事人在设定抵押时,应保障抵押物的价值大于或等于其所担保的债权数额,否则不能设定抵押权。二、在如何确定抵押物的范围可供抵押的财产范围包括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建设用地使用权;海域使用权;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五条【抵押财产的范围】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二)建设用地使用权;(三)海域使用权;(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六)交通运输工具;(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三、
    2023-08-23
    127人看过
  • 抵押物价值与所担保债权数额的关系是怎么样的
    一、抵押物价值与所担保债权数额的关系是怎么样的抵押物价值与担保债权数额的关系为担保债权的数额不能大于抵押物的价值,对于抵押物超出担保数额之外的价值,抵押人可以进行二次抵押。如果最后抵押物进行折价拍卖之后所得价款不足以清偿债权人债务的,未清偿债务由债务人承担。《民法典》第四百一十条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协议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其他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协议。抵押权人与抵押人未就抵押权实现方式达成协议的,抵押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抵押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二、什么是最高额抵押权所担保债权的确定?最高额抵押权所担保债权确定的事由有:(一)约定的债权确定期间届满;(二)没有约定债权确定期间或者约定不明确,抵押权人或者抵押人自最高额抵押权设
    2024-01-20
    417人看过
  • 房产价值超过债权,是否仍可查封
    各级法院有权对抵押物的价值进行严密监管和实际把握,确保其不会超过诉讼标的的金额。至于抵押物的价值确实已经远远超出了诉讼标的的财产,作为人民司法机关,必须依据被执行人的申请或基于自身权力,采取果断措施;立即解除对超标部分财产的查封、扣押以及冻结等限制性措施,而唯独在这种情况下,该财产因为其性质是不可分割的,并且被执行人没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者他所拥有的其他可用财产不足以偿还所有债务的情况例外。此外,法院还可以选择在抵押行为完成之后,把多出的那部分退还给相关当事人。《民法典》第三百八十九条担保物权的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2024-07-23
    367人看过
  • 如何妥善处理抵押物价值超过债务的情况
    一、如何妥善处理抵押物价值超过债务的情况抵押物价值超过了债务的,则抵押物拍卖之后清偿了欠款的余额返还给抵押人,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自己有权处分的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行为,当债务人不履行其到期债务的,债权人可以对抵押财产优先受偿。《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二、抵押贷款中抵押物的范围有哪些抵押贷款抵押物的范围包括:1.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2.建设用地使用权;3.海域使用权;4.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5.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6.交通运输工具;7.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三、抵押的债务纠纷怎么处理抵押出现债务纠纷时,如果
    2023-09-23
    145人看过
  • 抵押物价值减少押权人有权要求提供什么担保
    根据相关规定,抵押权人可以采取以下方法来降低抵押财产的价值:1、如果抵押人的行为足以降低抵押财产的价值,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停止其行为;2、抵押财产价值降低的,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恢复抵押财产价值,或者提供与降低价值相对应的担保;3、果抵押人不恢复抵押财产的价值或提供担保,抵押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提前偿还债务。保证担保、抵押物担保、质押物担保三者的区别保证担保是第三人介入的担保形式,而抵押担保和质押担保则均是以一定的财产或物权作为担保物的担保形式。抵押物担保与质押物担保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抵押担保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债权人依然可以保管和使用抵押物,担保期间财产的损失由债务人负责,而质押担保则需要转移财产的占有权,由债权人保管,期间财产的损失由保管方即债权人负责;其次,抵押担保需要办理抵押物登记才有效,而质押担保则只要转移财产的占有权即可;此外,抵押担保和质押担保在担保财产的形态上
    2023-07-21
    113人看过
  • 债权人如何确保抵押物的价值实现
    抵押担保期限,抵押物灭失,抵押权并不当然消灭,抵押权人可以按照原抵押权的顺位就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优先受偿;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相当于抵押财产的形式变换,原来的抵押人继续按照原来的抵押权顺位成为优先受偿人就好。抵押物灭失债权是否灭失抵押物灭失不代表债权灭失去,债权终止的情形是法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第五百五十七条【债权债务终止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债务终止:(一)债务已经履行;(二)债务相互抵销;(三)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四)债权人免除债务;(五)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六)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合同解除的,该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担保制度的解释第四十二条,抵押权依法设立后,抵押财产毁损、灭失或者被征收等,抵押权人请求按照原抵押权的顺位就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优先受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2023-08-09
    119人看过
  • 动产抵押被担保债权概况是否需要注明?
    一、动产抵押被担保债权概况是否需要注明?动产抵押被担保债权概况是需要注明的,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数额,是《民法典》中规定的提示性条款之一,是抵押合同应当具备的内容。设立抵押权的目的是为了担保主债权的实现,因此,对于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应有明确的约定。在我国民法中,债权因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侵权行为四种原因而产生,但《民法典》规定的“被担保的主债权的种类”不包括无因管理之债、不当得利之债以及损害赔偿之债。因此我国《民法典》中的“被担保的主债权的种类”,就是指“被担保的主合同产生的债权的种类”。当事人不能对因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侵权行为产生的债权设定抵押。依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在我国,有名合同主要有:买卖合同、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赠与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合同、运输合同、技术合同、保管合同、仓储合同、委托合同、行纪合同、居间合同。除了法律规定的这
    2023-04-13
    194人看过
  • 抵押物价值超过债务应如何处理,有何规定
    如抵押物的价值超出了债务额,那么在抵押物经过拍卖并且偿还了所有欠款后,剩下的余额债权人有权请求返还给抵押人。再者,如果财产已设立抵押,而其价值又大于所担保债权的剩余部分,便可对这部分余额进行再次抵押,但是需注意的是在此过程中,再次设定的抵押额度应该不得超过原抵押物价值与所担保债权之差。对于当事人而言,在设定期限抵押时,必须确保抵押物的价值要高于或者至少等同于其所担保的债权数额,否则就无法设立有效的抵押权。《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2024-07-23
    468人看过
  • 抵押品是否为借条的担保?
    借条约定抵押物属于担保条款。符合借条的主要要件,都具有法律效力。借条的基本内容包括:债权人姓名、借款金额(本外币)、利息计算、还款时间、违约(延迟偿还)罚金、纠纷处理方式,以及债务人姓名、借款日期等要件。抵押担保条款怎么约定抵押担保是不需要约定期限的,因为抵押权和抵押的债务同时存在。当事人只需要约定债务履行的期限。《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三条【担保物权消灭事由】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担保物权消灭:(一)主债权消灭;(二)担保物权实现;(三)债权人放弃担保物权;(四)法律规定担保物权消灭的其他情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三条一般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2023-07-18
    277人看过
  • 抵押物品的价值如何评估?
    (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二)建设用地使用权;(三)海域使用权;(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六)交通运输工具;(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哪个银行可以用房子做抵押贷款各个银行都可以用房子做抵押贷款。但需要满足贷款条件:一般申请抵押贷款需要有合法的身份证,有稳定的经济来源,并有能力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不能有不良的信用记录,要有效合法的购房合同,还需提供婚姻证明。如果是已婚人士,需要提供配偶身份证以及户口本。"《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五条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二)建设用地使用权;(三)海域使用权;(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六)交通运输工具;(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
    2023-07-05
    336人看过
  • 抵押权为其他债权的担保是否可以
    抵押权为其他债权的担保是否可以1、由于抵押权不具有独立存在的特性,因此本条规定:“抵押权不得与债权分离而单独转让或者作为其他债权的担保。”根据这一规定,抵押权的转让或者以抵押权为其他债权设定担保,应当与抵押权所担保的债权一同进行。抵押权人转让抵押权的,抵押权应当与其所担保的债权一同转让;抵押权人以抵押权向他人提供担保的,抵押权应当与其所担保的债权一同向他人提供担保。单独转让抵押权或者单独以抵押权作为其他债权担保的行为无效。2、这里所讲的抵押权不得与债权分离而单独转让,是指抵押权人不得将抵押权单独让与他人而自己保留债权。抵押权人也不得单独将抵押权作为其他债权的担保而自己保留债权,抵押权只有在与其所担保的债权一同作为其他债权的担保时才有意义。3、由于抵押权具有附随性,被担保的债权转让的,抵押权应当随被担保债权的转让而移转于受让人,因此本条规定:“债权转让的,担保该债权的抵押权一并转让。”需要注
    2023-04-19
    194人看过
  • 抵押物遗失,抵押人是否需要提供新的抵押担保?
    抵押人在抵押物灭失后是否需要另行提供抵押担保取决于抵押物是否是在抵押人处损毁以及抵押物灭失是否应该归责于抵押人。如果抵押物因不可抗力或者抵押权人过失等因素灭失,且不可归责于抵押人,则不需另行提供抵押担保;否则需要抵押人另行提供担保以保障抵押权人的权益得以实现。抵押人转让抵押物的法律规定《民法典》第四百零六条:抵押期间,抵押人经抵押权人同意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抵押期间,抵押人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不得转让抵押财产,但受让人代为清偿债务消灭抵押权的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
    2023-07-03
    169人看过
  • 超过保证期是否会抵押权消灭
    超过抵押期间和担保期间抵押权不会消灭,但是抵押权不再受法院保护,抵押权只会在主债权债务关系消灭的时候消灭,抵押权的存续期间为主债权的诉讼时效,如果抵押权人不在主债权的诉讼时效内行使抵押权,则人民法院不予保护。一、抵押合同的期限是怎什么抵押合同的期限:抵押权与其担保的债权同时存在,债权消灭的,抵押权也消灭。根据《民法典》第四百条规定,设立抵押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抵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三)抵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等情况;(四)担保的范围。第四百一十九条规定,抵押权人应当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抵押权;未行使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二、抵押担保借款有没有时间限制有。根据法律规定,抵押权人应当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抵押权;未行使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据此,抵押权有行权期限,即抵押物有担保期限。抵押权是指为担保债务的履行
    2023-04-05
    289人看过
换一批
#抵押担保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抵押
    词条

    抵押,主要指的是抵押人和债权人通过书面的形式签订有关的约定,不转移抵押财产的占有,将抵押的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拒绝履行或者没有能力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按照法律的相关规定,将抵押的财产进行折价变卖、或者拍卖,所得的价款优先进行受偿。... 更多>

    #抵押
    相关咨询
    • 抵押物的价值必须超过被担保债权的数额么
      江苏在线咨询 2023-08-19
      抵押人所担保的债权不得超过其抵押物的价值。财产抵押后,该财产的价值大于所担保债权的余额部分,可以再次抵押,但不得超过其余额部分。
    • 抵押物价值超过债务抵押需要交法律吗
      新疆在线咨询 2023-12-18
      抵押物价值超过了债务的,则抵押物拍卖之后清偿了欠款的余额返还给抵押人,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自己有权处分的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行为,当债务人不履行其到期债务的,债权人可以对抵押财产优先受偿。
    • 抵押人所担保的债权不得超出其抵押物的价值吗?
      台湾在线咨询 2022-10-08
      1、“抵押人所担保的债权不得超出其抵押物的价值”是担保法的明文规定。《担保法》第三十五条抵押人所担保的债权不得超出其抵押物的价值。财产抵押后,该财产的价值大于所担保债权的余额部分,可以再次抵押,但不得超出其余额部分。2、抵押人所担保的债权超出其抵押物的价值时可以增设担保人,同一债权可以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物权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
    • 债权是否能担保与抵押
      海南在线咨询 2023-02-07
      不可以。抵押权的客体有动产和不动产,债权属于权利,所以债权不能抵押,但是债权可以进行质押。普通债权质押设定应具备相应的条件,如:质押人应当向其质押的债权的债务人发出通知书,通知第三债务人该债权已质押的事实,并且明确质权人有保全质押债权的权利。
    • 抵押物价值超过债务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陕西在线咨询 2023-08-15
      抵押物价值超过债务,抵押物拍卖变卖后清偿欠款之后的余额抵押人可以主张返还。另外,财产抵押后,该财产的价值大于所担保债权的余额部分,可以再次抵押,但不得超过其余额部分。 当事人在设定抵押时,应保障抵押物的价值大于或等于其所担保的债权数额,否则不能设定抵押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