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仲裁委员会是国家行政机关吗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4-05 20:22:22 159 人看过

经济仲裁委员会不是国家行政机关,是社会团体,是民间的独立裁决机构。

仲裁委员会独立于行政机关,与行政机关没有隶属关系。仲裁委员会之间也没有隶属关系。

一、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的区别是什么

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的区别有以下五点,分别是:

1、主体不同。劳动关系的主体是确定的,即一方是用人单位,另一方必然是劳动者。而劳务关系的主体是不确定的,可能是两个平等主体,也可能是两个以上的平等主体;

2、关系不同。劳动关系两个主体之间不仅存在财产关系即经济关系,还存在着人身关系,即行政隶属关系;而与劳动关系相近的劳务关系两个主体之间只存在财产关系,或者说是经济关系;

3、劳动主体的待遇不同。劳动关系中的劳动者除获得工资报酬外,还有保险、福利待遇等;而劳务关系中的自然人,一般只获得劳动报酬;

4、适用的法律不同。劳动关系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而劳务关系则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5、合同的法定形式不同。劳动关系用来确立,其法定形式是书面的。而劳务关系须用来确立,其法定形式除书面的以外,还可以是口头和其他形式。

一、劳动者享有以下权利:

1、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

2、有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

3、有休息、休假的权利;

4、有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

5、有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

6、有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

7、有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

8、有权拒绝用人单位强令冒险作业的权利。

二、劳动纠纷处理的方式有:

1、协议。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平等、公平、自愿、合法的前提下,可以自行协商处理;

2、申请调解。劳动者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3、仲裁。如果没有达成调解协议或者劳动者拒绝调解而要求仲裁的,可以申请仲裁。如果劳动者不愿意由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本单位没有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劳动者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4、起诉。如果劳动者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裁决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综上所述,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的区别有五点。劳动者享有获得劳动报酬、平等就业等权利。劳动纠纷的解决方式分为协商、调解、仲裁、起诉等。

二、行政处罚和行政处分的区别和联系是什么?

一、区别

1、对象不同:行政处罚的对象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行政处分的处罚对象是国家行政机关内部的工作人员、公务员等。

2、违反的法律法规不同:行政处罚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行政处分是国家行政机关内部的工作人员违纪违法。

3、做出行政处罚、处分的主体不同:做出行政处罚的主体是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等,而做出行政处分的主体是国家行政机关内部的工作人员所隶属的国家行政机关。

4、处罚的分类不同:行政处罚的分类有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行政处分的种类有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5、救济手段不同:行政处罚的救济手段有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行政处分的救济手段有申诉、控告。

二、联系

行政处罚和行政处分都是具体行政行为,都会对受处罚、处分的对象产生不利影响。

三、司法监督职能

司法监督是指国家司法机关依据宪法和有关法律对国家行政机关所实施的监督。在实行“三权分立”宪法原则的国家中,一般由立法机关主管宪法或一般法律的制定,由司法机关主管宪法实施的监督,两者之间存在相互制衡的关系。而在实行“”“议行合一”宪法原则的国家中,制定宪法和监督宪法实施的权力统一由国家最高权力机关行使,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的地位一样,司法权和行政权不是独立的,它们都由立法机关产生并向立法机关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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