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对于逃逸的认定,即使是执法人员,也得负事故的全责。第一,应该受到单位内部的行政处分。
相关知识: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八十五条
本规定中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交通肇事逃逸”,是指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为逃避法律追究,驾驶车辆或者遗弃车辆逃离道路交通事故现场的行为。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
第七十条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员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第一百零一条
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最高院《关于交通肇事罪的司法解释》规定: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构成犯罪:(1)死亡1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2)死亡3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30万元以上的。另外,交通肇事致1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1)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2)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3)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4)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5)严重超载驾驶的;(6)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街道综合执法的范围
(一)根据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对违反城市容貌、环境卫生、城市园林、城市绿化、风景区、市政设施、爱国卫生、犬类管理、户外广告设置管理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
(二)根据公安交通管理和市政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对擅自挖掘道路和违法占用道路施工、摆摊设点、堆放物料的行为进行查处。
(三)根据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对违反社会生活噪声管理规定和未经批准焚烧废弃物的行为进行查处。
(四)根据工商行政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对各类无证无照经营的行为进行查处。
(五)根据卫生行政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对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和未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的行为进行查处。
(六)根据食品卫生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对无《食品卫生许可证》的食品生产加工单位、街头流动饮食、食品摊档进行查处。
(七)根据畜禽屠宰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对私设屠宰场、非法屠宰畜禽的行为进行查处。
(八)根据规划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对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或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规定进行建设等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对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的违法建筑物或设施依法强制拆除。
(九)根据土地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对未取得土地使用权而非法占有、使用、处分土地或对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非法转让、使用等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十)根据人口和计划生育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对伪造、出卖或骗取婚育证明,用人单位和个人雇用无计划生育证明的流动人口或不履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职责,以及成年流动人口不按照规定办理或交验计划生育证明的行为进行查处。
(十一)根据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对无证生产经营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和无证生产化妆品的行为进行查处。
(十二)根据食品卫生安全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对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擅自从事食品生产、经营和街头门店、摊档经营无厂名厂址、无生产日期、无保质期、无使用期限的食品或过期食品的行为进行查处。
(十三)根据建设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对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进行改建工程(包括二次装修工程)施工的行为进行查处。
(十四)根据燃气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对未经批准或备案擅自从事瓶装燃气经营活动和利用机动车辆或其他运输工具作为储存场所销售瓶装燃气的行为进行查处,直接为预约用户提供送气服务的除外。
(十五)根据劳动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对不订立劳动合同、违反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未经批准从事劳务中介及职业培训的行为进行查处。
(十六)根据人才市场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对未经批准从事人才中介的行为进行查处。
(十七)根据文化市场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对无证及超时、超员经营娱乐场所,无证经营网吧,在街头、路面、灯光夜市摆卖、兜售非法出版物和未经批准进行营业性演出的行为进行查处。
(十八)根据质量技术监督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对未依法登记而使用特种设备的行为进行查处。
(十九)根据安全生产管理和矿产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对未按规定取得许可而擅自从事生产、经营、储存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和未经批准擅自进行采石、取土的行为进行查处。
(二十)根据殡葬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对非法从事或超出核准登记经营范围从事殡葬服务业务和殡葬设备、用品的生产、销售等经营活动的行为进行查处。
(二十一)履行法律、法规、规章和市政府授予的其他职权。
市、区相关行政机关不得擅自增加街道综合执法机构的执法事项。各区政府确需扩大街道综合执法范围的,须报市政府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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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外广告是指在建筑物外表或街道、广场等室外公共场所设立的霓虹灯、广告牌、海报等。户外广告由发布地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管理。 户外广告设施设置规划应当明确允许、限制或者禁止设置户外广告设施的区域、位置以及其他管理要求。...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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