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0 10:36:39 94 人看过

第一条为了保障残疾人劳动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和《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自治区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城乡集体经济组织和符合下列条件的残疾人:

(一)是自治区常住人口;

(二)达到法定就业年龄;

(三)有一定劳动能力并有就业要求;

(四)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第三条残疾人联合会受同级人民政府委托,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劳动、人事部门要积极做好职责范围内按比例安排残疾人的就业工作,计划、财政、民政、统计等部门,应当予以支持和配合。

残疾人联合会设立的残疾人劳动服务机构,具体负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组织、管理和服务工作,并受同级劳动、人事部门和上级残疾人劳动服务机构的业务指导。

第四条自治区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城乡集体经济组织,应当按照不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1.5%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按比例计算达到0.5人以上不足1人的,安排1人。安排1名盲人或者重度残疾人就业,按2人计算。

鼓励城乡个体工商户安排残疾人就业。

各有关部门应当鼓励和帮助残疾人集体从业、个体经营,并按照国家规定给予税收减免优惠和其他方面的扶持。

第五条各单位应当根据本单位的工作实际,选择适宜的工种和岗位安排具备条件的残疾人就业。

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由各级残疾人劳动服务机构推荐,也可以自行向社会依法录用。录用后报当地残疾人劳动服务机构备案。

对于国家分配的各级各类学校的残疾毕业生,接收单位不得因其残疾拒绝接收;拒绝接收的,当事人可以要求有关部门处理,有关部门应当责令该单位接收。对未列入国家分配计划的残疾毕业生,在适宜的工作岗位上同等条件优先照顾、录用。

设立按摩科室的医疗单位,必须优先录用有按摩技术的盲人从事按摩工作。

第六条残疾人劳动服务机构,应当有计划地对失业残疾人进行职业培训。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单位,必须依法对残疾职工进行职业培训。

各类职业培训机构,应当为残疾人提供各种职业培训,并给予适当照顾。

残疾人应当积极参加和接受职业培训,增强就业能力。

第七条建立按比例安排残疾人情况年报制度。单位应当于每年1月将本单位上年度安排残疾人的统计报表报送同级统计部门和残疾人劳动服务机构。统计报表由自治区残疾人劳动服务机构统一印制。

第八条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单位,应当于每年1月向残疾人劳动服务机构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每少安排1人,每年按照所在旗县(市、区)职工上年度平均工资额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按规定比例计算安排残疾人不足0.5人的单位,也应当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第九条机关、团体、事业单位缴纳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从预算经费或者收支结余中列支,企业、城乡集体经济组织缴纳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从管理费中列支。

第十条自治区残疾人劳动服务机构负责国家驻自治区单位、自治区所属单位、部队所属企业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收取、使用和管理;盟市残疾人劳动服务机构负责盟市所属单位和股份制企业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收取、使用和管理;旗县(市、区)残疾人劳动服务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其他单位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收取、使用和管理。

上级残疾人劳动服务机构根据需要,可以将其部分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收取工作委托下级残疾人劳动服务机构办理。

盟市残疾人劳动服务机构收取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每年按当年收取额的10%上缴自治区残疾人劳动服务机构调剂使用。

第十一条残疾人劳动服务机构有权对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进行审查,向达不到规定比例又未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单位,发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纳通知书》。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单位,应当按《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纳通知书》的要求在30日内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十二条单位经费困难或者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可以向残疾人劳动服务机构提出申请,经同级财政部门会同残疾人联合会批准后,缓缴或者减免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未经批准逾期不缴纳的,对逾期不缴纳的部分按日加收5‰的滞纳金。

第十三条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使用范围:

(一)补贴残疾人职业培训费用;

(二)奖励超过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单位及为安排残疾人就业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

(三)有偿扶持残疾人集体从业、个体经营;

(四)适当补助残疾人劳动服务机构经费开支;

(五)直接用于残疾人就业工作的其他开支。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必须按照前款规定的用途使用,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平调或者挪作他用。

第十四条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实行财政专户储存,专款专用,其使用由财政部门审批,并接受同级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

残疾人劳动服务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财务管理制度,配备专职人员负责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收支管理。

收取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必须使用自治区财政部门统一印制发放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专用票据》,并加盖残疾人劳动服务机构印章。

第十五条对在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各级残疾人联合会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六条对拒不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单位,由残疾人联合会受同级人民政府委托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在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其限期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和滞纳金。

第十七条当事人对处罚不服的,可以依照《行政复议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诉讼。逾期不申请复议、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残疾人联合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十八条各级财政部门应当每年在预算内安排一定专项经费用于扶持残疾人就业,对集中安排残疾人就业企业的贷款,可以酌情给予适当贴息。

鼓励单位和个人为残疾人就业、解困捐赠资金和物资,残疾人联合会可以为残疾人就业组织募捐。

第十九条本办法具体应用的问题,由自治区残疾人联合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办法自1997年1月1日起施行。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11日 09:5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强制执行相关文章
  • 广东省分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规定[失效]
    第一条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省、市、县(区)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主管残疾人分散按比例就业工作,各级残疾人联合会负责实施,劳动、工商等部门予以配合。各级残疾人联合会设立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机构,负责残疾人待业调查、就业登记、能力评估、职业培训和就业介绍;组织残疾人开办集体企业,从事个体经营;为农村残疾人生产劳动提供服务。第三条有本省常住户口、符合国务院或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的残疾标准和法定就业年龄且生活能自理并具有一定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的残疾人为分散按比例安排就业的对象。第四条广东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包括私营企业、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下同)、事业单位和城乡集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各单位),应按不低于本单位上一年度在职职工平均人数(含固定工、合同工、临时工、计划外用工)1.5%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
    2023-06-10
    285人看过
  • 深圳市分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暂行规定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和《广东省分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称残疾人,系指持有深圳市残疾人联合会统一核发的《残疾人证》,达到法定劳动年龄,有一定劳动能力,自愿劳动就业的本市城镇居民。第三条市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负责协调本市分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规划、计划的制订和实施工作。市和区残疾人联合会及所属的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机构,负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具体组织、管理和服务工作,业务上受同级劳动部门的指导。第四条提倡、支持和鼓励残疾人就业。各部门、各单位有责任、有义务安排残疾人就业。第五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除外)、事业单位和城乡集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各单位),应按不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0.5%安排残疾人就业。第六条各单位应在每年1月15日前,向市、区残疾人劳
    2023-06-10
    436人看过
  • 关于推行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县(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规定》(新政令56号,以下简称《就业规定》)自1995年发布以来,经过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试点工作取得成绩,各项基础工作已基本完成。为进一步做好在全区推行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是国家为解决残疾人就业问题的一项重要决策,是在经济体制改革过程中,配套推进的一项社会保障制度。各级政府要认真贯彻执行《残疾人保障法》、《自治区实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就业规定》。坚持“积极、稳妥、健康、有序”的方针和“实事求是、分类指导、循序推进”的原则,分步在城镇和农牧区推行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各地要充分发挥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的作用,及时解决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责范围,采取切实措施
    2023-06-10
    125人看过
  • 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监督条例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38号)1996年9月28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1996年9月28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第一条为加强和完善行政执法监督工作,保证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正确实施,促进行政机关严格依法行政,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包括盟行政公署,下同》对所属工作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的行政执法活动实施监督,适用本条例。行政监察、审计等部门,依照法律、法规规定行使其监督权,不适用本条例。第三条行政执法监督必须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和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
    2023-06-06
    455人看过
  • 内蒙古自治区禁止赌博条例
    第一条为禁止赌博行为,维护社会秩序,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的《国务院关于劳动教养问题的决定》等法律的有关规定结合自治区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第二条凡以钱物作赌注比输赢的都是赌博行为。任何形式的赌博都是违法的,一律禁止。第三条禁止赌博应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第四条参与赌博,情节轻微的,由公安机关或者基层组织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悔过,不得重犯。第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以警告或者五日以下拘留,单处或者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一)赌博钱物较少的;(二)诱使、纵容他人赌博的;(三)为赌博巡风放哨的。第六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以六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或者实行劳动教养,单处或者并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一)赌博钱物较多的;(二)参与赌博屡教不改的;(三)教唆、胁迫他人赌博的;
    2023-04-24
    260人看过
  • 内蒙古自治区建筑施工安全管理条例
    第一条为了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管理,预防事故发生,保护国家财产和职工人身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在自治区内从事土木建筑、管线敷设和设备安装、装饰装修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拆除等生产活动的施工安全管理,必须遵守本条例。第三条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内建筑施工安全的行政管理工作。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内建筑施工安全工作实行国家监察,定期对建筑业企业安全工作实行检查和抽查。第四条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法律、法规,做好本行政区域内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工作。具体职责是:(一)宣传贯彻安全管理法律、法规;(二)对建筑施工安全工作实行分级管理;(三)审查建设项目开工前的安全技术措施;(四)审定建筑业企业施工资质等级;(五)监督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按照自治区有关规定和定额支付、
    2023-04-22
    188人看过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企业职工工伤
    发布部门: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发布文号:内政办发[1997]58号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各旗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各有关委、办、厅、局;自治区劳动厅制定的《内蒙古自治区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内蒙古自治区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企业职工在生产工作中遭受事故伤害和患职业病后获得医疗救治、经济补偿和职业康复的权利,分散工伤风险,促进工伤预防和安全生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劳动部《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关联法规: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自治区境内的各类企业及其职工。第三条工伤保险实行社会统筹,设立工伤保险基金,对工伤职工提供经济补偿和社会化管理服务。第四条企业应当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的规定参加工伤保险,按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按照本办法规定的标准保障职工的工伤保险待遇。第五条工伤保险要与
    2023-05-03
    247人看过
  • 内蒙古自治区再就业援助实施方案
    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再就业援助行动的通知》(劳社部发〔2001〕8号)的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意义目的再就业援助行动是推动下岗职工再就业的重要举措,是体现政府职责、扶助弱势群体、维护社会公平的基本要求,是贯彻落实江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广大人民群众谋利益的重要体现。通过开展再就业援助行动,使再就业援助对象在基本生活保障、再就业和社会保障接续等方面得到及时有效的服务和帮助,以推进“并轨”工作,顺利完成全年再就业任务。二、援助对象具体是指协议期满将出中心或出中心再就业困难的人员,特别是男50周岁以上、女45周岁以上的下岗、失业人员以及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或只相当于当地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线水平的下岗、失业人员。除上述人员外,各盟市可结合本地实际情况,适当扩大援助对象的范围。三、工作目标今明两年内主要解决2001年底前出现的特困人员的再就业问题。以后,实行再就业限期援
    2023-06-10
    300人看过
  • 内蒙古自治区暂住人口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暂住人口管理,保护社会治安秩序,保障暂住人口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自治区的暂住人口和留宿、招用暂住人口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部队及出租房屋的房主、居民住户的户主,均应遵守本办法。香港、澳门、台湾同胞,华侨及外国人、无国籍人在自治区内暂住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第三条暂住人口是指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苏木、乡、民族乡、镇和市居住三日以上的下列人员:(一)随父母、配偶、子女或其他亲属的;(二)探亲、访友、旅游、治病、寄读的;(三)从事劳务或生产经营活动的;(四)在驻自治区、盟市、旗县办事机构中工作的;(五)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企业或外资企业聘用的;(六)劳改、劳教人员保外就医或因事请假回家的;(七)因其他原因暂住的。第四条公安机关是暂住人口的主管部门,劳动、工商、房管、城建、计划生育等部门和银行,协同公安机关做好暂住人口的
    2023-05-29
    132人看过
  • 关于贯彻《广东省分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的意见
    市人民政府:为切实做好我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促进社会稳定,根据省人大常委会颁发的《广东省分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以及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执行《广东省分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的通知(粤府办[2000]127号),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贯彻意见一、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对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的领导残疾人属社会弱势群体。做好残疾人就业工作,保障残疾人基本权利,改善残疾人就业难状况,不断提高残疾人生活水平,促进残疾人全面参与社会生活,既是社会经济发展、促进社会稳定的需要,也是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进程中,残疾人事业与其他事业同步发展的要求。依法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做好分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是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责无旁贷的义务。因此,各级政府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认真把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纳入议事日程,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抓好《办法》的实施工作。
    2023-06-10
    126人看过
  • 内蒙古自治区农业特产农业税实施办法
    发布部门: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发布文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77号第一条根据《国务院关于对农业特产收入征收农业税的规定》,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关联法规:第二条自治区内生产、收购农业特产品的单位和个人,是农业特产农业税(以下简称农业特产税)的纳税人。第三条下列农业特产品收入,在生产环节由生产者缴纳农业特产税:(一)园艺产品收入,包括水果、蚕茧、药材、果用瓜、葵花籽、保护地棚菜、花卉、经济林苗木、酒花等;(二)水产品收入,包括芦苇、蒲草等;(三)林木产品收入,包括木本油料、柳条等;(四)食用菌收入,包括蘑茹等。第四条下列农业特产品收入,在收购环节由收购者缴纳农业特产税:(一)烟叶产品收入,包括晾晒烟、烤烟;(二)畜产品收入,包括牛皮、猪皮、羊皮、羊毛、兔毛、羊绒、驼绒、牛奶等。生产畜产品(不包括牛奶)的单位和个人,出售产品时,由出售者代收代缴农业特产税,出售者按含税价收取货款。
    2023-06-07
    82人看过
  • 内蒙古自治区《行政复议条例》实施办法[失效]
    [法规名称]:内蒙古自治区《行政复议条例》实施办法[失效][颁布机构]: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颁布文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92号[颁布时间]:1998-10-29[执行时间]:1998-10-29内蒙古自治区《行政复议条例》实施办法[失效]《内蒙古自治区〈行政复议条例〉实施办法》已经1998年10月19日自治区人民政府第十四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施行。第一条为保证复议机关正确、及时审理复议案件,维护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行政复议条例》,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复议机关是指受理复议申请,依法对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决的行政机关。复议机构是复议机关依法设立,负责有关复议工作的机构。第三条行政复议遵循合法、及时、准确和便民的原则。符合法定条件的复议申请,复议机关必须及时受理。第四条对在复议工作中秉公办案,准确、及时完成复议
    2023-04-24
    404人看过
  • 内蒙古自治区职工待业保险办法[失效]
    第一条为了完善劳动制度,保障待业职工的基本生活,维持社会安定,根据国务院《国有企业职工待业保险规定》,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实行待业保险的范围:(一)国有企业的职工;(二)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的职工;(三)股份制企业的职工;(四)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商独资企业(以下简称外商投资企业)的中方职工;(五)实行企业化管理人事业单位的职工;(六)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以下简称行政事业单位)的劳动合同制职工。第三条本办法第二条所列职工,因下列情形之一失去工作的称待业职工:(一)依法宣告破产的企业的职工;(二)濒临破产的企业在法定整顿期间被精简的职工;(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被撤销、解散企业或单位的职工;(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停产整顿企业被精简的职工;(五)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的职工;(六)按规定辞退、除名、开除的职工;(七)在企业内待业一年以上,企业安置有困难转到社会
    2023-06-09
    85人看过
  • 2023内蒙古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法律咨询:2013内蒙古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内容是怎样的?汉族人和蒙古族人生二胎的条件是一样的吗?《内蒙古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汉族公民,一对夫妻只生育一个子女。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经批准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一)第一个子女为病残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但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二)依法收养一个子女且婚后五年以上不育的;(三)国有煤矿企业职工,从事井下采掘作业五年以上,并继续从事此项工作的;(四)夫妻双方均为非城镇户籍且从事农牧业生产,已有一个子女为女孩的;(五)夫妻双方均为非城镇户籍,一方残疾,相当于残疾军人二等甲级以上标准的;(六)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的。蒙古族公民,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两个子女。夫妻双方均为非城镇户籍且从事农牧业生产,已有两个子女均为女孩的,经批准可以生育第三个子女。达斡尔族、鄂温克族、鄂伦春族公民,提倡优生,适当少生;要求节育的,给予技术服务。其他少数
    2023-05-05
    198人看过
换一批
#执行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强制执行是指人民法院的执行组织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方式,运用国家的强制力量,在负有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义务时,强制其履行义务,从而实现生效法律文书内容。... 更多>

    #强制执行
    相关咨询
    • 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方式有哪些
      上海在线咨询 2021-10-25
      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各部门应按规定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既包括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也包括企业事业单位,社会服务机构。考虑到个人工商店大多规模小,以个人经营和家庭经营为主,个人工商店没有要求。根据2007年2月国务院发布的《残疾人就业条例》规定,各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比例不得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1、5%。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
    •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什么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
      上海在线咨询 2022-01-30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百分之一点五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并逐步建立按照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岗位预留制度。未达到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的用人单位,应当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财政全额拨款的用人单位,由残疾人联合会报本级财政部门足额代扣;办理税务登记的用人单位,由地方税务机关足额代征;其他用人单位,由县级以上残疾人联合会设立的残疾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收取。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应当
    • 包头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第2条如何规定的?
      台湾在线咨询 2022-09-12
      本办法所称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是指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国家规定比例的,不足部分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 用人单位应当如何安排残疾人就业,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
      海南在线咨询 2022-01-21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各类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履行安排残疾人就业的义务,按照不少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1.7%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本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招录工作人员时应当单列一定数量的岗位,依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和程序定向招录符合岗位要求的残疾人。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定期向所在区、县残疾人就业服务机
    • 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产假是怎么安排的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3-05-08
      正常产假98天,最多可休128天。 法律规定: 《内蒙古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一条公民比法定婚龄推迟三年以上初婚者为晚婚。已婚妇女比法定婚龄推迟四年以上初育者为晚育。 晚婚者增加婚假十五日;晚育者增加产假三十日,并给予男方护理假十日。对晚婚晚育者还可以给予其他形式的奖励。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