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签署公司合同后是否能够自由离职
通常不能自离。自动离职是职工根据企业和自身情况擅自离职,强行解除与企业的劳动关系的行为。自动离职给企业造成损失的,企业可以要求职工进行赔偿或交付违约金。
根据法律的规定,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38条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并且要求经济补偿。
二、劳动合同必备条款
《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劳动合同的内容】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1.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2.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3.劳动合同期限;
4.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5.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6.劳动报酬;
7.社会保险;
8.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9.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三、劳动合同期限
劳动合同期限分为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三种:
1.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以书面形式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2.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未以书面形式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3.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以书面形式约定以某项工作的完成为合同终止条件的劳动合同。
其中,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以书面形式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未以书面形式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以书面形式约定以某项工作的完成为合同终止条件的劳动合同。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已存在事实劳动关系,但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未以书面形式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有其他意思表示外,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应当及时补办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三十八条 【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n(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n(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n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n(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n(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n(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n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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