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权转租协以效力如何认定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3-29 15:21:46 417 人看过

1、转让方未取得使用权证书与受让方签订转让协议的,起诉前或者申请仲裁前转让方取得土地证或者有批准权的政府同意转让的,协议有效。

转让方未取得土地使用证书,实质是尚未完全取得转让土地的权属,因此,通常应视为无权处分。但是协议签订后,有权批准核发土地证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给转让方核发了土地使用证或者批准了转让行为的,该项办证或者批准行为应当视为对转让方无权处分的追认,因此,此时协议有效。

2、一地多卖,协议均有效。

受让方均要求履行协议的:

(1)办理变更登订手续的一方可以要求交付土地。

(2)均未办理变更手续的,先行合法占有投资开发的,有权要求办理变更登记。

(3)均未登记又未合法占有开发的,先行交付转让款一方有权要求交付土地,办理变更。

(4)协议均未履行的,依法成立在先的协议一方,有权要求继续履行;未取得土地使用权方可以请求解除协议,赔偿损失。

一地多卖,属于欺诈行为,不是无效协议,受让方有权利要求解除协议,赔偿损失。但是,如果几个受让方都不行使解除权,而要求履行协议时,只能按照不动产产权转移的登记原则来处理,即登记优于占有,占有优于交款,交款优于先签协议。

一、转让划拨土地未经有批准权的政府批准,转让协议无效。

但是起诉前或申请仲裁前经批准的,协议有效;协议性质为补偿性质,而非出让协议。

未经批准转让划拨土地,违反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协议当然无效。如果起诉或者仲裁前,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准予转让或同意划拨给受让方使用的,受让方有权取得划拨土地使用权。但是,由于转让方对划拨土地不享有出让土地的相关权益,因此,其所签转让协议主要是对其地上建筑物的补偿协议,而非土地转让协议。如果受让方要取得出让土地的使用权,必须依法补交土地出让金,并办理相关出让土地手续。

土地使用权作为一种合法的权益是可以进行转让的,这种转让表现在合同当中,就是签订相应的转租协议书,符合法律规定的协议书自然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比如说现实中常见的就是以地多卖的现象,在这种状况之下协议仍然是有效的,只是行为属于欺诈行为。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30日 03:1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土地使用权相关文章
  • 承租土地使用权是否可以转租、转让、抵押
    承租人通过租赁万式取得承租土地使用权,在按规定支付租金并完成开发建设后,经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或者按照租赁合同约定,可以将承租土地使用权转租、转让、抵押,但必须依法办理土地登记手续。一、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的办理(一)集体土地使用权租赁的程序1、与有关土地管理部门签订租赁合同,就租赁地块状况、规划用地性质、租赁年限、租金及支付等事项做出明确约定。2、在租赁合同签署后,15日内由承租人按规定向房地产登记机构办理租赁土地使用权登记手续。3、租赁土地使用权经登记后,承租人可以拿到有关部门颁发的注明“土地租赁”的房地产权证书。土地租赁年限届满后,租赁土地使用权终止。(二)土地使用权出租设定登记不涉及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的变更。因此,土地使用权出租设定登记不需报人民政府批准,经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即可直接进行注册登记。(三)须符合政府规划布局通过租赁方式取得集体土地使用权的,在土地开发使用时应当按
    2023-03-15
    160人看过
  • 如何认定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相关法律规定
    一、如何认定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行为中的非法是指违反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等的法律法规。二、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八条以牟利为目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价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价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国家依法实行
    2023-06-17
    155人看过
  • 土地使用权转租协议中土地所有权的计算方法
    土地使用权转租协议效力的认定:如果是转让方未取得使用权证书与受让方签订转让协议的,起诉前或者申请仲裁前,转让方取得土地证或者有批准权的政府同意转让的,协议有效。一地多卖,属于欺诈行为,不是无效协议,受让方有权力要求解除协议,赔偿损失。土地使用权转租是否需要同意土地使用权转租需要同意。土地使用权出租,分为出让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出租和划拨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出租。土地使用权出租的条件具体是:1、出租人必须是通过出让依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受让人;2、土地使用权出租时,出租人具有土地使用权证的同时,要具有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所有权证;3、土地使用权出租时,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原土地使用权人必须按照出让合同的约定支付出让金;4、土地使用权出租不得违反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规定。《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九条,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再转移的行为,包括出售、交换和
    2023-07-16
    87人看过
  • 关于土地使用权抵押合同效力如何认定和处理原则
    1、依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进行抵押,未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而抵押的,抵押合同无效。2、未依法征用国有的集体土地使用权而将土地使用权进行抵押,应认定抵押合同无效。3、土地使用者在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期限内未按出让合同的约定投资开发利用土地,而将土地用权进行抵押,且已按规定办理了土地使用权抵押记手续,又无其他违法行为,应认定抵押合同有效。4、《条例》实施以前,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进行抵押,未办理抵押登记手续,但无其他违法行为,民法院可以认定抵押合同有效。5、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进行抵押,签订抵押合同后,未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前,又与第三方就同一土地使用权签订抵押合同,并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的,后一抵押权人在清偿顺序中的地位优于前一抵押权人。6、属于违反国家法律、政策的;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违背民主议定原则;采用欺诈、胁迫其他不正当手段签订的土地使用权抵押合同无效。在处理土地使用权
    2023-06-26
    155人看过
  • 发生征地补偿人头怎么算?土地使用权抵押效力如何认定?
    一、发生征地补偿人头怎么算?发生征地补偿人头应当是根据实际人口的数量来计算安置补偿费用。《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
    2023-11-27
    355人看过
  • 土地使用权抵押合同效力如何认定,当事人权利义务是啥
    土地使用权抵押合同效力如何认定和处理原则有:(一)依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进行抵押,未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而抵押的,抵押合同无效。(二)未依法征用国有的集体土地使用权而将土地使用权进行抵押,应认定抵押合同无效。(三)土地使用者在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期限内未按出让合同的约定投资开发利用土地,而将土地用权进行抵押,且已按规定办理了土地使用权抵押记手续,又无其他违法行为,应认定抵押合同有效。(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实施以前,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进行抵押,未办理抵押登记手续,但无其他违法行为,人民法院可以认定抵押合同有效。(五)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进行抵押,签订抵押合同后,未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前,又与第三方就同一土地使用权签订抵押合同,并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的,后一抵押权人在清偿顺序中的地位优于前一抵押权人。(六)属于违反国家法律、政策的;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
    2023-04-27
    293人看过
  • 国家对土地使用权的规定以及如何确认
    一、国家对土地使用权的规定国家对土地使用权的规定有:1.土地使用权由国家无偿收回国家是国有土地的所有者,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为相对独立的财产权,它只是以通过出让的方式,在一定年期内由国家让渡于土地使用者。土地使用者在支付一定年期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取得在该年期内使用土地的权利,即取得了一定年期的土地使用权。当出让年期届满,土地使用者就不在拥有该土地使用权。因此,国家收回其土地使用权应当是无偿的,不应附加任何条件。2.国家在无偿收回起土地使用权的同时,无偿取得该土地上的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因此,无论是商业用房的40年使用年限(少数50年)或者民用住宅房使用年限70年,都只是针对该建筑相对的土地使用权。40年或者70年后,土地使用权由国家无偿收回,但是不影响房屋的所有权,简而言之,房屋在所有权不发生变动的情况下,是一直归所有人名下的。二、如何确认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的确认是由县级人民政府登
    2023-04-30
    131人看过
  • 农村土地使用权能否进行转让,土地使用权转让有何规定?
    土地使用权是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农民集体和公民个人,以及三资企业,凡具备法定条件者,依照法定程序或依约定对国有土地或农民集体土地所享有的占有、利用、收益和有限处分的权利。根据最新的相关政策和法规,农村土地属于农村集体所有,农民只有使用权,将土地出让,转让,出售给非农业建设的人群,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即使你私自把土地使用权转让给这类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也有权收回。但是,如果在政府相关部门的同意下,农村土地使用权转让给农业建设的群体(如大农业,农村家庭,农村合作社等),则是合法的,受法律保护。农村土地使用权转让符合农村土地使用规划的企业,并且该企业取得农村建设规划许可证,这样的土地转让是合法的,受到法律保护,其他情况下,占用农村耕地,均属于违法行为,政府有权回收土地,并有权依照法律进行处罚。律师补充:土地使用权是土地所有权的其中之一,对于使用权来说我们要妥当的安排,更大的发挥出它的价值性。
    2023-05-07
    305人看过
  • 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效力证明有哪些?
    土地使用权转让,一般经公证机关进行公证证明,基本规则如下。1.土地使用权转让公证的管辖。它与土地使用权出让公证的管辖相同。2.申办土地使用权转让公证应提交的材料。申办土地使用权转让公证,除提交与土地使用权出让公证相同的材料外,还有以下几种:(1)关于转让人已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利用土地的证明文件;(2)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正本;(3)土地使用权证件及原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正本。3.对申办土地使用权转让公证的审查。公证处应着重审查以下内容。(1)当事人提供的证明材料是否属实、有效。(2)当事人的办证目的。(3)合同条款是否完备。合同内容应包括:①当事人双方的名称、住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②转让人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依据与方式;③转让土地使用权的依据与方式;④被转让土地的位置、面积、用途和其他地上物、附着物;⑤地上物及其他附着物是否转让的规定;⑥转让期限;⑦转让金数额及支付的
    2023-06-25
    219人看过
  • 以股权转让方式转让土地使用权的效力是什么样的
    以股权转让方式转让土地使用权是否有效力需要看其转让方式是否符合以下规定。土地使用权的直接转让需要满足已支付全部土地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土地开发已完成一定的工程进度等要件,同时还需要符合《土地管理法》《民法典》等法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出让土地使用权是指国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与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取得出让土地使用权有以下几个特征:(1)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是有偿的。土地使用者取得一定年限内的土地使用权应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国家凭借土地所有权取得的土地经济效益,表现为一定年期内的地租,一般以土地使用者向国
    2023-05-04
    223人看过
  • 如何办土地使用权和土地使用证
    一、收费程序由国土窗口开《收费通知单》→城建收费中心开现金解款单→银行缴费→城建收费中心开缴费票据→国土窗口领取《土地使用证》二、收费标准、收费依据1、土地登记费(苏价涉[1995]155号、苏价房[1999]134号):①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全额预算管理事业单位每宗地收10元;②企业、自收自支单位土地使用面积在1000m2(含1000m2)以下每宗地收110元,每超过500m2以内加收40元,最高不超过4万元;③差额预算管理事业单位土地使用面积在2500m2(含2500m2)经下每宗地收160元,每超过500m2以内加收20元,最高不超过1万元;④城镇私房用于生产经营地土地使用面积在500m2(含500m2)以下每宗地收90元,每超过100m2以内加收20元,最高不超过200元;⑤城镇居民住房(私房)土地使用面积100m2(含100m2)以下每宗地收18元,每超过50m2以内加收5元,最
    2023-05-04
    228人看过
  •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如何确认?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据法律确认。《土地管理法》第十一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所有权。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建设用地使用权。单位和个人依法使用的国有土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使用权;其中,中央国家机关使用的国有土地的具体登记发证机关,由国务院确定。”土地使用权和土地所有权的区别是什么1、土地所有权是指土地所有者依法对自己的土地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土地所有者这种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利,是土地所有制在法律上的体现。在我国,土地所有权的权利主体只能是国家和农民集体,其它任何组织和公民个人都不享有土地所有权,这是由我国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决定的。土地所有权的四项权能即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2、土地使用权是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农民集体和
    2023-08-05
    314人看过
  • 转租协议的效力如何
    转租协议的效力如果没有违法违规,没有法律车所规定的无效事由,自成立起发生效力。但是如果房屋承租人将房屋转租给第三人,没有经过出租人的同意,出租人有权解除合同。一、转租房屋需要什么材料?房屋转租一般需要的材料如下:1、房屋租赁合同;2、承租人的身份证明;3、房屋转租合同;4、出租人同意转租的证明材料。根据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六条的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第七百一十八条规定,出租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承租人转租,但是在六个月内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出租人同意转租。二、禁止转租的,转租后合同还有没有效力禁止转租的,转租后合同没有法律效力。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
    2023-02-28
    149人看过
  • 在许可使用期内转让商标权的效力如何认定
    根据商标许可使用的形式不同,有些许的差别。(1)一般使用许可。即许可人授权被许可人在一定期限、地域内,在指定的商品上使用其注册商标;与此同时,许可人还可以许可第三人使用该注册商标。商标的许可使用期内转让商标权是有效的。(2)排他使用许可。即许可人授权被许可人在一定期限、地域内,在指定的商品上独家使用其注册商标的同时,承担在该期限和地域内,在相同的商品上不再许可第三人使用该注册商标的义务。在合理的使用期内转让商标权是有效力的。(3)独占使用许可。即许可人授权被许可人在一定期限、地域内,在指定的商品上独家使用其注册商标的同时,承担在该期限和地域内,在相同的商品上不允许包括注册人自己在内的任何人使用该注册商标的义务。在商标的许可使用期内转让商标权无效。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二条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签订转让协议,并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受让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
    2023-04-17
    429人看过
换一批
#土地管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土地使用权是国有土地使用权中的一种,是国家向土地使用者发放的,用于开发、经营、使用土地的一种特有权利。 这种权利可以是由土地使用者自行使用土地,也可以是将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给他人,甚至是进行抵押贷款。 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土地使用者可以对... 更多>

    #土地使用权
    相关咨询
    • 以股权转让形式转让土地使用权股权如何认定
      湖北在线咨询 2022-10-17
      名为股权转让,实为土地转让”,合同效力如何认定:最高院(2015)民再字第2号股权受让方为控制和支配公司所有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占有的土地,依据《股权转让协议》受让涉案股权、行使股东权利,并控制目标公司的房地产,与目标公司在股权转让方的控制下与股权受让方签订、履行《房地产转让协议》以转让土地使用权的行为并无不同,也不违反法律规定。人民法院不得以此为由认定股权转让行为因缺乏真实意思表示而无效。此外,股
    • 如何认定转让土地使用权及房产的合同无效
      西藏在线咨询 2023-05-09
      合同行为的基本原则是当事人意思自治,当事人可以按照其真实意思订立和履行合同。但这也是有限制的,其中之一就是合同的内容不能违反法律法规的效力性强制规范,不能违反公序良俗。那么转让土地使用权及房产的合同主张无效,无效合同怎么认定?
    • 未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权转让有法律效力吗
      河南在线咨询 2021-03-15
      出售、交换和赠与等。出让是需要向国家支付出让金的,而划拨一般是不需要支付使用费的,只有一些安置等其他费用,对于转让,其中也还有一些不同的形式。如果要涉及相关事项的负责人,应及时了解其中的具体方式和细节,防止出错。
    • 如何认定土地使用权是出让还是转让?
      山西在线咨询 2023-11-20
      土地使用权出租并不意味着出让取得的所有权,我国合同法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20年,超过部分无效,因此,有人主张土地使用权租赁期限应受该规定约束,尤其对于有限的土地资源,租期过长,将难以公平确定若干年之后的租金数额。
    • 如何认定土地使用权非法转让?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的行为是否合法?
      江苏在线咨询 2022-03-14
      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都是在合法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前提下,进行的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的行为。也就是说对此行为定性应注意两个方面的要求,一方面注意土地使用权人转让土地时是否是合法的土地使用权拥有者;另一方面应该注意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转让是否分别符合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法定程序、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法定程序。至于对转让的手段并非只有擅自转让或骗取转让的手段,还有诸如不作为、隐瞒、纵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