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扶养关系纠纷案例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4-23 09:43:18 228 人看过

变更抚养权纠纷案例

黄xx诉被告陈xx变更抚养权纠纷案

民事判决书

(2008)叠民初字第262号

原告黄xx,女,1980年8月18日出生,汉族,桂林市人,农民,住(略)。

被告陈xx,男,1974年10月10日出生,汉族,湖北省鄂州市人,农民,住(略)。

原告黄xx诉被告陈xx变更抚养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08年3月28日立案受理,依法由审判员李*娟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黄xx、被告陈xx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黄xx诉称:原、被告于2007年7月1日经法院判决离婚,婚生小孩陈*琳由陈xx抚养教育。原告对该判决不服。女儿陈xx从出生一直由原告及家人照顾抚养长大,被告对女儿不闻不问,也未尽到过做父亲的责任和义务。被告争夺女儿的抚养权,目的在于争夺婚姻存续期间的房屋产权,并非真心抚养小孩。法院判决后,女儿仍跟随原告生活至今。原告有稳定的住所和固定的收入,能够独立抚养小孩,且原告作为母亲抚养教育女儿,更有利于女儿的健康成长,故要求变更小孩陈*琳的抚养权,判由原告抚养;由被告每月给付陈xx生活费300元,教育费、保险费、医疗费凭发票各负担一半;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被告陈xx辩称:双方闹离婚时,原告强行带走小孩回娘家居住,不让被告看望小孩。离婚后,小孩虽判归被告抚养,但原告竟剥夺被告的监护权和探视权,因此被告停止支付小孩抚养费。原告收入微薄,且常因外出工作致使小孩得不到更好地照顾,而被告经营一家公司,收入高,有足够的能力抚养好小孩。原告提出变更小孩陈*琳抚养权的理由不成立,因此本人不同意变更小孩陈xx抚养权。

经审理查明,原、被告结婚后于2001年10月5日生育女儿陈xx。2003年8月22因生活琐事发生争吵打架,原告带着女儿回娘家居住。后原告多次向本院提出离婚诉讼,本院于2007年7月1日作出离婚判决,并判决婚生女儿陈xx由被告陈xx抚养教育,随其生活,原告黄xx每月给付小孩生活费100元,小孩的教育费、医疗费凭发票由各原、被告各负担一半。判决生效后,原告拒绝将小孩交由被告陈xx监护,一直由其本人及家人共同照顾抚养女儿陈xx,期间被告也未给付女儿的生活费。2008年3月28日,原告黄xx以其完全有能力抚养女儿和女儿跟随母亲生活更有利于女儿的健康成长为由,向本院提起诉讼。原、被告均有能力抚养小孩,各自居住的环境及条件相当。

以上事实,有(2007)叠民初字第440号民事判决书、调查笔录、照片及双方当事人的陈述等证据证实。

本院认为,原、被告离婚后均有抚养子女的权利和义务。双方在离婚时虽然婚生小孩陈xx由法院判决给被告抚养,但离婚后陈xx依然一直跟随从小抚育其的母亲黄*娟生活。陈xx现尚未满七岁且系女孩,跟随母亲生活客观上会得到更好地照顾,为了避免原、被告因孩子的抚养权之争给孩子造成更大的伤害,原告申请要求变更小孩抚养权的请求,符合法律的规定,本院予以支持;但原告应给予被告合理的探视小孩的便利。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一千零八十五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婚生女孩陈xx的抚养权由原来的被告陈xx抚养变更为由原告黄*娟抚养,被告陈xx每月给付小孩生活费150元,小孩的教育费、医疗费(凭发票)由原、被告各承担一半,至小孩独立生活止。上述费用从2008年7月起给付,此后在每月的15日前付清当月的生活费。

本案诉讼费100元,减半收取50元,由原告负担,本院退回原告50元。

上述应履行义务,义务人应于本案生效判决送达之日起一个月内履行完毕,义务人不履行的,权利人可在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同时预交上诉案件诉讼费100元(收款单位: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账号304830,开户行:桂林市农行七星支行三星分理处),递交上诉状上诉期届满七天内未预交上诉费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本判决及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李xx

二〇〇八年六月十八日

书记员邱x(代)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n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n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02日 18:5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变更赡养关系纠纷诉讼主体怎么确定
    1、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2、负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的子女3、赡养是指在现有经济和社会条件下,子女不仅要在经济上应为父母提供必要的生活用品和费用,此外,在生活精神和感情上对父母应尊敬、关心和照顾。赡养不只是说给饭吃这么简单,任何有虐待(不管言语还是行动上)父母的行为,都是没有好好赡养父母,是违法的。4、以放弃继承权来逃避赡养义务是不合法的。这在非独生子女家庭比较常见,谁继承谁赡养的做法其实是不被法律支持的,非独生子女家庭父母的赡养费应该有子女均出(或者协商能者多出,但不能不赡养)一、变更赡养关系纠纷怎么解决赡养义务不仅发生在婚生子女和父母间,也发生在非婚生子女和父母、养子女和养父母、继子女和履行了抚养教育义务的继父或继母之间。不仅发生在父母之间,而且发生在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与子女已经死亡的外祖父母、祖父母之间。例如,养子女和生父母间的权利和义务,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也就是
    2023-03-15
    174人看过
  • 请求变更公司登记纠纷案例
    一.请求变更公司登记纠纷案例?案号:(2013)海民初字第02379号,原告顾XX,被告北京掌中运科技有限公司原告与于-超是北京掌中运科技有限公司(原北京掌中运美容美发有限公司,下简称**运公司)的股东,两人分别持有该公司50%的股权。29日,原告与于-超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原告将其持有的**运公司50%的股权转让给于-超,并变更法定代表人至于-超。双方约定自协议生效之日起由于-超保管公司公章、财务章及一切公司资产,接管公司经营,并尽快就股权变更进行工商变更登记。《股权转让协议》签订后,原告按照协议约定向于-超移交了公司公章、财务章及一切公司资产,于-超已经取得了**运公司的100%股权和实际的经营控制权,而于-超和被告**运公司却迟迟不去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原告多次督促尽快履行,被告仍然迟迟不履行。被告**运公司的行为已经损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因此,原告提起诉讼,请求法院支持原告的诉
    2023-12-17
    162人看过
  • 指导写变更抚养关系纠纷起诉书的技巧
    变更抚养关系纠纷起诉书的内容主要包括:1、原告和被告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年龄、住址等;2、原告的诉讼请求,即请求变更孩子抚养权,并且抚养费多少的相关问题;3、诉讼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即变更抚养权的原因;4、结语和致辞,受诉法院的名称,起诉的时间,起诉人签名。满足以上条件才能够进行合理起诉程序。变更抚养关系纠纷调解书范文原告:,……。法定代理人/指定代理人/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委托诉讼代理人:,……。被告:,……。法定代理人/指定代理人/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委托诉讼代理人:,……。第三人:,……。法定代理人/指定代理人/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委托诉讼代理人:,……。(以上写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的姓名或者名称等基本信息)原告与被告、第三人……(写明案由)一案,本院于年月日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因涉及……(写明不公开开庭的理由)不公开开庭进
    2023-07-02
    87人看过
  • 是否可能改变扶养关系?
    扶养关系是有变更的可能性的。例如,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弟、妹,有扶养的义务。而兄、姐抚养长大的有负担能力的弟、妹,应当扶养于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兄、姐。界定“有扶养关系”的意义依据上面法条之规定,如果能够认定为“有扶养关系”,继子女对继父母、继父母对继子女、继兄弟姐妹之间就能够依法享有法定继承的法定权利,从而帮助有这种特定关系的亲属之间依法实现其应得的巨大经济利益。同时,准确界定“有扶养关系”也有利于维护这种特定亲属之间互助、互爱、互养、互利的良性社会循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九条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需要扶养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有要求其给付扶养费的权利。第一千零七十五条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弟、妹,有扶养的义务。由兄、姐扶养长大的有负担能力的弟、妹,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
    2023-07-06
    109人看过
  • 扶养关系有可能改变吗
    扶养关系有变更的可能性。在两种情况下可以发生扶养人的变更:一种是发生一定的法律事实。如果父母死亡或者丧失劳动能力,那么,成年的兄、姐则应依法对未成年的弟、妹承担扶养义务。另一种情况是扶养成立的条件发生变化。父母死亡时,兄、姐也没有成年,因此,兄弟姐妹应由有条件的祖父母抚养。待兄、姐成年并有扶养能力后,祖父母丧失了扶养能力,那么,对未成年弟、妹的扶养义务则由祖父母承担变更为兄、姐承担。一、父母去世后兄姐是否应该承担弟妹的抚养权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弟、妹,有扶养的义务。兄姐承担抚养的条件:兄姐有负担能力、父母已经死亡或无力抚养、弟妹为未成年人。同时,由兄、姐扶养长大的有负担能力的弟、妹,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二、兄弟姐妹间相互扶养要满足什么条件?1、产生兄、姐对弟、妹的扶养义务要满足的条件(1)弟、妹须为未成年人,即不满1
    2023-06-22
    223人看过
  • 如何准确填写变更抚养关系纠纷起诉状
    变更抚养关系纠纷起诉书的书写如下:1、文头,一般写上“民事起诉书”;2、诉讼主体的详细信息,即原告和被告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住址等信息;3、诉讼的请求,即请求变更抚养关系,并且包括抚养费的相关问题;4、诉讼的理由和事实,请求变更抚养权的原因;5、结语,诉讼的年月日,双方签名。一方想要变更子女抚养权的不能私自进行,必须通过诉讼的方式进行。变更抚养关系协议怎么写变更抚养协议要写明下列内容:1、双方当事人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身份证号码、住址、工作单位等;2、写明变更抚养权的原因;3、写明变更后抚养权归谁,探视的规定;4、不直接抚养一方所需支付的抚养费具体数额,支付方式及时间;5、其他有关抚养过程中的协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起诉状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
    2023-07-02
    214人看过
  • 单某扶养纠纷上诉案
    上诉人司瑞红因与被上诉人单永华扶养纠纷一案,不服河南省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于2009年4月29日作出的(2009)开民初字第234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在审理本案过程中,上诉人司瑞红于2009年9月7日请求撤回上诉。本院经审查认为,上诉人司瑞红自愿申请撤回上诉,符合法律有关规定,应予准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上诉人司瑞红撤回上诉,双方均按原审判决执行。二审案件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50元,由上诉人司瑞红负担。
    2023-06-11
    480人看过
  • 关于抚养关系的如何变更抚养关系
    变更抚养关系一般应当由父母双方协议处理。若双方协议不成,而不直接抚养的一方能够提供相关证据证明直接抚养的一方存在不宜继续抚养,而其具有抚养优势的相关证据,并据此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有抚养关系继子女的情形根据实践,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主要是指以下情形:(1)继子女尚未成年,随生父母一方与继父或继母共同生活时,继父或继母对其承担了部分或全部生活教育费,或成年继子女在事实上对继父母长期进行了赡养扶助,亦视为形成了抚育关系。(2)继子女与继父母共同生活,继父母对继子女给予生活上的照料与抚养;或者虽未与继父母共同生活,但继父母对其承担了部分或全部生活费、教育费;或者成年继子女事实上长期赡养扶助继父母。(3)继父母负担了继子女全部或部分生活费和教育费;继父母与未成年继子女共同生活,对继子女进行了教育和生活上的照料,即使未负担抚养费用,也应认为形成了抚养关系。判断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是
    2023-07-28
    278人看过
  • 处理变更抚养关系纠纷应注意的事项是什么
    处理变更抚养关系纠纷应注意的事项:1、抚养关系的变更应由双方协商,如果离婚后夫妻双方无法就变更抚养关系达成协议,只能通过诉讼途径解决。2、正确把握“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3、收集变更抚养关系证据途径。一、男友婚内不让我看孩子可以向法院申请采取强制措施,但是强制措施是针对当事人,并不是小孩;采取必要的强制措施后仍无明显效果时,执行法官可以告知申请执行人一方,通过诉讼程序改变探视方式、变更抚养关系,以期更好地行使其亲权,以达到维护子女身心健康及家庭、社会稳定之目的。二、怎么变更抚养权变更抚养权的方式以下:1、双方协议变更。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只要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和保障子女合法权益,则应予准予;2、一方以起诉方式要求变更。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等
    2023-06-19
    85人看过
  • 继父子关系赡养费纠纷案件
    继父子关系赡养费纠纷案例已81岁高龄的高*树是内江市东兴区白合镇破马村的村民。高*树称:50年前,钟*民的生父因病去世,其母于1956年带着刚满4岁的钟*民嫁给高*树为妻。高与其母开始共同抚养、教育钟*民,并送钟上学读书,为钟操办婚事等。钟*民结婚后,于1972年与高分家生活。自此钟一直未给钱、粮等物,未尽赡养责任。东兴区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高*树在被告钟*民年幼时送其上学读书,将其抚养成人,双方已形成继父子关系。钟*民成人后,于法于理都应尽力赡养高*树,但钟三十多年来一直不赡养高,致使双方的继父子关系逐渐恶化,钟对此应承担主要责任。虽然钟-曾于2003年付给850元钱用于治病买药、修建坟墓和制作棺材,双方的继父子关系有所改善,但其在2004年之后,又是分文未给,双方的继父子关系因此进一步恶化。现高*树要求解除继父子关系的主张合法有据,应予支持,但要求一次性付给18000元生活费的主张偏高
    2023-06-12
    336人看过
  • 周某诉秦某变更抚养权纠纷案
    案情简介当事人原告周某,女,汉族,1985年8月20日出生,住济南市历下区被告秦某,男,汉族,1984年3月6日出生,住济南市天桥区原告诉被告变更抚养权一按与2014年4月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审理终结。案情介绍原告俗称,原被告双方于2010年通过民政局协议离婚,双方约定婚生子毛毛有被告抚养,原告每月支付抚养费500元,知道孩子独立生活为止。离婚后孩子毛毛一直跟随原告生活,被告也没有履行先关义务,现在原告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查明事实,依法判决孩子归原告抚养,被告每月支付孩子抚养费900元。审理查明原被告双方于2010年协议离婚,孩子毛毛于2008年出生,协议约定婚生子有被告抚养,原告每月支付孩子抚养费500元。离婚后至今孩子一直有原告抚养,先原告要求变更抚养关系,特向法院提起诉讼。审理认为法院经审理认为,2010年原被告双方签订的离婚协议书具有法律效力,双方约定孩子毛毛有被告抚养,被告应
    2024-01-21
    376人看过
  • 亲生父母要求变更抚养关系纠纷判决书是什么?
    变更抚养关系纠纷判决书是什么?原告委托代理人被告控诉内容经审理查明:以上事实,有原告的陈述和书面意见予以证明。本案诉讼费100元,由被告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xx二○一五年二月九日书记员xx如何变更孩子的抚养权在了解了一些变更抚养权的法律规定之后,我们到底该如何变更孩子的抚养权呢?(1)变更孩子抚养权的两种形式1、双方协议变更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只要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和保障子女合法权益,则应予准予,意思是说夫妻之间可以私下协商,然后请求法院予以变更。2、一方以起诉方式要求变更但是,无论采取那种方式变更孩子的抚养权都需要法院的认可。(2)关于变更孩子抚养权的诉讼和审理应当注意的是,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双方对此不能达成协议时,应另行起诉。在新情况下提出的诉讼请
    2023-04-27
    313人看过
  • 变更抚养关系纠纷调解书被告节假日探望孩子
    一、变更抚养关系纠纷调解书被告节假日探望孩子原告:×××(姓名),×(性别),××年××月××日生,汉族,××人,身份证号码:××××,住××××××。被告:×××(姓名),×(性别),××年××月××日生,汉族,××人,身份证号码:××××,住××××××。诉讼请求1.判令原、被告婚生儿子/女儿×××变更为由原告抚养;2.判令被告每月支付小孩的抚养费×××元。事实与理由:×××年××月××日,原、被告因感情不和,经×××人民法院判决离婚,并判决婚生孩子×××由被告抚养。但由于被告的房子倒塌多年无钱重建,因此常年在×××打工,根本无法照顾小孩,其便将小孩送到被告的姐姐家抚养。而被告的姐姐家在×××县的农村,被告姐姐年纪较大,家庭成员众多,且农务繁忙,还要照顾自己的孙子,根本无暇顾及原被告小孩的具体生活,孩子在姑姑家也无法体会家庭温暖和关爱。现孩子已经年满12周岁,即将面临小学升初中,因被告
    2023-06-08
    188人看过
  • 离婚改变抚养关系纠纷如何举证?
    (1)原抚养关系的证据(户籍、法律文书等)。(2)请求改变抚养关系的理由及其证据。深圳离婚网WWW.FQ101.COM一、证据调查申请书的内容是怎样的?调查收集证据申请书是指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证据时,向人民法院提交的,请求人民法院依职权调查收集证据的法律文书。内容如下:1.首部。(1)注明文书名称。(2)申请人基本情况。2.正文。(1)请示事项:明确写出申请人请求人民法院依职权调查、收集证据的具体内容。(2)事实和理由。3.尾部。(1)致送人民法院名称。(2)申请人签名,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加盖单位公章。(3)申请日期。(4)附项:应注明申请调查的证据的名称,证据的来源,证人姓名、现住址。二、离婚了孩子归男方我想要回抚养权怎么才能要回离婚后,抚养关系仍然可以变更,因为子女的成长是一个长期的动态的过程,随着时间的推移,父母双方的抚养条件及子女自身的条
    2023-03-12
    486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扶养关系变更有用吗
      贵州在线咨询 2022-10-15
      扶养关系有变更的可能性。在两种情况下可以发生扶养人的变更:一种是发生一定的法律事实。如果父母死亡或者丧失劳动能力,那么,成年的兄、姐则应依法对未成年的弟、妹承担扶养义务。 另一种情况是扶养成立的条件发生变化。父母死亡时,兄、姐也没有成年,因此,兄弟姐妹应由有条件的祖父母抚养。待兄、姐成年并有扶养能力后,祖父母丧失了扶养能力,那么,对未成年弟、妹的扶养义务则由祖父母承担变更为兄、姐承担。
    • 孩子能否变更扶养关系
      北京在线咨询 2021-11-07
      一般来说,父母一方要求改变子女抚养关系,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子女是否可以要求改变抚养关系。根据法律规定,离婚后,父母一方要求改变子女抚养关系的,应当另行提起诉讼。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严重疾病或者残疾无法继续抚养子女;(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履行抚养义务或者虐待子女,或者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有不良影响;(三)八岁
    • 扶养关系变更抚养费怎么赔
      新疆在线咨询 2021-11-07
      离婚后,如果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另一方应承担部分或全部抚养费。费用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出协议或判决原金额的合理要求。【相关延伸】问:抚养费能花多少?答:抚养费的金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来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月总收入的20%至30%的比例支付。承担两个以
    • 变更扶养关系需要给抚养费吗
      江西在线咨询 2023-01-10
      可以。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相关延伸】 问:抚养费可以要多少?
    • 扶养关系变更流程是怎样的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6-27
      子女由谁直接抚养,应当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合法权益出发, 变更扶养关系原告当庭提供的证据(证人证言、被告的自认)充分证明了孩子从出生后至起诉时一直由原告直接抚养。原告每周至少回家看望孩子一次,两三天会与孩子通话交流,具备与孩子交流感情的条件。而被告陈某男离婚后从没看过孩子也没有给拿过抚养费。孩子也不认识被告。可以得出:被告没有监护和直接抚养孩子意愿。而原告不仅愿意抚养孩子而且具备抚养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