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牡丹江农药经营许可证补发流程怎么走
1.申请。申请人向市行政服务中心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接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通知书》;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决定书;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
4.领取结果。申请人可到市行政服务窗口自取或以邮寄的方式领取。
二、牡丹江农药经营许可证受理条件是什么
1.有具备农药和病虫害防治专业知识,熟悉农药管理规定,能够指导安全合理使用农药的经营人员;
2.有与其他商品以及饮用水源、生活区域等有效隔离的营业场所和仓储场所,并配备与所申请经营农药相适应的防护措施;
3.有与所申请经营农药相适应的质量管理、台账记录、安全防护、应急处置、仓储管理等制度;
4.熟悉限制使用农药相关知识和病虫害防治专业技术人员,并有两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
5.符合我省限制使用农药定点经营布局规定。
三、牡丹江农药经营许可证补发法律依据是什么
《农药管理条例》(2017年3月16日,国务院令第677号公布,自2017年6月1日起施行)
第十三条农药登记证应当载明农药名称、剂型、有效成分及其含量、毒性、使用范围、使用方法和剂量、登记证持有人、登记证号以及有效期等事项。农药登记证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生产农药或者向中国出口农药的,农药登记证持有人应当在有效期届满90日前向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申请延续。农药登记证载明事项发生变化的,农药登记证持有人应当按照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的规定申请变更农药登记证。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公告农药登记证核发、延续、变更情况以及有关的农药产品质量标准号、残留限量规定、检验方法、经核准的标签等信息。
-
淮安办理农药经营许可流程怎么走
406人看过
-
宿迁办理农药经营许可流程怎么走
402人看过
-
盐城办理农药经营许可流程怎么走
358人看过
-
农药经营许可证办理流程
491人看过
-
临沧其他农药经营许可证延续流程怎么走
377人看过
-
新乡限制使用农药经营许可流程怎么走
344人看过
业主是指房屋所有权人,按其拥有的物业所有权状况,又可分为独立所有权人和区分所有权人。区分所有权人是指数人区分一幅土地上同一建筑物而各有其专有部分,并就其共用部分按其应有部分有所有权者;独立所有权人是指某土地上的建筑物仅属于某一业主。... 更多>
-
农药经营许可证办理流程北京在线咨询 2022-01-25申请农药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应向经营所在地的农牧业局提交如下资料: (1)有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书面申请; (2)领取并如实填写农药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3)有经营单位拟定的农药经营规章制度、质量管理制度; (4)有经营单位拟定的经营场所、仓储设施的安全防护措施和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5)农药经营场地证明或者租赁证明; (6)农药经营人员名册和《农药经营人员上岗法律、技术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
-
农药经营许可证怎么办理,农药经营许可证怎么更改宁夏在线咨询 2022-01-30农药经营许可证应当载明农药经营者名称、住所、负责人、经营范围以及有效期等事项。农药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经营农药的,农药经营者应当在有效期届满90日前向发证机关申请延续。农药经营许可证载明事项发生变化的,农药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的规定申请变更农药经营许可证。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的农药经营者设立分支机构的,应当依法申请变更农药经营许可证,并向分支机构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
-
农药经营许可证山东在线咨询 2022-01-28未取得农药生产许可证生产农药,未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经营农药,或者被吊销农药登记证、农药生产许可证、农药经营许可证的,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10年内不得从事农药生产、经营活动。农药生产企业、农药经营者招用前款规定的人员从事农药生产、经营活动的,由发证机关吊销农药生产许可证、农药经营许可证。被吊销农药登记证的,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5年内不再受理其农药登记申请。
-
农药经营许可证怎么办理贵州在线咨询 2022-03-16登记试验结束后,申请人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提出农药登记申请,并提交登记试验报告、标签样张和农药产品质量标准及其检验方法等申请资料;申请新农药登记的,还应当提供农药标准品。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提出初审意见,并报送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向中国出口农药的企业申请农药登记的,应当持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资料、农药标准品以及在有关国家
-
怎么办理农药经营许可证甘肃在线咨询 2022-04-05登记试验结束后,申请人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提出农药登记申请,并提交登记试验报告、标签样张和农药产品质量标准及其检验方法等申请资料;申请新农药登记的,还应当提供农药标准品。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提出初审意见,并报送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向中国出口农药的企业申请农药登记的,应当持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资料、农药标准品以及在有关国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