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核保是强制性的吗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1 16:52:18 123 人看过

一、核-保

核-保一般是指保险核-保,保险核-保是指保险人对投保申请进行审核,决定是否接受承保这一风险,并在接受承保风险的情况下,确定承保条件的过程。核-保在人寿保险的业务流程上起着一个承前启后的作用。核-保是寿险公司盈利的重要保障。核-保也是建立寿险业务秩序的保障。

核-保有三种结果:承保加费承保或特别约定承保,拒保。核-保在人寿保险中的地位,换言之就是指核-保在人寿保险运行过程中扮演着一个什么样的角色。《保险法》修改后,十六条规定了“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但同时第五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自保险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2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

二、核-保的三种结果

保险人需要确定是否接受一个人身保险的投保申请,并且在接受投保人申请的同时,确定一个合理的费率基础,这个过程就被称为“核-保”。核-保有三种结果:承保加费承保或特别约定承保,拒保。

承保代表审核通过,等着拿保险合同就行了。加费,是指你的风险值较高,所以要比一般客户多交风险保费;特约承保是指保险公司和你书面约定将某些高风险的承保项目剔除出去。拒保是指如果保险公司认为你的身体状况不符合某产品投保要求,那么你填写的此项产品的投保申请会被拒保。

一般情况下,保险公司是没有精力对每一位投保客户都去查其过往医疗史的,所以要求客户“如实告知”其既往疾病史;也不会让每一位客户都出具体检报告,而是划分年龄段(比如50岁以上必须体检,40-50岁抽检等,各公司有不同)。《保险法》修改后,十六条规定了“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但同时第五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自保险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2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也就是说保险公司必须在合同成立前,到合同成立两年内发现客户是否有故意或过失未如实告知,否则保险合同继续有效。

但是要提醒的是:保险公司针对性的检查和风险控制能力也是很强的,所以大家一定要在健健康康的时候购买保险,真正发现问题了再去考虑买保险,恐怕就来不及了。

三、关于医疗核-保面试

第一如果对自己信息不够可以重新念下医疗专业

第二如果不喜欢医学就不要做核-保,从事其他岗位

第三因为你懂点医学,做保险可以从这方面入手

第四从事保险营销的人群中有几类人军人、教师、会计、医生、海归

第五你从事过医学,可更好为客户服务,这些理赔报案以及专业解答都可以胜任

第六找工作是从领导师傅、团队氛围、福利待遇、发展空间来看、选择工作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20日 17:0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合同成立相关文章
  • 强制医疗案件中强制医疗是否需要收费
    强制医疗案件中强制医疗不收费,强制医疗费用由国家承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八条【特殊人员的刑事责任能力】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强制医疗。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一、精神病司法鉴定的受理的程序1、司法鉴定中心在一般受理后的15个工作日内完成鉴定工作,并出具完整、规范的鉴定报告。2、司法鉴定中心在实施鉴定前,鉴定人应预先阅卷,了解案情,作必要的核实。对疾病的诊断要明确,有科学依据,对各种法定能力的评定和因果关系的评定要准确。公安机关发现精神病人符合强制医疗条件的,应当写出强制医疗意见书,移送人民检察院。
    2023-02-19
    361人看过
  • 什么是强制医疗?
    刑事诉讼法
    指对实施暴力行为,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经法定程序鉴定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有继续危害社会可能的,可以予以强制性的医疗治疗措施。相关知识:一、强制医疗的对象《刑事诉讼法》第三百零二条规定了强制医疗的对象:1.必须实施了暴力行为,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行为。2.本应判刑,因有精神病不能判刑。3.有继续危害社会可能。4.具备以上条件的不一定都关押,只是“可以”强制医疗。5.没有暴力行为的“执拗型精神病者”不属于强制医疗范围。彻底防范了政府借强制医疗关押不同意见者,把精神病院变成收容所。二、对精神病人强制医疗由人民法院决定过去关押精神病人由派出所决定,这就难免会发生错误关押。新《刑事诉讼法》从程序上保证了公民不被错关。1.公安机关发现精神病人符合强制医疗条件的,不能直接做主送精神病院,应当写出强制医疗意见书,移送人民检察院。2.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的或者在审
    2023-04-21
    417人看过
  • 解除强制医疗开庭程序是什么,强制医疗的监督
    一、解除强制医疗开庭程序是什么1、强制医疗机构的定期评估2、解除强制医疗的申请被强制医疗的人及其近亲属申请解除强制医疗的,应当向决定强制医疗的法院提出。被强制医疗的人及其近亲属提出的解除强制医疗申请被法院驳回,6个月后再次提出申请的,法院应当受理。3、对解除强制医疗意见或者申请的审查被强制医疗的人及其近亲属向法院申请解除强制医疗,强制医疗机构未提供诊断评估报告的,申请人可以申请法院调取。必要时,法院可以委托鉴定机构对被强制医疗的人进行鉴定。4、对解除强制医疗意见或者申请审查后的处理强制医疗机构提出解除强制医疗意见或者被强制医疗的人及其近亲属申请解除强制医疗的,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并在1个月内,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被强制医疗的人已不具有人身危险性,不需要继续强制医疗的,应当作出解除强制医疗的决定,并可责令被强制医疗的人的家属严加看管和医疗;被强制医疗的人仍具有人身危险性,需要继续强
    2023-06-23
    431人看过
  • 医疗计量是强制检定吗
    根据《计量法》第九条的规定,强制检定是指对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使用的最高计量标准器具,以及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四个方面的列入强制检定目录的工作计量器具,由县级以上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指定的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或者授权的计量技术机构,实行定点、定期的检定。关于计量器具是否属于强检的几个问题总结提问固定式压力容器上面安装的压力表属于强检还是非强检?总局按照计量法第九条的规定,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方面的列入强制检定目录的工作计量器具,实行强制检定。属于强制检定范围以外的其他工作计量器具,使用单位应当自行定期检定或者送其他计量检定机构检定。您留言中提到的压力表已列入强制检定目录,如其用于安全防护方面,则属于强检,如不用于安全防护方面,则属于非强检。详细情况请向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咨询。提问企业内部经济结算的计量器具算不强制检定范围?(201
    2023-06-20
    317人看过
  • 强制医疗机构是安康医院吗
    安康医院是强制医疗机构。执行机构过于市场化。法律对强制医疗机构的资质未作要求,只要是精神病院,就可以送治。但在送治过程中,某些医院出于自身利益或风险的考虑,不愿意接收此类病人,导致个别送治的精神病人被拒收。经费来源没有保障。目前强制医疗经费主要来自两方面:一是由公安机关通过民政部门这一途径获取;二是来源于政府医疗保险。但在某些地区,这两方面的经费有时不能到位,以致出现治疗一段时间后,后续经费跟不上,被送治的精神病人得不到较好的治疗,其家属强烈要求公安机关把人带走的情况。有些执行机构配套设施较差,不具备强制医疗的条件。有的医院因为防范设施有漏洞,在精神病患者家属不愿意病人被强制医治的情况下,发生过病人被强抢的事件。“评估队伍”不全面,影响了评估的科学性。目前对强制医疗者的评估,一般都是由医院自行选定几个医生,对病人进行会诊,以此形成评估报告,没有引进刑事专家。这种单一的会诊方式,可能影响评估
    2023-06-01
    224人看过
  • 强制医疗是刑法之一吗
    一、强制医疗是刑法之一吗强制医疗不属于刑罚。二、强制医疗是什么意思强制医疗,是指非自愿性强制治疗,是指国家为避免公共健康危机,通过强制对患者疾病的治疗,达到治愈疾病、防止疾病传播、维护公众健康利益,具有强制性、非自愿性、公益性的特点,一般包括性病、吸毒、精神障碍、严重传染性疾病等。较为常见的是对精神病人的强制医疗,有关部门对吸毒人员采取的强制戒毒措施等。三、强制医疗的对象《刑事诉讼法》第三百零二条规定了强制医疗的对象:(一)必须实施了暴力行为,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行为。(二)本应判刑,因有精神病不能判刑。(三)有继续危害社会可能。(四)具备以上条件的不一定都关押,只是可以强制医疗。(五)没有暴力行为的执拗型精神病者不属于强制医疗范围。彻底防范了政府借强制医疗关押不同意见者,把精神病院变成收容所。
    2023-06-19
    145人看过
  • 大额医疗是强制缴纳吗
    根据《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第二十一条之规定: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灵活就业人员,应当缴纳一定数额的大额医疗保险费。为此我国专门制定了《城镇职工大额医疗保险办法》。该办法规定: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用人单位和个人,须参加大额医疗保险。第七条也规定:参加医疗保险的个人,在缴纳医疗保险费时,应一并参加大额医疗保险,按规定标准缴纳大额医疗保险费。由此可见,大额医疗保险缴纳是市政府发文明确规定的,每个参保人员必须按规定按时足额缴纳。若不缴纳大额医疗保险费将会影响相关医疗保险待遇的落实。一、大额医疗保险费怎样缴纳大额医疗保险费是单位统一缴纳。大额医疗保险是在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由用人单位按本单位职工和退休人员缴费基数的1%,职工和退休人员个人每人每月按2元钱缴纳大额医疗保险费。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的用人单位及职工和退休人员,在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同时,应当参加大额医疗费互助保险。职工和退休
    2023-02-18
    267人看过
  • 学校强制交医疗保险合法吗
    不合理。国家没有明文规定学校必须要求学生购买保险。居民医保是自愿性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是社会医疗保险的组成部分,具有强制性,采取以政府为主导,以居民个人(家庭)缴费为主,政府适度补助为辅的筹资方式,按照缴费标准和待遇水平相一致的原则,为城镇居民提供医疗需求的医疗保险制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是政府组织实施,以家庭缴费为主,财政给予适当补助,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医疗保险制度。一、学生大病医疗保险1.大病医疗保险指的是对危及生命的各种绝症,如各类癌症、尿毒症、乙肝、心脑血管类急危重病等。2.学生医保就是农村医疗保险(新农合)、城外医疗保险、单位医保。在校大中专、中小学生、幼儿通过校方来购买的医疗保险,参保学生如发生疾病可就近选择一家定点医院进行住院治疗,城区学校的学生凭学生参保卡、身份证(户口薄原件)到所选择医院医保办(科)。中小学生基本医疗保险费由个人缴纳和政府补助两部分组成。筹资标准为每人
    2023-02-23
    468人看过
  • 补充医疗保险是不是要强制买
    补充医疗保险强制的吗补充医疗保险是相对于基本医疗保险而言的,包括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商业医疗保险、社会互助和社区医疗保险等多种形式,是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力补充,也是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与基本医疗保险不同,补充医疗保险不是通过国家立法强制实施的,而是由用人单位和个人自愿参加的.是在单位和职工参加统一的基本医疗保险后,由单位或个人根据需求和可能原则,适当增加医疗保险项目,来提高保险保障水平的一种补充性保险.按相关规定来说,参加补充医疗保险必须以已参加了基本医疗保险为前提.对于你的所问的问题,补充医疗保险可以自愿参加.但条件允许还是建议你参加,这样才能把你的风险分散到最小化,不要因小失大,我们每个人都生活在不确定性中.总而言之,基本医疗保险与补充医疗保险不是相互矛盾,而是互为补充,不可替代,其目的都是为了给职工提供医疗保障,起到稳定社会、促进发展的作用.补充医疗保险怎么报销1、按有关规
    2023-02-23
    323人看过
  • 医院的医疗设备要强制检定吗
    依据我国医疗器材管理条例的规定,医疗机构行使的医疗器械是需要检验合格才能使用的,这种检验是属于强制的。《医疗器械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医疗器械使用单位对需要定期检查、检验、校准、保养、维护的医疗器械,应当按照产品说明书的要求进行检查、检验、校准、保养、维护并予以记录,及时进行分析、评估,确保医疗器械处于良好状态,保障使用质量;对使用期限长的大型医疗器械,应当逐台建立使用档案,记录其使用、维护、转让、实际使用时间等事项。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医疗器械规定使用期限终止后5年。第五十六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生产、经营、使用的医疗器械的抽查检验。抽查检验不得收取检验费和其他任何费用,所需费用纳入本级政府预算。省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根据抽查检验结论及时发布医疗器械质量公告。
    2023-06-13
    98人看过
  • 强制保险医疗赔偿标准
    一、强制保险医疗赔偿标准1、因交通事故所造成的人身损失,交强险的承保保险公司在一万元的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即交强险对医疗费用的赔偿额度为一万元。2、上述的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不仅仅局限于对医药费、诊疗费、住院费、后续治疗费这样的医疗费用的赔偿,而且还包括住院伙食补助费和营养费这两个项目的赔偿。3、如果机动车事故车辆在交通事故中无责任,则上述医疗费用赔偿限额由一万元降为一千元。二、交强险医疗费赔偿项目有哪些1、死亡伤残赔偿项目。丧葬费、死亡补偿费、交通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护理费、康复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住宿费、误工费、精神损害抚慰金(依照法院判决或者调解承担)2、医疗费用赔偿项目。医药费、诊疗费、住院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后续治疗费、整容费、营养费凡院外会诊费、挂号费、伙食费、护工费、电吹风、电费、水费、电话费、病号服、特殊洗理费及一次性生活用品费、病历工本费、陪人费、陪
    2023-06-16
    209人看过
  • 强制医疗几年
    刑事责任能力
    首先我们要知道精神疾病已成为我国较为严重的公共卫生和社会问题,精神病患者的境遇也愈发成为我国社会自由与安全、人权保障与社会稳定的重大社会问题,很多学者和司法实践工作者正在积极寻找解决这个问题的方法。但是由于精神疾病的复杂性,没办法单靠一个制度来完善,它需要医学上,法律制度和家庭等多方面的支持。对于精神病患者实施的侵权行为,无论对被害人还是精神病患者家属来说都处于弱势,但是精神病患者的人权依然需要我们重视,不能因为其不能正确表达意志而漠视其作为人的权利。法律的正义及秩序价值作为法的基本价值,在刑事强制执行程序中更显重要,修正目前刑事诉讼中精神病人的强制医疗程序呈现出的问题有利于确保精神病人刑事诉讼活动公正、公开、高效地进行,保证强制医疗制度的有序运作。刑事强制医疗程序实施一年以来,各地纷纷出现精神病人强制医疗案,北京、上海、江西、贵州等地的精神病人强制医疗数量明显增多,精神病患者的刑事犯罪有
    2023-06-11
    171人看过
  • 强制医疗特征
    刑事诉讼法
    1.适用对象的特殊性。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84条的规定,我国强制医疗的适用对象是实施暴力行为,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经法定程序鉴定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2.适用措施的强制性。与自愿性住院医疗不同,强制医疗的适用具有显著的强制性。即如果行为人符合强制医疗的法定适用条件,不论本人或其家属是否同意,只要经人民法院决定都应强制入院,在专门的医疗机构中接受监护隔离和康复治疗。3.适用目的的双重性。强制医疗的曰的具有双重性:一是通过积极康复治疗,使被强制对象恢复健康、改善精神状况,从而达到维护精神病人身体健康利益的目的;二是通过强制性医疗,消除被强制对象的人身危险性,使其不再对社会公众构成威胁,从而实现保障公众安全、维护社会和谐有序的目的。强制医疗程序的性质按照我国刑法第18条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
    2023-04-21
    285人看过
  • 强制医疗种类
    刑事诉讼法
    目前刑事诉讼法暂无规定强制医疗种类强制医疗适用的对象强制医疗,是指非自愿性强制治疗,是指国家为避免公共健康危机,通过强制对患者疾病的治疗,达到治愈疾病、防止疾病传播、维护公众健康利益,具有强制性、非自愿性、公益性的特点,一般包括性病、吸毒、精神障碍、严重传染性疾病等《刑事诉讼法》第284条:实施暴力行为,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经法定程序鉴定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有继续危害社会可能的,可以予以强制医疗。《刑事诉讼法》第285条:根据本章规定对精神病人强制医疗的,由人民法院决定。公安机关发现精神病人符合强制医疗条件的,应当写出强制医疗意见书,移送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的或者在审查起诉过程中发现的精神病人符合强制医疗条件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向人民法院提出强制医疗的申请。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发现被告人符合强制医疗条件的,可以作出强制医疗的决定。对实施暴力行为的精神病人
    2023-04-21
    376人看过
换一批
#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合同成立是指当事人之间通过意思表示一致,达成了一项协议,该协议在法律上被认定为有效。 合同成立需要满足以下要件: 1、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实; 2、具有主体适格的两方以上当事人; 3、具备要约和承诺阶段; 4、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 更多>

    #合同成立
    相关咨询
    • 医疗保险医疗责任保险是否可以强制性保险
      湖北在线咨询 2021-12-25
      医疗责任险是强制险。医疗责任保险是指投保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在保险期内,因医疗责任发生经济赔偿或法律费用,保险公司将依照事先约定承担赔偿责任。具体地医疗责任保险是指按照权利义务对等的原则,由保险公司向被保险人收取一定的保险费,同时承担对被保险人所发生的医疗事故给付赔偿金的责任。
    • 怎样办理强制性医疗
      贵州在线咨询 2022-07-16
      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第303条第2款规定:“公安机关发现精神病人符合强制医疗条件的,应当写出强制医疗意见书,移送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的或者在审查起诉过程中发现的精神病人符合强制医疗条件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向人民法院提出强制医疗的申请。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发现被告人符合强制医疗条件的,可以作出强制医疗的决定。” 对实施暴力行为的精神病人,在人民法院决定强制医疗前,公安机关可以采取临时的保
    • 我国的医疗保险会强制性有醉驾险么
      福建在线咨询 2023-09-22
      最高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征求意见稿)》“酒驾、毒驾、故意造成交通事故而导致人身伤害的,保险公司应当在交强险责任范围内赔偿并向被保险人追偿。”根据新的保险法讨论办法,酒驾可以进行理赔,但是保险公司享有对酒驾司机的追偿的权力。
    • 强制医疗是终身吗
      辽宁在线咨询 2023-01-14
      强制医疗不是终身的。在法院作出强制医疗裁定6个月内属于强制医疗的期限。强制医疗是出于避免社会危害和保障精神疾病患者健康利益的目的而采取的一项对精神疾病患者的人身自由予以一定限制并对其所患精神疾病进行治疗的特殊保安处分措施。 强制医疗是针对精神病人的一种社会防卫措施,而非刑罚措施。精神病人犯罪,往往是受病理作用的影响导致其在丧失辨认与控制能力的情况下实施了犯罪行为,因此不能追究其刑事责任以及对其适用
    • 强制医疗案件中的辩护词是否正当性强
      广西在线咨询 2022-11-05
      1、指定强制医疗案件的辩护词,在没有违法内容的情况下,是合法的,根据法律规定,对于强制医疗案件的被申请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应考虑为其指定辩护人。强制医疗,是指非自愿性强制治疗,是指国家为避免公共健康危机,通过强制对患者疾病的治疗,达到治愈疾病、防止疾病传播、维护公众健康利益的目的。 2、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 第三百零四条人民法院受理强制医疗的申请后,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人民法院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