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某公司借款抵押无效案例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2-11-20 17:44:14 174 人看过

一、基本案情

某某公司成立于1952年,企业性质为国有商业企业,隶属于某某市经贸委,该公司有职工67人,其中退休人员25人。该公司于1996年2月29日向某某银行申请流动资金借款130万元,期限六个月,月息12.06%,并签订了9609号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同时贷款以该公司的办公大楼、锅炉房、肠衣车间、库房、家属房、锅炉、汽车、筛选机、垃圾箱等固定资产作为抵押,签订了借款抵押协议书。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抵押物应办理抵押登记手续,但当时某某市的土地及房管机构尚未开办此项业务,因此担保物未能登记。为了维护银行合法权益,该行通过当地行政部门协调于1997年10月,对抵押物在当地房地产管理局进行了补登记。贷款到期后,该行多次催收,该公司因经营日渐衰败面临停业而无意偿还到期贷款本息,并且在地方行政部门的保护下,采取各种手段逃避银行监督。为了维护债权,某某银行顶着各种压力于1999年7月20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之后地方政府又多次向审理法院施加压力,要求判令抵押无效。与此同时,该行有关人员与聘请律师一起查找了大量有利证据,积极维权。经过法院审理,1999年10月8日法院下达了(1999)**经初字第4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该行胜诉,抵押有效。该判决书送达某某公司后,该公司也未提起上诉和异议。判决生效后,银行于2000年1月13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法院在执行中扣押了该行贷款抵押财产,并委托中介机构评估作价,但在该案在执行过程中,某某公司提出破产申请,法院受理后依法裁定其破产,执行法院终结了本案的执行。之后,银行依据判决书向该公司破产清算组提出对抵押财产优先受偿的申请,但地方行政领导召集相关部门商议采取由破产清算组向法院对(1999)**经初字第49号民事判决通过民事监督程序提起再审的办法,意在逃废银行债权。银行获悉后,向上级分行有关部门进行反映,两级行领导亲自前往法院据理力争要求维持原判。虽然原审法庭认为原判决无误,但迫于政府压力,无奈法院下发(2000)**民监字第19号民事裁定书,裁定该案再审。经再审,法院下达了(2000)**经再初字第2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抵押无效。理由是该银行虽在当地房地产管理局对企业的房产和土地办理了登记手续,但出具该公司的《公房产权证》为复印件。最终导致该银行失去了优先受偿权,造成贷款损失。

二、案情分析

某某公司贷款造成损失既有客观原因,也有主观因素,同时也有值得肯定的方面。具体分析如下: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2月12日 20:5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彭某某诉某公司产品质量责任纠纷案
    原告彭某某。被告某公司。原告彭某某诉被告某公司产品质量责任纠纷一案,经本院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巫松独任审判,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书记员雷丹丹担任法庭记录。双方当事人及其委托代理人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彭某某诉称,2013年1月28日,原告彭某某在被告某公司购买极限针织衫一件,价款为155元。该产品标牌标示的面料成分为:羊毛56%,粘胶纤维44%,但经重庆市纤维检验局检验,该产品面料与标牌标示不符。据此,被告某公司销售产品质量不符商品的行为已构成欺诈。现起诉请求:1、判令被告某公司退还购货款155元,并一倍赔偿155元;2、判令被告某公司赔偿误工费、车旅费、检测费共计8000元。被告某公司辩称,原告彭某某在被告某公司购买极限针织衫一件属实。经检测,该产品面料与标牌标示不符,被告某公司对此愿意退一赔一,并赔偿检测费1200元,但原告彭某某请求赔偿的误工费、车旅费并未提
    2023-06-06
    327人看过
  • 阎某与汪某个人借款合同纠纷案
    上诉人阎某因返还钱款纠纷一案,不服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1998)浦民初字第8175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诉人阎某及其原委托代理人孙一民、委托代理人田建初,被上诉人汪某及其委托代理人于国兵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审查明,1997年8月,阎某开始承包经营上海申艺家具厂,并由汪某负责该厂经营活动。汪某任职期间,因生产经营所需,向他人借了部分资金。1998年4月10日,汪某、阎某签订了《解聘协议》,该协议第三条载明,甲方(即阎某)负责按时分期归还乙方(即汪某)在职期间为甲方所借款项等内容,并罗列了所需偿付款项及债权人清单,其中有4月15日汪祥奎6000元本金;5月17日任幼德爱人本金2万元、利息1200元。协议签订后,由于阎某未能按时偿还上述两笔债务,故由汪某分别于1998年10月14日、1998年10月29日分别向上述两债权人清偿了债务
    2023-06-09
    474人看过
  • 还某某借款是什么意思
    质押借款是指把本人的动产与财产权利交给贷款机构,等还完贷款后才可以拿回来。质押的物品一般是有价证券,如企业的单位定期存款存单、个人的银行存单等票据。质押后,你质押的物品归属权已经转移到贷款机构里了,还清贷款后才能归属自己。一、存单质押贷款存在的风险银行贷款的方式极具多样性,不管是信用贷款还是抵押贷款,只要能够证明能够按时归还本息,银行一定会考虑发放贷款,而存单质押在审核方面是比较严格的,但是,依然有风险存在。存单质押贷款存在的风险有四个内容,防止客户和质押人主体资格无效、生产经营违规违法、营业执照等证件过期的法律法规风险;防止质押权利的所有权、真实性、合法性存在问题导致无效质押风险;防止质押贷款本息超过质押物的本金及利息导致部分债权质押落空的风险;防止虚假或不合法的质押登记,导致质押合同无效。以金融机构核押的存单出质的,即使存单系伪造、变造、虚开,质押合同均为有效,金融机构应当依法向质权人
    2023-03-08
    457人看过
  • 深圳某某某大药房有限公司与曾某某消费者权益纠纷上诉案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0)深中法民一终字第1540号上诉人(原审被告)深圳某某某大药房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喻某某,总经理。委托代理人刘某系上诉人员工。委托代理人章某某,广东某某律师事务所律师。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曾某某。上诉人深圳某某某大药房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曾某某消费者权益纠纷一案,不服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2010)深罗法民一初字第766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审法院查明:2010年4月3日,原告在被告处购买了一盒广州某某日化有限公司分装生产的VC+VE双效美白面膜1盒,价格43元。在该产品封面标注的功效包括淡化色斑和防御UVA、UVB对底层肌肤伤害及色素形成等。原审法院认为,本案为消费者权益纠纷案件。被告销售的涉案产品未取得特殊用途化妆品批准文号,但其标注的功能使用了特殊用途化妆品的功能描述,在一定程度上误
    2023-06-07
    344人看过
  • 某公司诉肖某增等股权纠纷案
    深圳市金某得电子有限公司诉肖某增等股权纠纷案原告深圳市金某得电子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肖某元。被告肖某增。被告胡某华。被告吴某光。被告杨某真。上述原告与被告股权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原告委托代理人李某生、被告肖某增、被告胡某华及其委托代理人胡某志到庭参加诉讼,被告吴某光、杨某真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应诉,作缺席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诉称:肖某元和杨某真是深圳市金某得电子有限公司的股东,其中肖某元占股55%,杨某真占股45%。肖某增和杨某真负责公司日常工作的管理,肖某元审核公司业绩时,发现公司业绩下滑,通过了解,才得知肖某增与胡某华、吴某光在2008年8月时签订了一份《合同书》,三被告均不是金某得电子有限公司的股东,但在《合同书》却以股东身份自居,且还对权利义务进行了约定,包括公司利润的分配。杨某真也将公司利润人民币数十万元支付给了胡某华。肖某元
    2023-06-05
    398人看过
  • 建行某分行与某海运公司船舶营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
    第二被告承担。裁判结果法院认为:1、涉案《贷款合同》以因抵押物灭失而到期;2、原告对“某某”轮的保险赔偿金具有优先受偿权;3、被告马某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判决如下:1、被告某海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月内偿还原告中国建设银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某分行贷款本金480万元并支付上述款项的利息;2、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某分行对“某某”轮的船舶保险金具有优先受偿权;3、被告人马某对上述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4、本案受理费与财产保全费用由被告承担。
    2024-01-18
    385人看过
  • 翟某某、陈某某、李某某、张某某犯妨害公务罪事实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10)宝刑初字第334号公诉机关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翟某某,因本案于2009年6月10日被羁押,次日被刑事拘留,同年7月10日被取保候审。被告人陈某某,因本案于2009年6月10日被羁押,次日被刑事拘留,同年7月10日被取保候审。被告人李某某,因本案于2009年6月10日被羁押,次日被刑事拘留,同年7月10日被取保候审。被告人张某某,因本案于2009年6月10日被羁押,次日被刑事拘留,同年7月10日被取保候审。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检察院以沪宝检刑诉(2010)251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翟某某、陈某某、李某某、张某某犯妨害公务罪,于2010年3月30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检察院不派员出庭支持公诉,上列被告人均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09年6月10日1
    2023-04-25
    360人看过
  • 上海某某投资有限公司诉陈某、上海某某器材厂股权转让纠纷案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9)嘉民二(商)初字第1537号原告上海某某投资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黄某,董事长。委托代理人祝某某,上海某某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薛某某,该公司员工。被告陈某。委托代理人周某某,上海市某某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上海某某器材厂。法定代表人陈某,厂长。委托代理人周某某,上海市某某律师事务所律师。原告上海某某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某公司)与被告陈某、被告上海某某器材厂(以下简称某厂)间股权转让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委托代理人祝某某、薛某某、被告陈某(兼被告某厂法定代表人)及两被告的委托代理人周某某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某某公司诉称,被告陈某系**A感光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发起人之一,同时也是实际出资人,其他发起人均是名义持股人。2008年1月15日,原告与被告陈某签订《**A感光材料
    2023-06-13
    397人看过
  • 某移动借壳退市公司某某科技小股东再酿否决
    退市一年多在的XX科技即将迎来重大资产重组。主营业务几近停滞的XX科技。将通过收购YY移动摇身一变成为一家手机生产商。但是多位小股东表示,这一次资产注入跟以往一样,对小股东不公平,他们打算否相关公司股票走势决该决议。另有消息称,目前XX科技大股东正在做一些持有股份较大的股东的工作,不排除本次交易能够通过表决。YY移动是以手机研发、设计为主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主营业务为手机产品(主要包括GSM手机、3G手机、智能手机等)的研发、设计、采购、生产(外协加工)、销售及提供相关服务。XX科技退市前大股东ZZ集团称,历时四年多重整,XX科技已经成为产权清晰、资产干净、没有债务的净壳公司,股东冲突导致退市由于2004年、2005年、2006年连续三个会计年度亏损,XX科技股票自2007年5月24日至退市前一直处于暂停上市状态。公司从2010年开始进入破产重整状态。2011年5月,ZZ集团斥资1亿元受
    2023-04-24
    90人看过
  • 艾某某公司诉南京某农药厂商标侵权纠纷案
    原告:赫某某有限公司。住所地:法国巴黎甘贝塔街163号75020。法定代表人:杰克,该公司总裁。委托代理人:杨某某,赫某某天津有限公司法律顾问。被告:江苏省南京第一农药厂。住所地:江苏省高淳县淳西镇宝塔路269号。法定代表人:杨某,该厂厂长。委托代理人:陈某某,江苏省南京境湖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王某某,江苏省南京第一农药厂质量技术监督部经理。原告赫某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艾某某公司)因与被告江苏省南京第一农药厂(以下简称某农厂)发生商标侵权纠纷,向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原告诉称:原告现为桃桃注册商标在中国的专用权人。被告未经原告许可,擅自在其生产并销售的98%澳氰菊酯原粉及2。5%200升澳氰菊酯乳油(制作杀虫剂敌杀死的原药)外包装上使用了原告的桃桃注册商标。被告的行为已构成对原告的侵犯,给原告的销售市场造成了严重侵害,使原告遭受了巨大的经济损失。请求判令被告立即停止该侵
    2023-06-08
    156人看过
  • 【借贷纠纷】本律师代理成都某小额贷款公司诉黄某、何某小额贷款纠纷案全胜
    案情简介成都某小额贷款公司(原告)于2012年8月3日与以需要支付货款为由的被告黄某签订了一份《个人借款合同书》,约定原告向被告黄某发放借款80000元,期限1年,年利率15.6%,被告黄某分12个月还清本息。后原告按约发放了贷款,履行了合同义务,但是被告黄某在收到贷款后便销声匿迹,人间蒸发。被告何某系黄某借款的担保人,与原告签订有《保证合同》,约定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办案思路及心得本案中,黄某的行为涉嫌贷款诈骗,但目前已经无法找到其本人,最终的还款责任人需要敲定在担保人身上。因被告黄某在《个人借款合同书》签订后就消失,合同还在履行期限内,所以直接起诉担保人欠妥。本案只能以预期违约为由,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本案中,成都某小额贷款公司其实在放款过程中存在重大责任,因为一是没有核实对方的具体情况,二是以并无经济能力的何某作为人保,这些在债权追索时都会造成致命障碍。建议贷款及其
    2024-01-14
    203人看过
  • 何某与元某货款纠纷案
    何某系某厂投资人,元某系中山市某镇一个体户,元某因经营不善等原因于2001年注销工商登记。何某自2003年至2007年期间与元某有业务往来。2007年9月,何某将与元某的货款纠纷诉至法院。双方庭下和解后,何某向法院申请撤诉。之后,元某一直不履行和解协议,何某多次催讨无果后,无奈找到律师希望通过诉讼追回货款。2008年7月,何某在律师的帮助下,持相关收据和法律文书再次起诉元某和在收据中签名收货的谭某等,要求被告偿还2005年年底左右的货款和利息损失。一审中,谭某答辩认为自己是元某的员工,其签字收货行为系职务行为,本人不应承担还款的法律责任。元某承认其本人签名的部分,并认为自己已经还清所欠货款;否认谭某是其员工,认为谭某签名的收货与自己无关。何某则主张谭某是元某员工,但因时间和取证条件限制,无法提供证据予以证实。一审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元某未能提供单位员工名册等证据证明谭某并非其员工,应承担举证
    2023-06-04
    76人看过
  • 某银行诉河北某公司不当得利案
    案情简介某银行的高层管理人员因挪用公款从事经营活动被判刑,该管理人员曾经向包括河北某公司在内的多家企业借款且约定给付利息,因此某银行以不当得利为由要求河北某公司返还高额利息1743万元。办案思路及心得不当得利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本案中银行的损失是因高屋管理人员犯罪而造成,而该管理人员与某公司之间的交往是个人行为而不是职务行为,并且得利与银行的损失之间没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裁判结果该案经过保定中院一审,直至河北省高院二审,均认为某银行未能举证证明其损失与河北某公司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不符合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因此驳回了某银行的诉讼请求,为该公司挽回了巨大的经济损失。
    2024-01-06
    352人看过
  • 郑某某销售侵权复制品罪案例
    被告人:龚某某被告人:郑某某专业刑事辩护律师接受郑某某家属的委托,担任郑某某的辩护律师。2001年12月1日至2005年1月1日间,被告人龚某某在没有取得《音像制品经营许可证》和明知销售的DVD是侵权音像制品的情况下,在其住处组织销售,郑某某在2004年也参与了该非法活动,并雇用了多名外地务工人员进行储藏、运输,并向境内外销售侵权DVD共计31万余张,销售金额人民币610万余元。专业刑事辩护律师辩护意见:1、郑某某起次要辅助作用,系从犯,且郑某某有自首情节,依法应当对郑某某酌情从轻处罚2、郑某某在最后的一次交易(涉及人民币40余万元)中,主动放弃犯意,并有阻止了龚某某犯罪行为,成立犯罪中止,并且没有造成损害,(根据《刑法》第二十四条【犯罪中止】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应当免
    2024-02-03
    407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今借到某某的利息多少钱?借款人某某
      北京在线咨询 2022-10-31
      没有欺骗,胁迫;公平、公正平等的不违法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 赵某某、李某某、张某某与李某某继承纠纷案
      海南在线咨询 2021-01-22
      上诉人(原审被告)赵某某,女,1967年10月9日出生,汉族,农民。   委托代理人冯某某,男,1949年7月 15日出生,汉族,登封市司法局干部。   委托代理人丁银州,登封市嵩阳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上诉人(原审被告)李某某,女,1998年9月 24日出生,汉族,住址同上诉人赵某某。   法定代理人赵某某,基本情况同上,系上诉人李某某之母。   诉人(原审被告)张某某,男,1990年8月
    • 北京告某某公司
      安徽在线咨询 2022-10-03
      你已经签了合同了,如果合同中约定你需要付款,则不付款就构成违约,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 只要借钱写借条就借给某某公司五万
      江苏在线咨询 2022-07-14
      《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八条规定:“债务应当清偿。暂时无力偿还的,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决,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有能力偿还拒不偿还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强制偿还。”由此可见,债务人必须偿还债务是肯定的。实践中,债务人无力偿还又有两种不同的情况:一种是暂时无力偿还。如属于这种情况,可按照上述《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由债务人分期偿还。另一种是永久无力偿还。如果是永久无力清偿的话,则只能就债务人的个人现有
    • 某某法,某某管理办法,某某条例有什么区别
      贵州在线咨询 2022-11-02
      这个涉及法律位阶问题,简单来说,就是制定者牛,他出台的法律才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