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待权在所有权保留中的含义是指期待权是指在将来能够取得和实现的权利。期待权最早由德国学者提出。德国《民法典》初稿试图通过规定“附条件权利”的方式将期待权体现在立法中,但并未被《民法典》采纳,导致《成文法》中“期待权”的缺位。因此,“期待权”的概念和理论是由判例确立的。19世纪德国普通法对有条件或有时限的法律行为的研究非常精确。有学者认为,期待权的概念首先界定了期待权研究的复杂性。这种差异直接影响到期待权的分类和性质。因此,探讨期待权的概念对于保留所有权买卖合同期待权的类型研究具有重要意义。德国学者基于对期待权的独特研究,认为期待权可以分为债权期待权、物权期待权和客体物权期待权三种类型。中国台湾学者王健先生也提出:“期待权发生在财产权中。财产权一般分为债权、物权和无形财产权。因此,期待权可以分为债权期待权、物权期待权和无形财产权期待权笔者认为,这种广义分类是可取的,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一是借助完善的物权分类体系,将期待权分为债权期待权、物权期待权和知识产权期待权,它可以相对完善期待权制度而不必担心任何遗漏。其次,可以更好地概括各种特定类型期待权的一些权利特征。例如,履行期届满前的债权期待权是一种债权期待权(债权期待权),表现为债权请求权相对突出;而所有权保留买卖中的买受人期待权是一种债权期待权期待权是物权(所有权)的一种权利,它以对标的物的占有为基础,表现出对物权的强大控制力。
-
所有权保留中的期待权保护
318人看过
-
【取回权】所有权保留中的取回权
184人看过
-
保留所有权买卖合同期待权若干问题研究
150人看过
-
著作权所有权中权利的保护期
82人看过
-
留置权在仓储合同中的意义及注意事项
180人看过
-
在所有权保留买卖中出卖人是否有权取回标的物
75人看过
买受人又称买方,是买卖合同中约定支付价金的人;以最高应价购得拍卖标的的竞买人;与建设单位签订物业买卖合同、购买房产的单位和个人。 因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可以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买受人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 更多>
-
在所有权保留买卖中标的物的处分权有何限制甘肃在线咨询 2023-02-22出卖人和买受人对标的物的处分权因所有权保留条款而受到限制。 1、出卖人在标的物所有权保留期间出卖同一标的物的行为构成重复出卖,应当对第三人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2、买受人对标的物的使用收益权具有物权性质,可以对抗第三人的债权。 3、买受人为处分行为的,应认定其处分行为系效力未定的法律行为。出卖人事后追认或者买受人事后履行全部义务的,处分始为有效。
-
中约定保留标的物所有权效力江苏在线咨询 2022-10-20当事人可以在买卖合同中约定保留标的物所有权的条款。约定买受人未履行支付价款或者其他义务的,标的物的所有权属于出卖人。在涉及标的物运输的买卖合同中,出卖人不向买受人移交有关标的物的单证,其性质可以由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当事人可以约定这就是出卖人保留标的物所有权的表示。在合同对此没有约定时,各国解决的办法不尽一致。如英国法律可能就认为这表明卖方保留了所有权,而美国统一商法典则认为这对卖方只是作为买方支
-
关于所有权保留北京在线咨询 2022-06-09所有权保留是指在移转财产所有权的商品交易中,根据法律的规定或者当事人的约定,财产所有人移转标的物的占有于对方当事人,但仍保留其对该财产的所有权,待对方当事人支付部分或全部价款,或完成特定条件时,该财产的所有权才发生移转的一种法律制度。
-
-
民法典中所有权保留有什么用?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3-09-26所有权保留是指在移转财产所有权的商品交易中,根据法律的规定或者当事人的约定,财产所有人移转标的物的占有于对方当事人,但仍保留其对该财产的所有权,待对方当事人支付部分或全部价款,或完成特定条件时,该财产的所有权才发生移转的一种法律制度。